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与救济制度(doc 9页)
维权与法律救济制度
维权与法律接济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员工维权行为,确保公司内部纠纷能够依法得到妥当解决,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的维权行为和法律接济事项,包含但不限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申诉,工资、待遇争议等纠纷,以及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相关争议。
第二章维权流程第三条员工在发现公司内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本公司维权专员或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或举报,同时供应相关证据,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公司维权专员应尽快受理员工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审核实。
如情况多而杂,需向相关部门或外部专业机构寻求帮助。
第五条维权专员或相关部门应在接到投诉或举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予以回复,并保证经过核实的投诉或举报不被泄露。
第六条若投诉或举报涉及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维权专员或相关部门应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保护投诉人或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维权流程中的相关记录和文件应进行严格保密,不得随便泄露或外传,否则将依法严厉处理。
第三章工资、待遇争议解决第八条员工在与公司发生工资、待遇争议时,应首先与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以协商解决为原则。
第九条如协商未果,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附带相关证据料子,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听取双方看法,并尽快给出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应以公正、合法的原则为启程点。
第十一条如员工对人力资源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公司维权专员提出复核申请,维权专员应依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查,并给出最终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如经过内部申诉和复核后仍无法解决争议,员工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章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纠纷解决第十三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或离职后,对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应予以保守和保护。
法律知识:侵犯个人隐私和人格权的救济和法律制度
法律知识:侵犯个人隐私和人格权的救济和法律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社交媒体以及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信息时代的隐私权和人格权问题日益凸显。
对于侵犯了个人隐私或人格权的行为,受害人可通过诉讼、公益诉讼、行政投诉等法律途径来获得救济。
侵犯隐私权的救济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不受干扰的、不被他人侵扰的个人信息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规,对于侵犯了个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采取以下一些救济措施:一、民事诉讼如果个人的个人信息被未经授权获取、泄露或误用等侵犯隐私行为,受害人可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请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如果受害人提供了证据证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是故意的,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将会更高。
二、刑事责任对于公民的隐私被侵犯的情况,涉及刑事责任能起到更为有力的威慑作用。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侵犯公民隐私、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等行为,都属于刑法规定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范畴,受到法律追究。
如果被告被判定罪名成立,将面临刑事处罚。
侵犯人格权的救济人格权是个人保护自己人格的法律保护,包括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例如,有人故意拍摄他人,留存并公开出去,便是侵犯了被拍摄人的隐私权,也侵犯了其肖像权。
对于侵犯了人格权的行为,受害人可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措施:一、民事诉讼侵害人格权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等。
如果侵犯人格的行为带有明显的故意,或者情节严重,赔偿金额也将会更高。
二、公益诉讼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公益诉讼工作规定中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保护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
如果出现严重的人格权侵犯案件,公益诉讼可以采取这种手段解决问题。
三、行政投诉行政投诉是针对政府机构和官员侵犯公民人格权的一种有效途径。
保障救济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救济权,是指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国家机关给予法律救济的权利。
救济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救济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本文将就保障救济权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宪法层面1. 宪法规定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这一规定确立了公民救济权的宪法地位,为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宪法解释2004年,我国对《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这一修正意味着国家将更加重视人权保障,包括救济权的保障。
三、法律层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民事纠纷解决的重要法律,其中对公民救济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起诉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答辩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被告有权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上诉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关于行政纠纷解决的重要法律,其中对公民救济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起诉权:《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答辩权:《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告有权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上诉权:《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突发事件救助、应急处理制度范本(三篇)
突发事件救助、应急处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突发事件是指意外、突然发生的有可能引起重大损失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
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救助、应急处理制度。
二、目标1. 快速、准确地对突发事件做出响应,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 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紧急救助和救援;3.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灾后重建。
三、制度内容1. 应急预案制定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包括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安置和疏散、物资保障等方面。
2. 协同机制建立建立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协同机制,包括各级政府、公安、消防、医疗、交通、通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各方力量协同作战。
3. 应急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专业水平。
培养专业救援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为突发事件救援提供人力保障。
4. 持续监测和预警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发生的动态和趋势,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5. 快速响应和救援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并展开救援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
6. 紧急救助和救济组织开展紧急救助和救济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食品、饮水、药品等生活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7. 灾后重建突发事件后,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包括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修复、房屋重建、经济恢复等方面的工作。
四、责任划分1.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突发事件救助、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法规,提供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指导和协调各级政府开展救助和救援工作。
2. 地方政府负责根据中央政策,制定本地区突发事件救助、应急处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救助和救援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3. 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参与到突发事件救助、应急处理工作中,协助地方政府完成各项任务。
法律责任规定
法律责任规定篇一:法律责任规定及其适用摘要法律责任规定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在社会管理和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法律责任规定的概念、种类与适用进行论述,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首部分:概述法律责任规定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人在法律上所应承担的种种后果进行规定和约束的一种方式。
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进行一定的规定;二是对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具体的划定。
法律责任规定的存在和实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利益、促进公正与公平。
第二部分: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的种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民事责任则是指因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侵害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则是指公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对不当行为进行制裁所体现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法律责任的适用法律责任的适用是指将法律责任规定与现实具体情况相结合,确定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这一过程需要从行为主体、行为内容、行为情节及其后果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在适用法律责任时,应确保处罚和救济措施的合理性、公正性,同时也要尊重个体的权益和人权的保护。
第四部分:法律责任规定在实践中的运用法律责任规定在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它能够约束人们的行为,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促使人们遵守法律。
同时,它也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和平稳运行,并为当事人提供公正的救济途径。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需要注意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方法与效果,不断完善和提升其实施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结论法律责任规定是社会管理和法治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制定和适用法律责任规定时,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保障个体权益和人权的保护。
只有通过有效的法律责任规定,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公正、稳定和和谐的社会。
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一、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
通常来说,救济是人们基于一种同情和慈善的心理对贫困者行善施舍,多表现为暂时性的救济措施。
这种消极的救贫济贫措施与现代政府采取的长期性的、积极的救困助贫有本质不同。
基于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使用救助一词更为准确。
现代意义的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
社会救助体现的是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
二、社会救助的特征社会救助不同于传统的济贫措施,也不同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其基本特征是:1.目的性。
社会救助的实质是保障生存权2.法定性。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救助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完全由政府运作的最基本的再分配或转移支付制度。
政府的这种责任或义务通常由最低生活保障立法的方式加以确认,并且透明极高地公之于众。
3.无偿性。
国家通过社会救助的方式赋予特定社会成员一定的利益,帮助其克服生活困难、摆脱生活困境是没有对价条件的。
作为最基础层次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在利益赋予上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列入国家总预算支出,社会成员无须缴纳费用,符合条件者即可获得社会救助。
4.救助对象的特殊性。
社会救助通常在公民因社会的或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其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陷入生活困境时发生作用,救助对象是已处于生活困境中的社会成员。
因此,社会救助对象不像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那样具有广泛性。
第一节我国社会救助法的基本内容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概述是指政府对收入低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标准的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或实物救助,以保证该公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救助制度。
有关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
一、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通常来说,救济是人们基于一种同情和慈善的心理对贫困者行善施舍,多表现为暂时性的救济措施.这种消极的救贫济贫措施与现代政府采取的长期性的、积极的救困助贫有本质不同。
基于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使用救助一词更为准确。
现代意义的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
社会救助体现的是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
二、社会救助的特征社会救助不同于传统的济贫措施,也不同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其基本特征是:1.目的性。
社会救助的实质是保障生存权2.法定性。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救助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完全由政府运作的最基本的再分配或转移支付制度.政府的这种责任或义务通常由最低生活保障立法的方式加以确认,并且透明极高地公之于众。
3.无偿性。
国家通过社会救助的方式赋予特定社会成员一定的利益,帮助其克服生活困难、摆脱生活困境是没有对价条件的。
作为最基础层次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在利益赋予上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列入国家总预算支出,社会成员无须缴纳费用,符合条件者即可获得社会救助。
4.救助对象的特殊性。
社会救助通常在公民因社会的或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其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陷入生活困境时发生作用,救助对象是已处于生活困境中的社会成员。
因此,社会救助对象不像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那样具有广泛性。
第一节我国社会救助法的基本内容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概述是指政府对收入低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标准的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或实物救助,以保证该公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救助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特点是:1.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助是公民生存权的体现。
法学中的救济制度与公平正义
法学中的救济制度与公平正义在法学领域中,救济制度是确保公平正义实现的关键一环。
救济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为那些遭受不公平对待的人提供途径,使其能够寻求合理和有效的救济。
这种制度不仅反映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意识,也是法治社会稳定和温和发展的基石。
一、救济制度的意义与价值救济制度的意义在于消除不公平和不平等现象,保障个体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如何确保公平正义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需要精心评估和处理。
救济制度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救济途径,使得每个个体都能享有在公正法律基础上得到保障的权益。
救济制度的价值在于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补救和救济措施。
例如,当发生违约行为时,受害方可以通过救济制度来追求赔偿,并恢复损失。
正是通过这种制度,才能够在平等和公正的前提下,保障基本权益的实现。
二、救济方式及途径实现公平正义的救济制度包括多种方式和途径。
首先,法律体系通过提供民事诉讼制度来解决纠纷和争议。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诉讼双方通过合法且公正的法庭程序来解决争议。
法官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作出判决,以还原事实真相和追求公正。
其次,法律体系还提供了行政复议制度,以解决行政机关的错误或不当行为。
行政复议制度让个人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进一步追求合法权益的恢复和保障。
此外,法学领域还有仲裁制度、调解制度以及行政裁量权的规范等一系列措施,旨在为当事人提供灵活和高效的救济方式。
这些方式和途径都有助于将争议方引导向和解、合作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救济制度与公平正义的挑战尽管救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有时救济制度不够灵活和高效。
由于法律程序的复杂性和耗时性,可能会导致救济程序拖延,进而给当事人带来更多的伤害。
其次,可能存在资源不足的问题。
许多个体无法承担起追求救济所需的经济和精神成本,导致他们无法得到合理的救济。
这种情况下,救济制度的公平正义目标将受到严重威胁。
教师资格教育学知识点:法律救济制度.doc
教师资格教育学知识点:法律救济制度(一)法律救济概说“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
法律救济对于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监督政府依法治教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何谓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
也就是说,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从法律上获得自行解决,或请求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给予解决,使其受损害的权益得到补救。
法律救济具有三个特征。
首先,权利受到损害是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利未受损害,就无所谓救济。
其次,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利的弥补。
再次,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
(二)法律救济的主要制度法律救济的途径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我国主要有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两种。
行政救济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
民事救济主要指民事诉讼制度。
在教育领域内,还有两类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它们分别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我们在这里只介绍这教育法规定的两类特殊法律救济制度。
1.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为教师制定的与教师教育教学等权利有关的法律救济制度。
它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
其次,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
再次,教师申诉制度是一种行政性的申诉制度。
我国教师申诉制度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而确立的。
其具体内容为《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宪法对人民权利的救济机制
宪法对人民权利的救济机制宪法是一国最高的法律文件,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然而,尽管宪法确立了人民的权利,但有时这些权利还是可能会受到各种威胁和侵害。
为了确保人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和救济,宪法还提供了一系列的救济机制,以保证人民能够享有其应有的权利。
首先,在宪法对人民权利的救济机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审查制度。
宪法审查是一种用来保护宪法和人民权利的制度。
通过宪法审查,法院可以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以确保其与宪法的一致性。
一旦发现违反宪法的规定,法院可以裁决其无效,并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这种制度的存在,有效地保护了人民权利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其次,宪法还规定了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机制。
行政救济是指人民向政府机关申诉,寻求解决问题和维护权益的方式;司法救济则是指人民通过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
这两种救济机制有机地相互配合,为人民提供了多样化的救济途径。
行政救济是一种相对快捷、灵活的救济方式。
当人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向政府机关提出申诉,寻求解决问题。
政府机关负责受理申诉,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给予相应的救济。
这种救济机制能够有效化解矛盾,保护人民的权益。
比如,当人民的财产权遭受侵犯时,他们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诉,要求政府机关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保护。
司法救济则是一种更为正式和权威的救济方式。
当人民的权利无法通过行政救济解决时,他们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会依法审理案件,并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这种救济机制确保了人民权利的法律保护,并通过司法判决给予受害人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例如,当人民的言论自由受到限制时,他们可以诉诸法律,通过法院的司法救济来维护权益。
此外,宪法对人民权利的救济机制还包括集体救济和国际救济两个方面。
集体救济是指人民通过组织成立的机构或团体来维护权益,集中力量解决共同问题。
这种救济方式能够充分发挥群体的力量,促使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教育法律法规(法律救济篇)
教育法律法规一、法律救济的概念法律救济是指当法律关系主体的相关权益受到损害时,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对其权益进行恢复和补救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救济是以损害事实的发生为前提的,没有损害事实就没有法律救济。
二、法律救济的特征(一)法律救济是宪法公平、正义的立法精神的体现。
;(二)法律救济是以各种法定权益纠纷的存在为基础;(三)法律救济以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四)法律救济以补救权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三、法律救济的途径(一)诉讼途径(司法途径)1、民事诉讼2、行政诉讼3、刑事诉讼(二)行政途径1、行政申诉2、行政复议3、行政赔偿(三)仲裁途径(四)调解途径对于教育法律救济来说,当前还主要是前两种渠道在发挥作用。
但是,随着教育法制的日趋完善,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基本精神,我国也正在逐步建立起教育仲裁制度和学校内的调解制度。
(一)诉讼途径诉讼是解决纠纷最权威和最有效的渠道。
诉讼途径又称司法途径,诉讼途径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的司法救济活动,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看,凡是符合《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案件,都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获得司法救济。
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在有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保证。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范围可包括由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所调整的相关民事纠纷案件。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一种"民告官"的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据其权限对该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行政诉讼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证。
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doc
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这是在我国立法史上,首次将“法律援助”明确写入法律,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1996年5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作了专章规定。
《律师法》第六章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这些规定明确了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律师必须依法承担的法律援助义务,并为今后制定法律援助的专门立法奠定了法律基础。
目前,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已基本形成了四级组织的架构:1、在国家一级,建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对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
1997年5月26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事宜,开展与国外法律援助团体及人士的交流活动等等工作。
法律责任保障措施
法律责任保障措施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各国都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法律框架。
这些法律责任保障措施旨在确保个人和利益团体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为其提供救济渠道。
本文将就法律责任保障措施的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行政法律责任保障措施1. 行政法律责任的界定和实施机制行政法律责任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责的一种制度安排。
通过建立行政行为合法性评价制度、监察体制、法律诉讼等手段,确保行政机关合法行使权力,维护公平正义。
2. 行政法律责任保障措施的完善行政法律责任保障措施的完善包括完善责任范围、完善责任主体和完善法律救济渠道。
建立健全行政诉讼制度,确保公民和法人对行政行为进行申诉,并通过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三、刑事法律责任保障措施1. 刑事法律责任的界定和适用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对犯罪行为的追责制度。
刑事法律责任的界定和适用需要考虑到行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违法性。
同时,要确保刑事制度的公正性和比例原则的实施。
2. 刑事法律责任保障措施的完善完善刑事证据规则,加强对刑事行为的侦查、立案和审判程序的监督,有效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此外,建立健全重犯惩罚制度,对于危害社会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公众安全。
四、民事法律责任保障措施1. 民事法律责任的界定和实施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追责制度。
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条款,明确民事法律责任的界定,并建立诉讼程序,保障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2. 民事法律责任保障措施的完善完善民事调解制度,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同时,提高法律援助水平,保障弱势群体的诉讼权益。
此外,加强对违约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行业法律责任保障措施1. 行业法律责任的监管和追责机制针对特定行业,建立行业法律责任的监管和追责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提升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司法救助工作制度
司法救助工作制度篇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跨考独家整理最全资料库,您可以在这里查阅历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和知识点等内容,加入我们的法硕考研交流群还可以获得法硕学长免费答疑服务,帮你度过最艰难的考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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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金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建立制度建设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制度建设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义和基本原则开展国家司法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救助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显出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
随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彭育蓉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
有的由此引发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甚至酿成极端数次事件,损害了委托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大力开展刑事被害人犯罪救助、办案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对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争讼,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司法救助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还不平衡,救助资金保障不制定方案、对象不明确、标准不统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教育工作老大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环境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实现国家司法救助教育工作救助制度化、规范化,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深受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中国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在群众中民生温情,又有利于达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祥和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第四章政救济与司法救济
第四章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第一节行政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生活中的救济(物质帮助)法律上的救济(制度)有权利必有救济(权利三项内容)法治原则有权力必有救济(法治原则)依法行政,越权无效—行政法律责任职权范围内的侵权—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行政救济行政救济的本质行政主体—制约之法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之法一、行政救济(一)行政救济的含义和特征1、基本含义是国家为了排除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而采取的事后补救手段或措施的总称。
(1)事后补救手段;(2)各种补救手段总称(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机制:①事先控制——权力设置;②事中控制——程序规范;③事后控制——行政、司法救济2、特征P166(1)以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基础(2)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同(3)目的在于补救行政相对人(二)功能1、排除不法侵害,恢复和弥补受损合法权益2、监督制约行政行为的运行,促进和保护行政权力的实现3、调整公私利益,实现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三)行政救济途径P1671、学理上的分类(1)以给予救济的机关系统为标准:①立法救济②行政救济③司法救济(2)以行政救济途径的性质和范围为标准:①行政内的救济——行政复议、监察救济、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后两者只是手段,不是途径)②行政外的救济——诉讼救济2、我国的行政救济途径P169(1)监察救济——行政相对人申诉(2)立法救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3)行政复议——行政内救济(4)诉讼救济二、行政复议(一)含义和特征1、基本含义P171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
2、特征(1)行政复议是行政性的救济制度行政复议是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是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的一种手段。
民法中的权益保护与救济措施
民法中的权益保护与救济措施在民法中,权益保护和救济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它们旨在保障个人和团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文将介绍民法中的权益保护与救济措施,探讨其作用和实施方式。
一、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权益保护是民法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个人权益:民法通过规定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保护个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基本权益。
同时,民法还设立了个人财产权、知识产权等权益,为个人提供了广泛的法律保护。
2. 保护经济权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通过建立和完善财产权制度,保护个人和团体的财产权益。
民法规定了财产权的取得、设立、变动和消灭等制度,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经济体系的稳定。
3. 保护合同权益:合同是民法中一项重要法律行为,涉及了各方的权益保护。
民法通过规定合同的成立、履行和效力等规则,保护当事人的合同权益,增强了合同约束力和信用效力。
二、权益救济的实施方式权益救济是指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院等途径寻求救济的方式。
在民法中,权益救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诉讼救济: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寻求救济。
民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和特殊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
2. 行政救济:在行政法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救济,要求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其不合法的行为。
行政救济程序相对简单,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协商和调解:为避免矛盾升级和法律纠纷的发生,民法倡导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协商和调解是一种快捷、便利的救济方式,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
4. 赔偿和补偿:当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时,民法规定了赔偿和补偿的制度。
当事人可以向侵权方要求经济赔偿,恢复其合法权益,同时民法还规定了某些专门机构的补偿制度,为受害方提供救济和帮助。
三、加强权益保护和救济的措施为加强权益保护和救济工作,民法提出了以下几项措施:1. 完善法律体系:民法要保证权益保护和救济的有效性,就需要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
师生救济机制制度衔接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师生救济机制制度衔接师生救济机制制度一、前言师生救济机制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师生权益和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师生救济工作,建立健全的救济机制,为师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校园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籍学生以及任何一个在校任职的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
遵循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保证师生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公正公平。
处理救济事项时,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3. 保密性。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其他机密信息的事项,应严格保密。
4. 及时有效。
对于需要紧急处理的事项,应当尽快进行处置,并确保效果明显。
四、责任主体1. 学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师生救济机制,对救济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学生处:负责学生救济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生的求助事项,并对求助者进行心理疏导。
3. 教师处:负责教职工救济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教职工的求助事项,并为求助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五、救济方式1. 心理咨询。
为师生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个人问题。
2. 特殊照顾。
对于身体残障、家庭困难等情况下的学生或教职工,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程度上的特殊照顾。
3. 财务援助。
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或教职工,学校可以提供一定程度上的财务援助。
4. 法律援助。
为遭受不正当待遇或侵害权益的师生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 其他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救济。
六、申请流程1. 学生救济申请流程:(1)学生向班主任或学生处提出救济申请,填写《学生救济申请表》。
(2)学生处审核并进行初步核实。
(3)学生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提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4)相关部门对救济事项进行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2. 教职工救济申请流程:(1)教职工向所在部门或教师处提出救济申请,填写《教职工救济申请表》。
[被害人,刑事,司法]论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济制度
论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济制度一、刑事被害人救济概念及现状刑事被害人救济,是指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犯罪分子实施的侵害性的犯罪行为而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进行补救的司法活动。
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并不意味着其是国家代替犯罪人承担民事责任,也不是基于对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义务的责任人,而是国家对特定的被害人实施的一种经济救助方式。
我国的刑事被害人救济在现实社会中的主要体现是在我国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面临着赔偿难的问题,一方面,刑事案件由于种种原因可能无法破案,或者法院判决嫌疑人无罪,导致被害人不能获得损害赔偿;另一方面,执行难的问题可能出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之后。
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的现状在法律制定和相关的法律解释中的体现:200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在我国的有关司法救助方面是相对全面和系统的、其中包括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困难需要得到国家救助的情形或者因其是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且无稳定生活来源等情境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情形;还包括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需要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等需要国家救助的情形,或者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形下致使生活困难,无其他收入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情形。
都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针对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代为制定辩护人的情形,刑事诉讼法也做了相关的规定,如被告人是未成年或残障的情形。
对于此种情形最高院刑诉法司法解释也做了相关规定,如经济困难标准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情形;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且本人确无经济来源的情形或者案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此外,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因客观原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的情形亦做了相关的规定。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本章简介:•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对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我国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包括四个方面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灾害救助制度、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以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灾害救助制度领域目前仍然主要依靠国务院或民政部以及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规范。
•本章课时:2第一节社会保险法概述教学目标: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社会救助的概念、特征和主要模式,理解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
了解社会救助法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重点掌握社会救助法律关系教学重点:1. 社会救助的概念和特征2. 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3. 社会救助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内容教学方法:讲授、讲练结合教学环节:I.目标投放1. 了解社会救助的概念、特征和主要模式,了解社会救助法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2. 理解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重点掌握社会救助法律关系。
II. 新授一、社会救助的概念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救助具有以下特点:1.目的性。
社会救助的实质是保障生存权,满足人们最基本的食、住、衣、医的需要。
2.法定性。
社会救助制度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社会救助的范围、标准以及具体规定都应由法律严格界定。
3.无偿性。
国家通过社会救助方式赋予特定社会成员一定的利益,帮助其克服生活困难、摆脱生活困境是没有对价条件的。
4.救助对象的特殊性。
社会救助通常在公民因社会的或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其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陷入生活困境时发生作用,救助对象是已处于生活困境中的社会成员。
二、社会救助的主要原则1.公民待遇。
凡无力生活者,均可依法律规定享受救助,属于法律赋予的一种权利。
2.国家责任。
国家承担确保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义务,所以只要人民有生活上的困难,政府就有责任给予救助。
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与救济措施
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与救济措施在信息时代,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仅对个人隐私构成威胁,也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损失、社会秩序混乱等问题。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泄露、非法收集、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以下是具体的法律责任:1. 泄露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泄露个人信息将面临相关的法律责任。
根据具体情节轻重,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者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拘役、监禁等处罚;民事责任则包括赔偿个人信息主体因泄露个人信息所遭受的损失等。
2. 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面临处罚。
惩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同时,被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个人还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3. 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行为者可能面临拘役、罚款等刑事责任,并且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被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的主体所遭受的损失。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救济措施在个人信息泄露或违法收集后,个人信息主体可以采取一定的救济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救济措施:1. 提起刑事诉讼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的情况下,个人信息的相关主体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刑事诉讼,要求对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者进行刑事追究。
2. 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信息泄露或违法收集的行为涉及到相关的监管部门失职或过失的情况下,个人信息的相关主体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
3. 提起民事诉讼个人信息泄露或违法收集的行为,个人信息的相关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者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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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法律责任与救济制度
主体和行为类型
反垄断机构
1.相关商品市场及其界定
相关商品市场,是指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范围。
所有具有相互替代关系的商品组成同一个市场。
(例如电器、饮料)确定商品市场的意义在于,可以明确哪些商品之间存在着竞争。
2.相关地域市场及其界定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相同或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相互竞争的地理区域。
如果相同或可替代的商品不在同一地理范围内销售,由于空间的障碍,它们之间也不存在竞争关系。
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营业额计算的具体规则
经营者集中申报与审查程序
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第十五章竞争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如果被害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
A.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全部所得
B.按照曾经发生的相同或者相近的案例的赔偿额计算
C.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D.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的2倍
2.郭女士某日到北京一家港式餐厅就餐,发现该餐厅的营业场所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甚至服务员的服饰都与自己在北京所拥有并经营的一家知名餐厅完全相同,郭女士当即找到餐厅经营者孙女士询问,孙女士表示自己的餐厅装饰风格虽然与郭女士的餐厅相同,名称却完全不同,不存在侵权的问题,下列关于孙女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孙女士的说法是正确的
B.孙女士的行为应当界定为虚假宣传的行为
C.虽然两家餐厅的名称不同,但使装饰、营业用具、服务员服饰相同的行为已经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D.孙女士的行为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3.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5000元,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
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反馈B公司。
B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反馈款入账。
王某反馈50元的行为属于()。
A.属于无权代理
B.属于滥用代理权
C.属于不正当竞争
D.属于合法行为
4.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的数额是()。
A.1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5.甲科技公司最新研制的特效减肥仪上市,该公司对相关技术资料采取了严格的措施,某技术人员田某从市场购得一台该公司生产的减肥仪,通过拆解掌握了该产品的技术原理,并自行组织生产相同的产品,下列关于田某的此项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田某取得和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合法的
B.田某的行为属于以盗窃的方式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C.田某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获取商业秘密,但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组织生产
D.田某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1.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部门给予违法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有()。
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B.没收违法所得
C.罚款
D.吊销营业执照
2.下列属于仿冒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的是()。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B.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C.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
D.虚假宣传
3.下列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