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格栅加工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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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格栅加工验收规范
1.运至加工厂的每批钢筋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单,并按规
定进行机械性能试验。
2.钢筋原材、钢筋现场焊件经取样送检合格。
3.钢格栅各部件焊接应是在模具内进行,整体拼装后不应有扭曲变
形。
4.“8”字加强筋应冷拉成形,焊口应放在两个“8”字焊接处。8
字筋应横竖交错均匀布置,成形后应保证A、B两面平行,圆角与拐角处不得有裂纹。
5.连接角钢与主筋之间采用双面焊接,有效焊接长度不小于50mm。
5.1,t
6.主筋端部与钢板之间宜采用周围焊接,焊缝高度不得小于t
(mm)为较厚焊件厚度。角焊缝的焊角尺寸不宜大于较薄焊件厚度的1.2倍。
7.所有焊缝均采用E50焊条施焊。钢筋焊接部位焊缝应饱满,无夹
渣、焊瘤、咬肉等现象。
8.拱架(包括拱顶和墙拱架)应圆顺,直墙架应直顺,允许偏差为:
拱架矢高及弧长(+20,0)mm,墙架长度(+20,-20),拱、墙架横断面尺寸(高、宽)(+10,0)mm。
9.钢筋格栅组装后应在同一平面内,允许偏差为:高度(+30,—30),
宽度(+20,—20),扭曲度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