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搅拌桩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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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搅拌桩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本建设工程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基础桩工程承包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禅城水乡新城禅港路、弘徳北路、横三路道路工程
—禅港路1号桥工程
(二)工程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三)工程内容:深层水泥搅拌桩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桩基础工程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五)承包方式: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按照包工不包料、包机械、包发电机、柴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包文明施工方式承包本工程(不包水,不含税金)。
第二条工程造价
(一)按照第一条的承包方式条件,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施工的搅拌桩实桩单价为 8 元/米,空桩 4 元/米。
(二)搅拌桩桩径 500mm 。
(三)结算时,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第三条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天,工期从甲方确定的开工日期起计至完成最后根桩为止。在履行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
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顺延竣工日期。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过程所需水泥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由甲方负责购买进场。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 90% 工程进度款。
(二)验收合格付清所有工程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有关施工图、施工技术方案和有关技术资料,同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2、向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部位工程工期要求。
3、负责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计算。
4、协调业主、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在工期得不到保证时,应及时增加机械,确保按期完成。
2、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保证按时开工。
3、按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安全规范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4、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和严重不合格,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5、保证100%达到质量要求,如果出现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当天采取补救措施,达到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两天合同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到场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三)工程(搅拌桩)最后一批桩满足养护及时间要求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检测验收,只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工期为竣工日期。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协调不成时,报请施工所在地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证:身份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