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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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适用于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
《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填表须知
1、“申请家庭成员”栏: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不论是否在余杭区内均需填写其基本信息。
2、“婚姻状况”栏:按“已婚”、“未婚”、“离异”、“丧偶”填写。
3、申请家庭“工作单位”栏:有工作单位或个体经营人员填写所在单位或商户全称,无业人员填写“无业”,全日制在校学生填写“在校生”,现役军人填写“军人”。
4、“申请人户口情况”栏: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在“杭州市常住户籍”、“《浙江省居住证》”或“余杭区居住登记《告知单》”对应“□”中打“√”。
5、“申请人学历或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栏:申请人的学历或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按目前取得的最高学历或职称或职业资格分别填写。
6、“申请家庭房产情况”栏:应填写根据《申请表》所列的家庭房产情况对照,如有则在对应“□”中打“√”无房家庭请在“□”以上均无中打“√”。
7、申请人在表格签名盖章处签名并盖私章(手印)。
8、“申请人单位初审意见”栏:由单位签意见并加盖公章。证明内容大致为:“×××为我单位职工,同意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9、“镇街、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栏:个人及申报单位不要填写,由镇街、开发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意见并签章。
10、区人社局审核意见栏由区住房保障统一将材料提交审核盖章。
11、本表一式两份,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按填表说明要求完整填报并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