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定额编制补充说明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建筑定额总说明)(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
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关于贵州省 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 黔建施通 号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
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它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 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贵州16定额说明(安装部分)之欧阳法创编
总说明一、《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九册:消防工程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一、本定额是在《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通用安装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4.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贵州04定额说明
贵州省2004定额说明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 -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试行)目录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第四章桥涵工程说明 (1)4-10-30 隧道锚洞身开挖、出渣 (3)4-10-31 隧道锚洞身钢支撑、钢筋网 (4)4-10-32 隧道锚洞身喷射混凝土初期支护 (5)4-10-33 隧道锚塞体混凝土、钢筋、冷却管 (6)4-10-34 主缆索锚锭定位钢支架 (8)附录一定额基价人工、材料单位质量、单价表 (9)第四章桥涵工程说明一、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
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规定计算。
二、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是根据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范取定的。
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三、本定额工作按每工日七小时计算。
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
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作内容。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
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六、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架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一般不应进行抽换。
七、定额中列有混凝土标号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标号或水泥等级与定额所列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表中,已综合考虑了不同品种水泥的因素,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水泥,不得调整定额用量。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试行)目录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第四章桥涵工程说明 (1)4—10-30 隧道锚洞身开挖、出渣 (3)4—10-31 隧道锚洞身钢支撑、钢筋网 (4)4—10—32 隧道锚洞身喷射混凝土初期支护 (5)4—10—33 隧道锚塞体混凝土、钢筋、冷却管 (6)4-10—34 主缆索锚锭定位钢支架 (8)附录一定额基价人工、材料单位质量、单价表 (9)第四章桥涵工程说明一、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
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规定计算。
二、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是根据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范取定的。
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三、本定额工作按每工日七小时计算。
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
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作内容。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
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六、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架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一般不应进行抽换.七、定额中列有混凝土标号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标号或水泥等级与定额所列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表中,已综合考虑了不同品种水泥的因素,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水泥,不得调整定额用量.八、本定额中混凝土均考虑外加剂的费用,并算在其他材料费里面。
贵州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试行)目录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第四章桥涵工程说明 (1)4-10-30 隧道锚洞身开挖、出渣 (3)4-10-31 隧道锚洞身钢支撑、钢筋网 (4)4-10-32 隧道锚洞身喷射混凝土初期支护 (5)4-10-33 隧道锚塞体混凝土、钢筋、冷却管 (6)4-10-34 主缆索锚锭定位钢支架 (8)附录一定额基价人工、材料单位质量、单价表 (9)第四章桥涵工程说明一、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
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规定计算。
二、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是根据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范取定的。
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三、本定额工作按每工日七小时计算。
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
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作内容。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
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六、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架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一般不应进行抽换。
七、定额中列有混凝土标号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标号或水泥等级与定额所列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表中,已综合考虑了不同品种水泥的因素,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水泥,不得调整定额用量。
贵州省建筑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贵州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 (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
(二)概、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一)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含调整概算)编制均应执行《编制办法》和《定额》。
(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
三、人工费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元/工日执行。
今后将根据我省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四、材料费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按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或实际调查的价格计算。
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
贵州省建筑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 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工程项目申请增加补充定额的说明_secret
关于***工程项目申请增加补充定额的说明一、工程简介:本工程为多个圆形或环形建筑相连。
工程总建筑面积25063平方米,地上部分最高为6层,地上建筑面积为19534平方米;局部有一层地下室,地下室建筑面积为5549平方米,体形复杂,平面不规则。
根据建筑功能布置及使用要求,地上部分1#、3#、4#及5#(各楼编号均对应轴网编号)相连为一个整体,为框架-抗震墙结构,其中3#、4#及5#无地下室;2#、6#为独立单体,框架结构,有一层地下室;1#、2#、6#的地下室连为一体,地下室高5.4米。
这些造成整个建筑地上、地下平面布置复杂,有地下室部分与无地下室部分基础埋深相差较大。
本工程柱网均为环形布置,外圈柱网跨度很大,环向柱网间距也接近10米,且因室内装修效果要求,环向框架之间未设径向框架梁,采用单向布置的厚板(空心管楼板),荷载较大,外圈柱单柱荷载达到7000KN以上,2#楼外圈柱网跨度超过20米,柱底竖向荷载约为20000KN,远远超出了最初建筑方案时估计的单柱荷载(地勘技术要求中预估为3000KN),同时内外圈框架柱荷载差异较大,荷载分布不均匀。
二、施工难点说明1、钢筋制作、加工、绑扎的特殊性由于本建筑的特殊性,由六个圆形相互连接而成,每个圆形建筑相互交叉,每个圆形建筑的内外圈弧形梁及扇形板面钢筋均为不一样的尺寸,加工钢筋时不能进行成批量加工,必须进行现场逐根放样,依据实际尺寸下料加工。
加工好的成品钢筋按不同尺寸,不同部位分堆对方,加大钢筋堆放场地,增加钢筋加工制作难度。
根究现场测定,仅钢筋制作加工一项就降低功效100%,增加一倍以上的人工用量。
梁、板吊装至楼层时吊装量减少4/5,成倍的增加了塔吊等起重机械的使用频率,降低了劳动功效。
由于所有梁均为圆弧形且梁截面较大,最大梁截面为750mm*1970mm,钢筋绑扎难度非常巨大,导致钢筋绑扎就位功效降低100%以上,仅此一项就使钢筋绑扎人工费成倍增加。
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解释
黔建施通[2007]285号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
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 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公路定额贵州省补充规定
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 (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
(二)概、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一)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含调整概算)编制均应执行《编制办法》和《定额》。
(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
三、人工费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48.07元/工日执行。
今后将根据我省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四、材料费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按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或实际调查的价格计算。
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
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终审稿)
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的费用;土石方、建筑渣土外运车辆冲洗、防洒漏等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等。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竣工结算:按专业工程中标价或最终确认价计算。
4.3
计日工
最高投标限价:计日工数量×120元,工日×120%(20%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率)
竣工结算:按确认计日工数量×合同计日工综合单价
4.4
总承包服务费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按供应材料总价×l%;专业工程管理、协调,按专业工程估算价×1.5%;专业工程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按专业工程估算价×3%~5%。
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二)材料
1.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人工、单价汇总】
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汇总学习】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1、人工单价采用43.89元/工日。
2、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均按部颁费率执行。
湖北省(鄂交基[2007]603号)1、人工工日单价的标准为42.98元/工日;2、规费费率标准为38%,计费基数为人工费。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1、人工工资(含机械工)按45.45元/工日;2、费费率取定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7 %,住房公积金9%,工伤保险费0.5%。
河北省1、人工费的工日标准全省统一执行46.85元/工日;2、临时设施费,工程投资估算在1亿元以内按《部办法》执行,1亿元以上的取费费率乘0.7的系数;3、主副食运费补贴:为计算方便,平原微丘区综合里程统一按5公里计,山岭重丘区统一按10公里计;4、职工取暖补贴:按《部办法》规定的取费标准,乘0.6系数;5、规费费率取定为:40%;养老保险按20%,失业保险按2%,医疗保险按6.5%,住房公积金按10%,工伤保险按1%,生育保险按0.5%;6、利润: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4%计算。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1、人工费单价标准:(1)一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50.39元/工日;(2)二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43.15元/工日.2、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
广东省(粤交基〔2008〕548号)水设备人工工日单价全省统一按122.50元/工日执行;3、规费取定为:32.01%;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25.56%,公积金:6.45%。
桂交基建发[2008]62号1、人工费单价标准:人工费单价全区统一为45元/工日;潜水设备人工费单价为100元/工日;工程船舶人工费单价为58元/工日。
贵州04定额综合解释
贵州04定额综合解释贵州04定额综合解释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仅供参考黔建施通[2007]285号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发表于:2008-12-1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贵州16定额说明(市政部分)
总说明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
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
(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21)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21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21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 A1-31-20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2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57-2021)、《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62-2021)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21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
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置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置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办法项目”。
(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依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式,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依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式、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份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置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和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查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利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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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补充规定的报告贵州省交通厅:为在我省公路建设中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我站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现请厅批准施行。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00八年九月三日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
(二概、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一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含调整概算编制均应执行《编制办法》和《定额》。
(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
三、人工费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48.07元/工日执行。
今后将根据我省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四、材料费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按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或实际调查的价格计算。
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
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算。
五、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计算,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
可变费用中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见后。
六、费率标准说明:1、规费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计算;2、造价文件的编制按上表费率计算,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实际缴纳金额按有关社会管理机构核定的标准计缴。
七、利润、税金按《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按贵州省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2、重要电力、通讯、与管道、铁路交叉等设施拆迁(赔偿费用,应委托具有相关行业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相关费用计算书,列入概、预算内。
3、工程监理费按《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4、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按《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并以初步设计审批核定费用缴交省交通厅专户。
5、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以检测合同签定的相关费用计列。
6、研究试验费按照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以项目研究合同或协议书中确定的费用计列。
7、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依据委托合同计列,或按国家颁发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8、专项评价(估费:按国家、贵州省颁发的收费标准和规定进行编制。
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在交通部未颁布新估算指标定额之前仍按交公路发[1996]61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它1、凡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编制办法》执行;2、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费用编制暂不执行本补充规定;3、本补充规定由贵州省交通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日常管理及解释工作由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贵州标准08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贵州标准08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贵州标准08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贵州标准08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贵州标准08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贵州标准085 111 185 294kW 以内内燃拖轮艘班6 185 368kW 以内内燃拖轮艘班7 185 441kW 以内内燃拖轮艘班8 185 588kW 以内内燃拖轮艘班9 186 794kW 以内内燃拖轮艘班 0 186 882kW 以内内燃拖轮艘班 1 186 1228kW 以内内燃拖轮艘班 2 186 1441kW 以内内燃拖轮艘班 3 186 1941kW 以内内燃拖轮艘班 4 186 2353kW 以内内燃拖轮艘班 5 186 2500kW 以内内燃拖轮艘班 6 186 2942kW 以内内燃拖轮艘班7 187 1 187 2 187 3 30t 以内工程驳船艘班 0 1.5 0.0 200.0 12 230 1.30 112 0 2 0.0 250.0 12 230 2.17 113 0 2 0.0 300.0 12 230 2.61 114 0 2 0.0 385.0 12 230 3.35 115 0 20.0 540.0 12 230 4.70 116 0 2 0.0 600.0 12 230 5.22 117 0 2 0.0 840.0 12 230 7.30 118 0 2 0.0 980.0 12 230 8.52 119 0 2 0.0 1320.0 12 230 11.48 120 0 2 0.0 1600.0 12 230 13.91 121 0 2 0.0 1700.0 12 230 14.78 122 0 2 0.0 2000.0 12 230 17.39 123 0 1.5 0.0 30.0 12 230 0.20 124 50t 以内工程驳船艘班 0 1.5 0.0 50.0 12 230 0.33 125 80t 以内工程驳船艘班 0 1.5 0.0 80.0 12 230 0.52 126 187 100t 以内工程驳船艘班 4 187 150t 以内工程驳船艘班 5 187 200t 以内工程驳船艘班 6 187 300t 以内工程驳船艘班 7 187 0 1.5 0.0 100.0 12 230 0.65 127 0 1.5 0.0 150.0 12 230 0.98 128 0 1.5 0.0 200.0 12 230 1.30 129 0 2 0.0 300.0 12 230 2.61 130 400t 以内工程驳船艘班 8 187 131 500t 以内工程驳船艘班 9 0 2 0.0 400.0 12 230 3.48 0 2 0.0 500.0 12 230 4.35养路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贵州标准 08 132 188 600t 以内工程驳船艘班 0 188 800t 以内工程驳船艘班 1 188 1000t 以内工程驳船艘班 2 188 1500t 以内工程驳船艘班 3 188 2000t 以内工程驳船艘班 4 188 3000t 以内工程驳船艘班 5 188 5000t 以内工程驳船艘班 6 188 6000t 以内工程驳船艘班 7 189 800t 内自航式工程驳艘班0 船 189 1 1000 以内泥浆船艘班 0 2 0.0 600.0 12 230 5.22 133 0 2 0.0 800.0 12 230 6.96 134 0 2 0.0 1000.0 12 230 8.70 135 0 2 0.0 1500.0 12 230 13.04 136 0 2 0.0 2000.0 12 230 17.39 137 0 2.5 0.0 3000.0 12 230 32.61 138 0 2.5 0.0 5000.0 12 230 54.35 139 0 2.5 0.0 6000.0 12 230 65.22 140 0 4 0.0 800.0 12 230 13.91 141 0 4 0.0 1600.0 12 230 27.83 142 189 桩架高 60m 以内打桩艘班 2 船 189 桩架高 80m 以内打桩艘班 3 船189 桩架高 100m 以内打桩艘班 4 船 190 100t 内旋转扒杆起重艘班 0 船 190 130t内旋转扒杆起重艘班 1 船 190 180t 内旋转扒杆起重艘班 2 船 190 350t 内旋转扒杆起重艘班 3 船 190 60t 内固定扒杆起重艘班 4 船 190 100t 内固定扒杆起重艘班 5 船 190 150t 内固定扒杆起重艘班 6 船 0 4 0.0 250.0 12 220 4.55 143 0 4 0.0 500.0 12 220 9.09 144 0 4 0.0 650.0 12 220 11.82 145 0 4 0.0 230.0 12 210 4.38 146 0 4 0.0 250.0 12 210 4.76 147 0 4 0.0 500.0 12 210 9.52 148 0 4 0.0 650.0 12 210 12.38 149 0 4 0.0 150.0 12 210 2.86 150 0 4 0.0 230.0 12 210 4.38 151 0 4 0.0 260.0 12 210 4.95152 190 200t 内固定扒杆起重艘班 7 船 190 300t 内固定扒杆起重艘班 8 船 0 4 0.0 450.0 12 210 8.57 153 0 4 0.0 620.0 12 210 11.81 养路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贵州标准 08 154 190 500t 内固定扒杆起重艘班 9 船 191 600t 内固定扒杆起重艘班0 船 191 2500t 内固定扒杆起艘班 1 重船 191 2600t 内固定扒杆起艘班 2 重船 191 100m3/h 内混凝土搅艘班 3 拌船 191 120m3/h 内混凝土搅艘班 4 拌船 191 150m3/h 内混凝土搅艘班 5 拌船 191 6 191 7 191 8 191 9 192 0 240kW 以内抛锚船艘班 0 4 0.0 1100.0 12 210 20.95 155 0 4 0.0 1450.0 12 210 27.62 156 0 5 0.0 3450.0 12 210 82.14 157 0 5 0.0 3500.0 12 210 83.33 158 0 4 0.0 500.0 12 220 9.09 159 0 4 0.0 600.0 12 220 10.91 160 0 4 0.0 800.0 12 220 14.55 161 0 3 0.0 165.0 12 230 2.15 162 373kW 以内抛锚船艘班 0 4 0.0 250.0 12 230 4.35 163 522kW 以内抛锚船艘班 0 4 0.0 350.0 12 230 6.09 164 123kW 以内机动艇艘班 0 3 0.0 85.0 12 230 1.11 165 198kW 以内机动艇艘班 0 3 0.0 135.0 12 230 1.76 166 198 70kW 以内工程修理车台班 6 198 90kW 以内工程修理车台班 7 82.5 60 4.0 4.0 12 180 23.33 167 82.5 60 5.0 5.0 12 180 29.17 注:1、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1994]39 号“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省交通厅、计委、财政厅、物价局黔交(1992)1 号“贵州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及黔府发[2007]14 号附件“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计算;2、船舶使用税按“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船舶净吨位≤200 吨 3 元/吨.年、201~2000 吨 4 元/吨.年、2001~10000 吨 5 元/吨.年,拖、驳船按税额的 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