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委工作手册(第三讲 团内民主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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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团委工作手册(第三讲团内民主选举)

1.什么是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共青团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组织规程,是团内民主选举的原则、方法、组织程序等规定的总和。其中《团章》中关于团内民主选举的条文是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原则规定,团内有关选举工作的条例、规则、办法、意见等都是依据团章确定的原则制定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团的一项重要法规。

2.实施团内民主选举有何重要意义?

共青团组织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团内民主选举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团的生活中的集中体现。实施团内民主选举,对于充分发扬团内民主,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团员和团干部的积极性,密切团组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提高团员青年的民主素质,创造一个使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推进团内民主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这两个选举规则于1992年1月由团中央制定并颁布施行。它是关于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和团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的法规性文件。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共九章六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与产生;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选举的组织领导;选举办法,报批手续;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卸职和递补;选举工作的监督与处理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共八章五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团的基层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与产生;团的基层各级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选举的组织;选举办法;报批手续;选举工作的监督与处理等。

4.什么是差额选举?为什么要实行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就是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差额选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二是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实行差额选举,可以使选举人在选举中有更大的选择余地,把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人选为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成员。这样做,有利于发扬团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5.哪些人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未满二十八周岁仍然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

(三)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6.团员在自己所在团支部以外的其他团支部有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每个团员只有在自己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如果被选为上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即在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7.团员在团内选举或表决时,可否弃权?

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在团内有选举权和表决权,在进行选举或表决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投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团的组织应事先使团员对选举或表决的事项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使每个团员都能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个团员都应珍视自己的选举权和表决权,在选举和表决时持严肃负责的态度,尽可能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不随便弃权。

8.团内选举,候选人可不可以选自己?

可以。

9.团内选举,是否可在候选人之外另选他人?

团内选举,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10.团内选举,可否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团内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11.团员大会的选举由谁主持?

团员大会选举由上一届团的委员会主持。

12.选举结果,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补选。原落选的候选人,在征得大多数团员或代表同意后,仍可作为候选人。经补选后仍不足应选名额时,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其缺额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13.差额选举时,遇到获得赞成票超过到会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应按照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14.为什么要规定“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团内选举,每一选举人在一次选举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选举人无论是什么性别、年龄、职业、身份、民族,都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的。每一选举人在选举中只能行使本人的权利。任何人在选举活动中都没有特权。因此,在一次选举中,发出选票数应与参加选举的人数相等;收回选票数应等于发出选票票数。

如果收回选票数少于发出选票数,则可能有的选举人在拿到选票后,出于某种原因没有投票(以不投票的方式表示弃权),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如果收回票数多于发出票数,则必然有人多投了票,这里有伪造投票或其他舞弊的可能。这种情况违反了选举权的平等原则,除查明予以处理外,这次选举应告无效。

15.被提名的候选人,如本人不愿意,怎么办?

被提名的候选人,如本人不愿意,团组织在了解情况后,应尊重本人意愿,另行推荐他人做候选人。对于不愿意做候选人的团员,不应有任何非议。

16.为什么规定“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每次选举,应选人名额是确定的。选举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应选名额选举。如果所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就无法确定谁是超过应选名额的选举人,所以只能作无效票处理。如所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符合选举可以弃权的规定,也不发生无法计算的问题,所以选票有效。

17.团内选举时如何计算票数?

团支部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是一个严肃的事情,应使支部全体团员到会,除特殊情况经请假批准外,不准无故缺席。团支部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一律以到会人数计算,赞成票超过半数方能当选或通过。

在选举计票时,对弃权和废票以及没有出席会议而有选举权的团员,既不能作为赞成票计算,也不能作为反对票加以扣除。在计算时,应将这三个数字一一公布。而被选举人必须获得超过实际参加选举团员的半数的赞成票,才能当选。

18.团支部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是怎样产生的?

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候选人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一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一届支部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一上级团的委员会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19.团支部在选举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团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到期便应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改选。选举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一般来说,有以下几项:

1.向上级团委请示。团支部在改选前,应将选举的工作方案向上级团委作出书面或口头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团支部组织及工作情况,改选的时间、地点,下届委员会设置人数及选举方案等。上级团委应及时批复团支部的请示,并对其选举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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