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药品监管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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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药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调研报告—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万”活动工作组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药品安全,关系到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万”工作组驻扎监利县容城镇,通过近三个月的时间,对容城镇城区及周边乡村药品市场及村级卫生室等场所药品安全情况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和梳理,总的来说,药品安全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但农村药品安全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是我们当前一项重要课题。
一.基本情况
容城镇地处湖北省监利县县城,滨临长江,位于江汉平原的南端,居长江经济带的中游,是武汉、荆州、岳阳三市经济辐射的三环交叠区,总面积83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办事处,人口12万,全镇生产总值4.9亿元,农业生产总值1.3亿元,工业总产值4.5亿元。全镇共有涉药涉械单位179家,其中农村乡镇(中心)卫生院、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82家。
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都对农村药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农村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药房管理人员基本上都能按要求学习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范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
道,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贮存保管的硬件投入,药房的环境卫生状况也得到了改善,农村医疗机构药械管理逐渐走向正规化,有的还获得了"规范化药房"称号。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农村医疗机构在使用药械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农村老百姓用药安全还存在一定的隐患。
二.当前农村药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群众安全用药知识普遍缺乏。受经济条件和文化素质的限制,大多数农村老百姓在就医用药时比较注重方便、便宜,对用药安全缺乏足够的重视,对用药安全知识了解不多,而农村老百姓基本上在乡、村卫生院(室、站)购买药品。但农村售药网点多、分布散、进货渠道不一,还存在着游医药贩,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和农村老百姓用药知识的缺乏等多种原因,造成药械监管在农村存在一些监管盲区,客观上为假劣药械、过期药械、违法药械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2、农村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制度不健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除综合性医疗机构外,许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业厂矿医务室没有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管理制度,大多数只明确了各级药学人员的职责,没有建立一整套的药械管理制度。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往往在实际工作中是只注重经济效益,缺乏自律意识。特别是村卫生所(室),在药品质量管理中往往会出现不向药品经营企业索取采购票据、不建立药品验收记录、不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不妥善保管采购票据等问题。
3、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的硬件设施较差。绝大多数农村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没有药房,即使有药房或药柜的,但药品摆放混乱;效期药品不挂牌或标示不清;药品标签不规范,分装药品不加标签注明;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湿等"五防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医疗单位重医轻药的现象仍然存在,对药剂科投入不足,药品仓储条件差、设施简陋。部分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存在生活、诊疗、配药场所不分现象,卫生条件不合格。
4、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不够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乡村个体行医人员和诊所使用药品,应就近从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或其延伸的经营网点处采购;无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或延伸网点的,可经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但一些村卫生室、诊所直接从零售药店处购进药品,或者是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直接委托所在乡镇的卫生院代为采购。更有甚者,竟从游医药贩的手里购买所谓的"祖传秘方"、"神奇药酒"等等。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给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三、加强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且将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列为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之一,对建设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农村药品安全
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和促进"三农"发展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质量管理,明确人员责任,消除管理死角,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农村用药安全,确保农民群众身体健康。
1、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加大投入。药品安全关系着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18号)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有领导负责分管,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要增加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结合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落实并增加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国债项目配套资金的投入,加快药品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要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投入和保障,确保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用药安全意识。深入开展药学服务工作,为农村老百姓用药安全有效提供保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牵头,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为主体,乡镇(街道)政府及村(居)组织联动的组织形式,免费为农村老百姓提供药学服务,宣传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广大农村群众正确、合理地购买、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提高他们对药品这一特殊商品的相关知识及安全使用的认识。同时,借助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药品监督网络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好社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努力把药品监管的触角伸入到最基层,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管盲区。
3、突出关键环节,深化专项整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以消除农村药品安全隐患为重点,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管理,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保障药品安全的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依法严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关,查处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商标侵权和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活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