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
B.法定代理人?
C.指定代理人?
D.职务代理人?
【答案】A?
【解析】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委派的。?
2.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2011]?
A.依法成立?
B.有自己的场所?
C.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E.能够独立承担无限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四、摸底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
1.在某工程项目施工中,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未能按时支付,则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 )。?
A.施工企业?
B.项目经理?
二、高频答疑点?
1.施工企业法人是不是可以作为项目经理??
答:按照法规规定,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实际中一般做不到,因为企业有很多项目部。2.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吗??
答:一般情况下,子公司有法人资格,而分公司、分厂没有。这个要注意。?
三、考题解析常见丢分点?
1.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 )。[2010]?
—
一、精准考点采集?
1.法人的分类及应具备的条件要求掌握。?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必须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关系要求理解。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常设下属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后果由施工企业承担。项目经理由企业法人委派。?
C.建设单位?
D.项目经理部?
2.在某项目中,经分厂厂长签字的销售款未能按时支付,则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 )。?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承包制度考题解析常见丢分点1.某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建设单位同意,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的施工交由分包单位完成。
就分包工程的施工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09]A.应由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B.应由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C.应由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D.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责任【答案】A【解析】本题考点是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同一专业的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承包的,应当按照( )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2010]A.资质等级较高的B.承担主要任务的C.资质等级较低的D.联合体牵头【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是工程的联合承包制度。
3.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承揽建设工程。
以下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
[2006]A.双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B.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揽建设工程C.甲与乙就承揽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联合体造成违约,甲、乙以联合承包协议为依据对建设单位只承担约定的责任【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是工程的联合承包制度(结合联合体投标掌握)。
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联合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1]A.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B.联合体属于非法人组织C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相应责任D.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可以对同一工程单独投标【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是工程的联合承包制度(结合联合体投标掌握)。
每年都考,要掌握教材的内容。
5.甲建设单位发包某大型工程项目,乙是总承包单位,丙是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丁是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材料为《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
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略)P44――45页)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一、民事责任的种类1.违约责任――双方有合同约定,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2.侵权责任――行为人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或虽没有过错但造成损害。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略)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行政责任发生在管理与被管理之间,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1.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
2.行政处分――(机关内部)国家工作人员(失职尚不构成犯罪)――警告、记过等1Z30409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P46页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注意区分:刑事处罚――――拘役、罚金 .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罚款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事故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三、串通投标罪【真题示例】1.行政处分的方式是( )P46A 没收非法财产B 吊销营业执照C 行政拘留D 记过、撤职、开除等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 )。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一、精准考点采集1.掌握债的基本法律关系,重点是对比。
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①债权主体的相对性;②债权内容的相对性;③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债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2.债的发生根据要重点掌握并会区别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3.掌握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并能加以区别。
二、高频答疑点1.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是什么意思?答:我国《担保法》第61条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根据该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当然也不能转让。
其立法本意在于保持最高额抵押权的完整性和概括性,禁止因主合同债权的分割转让而带来的最高额抵押权的分割。
但这一规定并未禁止在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因具体债权与抵押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从每个具体债权的合同角度看,显然债权的数额是确定的,既然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法律就没有理由认为债权人不能转让每一个具体的债权。
最高额抵押权人不转让基础法律关系,而只转让某一具体债权时,最高额抵押权并不随之转让。
每个具体债权的转让只意味着债权脱离了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不会产生抵押权随之转移的情形,也不会发生抵押权分割给多个债权人行使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建设方属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容易混淆,特别是在合同履行时,建设方是否既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答:是的。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建设方属于债务人;建设方付了预付款,施工单位没有施工,建设方属于债权人。
3.债权是否包含物权?债权是不是泛指?答:债权不包含物权,债权是当事人双方相对的权利义务。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一级建造师是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具有一定资历和专业水平的高级技术人员,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为了使一级建造师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必须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一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详细的解析。
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是一级建造师必须熟悉的基本法律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其中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了解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建筑施工的基本要求、建筑市场的监管等方面的知识。
3.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土地征收、土地承包等方面的规定,以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法合规地运用土地资源。
4. 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基础设施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城市建设条例》、《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了解城市建设的要求、交通运输管理的规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等,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一级建造师必须重视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中关于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管理、职工安全教育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6.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7. 合同法律法规合同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依照法律规定,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追究责任的制度体系。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工程领域的公正、公平和有序。
首先,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核心是合同责任。
合同是法律安排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确定了各方的权益和义务,规定了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等具体要求。
一旦各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如果承包商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如果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其次,建设工程法律责任还包括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当一方的行为侵害到他方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如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为过失造成邻近居民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主体的过失程度、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受害方的损失程度等因素。
此外,建设工程法律责任还包括行政责任。
在建设工程的规划、报批、验收等环节,如果相关单位或个人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办事,或者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滥用职权等,致使建设工程出现问题,相关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方式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记过、行政奖励等。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维护建设工程领域的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相关法律制度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违法违规惩罚,切实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
为健全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应当推动立法机关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切实解决当前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问题。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执法机制,严格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保证法律责任的得到有效执行。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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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建造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一、建造工程法律责任制度的定义建造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以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
建造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是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制度,目的是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造工程法律责任制度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建筑工程的安全是首要原则,各相关各方在建造工程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
2. 法定责任原则:建造工程各相关方的责任应当依法确定,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
3. 追溯责任原则: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应当实行责任追溯制度,对于在建造工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共同责任原则:建造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相关方应当共同承担建筑工程的风险和责任,在建造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各方应当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5. 公平正义原则:建造工程的法律责任制度应当体现公平和正义原则,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合法合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保护。
三、建造工程法律责任制度的主体建造工程法律责任制度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施工人员等相关方。
各主体在建造工程过程中应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具体责任如下: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造工程的权利人,承担着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的主体。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工作,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于建筑工程出现的问题和事故,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是建造工程的设计者,承担着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的主体。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合格的建筑工程,保障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对于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建造工程的执行者,承担着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的主体。
2014一级建造师 法规 精讲班 第43讲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2014年新版)
五、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6分,2分,8分,5分,3分)(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2、依法履行合同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工期(11真)A、定额B、标准C、法定D、合同【参考答案】D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1)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是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2)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例】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日起()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2真)A、20B、15C、30D、60【参考答案】B6、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1)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例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施工合同中,不属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有()(13真)A、编制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资料B、对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资料C、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D、保证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E、为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参考答案】ADE【例2】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包括()。
A、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B、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C、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要求D、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E、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参考答案】ACE(二)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建设工程的法律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概述建设工程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一定规划与设计标准,利用某种构筑材料,经过工程施工人员的操作与管理,建造或改造地面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工作活动。
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参与、多方利益关系、多方风险等诸多因素。
在建设工程中,相关法律责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维护工程建设秩序、保障建筑质量、确保参与主体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工程法律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主体之一。
建设单位是指在工程项目中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需要履行规划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职责,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2.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进行实际工程建设和施工的主体,承担着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施工单位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活动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需要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3.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是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主体,承担着对工程施工、使用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责任。
设计单位需要根据工程需求,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并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设计单位需要在设计文件中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合理预防和处理,以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独立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过程、验收和运行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 材料设备供应商:材料设备供应商为建设工程提供必需的建材、设备等产品,对产品质量和性能负有一定的责任。
材料设备供应商需要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产品,并对产品的质量、性能进行质量保证,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12306050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一、精准考点采集1.建设单位的相关安全责任要掌握,每项具体内容要了解,对数字要特别注意。
(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4)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6)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7)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2.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要求理解,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作一般性了解。
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要理解,重点是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4.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要掌握。
5.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掌握。
6.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了解即可。
二、高频答疑点1.出现什么情形,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答:出现以下情形,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批准手续:(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2.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吗?答:“谁设计,谁负责”,这是国际通行做法,并且现在实施终身负责制度。
3.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怎么处理安全事故隐患?答: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①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②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答:特种设备检验包括: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考试重点)(1)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2)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3)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2)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3)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4)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5)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总结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的参与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在工程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主体,其主要责任是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资金、场地和条件,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如果建设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或提供必要的条件,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或发生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承建主体,其主要责任是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监督机构,其主要责任是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如果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设计主体,其主要责任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确保工程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
如果设计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或发生质量问题,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法律责任制度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才能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行政监管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行政监管是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建设工程行政监管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规划是建设工程的起点,其质量和合理性直接影响到后续的施工和使用。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法律责任主要涉及规划编制、审批和调整等方面。
如果建设工程规划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导致后续施工困难或出现质量问题,规划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建法规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一、前言建设工程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都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文将对一建法规中的工程法律责任制度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设工程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基本种类建设工程民事责任主要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
3.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包括: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
三、建设工程行政责任1.行政责任的基本种类建设工程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
2.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处分的种类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四、建设工程刑事责任1.刑事责任的基本种类建设工程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针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另一类是针对个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五、结论总之,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一、精准考点采集1.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要重点掌握。
3.行政法律责任重点掌握处罚类型,刑事法律责任掌握几个罪名和处罚种类。
二、高频答疑点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有哪些?答:《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其中,返还财产、修理、重作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是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2.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答:建设工程领域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等。
3.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分种类有哪些?答: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答: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
附加刑包括: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④驱逐出境。
5.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是什么?答:(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2)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和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3)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工程在我国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然而,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发生一些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这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筑工程法律责任的界定建筑工程法律责任是指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各方因疏忽、过失或者法律规定造成他人或社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包括建筑工程的主体责任、监理责任、设计责任、施工责任、材料质量责任等多方面的责任。
建筑工程法律责任的核心在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实施的前提是合理规划建筑工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和设计等过程中,应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筑工程主体责任建筑工程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业主责任、施工单位责任、监理单位责任和设计单位责任。
建筑工程业主应依法规范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委托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并聘请专业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和规范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监理单位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建筑工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设计单位应按照客户的需求和国家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如果建筑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相关主体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应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疏忽、失误承担责任,监理单位应对监理过程中的疏忽、失误承担责任,设计单位应对设计过程中的疏忽、失误承担责任。
这样一来,各方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将严格依法遵守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一、精准考点采集1.知识产权的特征要掌握,注意双重性。
2.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其中,前三种权利构成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主要涉及这三种知识产权。
教材中有比较详细的介绍,要认真对比记忆。
重点注意几种权利的年限和生效之日。
3.著作权经常考,要重点掌握。
注意以下几点:(1)单位作品——单位为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是单位作品。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2)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区别在于,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
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3)委托作品。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委托作品。
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可能是多选题)和其中赔偿损失的确定方法(4种)。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处罚数额和刑期了解一下。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精准考点采集有关代理的知识点均要求掌握。
以下内容需要重点注意。
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最常见,建设工程基本都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比如监护人)和指定代理(法院或单位指定)。
2.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代理人,但法律对代理人资格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例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法律规定的条件。
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建设工程代理的一些特别规定:(1)不得委托代理的,比如转包和违法分包;(2)必须取得法定资格,比如对招标代理的资格要求;(3)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是委托书等情况,要按照要求一一照办,比较正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其中,①、②、⑤是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情形。
5.一个比较陌生的代理——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需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201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要点之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201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要点之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种类1.概念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民事法律上的约定或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2.承担民事责任的目的(1)恢复受害人的权利(2)补偿权利人的损失3.种类(1)违约责任(2)侵权责任4.两者区别(1)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2)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相对权(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5.侵权行为(1)一般侵权行为(2)特殊侵权行为1)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特殊侵权行为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②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③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应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学信教育专业培训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培训、CPMP等项目学信教育地址,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路口华林新时代广场1314室(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1)返还财产的三种情况1)因不当得利所获得的财产2)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而应当返还的财产3)非法侵占他人的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仅适合于违约责任)(1)种类物:修理、重作、更换(2)特定物:修理、重作7.赔偿损失(1)违约责任:赔偿额应相当于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2)侵权责任: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8.支付违约金(仅适合于违约责任)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的种类1.概念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2.行政处罚(7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6)行政拘留(7)其它行政处罚3.行政处分(6种)(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二)行政处罚程序1.一般规则(1)查明事实(2)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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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一、精准考点采集
1.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要重点掌握。
3.行政法律责任重点掌握处罚类型,刑事法律责任掌握几个罪名和处罚种类。
二、高频答疑点
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有哪些?
答:《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
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其中,返还财产、修理、重作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是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2.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建设工程领域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等。
3.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答: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
附加刑包括: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
③没收财产;④驱逐出境。
5.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和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
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3)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6.表见代理和越权代理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答:简单说就是表见代理是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其后果是代理有效;越权代理是指超越权利的代理,如单位负责人超越股东大会代理相关事宜,该代理是否有效取决于相对人是否知道其越权,如果知道则效力待定,不知道则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