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一、前言电力工程的建设管理涉及到电力安全、健康和环境问题,是电力工程建设中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
为确保电力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安全和环保,订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电力工程建设管理的必要条件。
本文通过对电力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整理和总结,订立了一份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期为电力工程建设供给参考和引导。
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管理1、安全生产是电力建设的首要任务安全生产是电力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实现电力工程建设可持续进展的关键。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视对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实行适当的掌控措施,确保电力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
2、确保安全生产设施的合理性建设单位应在规划和设计期间,考虑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置和布置,订立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针对建设过程中显现的各种安全问题,适时实行适当的措施,确保电力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
3、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让施工人员了解电力工程建设中可能显现的各种安全问题,并把握相应的对策措施。
碰到安全问题时,施工人员要立刻报告,并实行相应的掌控措施,避开事故发生。
4、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订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责任和职责,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从根本上保障电力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
三、电力建设环境管理1、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开始掌控污染,削减污染物的排放,保障电力工程建设过程的环保。
在电力工程建设规划和设计期间,应考虑环保措施和环保设施的设置和布置,确保建设过程对环境的影响达到最小。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依照环保法规的要求,订立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处理措施,保障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保。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电力建设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健康,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电力建设项目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员工、供应商、承包商等。
第三条公司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员工的安全应当放在首位,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2. 环保优先:保护环境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3. 法律合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合法合规;4. 全员参与:公司的安全和环保工作应成为每个员工的责任,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安全和环境。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条项目部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独立开展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习;3.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情况;5. 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问题。
第八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文化,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推行“安全责任到人”制度,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做到“严守安全底线,主动参与安全管理”。
第九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1. 建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带;2. 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和监控;3. 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4. 建立和维护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制度;5. 加强电气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6.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康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健康。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保障企业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电力建设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安全责任1.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电力建设项目组及参加人员应对项目安全承当主体责任,按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工作。
第四条安全培训1.企业应开展电力建设安全培训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安全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电气安全知识、施工安全规范、应急救援等。
3.员工参加电力建设工作前应按规定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五条安全防护1.企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电力建设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2.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配备必需的防护设备。
3.应配备专人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及时排出安全隐患。
第六条安全检查1.企业应定期进行电力建设现场的安全检查,做好工作记录和整改。
2.安全检查重要内容包含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等。
3.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七条健康责任1.企业应确保电力建设过程中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电力建设项目组应依照有关规定,订立工作风险评估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并落实到施工实际。
第八条健康监测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及时发现职业病问题,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治疗措施。
2.健康监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体检、职业病检测、健康咨询等。
3.健康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保管,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第九条健康知识宣传1.企业应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
2.健康知识宣传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职业卫生知识、安全用电知识、心理健康等。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条环境保护责任1.企业应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电力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文件国电电源[2002]49号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国电电力,中电国际,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水电流域开发公为了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针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结合电力建设实际情况,国家电力公司在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经审查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告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
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建设安全规定通知抄送:广东电力公司,内蒙电力公司。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目标 2责任制 3安全监督8工程建设项目10环境保护14教育培训1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16检查与评价17例行会议17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18施工班组19事故调查处理20奖惩25附则2727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目录1.引言2.背景3.规定内容1.电力建设安全管理标准2.电力建设健康管理标准3.电力建设环境管理标准4.考核标准4.执行和监督5.结论1. 引言为确保电力建设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促进企业可连续发展,订立本规定。
2. 背景电力建设工作涉及多而杂的环境和人员安全问题,假如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环境污染和法律问题。
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以确保电力建设工作的安全、健康与环境标准。
3. 规定内容3.1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标准1.全部参加电力建设工作的人员必需经过必需的安全培训,并持有合法的工作证件。
2.全部施工现场必需订立认真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保持清楚可见并易于理解。
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并严格落实佩戴制度。
4.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必需立刻采取相关措施并报告上级进行处理。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在紧急情况下,必需依照应急预案进行有效应对,确保人员的安全。
3.2 电力建设健康管理标准1.在施工现场必需严格掌控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2.严格执行各项健康保护措施,如佩戴防护装备、定期体检等,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工作本领。
3.建立健康档案,对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并保护员工个人隐私。
4.组织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管理本领。
5.供应必需的员工福利,如工作时间布置、休息休假、饮食卫生等。
3.3 电力建设环境管理标准1.在电力建设过程中,严格掌控污染物的排放,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确保环境管理工作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3.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减少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
4.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计划,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确保实现环境保护要求。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工程,为确保电力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一)电力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二)电力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三)全面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安全实施能力。
(四)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应对各类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七)加强对施工工艺和施工材料的质量监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八)对涉及安全的设备和设施,必须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检测和验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九)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健康管理(一)电力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建设,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电力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明确健康管理责任和流程。
(三)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护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培训。
(四)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开展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五)电力建设项目应配备足够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
(六)加强对施工工艺和施工材料的质量监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健康。
(七)对职业健康管理不到位、造成职业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环境管理(一)电力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建设,确保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电力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流程。
(三)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定期进行环境保护培训。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模版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确保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目标得以实现,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工作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项目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应遵守下列原则:(一)依法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力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二)强调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过程管理;(三)明确责任、统一管理,强化考核和问责;(四)重视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健康与环境意识。
第四条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应坚持“三同时”,即设计、施工、运行要同时考虑安全、健康与环境因素。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人员,推行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模式。
第六条电力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计划和措施,包括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警示牌的设置等。
第七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电力建设项目的设备、工具、材料等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采购,做好验收和入库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和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十一条电力建设项目的健康管理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健康管理规定,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电力建设项目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范本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确保员工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健康管理和环境保护是电力建设项目的基本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健康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确保项目的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是电力建设项目的首要任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并实施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针对特殊的工程环境和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施工危险区域、禁止区域和应急疏散通道,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承包商、分包单位和其他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其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十条电力建设项目中存在一定的职业健康风险,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认识职业健康风险,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职业医生或职业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职业健康检查点,定期对参与工程施工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进行长期监测。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并定期检查和评估职业病防护工作的实施效果。
2023年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023年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建设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建设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预防事故和疾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科学规划、严格控制、持续改进、公正公开。
第六条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措施包括:制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和教育,设立安全、健康和环境监测系统,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措施,加强事故和疾病的事后处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对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置和救援。
第十二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设立安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十三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做好员工的健康检查和记录。
第十四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率。
第十五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特殊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六条电力建设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十七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控制,确保员工的健康安全。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八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监测和记录环境质量。
第十九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001]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环境质量,优化企业形象,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涉及电力建设项目的相关部门、员工及相关合作单位。
第三条定义1.电力建设:指公司开展的各类与电力设施建设相关的工程项目。
2.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祸害的发生。
3.健康: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防备职业病发生。
4.环境:指自然界中、人与物质和能量相互作用形成的外部条件。
5.环境管理:在电力建设过程中猜测、评价和管理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6.管理标准:对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引导的基准。
7.考核标准:对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验的参照。
第二章电力建设安全管理第四条安全责任1.公司应指定特地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部门应设立安全岗位,并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的实在落实。
3.全体员工应坚固树立安全意识,乐观参加安全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安全隐患。
第五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公司应定期组织针对电力建设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2.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安全培训,并签署安全承诺书。
3.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第六条安全设施和装备1.公司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员工的安全工作环境。
2.安全设施和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应依照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修缮。
第七条安全检查和评估1.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评估应在项目开展前进行,确定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第八条事故应急管理1.公司应订立完满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在发生事故时,各级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救援,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备和处理。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的通知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国家电力公司文号:国电电源[2002]49号发布日期:2002-1-21执行日期:2002-1-2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第三章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第六章环境保护第七章教育培训第八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第九章检查与评价第十章例行会议第十一章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第十二章施工班组第十三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四章奖惩第十五章附则为了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针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结合电力建设实际情况,国家电力公司在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并于1月21日以国电电源〔2002〕49号文正式颁布实施。
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2002年1月21日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四条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系统健康与环境管理系统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文件国电电源[2002]49号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国电电力,中电国际,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葛洲坝集团为了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针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结合电力建设实际情况,国家电力公司在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经审查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告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
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建设安全规定通知抄送:广东电力公司,内蒙电力公司。
目录第一章总则2目标 2责任制 3安全监督 8工程建设项目 10环境保护 14教育培训 1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 16检查与评价 17例行会议 17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 18施工班组 19事故调查处理 20奖惩 25附则 2727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实用】202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平安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平安和从业人员的平安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标准电力建设平安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平安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兴旺国家有关职业平安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平安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工程和工程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四条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平安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把尊重人、关心人、保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平安卫生条件,标准职工平安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平安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五条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平安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平安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平安〞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建立健全平安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平安责任书及平安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方案、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方案、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平安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六条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平安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平安健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标准化。
第七条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平安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平安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目标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平安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第44条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业主代表)和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责任。
第45条认定项目法人、总承包商和设计、监督理承包商以及施工承包商相互之间的管理关系及发生事故应承担连带管理责任的依据,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1、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
2、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范围与工作要求。
3、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条款内容。
4、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工的,总包商行使项目法人委托的职权,施工承包商必须服从总包商的监督管理。
5、建设项目管理未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且监理承包商受项目法人委托行使安全监理职权的,现场发生事故,监理承包商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项目法人负次要连带管理责任;否则项目法人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6、建设项目管理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的,总承包商受委托承担项目法人的主要管理工作,现场发生事故由总包商承担项目法人应负的连带管理责任。
7、因设计承包商违反国家、行业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安全标准、规范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设计承包商的事故直接责任。
8、因项目法人、总承包商未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项目法人、总包商的事故直接责任。
9、施工现场安全主要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承包商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第46条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项目法人或项目安全委员会制订考核和奖惩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
1、项目法人或总包商在与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文件国电电源[2002]49号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国电电力,中电国际,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水电流域开发公司,各水电工程局,各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为了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针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结合电力建设实际情况,国家电力公司在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经审查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告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
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建设安全规定通知抄送:广东电力公司,内蒙电力公司。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目标 2第三章责任制 3第四章安全监督8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10第六章环境保护14第七章教育培训15第八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16第九章检查与评价17第十章例行会议17第十一章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18第十二章施工班组19第十三章事故调查处理20第十四章奖惩25第十五章附则27附录:27附表:(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篇)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行业作为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电力建设是电力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注重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
为了保障电力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制定一套完善的规定,成为不可忽视的工作任务。
以下是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一、安全管理工作规定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明确的部门、人员负责,并实施层级管理,逐级落实责任。
2. 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提升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3.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人员的操作权限和安全注意事项。
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危险操作,严禁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4. 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及设备的有效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建立巡检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处理并记录。
5. 设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6. 加强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健康管理工作规定1. 加强职业健康监测,定期对从事高风险工作的人员进行体检。
及时发现职业病的早期征兆,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和治疗。
2. 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接触和排放。
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的职业卫生标准,防止工作人员长期暴露在有害物质中。
3. 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对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装备,确保其安全和健康。
4. 加强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管理,关注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
提供相关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及时解决工作人员的心理问题。
5. 鼓励健康生活方式,组织体育锻炼和健康活动。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模版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活动。
第三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的内容包括电力建设单位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职责、人员管理、培训措施、现场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
第二章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职责第五条电力建设单位应设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部门,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电力建设中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部门应与劳动保护、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共同推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改善和发展。
第七条电力建设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规定和政策,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第九条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过必要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参加相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知识培训。
第四章现场管理第十一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现场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二)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标语,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工作;(三)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产生或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章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二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预案的目标、组织和实施方式。
第十三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在应急情况发生时,电力建设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文件国电电源[2002]49号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国电电力,中电国际,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水电流域开发公司,各水电工程局,各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为了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针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结合电力建设实际情况,国家电力公司在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经审查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告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
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建设安全规定通知抄送:广东电力公司,内蒙电力公司。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目标 2第三章责任制 3第四章安全监督8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10第六章环境保护14第七章教育培训15第八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16第九章检查与评价17第十章例行会议17第十一章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18第十二章施工班组19第十三章事故调查处理20第十四章奖惩25第十五章附则27附录:27附表:(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4条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5条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6条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健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目标第8条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
杜绝以下五种事故: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3、重大火灾事故;4、特大交通事故;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9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10条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目标: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4、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11条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2、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12条水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1、企业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特大事故;2、工程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3、作业队控制人身轻伤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13条电力建设各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责任制第14条企业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15条企业各级行政副职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16条电力公司总经理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奖金。
5、保证基建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第17条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5、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6、组织或参加基建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18条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1、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2、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3、督促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4、在安排基建施工任务或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必须组织审查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
5、必须按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6、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工作。
8、参加基建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19条施工企业(包括火电、送变电公司,水电工程局,下同)行政正职、主管施工副职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行政正职主持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并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4、审定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主持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
5、审批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6、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
7、组织并主持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
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20条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1、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负责确定本企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
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查、审批程序。
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负责。
5、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第21条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经理(局长、主任)职责:1、主持本单位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6、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7、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8、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22条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局长、副主任)职责: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3、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4、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