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合作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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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

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一、总则

1.为了保证保险兼业代理行为合法、公正、顺利地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等相关规章,经中国海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 分公司委托(详见书面授权文件),将其代理的险种的销售业务转委托甲方代理,双方就建立保险兼业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2.甲方受乙方委托,代理销售保险业务;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兼业代理手

续费。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

二、代理职责及权限

1、甲方根据乙方委托代理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上市销售的XXXX险种业务

2. 甲方兼业代理的业务范围:

(1)按照代理险种的准入要求,负责投保人是否符合投保条件和提供资料真伪的初期审核

(2)指导投保人、被保险人填写投保单、附表及有关文件;

(3)代理收取投保人交纳的首期及续期保险费;

(4)代理支付到期给付保险金和理赔款项等;

(5)代理投放投保单、保险条款及相关宣传资料;

(6)做好柜面宣传、咨询工作;

(7)按双方约定提供售后服务;

4. ;

三、业务管理及费用结算

1、为确保合作业务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和客观性业务差错,双方均应加强对重要科目单证和保险档案的的管理,建立与代理险种相联系的个人投保档案、保费收入和手续费明细台账以及每期移交档案和结算费用清单,以利于总分核对和连续记录报告期内所发生的代理保险业务情况。

2、甲乙双方定于每月日为移交投保人档案和保费收入、手续费清算日。甲方将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划给乙方指定账户,移交个人投保档案给乙方指定的专人{甲方应向乙方移交的投保档案包括:A 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和其他投保文件B 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C 银行收款收据D 其他代理保险产品所需的单证(以兼业代理规则所列为准);乙方将上期代理手续费全额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乙方负责提供保险单证和相关宣传资料,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乙方直接送交各所辖网点。

4、甲方按实际售出的有效保费金额向乙方收取保险兼业代理手续费。不同代理险种手续费应以《代理个人银行保险产品专项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具体费率见附件一所示。有效保费金额是指经中国海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审查,认为投保人有明显瑕瑕疵不能承保需要剔除的部分,但乙方需提交不予承保的正式书面证明;,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乙方未按约定付费的,须按未按期支付的代理手续费总额的每日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经办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知代理险种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所需资料,以防止由于业务生疏而产生纠纷。

6、甲乙双方均应共同遵守签订的兼业代理规则,对于有明显缺陷的承保业务和理培案件,

均须通过双方集体研究确定,不得事前承诺

7,甲方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履行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义务,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8、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对客户资料的保密义务,妥善保管好客户投保时所交付的全部

资料,防止丢失,或将客户投保信息泄漏给第三方(但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通过投保成为委托人客户的除外)。

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需要减少、变更、新增代理险种的,应另行签订《协议》。本协议生效后,除非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本协议条款,如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时,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四、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法》的规定,均不得给付或变相给付对方合同以外的报酬,重大活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费用支出渠道和比例。

五、合同期限、变更和终止

1.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X年,有效期限届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可自动顺延一年,且顺延的次数不受限制。一方如有变更、终止协议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终止;

(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以及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有一方不同意顺延的;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收回或吊销甲方《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以及《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的。

(3)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另一方通知后在30日内仍未纠正的,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如协议终止后,双方须应于本协议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票据

单证、设备、宣传资料交还对方,并当面签收;双方应于本协议终止之日起30内结清代收保费和代理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二○年月日

附件一:

代理险种名称

甲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

甲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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