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17年农村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林发〔2017〕24号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林发〔2017〕24号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发〔2016〕11号)和《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考核测评办法》要求,省厅制定了《2017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林业厅2017年7月28日2017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发〔2016〕11号)和《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考核测评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实现林业“双增”目标,落实河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地方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文明。
二、主要目标任务按照省委组织部考核办和省政府县域经济办要求,完成各设区市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和县域年度森林覆盖率现状监测。
各设区市2017年考核目标按冀林发〔2016〕21号附件2执行。
具体任务有四项:一是省林业规划设计院负责完成实地勘验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造林任务完成情况;二是考核办负责完成综合查验工作,包括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下同)党委政府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及具体措施;三是考核办负责完成对设区市林业工作日常管理情况考评;四是由考核办负责完成总体考核评价工作。
石家庄市2024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石家庄市,作为河北省的省会城市,发展迅速,农村地区也面临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
为了实现农村地区的绿化与环保目标,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该市制定了2024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主要目标是:1.实现农村地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65%以上;2.打造美丽乡村景观,提升农村环境质量;3.提供农民就业机会和增加农民收入;4.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工作内容1.构建农村生态林网。
通过开展土地整理和造林工作,建设农村生态林网,提高农村地区的绿化覆盖率。
通过种植果树、草地、林木等,提供农产品和木材资源,增加农民收入。
2.推进农村景观提升工作。
开展农村环境美化工作,通过修建农村道路、绿化村庄和农田环境治理等措施,提升农村景观品质。
同时,注重保护传统农村建筑,保持农村特色,打造美丽乡村景观。
3.实施农田防护林工程。
加强对农田的保护工作,防止土地水土流失,提高土壤质量和农田产能。
通过种植防风林、护坡林等,加强农田防护,保障农业生产稳定。
4.发展农村经济林。
鼓励农民种植经济作物,如柿子、核桃、板栗等,提供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发展农村经济林,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和福利水平。
5.加强农村环境的保护与整治。
加大对农村环境的保护与整治力度,治理农村水污染、空气污染等问题,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三、工作方案与措施1.组建专门的绿化工作组织,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表。
制定合理的财政资金和物资投入计划,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宣传与教育工作,将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传达给广大农民。
开展培训班和示范活动,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绿化意识。
4.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重点造林绿化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推动工作的改进。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迎接建国六十周年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迎接建国六十周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5•【字号】石政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迎接建国六十周年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09〕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为切实抓好省会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确保年内建成一批提升城市形象、彰显景观效果的精品绿化工程,以崭新的面貌向国庆60周年献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会2009年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动员大会精神,紧密围绕打造“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市的核心目标,突出抓好园林绿化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三个关键环节,建成一批规划设计高起点、建设管理高质量的精品绿化工程,向建国60周年献礼。
二、主要建设任务坚持高品位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重点抓好五大类、41个园林绿化建设项目。
(一)建国60周年献礼项目1裕华路景观大道绿化改造。
根据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沿线两侧现有绿化状况,配合路面拓宽工程,对其实施高标准绿化改造,打造绿化景观浓郁、特色突出的省会迎宾大道。
2中山路繁华大道绿化改造。
围绕中山路(维明街至广安大街)沿线两侧低矮连体建筑拆迁,按规划对拆迁地块实施高标准绿化整治,并对现有绿化进行提升改造,形成具有现代气息的商贸繁华大道。
3和平路快速大道绿化建设。
待和平路(建设大街至红军街)高架桥基本竣工后,抓紧对该路段实施绿化建设,通过高质量的草坪景观和植物造景,衬托出快速路立交桥的宏大气势,全面提升绿化景观效果。
4民心广场和城市公园建设。
着力实施位于裕华路与维明街交口西南角、占地10万平方米的民心广场和城市公园建设,打造大气宏伟、庄重典雅的主题广场和景观新颖、特色突出的城市公园。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5年春季城乡造林绿化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5年春季城乡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03【实施日期】2015.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5年春季城乡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2015年春季城乡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3日石家庄市2015年春季城乡造林绿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省会生态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助推建设幸福石家庄进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重点绿化工程建设与全民义务植树相结合,增林扩绿与管护并重,广泛开展城乡大规模造林绿化,增总量、提效果、创收益,构筑起多层次、多树种、多效益生态绿化格局,把省会建成为城在林中、人在绿中的森林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农村造林绿化任务:完成造林5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5万亩,封山育林8万亩。
全市森林覆盖率增加1个百分点,达到37%以上。
经济林总规模达到360万亩以上,果品产量达到46亿斤。
城镇园林绿化任务:新建提升绿地63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绿地470万平方米。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农村造林绿化工作重点工程建设紧密结合我市创建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搞好环城生态防护林带建设,滹沱河百里风光带和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平原生态防护网建设,太行山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林果产业发展及生态休闲文化板块建设,乡镇村人居森林建设等生态绿化工程。
--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义务植树月为契机,广泛动员机关事业单位、驻军、大中专院校、工商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全面投入到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
结合绿色石家庄攻坚工程,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动义务植树活动向更广、更深发展,通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带动全市迅速掀起造林绿化高潮,2015年完成义务植树1300万株。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造林绿化机制(模式)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造林绿化机制(模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4.04.28•【字号】冀林字[2014]129号•【施行日期】201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造林绿化机制(模式)的通知(冀林字〔2014〕129号)各设区市林业局,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春季造林绿化调度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解决造林主体少、造林投入少、造林成效低的难题,我们对各市、县的造林绿化创新性机制和做法进行了搜集整理和总结提炼,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学习、借鉴和运用。
河北省林业厅2014年4月28日河北省造林绿化机制(模式)一、群众造林、政府补助、谁造谁有。
对群众造林,经验收合格后,由政府拿出适量资金,每亩每年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等。
霸州市、安次区在环京津边界、生态林基地、生态廊道、苗木基地建设中,每亩每年补助500元以上,连续补助5年以上。
二、规模造林、成方连片、政府奖励。
由政府拿出一定数量资金对集中连片、成规模的造林地块,按面积给予一定奖励。
如大厂县鲍邱河万亩森林公园采取以镇、园区为单位,成片规模造林1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片规模造林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流转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
永清县对永定河万亩生态林基地、万亩优质果品基地、通道绿化工程,造林30亩以上地块、绿色通道50米范围内,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村庄绿化无偿供苗、户栽户管再资金补助。
政府统一采购苗木,无偿提供村庄绿化用苗,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农户一定数额的绿化补助,用于后期林木管护。
广阳区按每株每年5元的标准补助,连补3年。
大厂县对栽植胸径5公分以上的速生杨、柳等每株一次性补助20元,观赏树、果树每株一次性补助50元。
四、政府流转租用农民土地,专业公司造林,收益归公。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6•【字号】新办字〔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2018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6日新乐市2018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我市大气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按照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大气质量、改善我市生态环境的一系列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撑。
二、任务目标(一)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以3月12日植树节为契机,广泛发动机关事业单位、驻新部队、院校、工商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全面投入到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来,结合各项绿化工程,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掀起造林绿化高潮,全市完成义务植树75万株。
(二)县乡道、环村林、农田林网建设工程。
结合县乡道路绿化、环村林建设和农田林网提升完善等工作,坚持有路就有树、有空地就有树的原则,大力开展绿化造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美丽乡村。
环村林在村外侧100米范围内,国省干道、县乡道路在路两侧50米范围内(107国道、无繁路、长化线、长车线、长班线、邯北路、邯楼线、新藁线、新赵线、新井线、团贾线、曲承线、承大线、正大线、安承线)栽植生态林或经济林,规划绿化造林0.5万亩,栽植苗木30余万株。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绿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绿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7.10•【字号】市政[2002]89号•【施行日期】200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绿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2002]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现将《石家庄市绿线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七月十日石家庄市绿线管理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推动城市绿化水平稳步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和《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将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附属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界定的控制管理线。
第三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土地、房管、城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一条龙"办公,并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绿化"一票否决权"管理制度。
第五条城市绿线由市政府组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国土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根据城市现有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涉及的范围等绿化地域予以界定,并经市政府批准,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出报告。
建立和实施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定期组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执行情况、城市绿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石政办发〔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9〕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2019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3日石家庄市2019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高质高效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进一步改善省会生态环境,全面提高省会生态建设水平。
按照《石家庄市国土绿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石办字〔2018〕52号)、《石家庄市学习廊坊市和雄安新区平原造林经验抓好我市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石政函〔2018〕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交通干线廊道绿化和环城林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办传〔2018〕81号)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造林绿化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王东峰书记在全省县域经济暨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大规模进行国土绿化,重点在沿路、沿河、沿湖,以及城旁、镇旁、村旁(简称‘三沿三旁’)成片造林,立体绿化”和市委邢国辉书记2月21日调研造林绿化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全省春季造林绿化和森林草原防火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三沿三旁”重点绿化工作与其他绿化工程建设相结合,生态林与经济林建设相结合,专业造林与群众造林相结合,大规模推进造林绿化,逐步构筑起多层次、多树种、多效益生态绿化格局,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生态支撑。
河北省绿化条例(2017年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绿化工作。
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等绿化相关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绿化的相关工 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组织编制绿化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 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绿色村庄、园林式单位、绿化 模范单位等创建活动,推动绿化事业发展。
新建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防护绿地。
第二十条采伐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 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 的天然林保护和防护林体系建设,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以及沿海防护 林。
燕山和太行山区、坝上区域、沿海区域、京津周边应当加强植树造林绿化,突出森林的生 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廊道绿 化,合理配置树种林种,乔灌花立体搭配,提高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妨碍绿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二章造林绿化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今冬明春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今冬明春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5•【字号】石政函[2012]82号•【施行日期】201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今冬明春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2〕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今冬明春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5日石家庄市今冬明春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绿化工作,进一步改善省会生态环境,结合我市绿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省、市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及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坚持社会绿化与专业绿化相结合,突出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多措并举、增林扩绿,增加城市绿量、提升绿化质量,构建我市多层次、多树种、多效益的生态绿化格局,为把我市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绿化目标农村绿化方面:完成人工造林35万亩,新封山育林12万亩。
城区绿化方面:种植乔木171.12万株,灌木146.81万株,绿篱7.95万株,种植(摆放)时令花卉630万盆,建设绿地959.95万平方米,建设绿道6公里。
三、工作任务(一)农村造林绿化1.突出抓好“一山一路一河”环省会绿化工程。
一是西山森林公园建设工程,计划完成绿化0.8万亩,植树80万株,打造省会西部生态绿化新亮点;二是三环路绿化和中华大街北延工程(收费站-机场),全长12.5公里,计划植树6万株,建成高标准环省会绿化林带;三是滹沱河绿色百里长廊绿化工程,规划西至鹿泉,东至深泽,长约100公里绿化林带,计划造林2万亩,植树200万株,建成省会北部绿色屏障。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林业局农村造林绿化管护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林业局农村造林绿化管护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3•【字号】鹿政办函〔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林业局农村造林绿化管护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函〔2015〕18号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区林业局制定的《石家庄市鹿泉区农村造林绿化管护年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3日石家庄市鹿泉区农村造林绿化管护年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西山、环省会、绿色通道等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全区的造林绿化面积快速扩大、林木资源显著增加,林木果树管护任务越来越重。
为做好管护工作,确保工程建设效果,尽快取得生态、景观和经济效益,根据《石家庄市林业局石家庄市农村造林绿化管护年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管护重点近年来在我区实施的西山区域、环省会经济林、滹沱河经济林、绿色通道(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田路分家、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等造林绿化工程建设中栽植的生态林、景观林和经济林,要逐项、逐片、逐棵全部管护起来,确保成活率和保存率。
二、管护内容1.适时补植补造。
要对重点造林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栽植树木成活率不达标或其它原因造成树木死亡的,要及时清除死树,依照原有苗木的树种、品种、规格,切实搞好补植补造,防止出现缺株断行(带),确保工程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
2.科学整形修剪。
对林木幼树及时进行抚育管理,促进生长良好。
景观林要依树造型,确保景观效果。
新植经济林,要及时进行定干,根据不同树种、品种要求选择合适的树形,适时整形修剪,造就良好树体骨架,为早果早丰奠定基础。
3.加强肥水管理。
对在西山区域栽植的生态、景观和经济林,要切实做好修水平沟、垒树盘、盖膜等水保工程,实现蓄水、保土、增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区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石政办发[2009]7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区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区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石政办发〔2009〕73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区树木的保护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绿化成果,维护城市生态景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城区树木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树木是指我市建成区内胸径15厘米以上的绿化用乔木。
二、规划部门在下达建设项目设计条件时要明确保护树木的要求。
项目业主单位在制定设计方案中必须包含伐移树木的意见和详细具体的树木保护方案。
规划部门在审查上报的设计方案时,要将实施树木保护方案作为重要审查内容。
对能够采取不伐移树木措施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或没有树木保护方案的设计方案一律不予批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树木,切实做到能不伐除的树木,坚决不伐;能不移植的树木,坚决予以保留。
确需移植、砍伐树木的,项目业主单位须在取得规划审批之前向市园林部门和辖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园林部门和辖区政府现场核实,由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并予以公示。
需砍伐或移植一棵树木的,须经主管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涉及多棵树木的,须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树木移植要遵循“移一补一”的原则,即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在确保移植树木成活的基础上,再补植成活同数量、同品种和不小于原规格的树木,确保城区绿量不减少、绿化质量不降低。
五、在市政、建筑工程现场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通过的树木保护方案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对树木实施有效保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会花城建设社会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会花城建设社会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石政办发[2008]104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会花城建设社会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104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省会花城建设社会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省会花城建设社会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意见按照《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省会街道景观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石办字〔2008〕51号)和市政府批复的《省会花城建设及绿化美化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08〕102号)的要求,为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沿街围栏绿化美化工程和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美化提质工程,现对省会花城建设中社会绿化美化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市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精神,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坚持规划指导,市区联动,社会广泛参与,建管并举;坚持小区、单位内部整治与城市道路绿化相结合,全力打造整洁优美的居住工作环境。
二、整治任务(一)沿街围栏绿化美化工程按照市区道路综合整治规划,对沿街围栏实施绿化美化工程。
全市需对围栏绿化美化14.30万延米。
其中长安区24450米、裕华区26956米、新华区34706米、桥东区21786米、桥西区22815米、高新区9047米、高新西区3268米(二)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美化提质工程在现有绿化的基础上,对居住小区、单位庭院进行绿化美化。
对绿地率达不到20%的164个居住小区、280个单位庭院,实施重点绿化。
2017年营造林实施方案
2017年营造林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自2017年起将实施营造林工程,力争在未来几年内实现绿化面积的显著增加,从而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首先,我们将加大对营造林项目的投入力度。
通过增加财政资金投入,扩大营造林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不断完善城市绿地和乡村绿化,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绿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场所,改善生态环境。
其次,我们将优化营造林项目的结构布局。
根据不同地域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树种的种植,注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另外,我们将加强对营造林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营造林项目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保护好每一片绿地,确保营造林工程的顺利实施。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营造林项目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开展各种
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
绿化建设中来,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总的来说,2017年营造林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
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未来
的生态环境会变得更加美好,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显著提高。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实施营造林工程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意见
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意见一、项目概况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旨在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村庄绿化和环境整治的实施,可以实现以下目标: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营造宜居的生态环境;增强农村地区的生态功能,改善农村的生态系统;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村的经济发展潜力。
二、项目内容绿化工程绿化工程是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内容包括:(1) 公共绿地建设:在村庄内建设公园、街道绿地等公共绿地,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2) 庭院绿化:鼓励农村居民在自家庭院进行绿化,种植花草树木;(3) 道路绿化:对村庄内的道路进行绿化,种植行道树;(4) 水系绿化:对村庄内的水系进行绿化,种植水生植物。
环境整治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垃圾分类与处理: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2) 污水治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3) 卫生环境改善:加强农村卫生环境整治,保持村庄整洁卫生;(4) 公共设施建设:完善村庄公共设施,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便利性。
三、实施步骤规划设计:对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进行规划设计,明确工程的目标、内容、实施方案等;资金筹措:通过政府投资、社会资本等方式筹措资金,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组织实施: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监管验收:对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后期管护:对工程进行后期管护,保证工程的长期效益。
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落实资金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工程的资金需求;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加强技术指导:引进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和实施效果;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藁城区2018年农村造林绿化暨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藁城区2018年农村造林绿化暨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4•【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藁城区2018年农村造林绿化暨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藁城区2018年农村造林绿化暨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4日藁城区2018年农村造林绿化暨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按照省市部署和要求,坚持重点绿化工程建设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相结合,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市改善生态环境的一系列部署和工作要求,传承和弘扬塞罕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大造林大绿化为抓手,以重点示范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坚持林果并重、增林扩绿与管理增效相结合,造林绿化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撑。
(二)任务目标:2018年全区完成造林绿化3.6万亩。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大规模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3.12”植树节活动为契机,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等都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掀起全区植树绿化高潮。
组织实施好“3.12”四大班子领导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动义务植树活动向更广、更深发展。
利用电视台、报社、网站、标语以及村广播站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增强全民植绿、爱绿、护绿意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1•【字号】石政办函〔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日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高标准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进一步改善省会生态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全市生态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大气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坚持重点绿化工程建设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相结合,生态林与经济林建设相结合,专业造林与群众造林相结合,大规模推进造林绿化,逐步构筑起多层次、多树种、多效益生态绿化格局,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生态支撑。
二、任务目标2018年全市计划完成造林7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0万亩,封山育林30万亩。
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300万株。
(一)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3·12”植树节为契机,广泛动员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驻军、大中专院校、工商企业以及社会各界人员,积极投身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重点组织好“3·12”市四大班子领导义务植树活动和“3·24”省四大班子领导义务植树活动,带动全市义务植树活动向更广、更深发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9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9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石政发[2009]16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02【实施日期】2009.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9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09〕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2009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日石家庄市2009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实现省会“三年大变样”的关键一年,为切实做好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加快省会生态建设步伐,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以实际行动向建国60周年献礼,现就今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三年大变样”和打造“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这一主题,增加绿量,提高质量,突出重点,打造精品,强化资源保护,提高建设成效,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绿化理念,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坚持大动作、大手笔、抓规划、提品位,优化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城乡绿化水平,逐步形成生态健全、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城乡一体的生态体系。
二、主要任务城区新增绿地600万平方米,绿地率由35.04%提高到36.5%,绿化覆盖率由39.02%提高到41.5%,人均公园绿地由10.4平方米提高到12平方米;完成人工造林22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净增1.04个百分点,达到28.96%;打造100平方公里绿色屏障。
完成各类植树6500万株。
(一)城区绿化。
重点抓好八大项目。
全力抓好国庆60周年献礼项目。
对中山路、裕华路主干道绿化综合整治。
建设省行政中心南广场;拓展改造省文化广场、市人民广场,建设百年解放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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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7年农村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和大气质量,打造绿色省会,建设幸福石家庄,构建京津冀生态功能支撑区,结合我市绿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大气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大造林、大绿化为抓手,以示范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坚持林果并重、增林扩绿与管理增效相结合,突出抓好太行山生态绿化等生态绿化工程,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9.9%以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撑。
(二)任务目标:2017年造林任务7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0万亩、封山育林30万亩(具体任务详见附表《石家庄市2017年农村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表》)。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坚持全民动员参与,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原则,以3月和11月“植树月”为契机,结合全市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要组织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石部队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为全市造林绿化做出表率。
今年,每个县(市)、区都要建立一个党政领导义务植树基地,通过示范带动、增林扩绿,促进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开展。
2017年全市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250万株。
(二)西部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河北省太行山绿化规划》,我市西部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2017年完成造林65万亩,涉及平山县、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井陉县、元氏县、鹿泉区、矿区八个县(区)。
通过实施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加快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在西部太行山区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1.人工造林:完成造林35万亩,以种植经济林为主,在主要道路两侧及重要节点部位和不适宜种植经济林的荒山,选择种植生态林种。
其中,春季要完成全年造林任务的60%以上。
在规划设计上要尽量集中连片,每个县(区)都要建设一个不小于5000亩集中连片的经济林片区。
2.封山育林:完成封山育林绿化任务30万亩。
各县(区)要以政府名义发布封山育林公告,在封山育林区涉及到的村庄、道路两侧等显要位置刷写封山禁牧宣传标语,封育区禁止放牧。
3.补植补造。
平山县、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井陉县、元氏县、鹿泉区、矿区八县(区)要严格按照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造林设计方案,扎实做好补植补造,确保达到造林设计标准和要求。
同时,落实造林后续抚育管护措施,确保造林工作成效。
(三)东部平原区造林绿化工程1.地下水压采综合治理试点林业项目2017年我市地下水压采综合治理林业项目,完成造林任务3.65万亩,涉及藁城区、深泽县、晋州市、无极县、新乐市、高邑县、赵县、元氏县八个县(市)、区。
通过实施地下水压采造林项目,发挥试点项目引领作用,扩大治理范围,深化治理效果,逐步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2.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2017年完成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造林任务0.4万亩,涉及无极县、赵县、深泽县3个县(市)、区。
通过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初步建成区域性防护林体系骨架,为促进我市生态良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3.防沙治沙工程2017年完成防沙治沙工程任务0.26万亩,涉及藁城区。
通过实施防沙治沙造林项目,使东部重点地区土地沙化现象得到改善,提高省会的大气环境质量。
4.村庄绿化及农田林网建设2017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营建环村林带,完善提高平原农田林网,完成造林0.69万亩,提高平原农田林网防护能力。
5.绿色通道及环省会经济林带补植补造绿色通道补植补造。
对已建成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以及国、省干道两侧绿化林带进行全面补植补造。
特别是涉及正定县和正定新区辖区内新元高速公路两侧绿化林带,要在做好枯死树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补植补造,达到绿化标准。
同时,结合补植补造在绿化林带内侧种植1-2行合欢、木槿、紫叶李等为主的景观树种,也可在树下种植油菜花等油料作物或花草提升绿色通道景观效果。
环省会经济林工程补植补造。
正定县、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等县(区)要在去年秋冬季补植补造的基础上,抓住春季造林的有利时机,全面完成3.8万亩补植补造扫尾工作。
要严格按照原有工程设计,严把苗木和栽植关,做到同树种、同苗龄、同密度补植,确保栽植质量和工程建设成效。
三、技术要求(一)树种选择。
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突出本地乡土树种。
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建设栽植以核桃为主,以及大枣、石榴、板栗、苹果、樱桃等适宜观光、采摘、生态游的经济林树种;生态树种以杨树、柳树、侧柏、油松等为主;地下水压采项目造林以杨树、柳树、法桐、刺槐、核桃等节水树种为主;三北防护林以及防沙治沙造林树种选择,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栽植树种。
(二)苗木标准。
要选用品种纯正、生长健壮、枝芽充实、根系发达、无检疫对象和机械损伤的优质壮苗。
生态防护林栽植的乔木树种胸径达到4公分以上,山区造林针叶树种如侧柏、油松等要全部采用营养杯苗木,苗高1米以上。
尽量选用本地苗木,就近起苗调运。
(三)造林密度。
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造林项目,采取不同的造林模式和栽植密度。
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建设造林株行距3×4米,每亩55株。
地下水压采造林项目造林密度每亩不超过110株。
山区营造生态防护林株行距,根据立地条件和造林树种要适当提高造林密度,侧柏、油松等造林密度要达到每亩110株以上。
(四)栽植要求。
平地、缓坡地、沟谷川地等主要采取穴状整地,按株行距打坑标准60×60×60cm。
陡坡主要采取鱼鳞坑造林模式,沿等高线人工整修50×50×60cm的鱼鳞坑,外高里低。
核桃等嫁接苗木栽植深度为嫁接口稍高出地面,或苗木出圃时留下的土印与地面持平,矮化中间砧苗接口离地10-20cm。
栽后要及时浇水、培土,加强管护。
秋冬季栽植后应封土丘,浇水保墒,并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确保新栽植苗木成活。
(五)封山育林。
按照《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有关要求,达到“四有”标准,即有设计、有标牌、有护林员、有围栏(界桩),封育区实行死封死禁,禁止放牧。
四、时间要求为确保各项重点造林绿化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市)、区要及早动员,部署安排,尽快完成造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建设要在2月28日前做好土地流转、落实造林地块和苗木、资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
4月10日前完成人工造林全年任务的60%以上,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封山育林要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封育任务,包括碑牌、围栏设置等,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禁止牛羊上山。
其他造林项目在2月28日前做好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4月10日前完成全部造林任务。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和山区八县(区)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指挥和组织力度,确保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其他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由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指挥长的造林绿化指挥部,统一指挥,加强调度。
各级政府要把造林绿化工作列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实化、细化、量化”的原则,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指标,确保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目标。
(二)广泛宣传发动。
要大力开展植树宣传月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广泛宣传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植树绿化的浓厚氛围。
在春季和秋冬季造林季节,市、县新闻媒体要在黄金时间、报纸的显要版面对全市造林绿化,特别是对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建设好的经验、先进典型、进展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努力在全市营造浓厚的造林绿化工作氛围。
要通过建公益林、冠名林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造林绿化,迅速掀起造林绿化高潮。
(三)精心组织施工。
各县(市)丶区要将造林绿化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造林绿化指挥部要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做好指挥、组织以及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资金筹措、地块落实、苗木准备以及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
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根据造林绿化任务,制定科学的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
在造林绿化过程中,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工程管理和施工作业,严把整地质量关和苗木质量关,从整地挖坑、苗木标准、浇水栽植到后期的抚育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质量标准,确保造林质量,提高造林成活率。
(四)创新投入机制。
要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投入。
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人工造林市政府按照每亩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造林补助,各县(市)、区也要加大地方政府资金的投入力度,研究制定本地绿化工程建设财政资金支持政策,为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地下水压采造林项目等其他省级以上造林项目,按照有关资金补助标准执行。
要结合实际情况,整合太行山绿化、中央造林补贴试点造林项目等省级以上造林资金捆绑使用,发挥资金优势,提高造林效果。
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按照政府规划、大户(公司)带动、规模经营、市场运作的思路,多渠道投入,吸引社会资金,鼓励个体、集体、农民合作组织、社会企业等发展林果产业,引导造林绿化向规模化种植、集约化发展,形成规模效益。
(五)实施科学管理。
各级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千方百计组织经济林种植户科学管护,确保成活见效。
要集中抓好春季综合管理、新植树春季抗旱保活、麦收期间“四防”(防火、防虫、防机械损伤、防止间作高杆作物)等重要节点。
全面加强地下土肥水基础管理、修剪整形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在果树幼树期可适当间作种植花生、豆类、药材等矮秆作物,坚决禁止杜绝间作高杆作物。
(六)严格督导考核。
市委、市政府将造林绿化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各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签订任务目标责任状。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绿委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高标准完成绿化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对没有按要求完成绿化任务或完成标准不高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建设将引入第三方逐地块进行核对验收。
验收结果与资金拨付相挂钩,对能够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区)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暂缓拨付补助资金。
对存在弄虚作假、谎报数量,套取国家资金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