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关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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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我国临终关怀事业发展的因素
“临终关怀”(hospice 或hosepice care或palliative care)一词起源于早年的西方,用于描述给虚弱或生病的旅行者以庇护。在当代,临终关怀是指对生存时间有限(6个月或更少)的患者提供护理,以减轻其生理痛苦和心理恐惧,其目的既不是治疗疾病或延长生命,也不是加速死亡,而是改善病人余寿的质量,它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涉及医学、心理学、社会学、护理学、伦理学等众多学科。它从无到有,从陌生到为社会了解,在社会发展进程中默默地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象黑暗中温暖的火苗,让每个临终病人在有限的时光里安详地、舒适地、有尊严而无憾地走过人生旅程的最后一站。
临终关怀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出,临终关怀是对无治愈希望病患的积极与整体性的照顾。临终关怀(Hospice)萌芽于十七世纪,指为朝圣者或旅客的途中休息重新补充体力的中途驿站。临终关怀起源于英国,经台湾和香港传入我国内地。我国内地临终关怀起步相对较晚。天津医科大学教授崔以泰于1990年建立了我国第一家临终关怀病房。1998年由李嘉诚先生捐助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建立了全国第一家宁养院,从而开始了国内临终关怀服务的推展工作。至今,全国已有20家重点医院。这些医院在减轻晚期绝症病人躯体痛苦的同时,也给这些即将死亡的病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灵慰藉。对普通公民甚至相当一部分医务人员来说,临终关怀还是个陌生的概念,几千年传统死亡文化的桎梏、“忠孝观”的束缚,给中国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很消极的影响,许多人不能正确地理解临终关怀的真正意义,致使临终关怀的发展举步维艰。因此,尽管社会的发展呼唤临终关怀的进一步普及,但在今后的工作中仍面临着极大的挑战。随着时代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的质量。人口老龄化趋势使得人们对于临终前的生命质量亦提出了要求,临终关怀事业已经成为发达国家人们关注的焦点。临终关怀是一项美丽温暖的事业,不仅是社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的需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
开展临终关怀的医疗机构在经济上所面临的困境是阻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缺少应有的政策支持和社会资助来帮助临终关怀的发展,同时,从医院本身来说,不可能靠临终关怀服务赚取利润。临终关怀的病人不采用价格昂贵的治疗手段,用药也都是选用一些相对便宜的缓解病症的药物。临终关怀服务中,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心理指导和安抚极其重要,医护人员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情感护理,医院必须下大力气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但是这些服务项目都是无偿的。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使许多本应开展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望而生畏。
缺乏应有的死亡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是临终关怀理念发展的巨大障碍。中国人对死亡的看法深受传统文化如儒家、道家、佛家思想的影响,许多人对死亡的认识还很原始,仅仅处于恐惧和孤独痛苦中,而科学的死亡观是“不以延长生命为目的,而以减轻身心痛苦为宗旨”,实际上就是为死亡寻求心理适应,这种良好的心理适应对于临终者的家属也同样必要。此外,对于部分家属来说,死亡是更大痛苦的开始,许多人会因为亲人的去世而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甚至精神长期得不到恢复,这些人同样需要给予死亡教育。因此,在中国发展临终关怀,必须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使更多的人彻底更新观念,完善死亡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建立正确的生死观。
现有的临终关怀机构现状堪忧。20 世纪80 年代后期, 真正意义上的临终关怀在我国开始起步, 各种临终关怀机构相对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等一些大城市,且普遍存在着真正意义上的临终关怀医院少、设施差、患者少、病房空等问题。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拥有13 亿
人的人口大国来说,目前的临终关怀机构远远解决不了广大民众的迫切需要。
临终关怀中存在的护理问题。护士面对患者死亡的行为表现主要包括:怕面对与死亡有关的护理工作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这两方面的表现率相同(占90%)。护理人员在临终关怀工作中,存在着矛盾心理,对死亡的认知既有正性的一面,又有负性的一面,表现出心情郁闷,情绪低落,身感疲惫的生理心理不适反应。在临终护理工作中,护士对死亡的认知表现直接影响到工作中的情绪反应与行为表现,而情绪反应和行为表现会直接显露护理人员对临终病人的关怀质量。有护士认为死亡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有生便有死,有死才有生,但也认为碰到病人死亡是晦气的,不吉利的,需要去烧香或买彩票
我国临终关怀事业发展的展望和思考
根据目前临终关怀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临终关怀在我国的发展应着重注意以下方面:
将国家、集体作为发展临终关怀事业的最重要主体。国家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条文,并认真地组织实施,民办临终关怀事业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应充分挖掘,使之发挥更大的效能;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死亡教育和临终关怀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扩大临终关怀在公众中的影响,引起社会的重视与关注;确定临终关怀的实施规程,规范优死程序,实行遗嘱和预嘱制度,使临终关怀在实践的治疗、操作、管理、善终等各个环节上规范化和科学化,为临终关怀的实践提供依据。
临终关怀机构的发展需要由政府出面组织,要注意其福利性。在服务费用上,坚持国家、集体和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投入相结合。国家应拨专项经费来支持临终关怀事业的生存与发展,各级政府和集体单位也应对临终关怀有专项经费的投入,同时呼吁社会团体和个人予以捐助,设立临终关怀基金会,建立监督机制,保证基金的正常合理使用。
临终关怀应走上制度化道路。临终关怀服务大部分应纳入到医疗保险之中,从而扩大临终关怀服务的覆盖面,使得更多的病人能享受这一福利。在具体操作中,还应制定出一整套严密的规章制度,既通过全方位的服务保证该制度的享受者收益,又完全从现实的财力出发,将提供的服务仅限于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之内,确保临终关怀服务健康、有序、持久地运转。只有不断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才能促使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
临终关怀的发展要注意多渠道。可建立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如独立的临终关怀医院、在综合医院开设临终关怀病房、家庭临终关怀病房、临终关怀的居家服务等,在更多的基层医院向医务人员普及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使更多的有临终关怀需求的患者得到应有的关怀。
加强对临终关怀专业人员的培训。编写相关科普文章、教材,举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在医科院校增设“死亡学”、“临终关怀学”等课程,逐渐形成一支临终关怀的专业骨干队伍;设立临终关怀学专业,加强对临终关怀基本理论的研究,对传统生死观、死亡哲学、医学模式、安乐死、优死论、病人的权利、临终关怀服务模式、姑息治疗、善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全面的研究。
我国的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必须从国情国力出发,应该循序渐进,逐步扩大。临终关怀将家庭成员的工作转移到社会,使照料工作社会化,将家庭责任转由社会来承担,而社会承担离不开经济条件支持;临终关怀服务,社会需要重新认识帮助面临生命终结的个人有尊严和舒适地死去,强调家庭成员或照料者对濒死者提供富有爱心的帮助。
适度发展临终关怀对于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临终关怀需要社会支付较多的服务费用,但对于那些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来说,接受临终关怀服务可以减少大量的甚至是巨额的医疗费用。如果将少数人的高额无效的费用转移到其他多数人有结果的治疗上,医疗保险费用就能够获得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