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检查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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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DL
用电检查管理 要求
四川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委员会 发布
目次
目次............................................................................................................................................................... I 前言.............................................................................................................................................................. I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职责 (1)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2)
5 检查与考核 (6)
6 记录 (6)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四川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工作的需要,为规范电业局(公司)营销“一部三中心”和供电局(公司)营销系统用电检查管理工作而制定。
本标准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电力公司营销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向晓蕾、游俊刚、徐涛、陈华睿、李赋欣、陈迎春、陈曦、陈伯朗
审核:周庆葭、杨子辛
本标准委托四川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用电检查管理要求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电业局(公司)营销“一部三中心”和供电局(公司)营销系统用电检查的职责、引用标准、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和附录。
1.2 本标准适用于电业局(公司)营销“一部三中心”和供电局(公司)营销系统用电检查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在标准颁发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律、条例、办法和规则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律、条例、办法和规则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5)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96)第196号)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96)第6号)
《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96)第8号)
3 职责
3.1电业局(公司)营销部
3.1.1负责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
3.1.2负责对管辖范围用电客户的供用电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指导、监督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供电局(公司)的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3.1.3 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营业普查、专项用电检查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
3.1.4负责本地区重大的违约用电、窃电及用电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3.1.5负责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相关用户供电方案制定和审批工作。
3.1.6配合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进网作业电工和电力设施承装(试、修)企业的持证情况进行监督。3.1.7 负责定期对本单位用电检查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工作思路。
3.1.8 参与对客户受电工程图纸进行设计审核。
3.1.9 参与客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
3.1.10负责本地区各级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初审、业务培训等工作和二、三级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3.1.11 负责组织对用电检查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3.3.12负责当地用电检查专业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
3.2 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用电检查及安全用电服务部/供电局(公司)用电检查组
3.2.1 负责用电检查的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等的宣传贯彻工作,并负责检查用电客户的执行情况。
3.2.2 负责履行法律、法规、制度、文件规定的用电检查职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用电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求。
3.2.3 根据用电检查工作标准,负责制定管辖范围内用电客户的用电检查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2.4 负责制定管辖范围内用电客户营业普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2.5 负责开展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对管辖范围内用电客户受(送)电装置运行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客户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反事故措施。
3.2.6 负责对供用电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在用电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窃电及违约用电事件进行处理或转办。
3.2.7 参与客户受电装置工程有关图纸资料的审核。
3.2.8 参与客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
3.2.9 负责用电检查工作资料的搜集、整理、建档、保管和更新。
3.2.10负责管辖范围内用电客户违约用电、窃电的查处及用电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3.2.11 参与新装、增容用电业务的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的制定工作。
3.2.12配合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进网作业电工和电力设施承装(试、修)企业的持证情况进行监督。
3.2.13负责职责范围内用电检查专业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和总结工作。
3.2.14 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总则
规范用电检查工作,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利益。
4.2 用电检查信息管理
4.2.1 电业局(公司)营销部负责建立用电检查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用电检查的最新政策,及时反馈用电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4.2.2 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用电检查及安全用电服务部、供电局(公司)用电检查组要按计划开展用电检查工作,对用电检查结果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电业局(公司)营销部。
4.2.3 电业局(公司)营销部每季度对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用电检查及安全用电服务部、供电局(公司)用电检查组工作进行分析、评价,编制季度用电检查分析报告,上报省电力公司。
4.3 用电检查工作内容管理
根据用电检查工作的计划性、检查内容和工作方式,用电检查工作可分为:计划性检查、营业普查、专项检查、事故检查、突击性检查、参与客户受(送)电装置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
4.3.1 计划性检查
(1)计划性检查的周期:
a)供电电压35kV及以上客户、或变压器容量在2000kVA及以上客户,或高危及重要客户每一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b)用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上、2000kVA以下客户,每半年一次;
c)用电容量在315kVA以下客户,每年一次;
d)双(多)电源客户的用电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e) 低压户表用户实行抽检;
(2)计划性检查的内容
a)核对客户基本情况,其内容应包括客户户名、地址、联系人、法人代表、电话、邮编、所属行业、主要用电类别、生产班次、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负荷构成和负荷变化情况、受电设备、用电设备、电气设备的主接线、供用电合同、主要设备参数(如:变压器容量、型号、编号等)、电容器的安装和投运容量变化情况、谐波和冲击负荷的治理情况、非并网自备电源的连接和容量的变化情况。
b)客户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情况。
c)客户受(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d)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客户设备运行有无异常和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