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评定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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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余杭区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为了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特制定《余杭区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一、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的有关规定, 分为守信、基本守信、警示、失信四级。
二、等级评定标准:
1、守信等级:
( 1) 、年度信息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 2) 、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假劣药品自查报告制度;
( 3) 、按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检查评分标准得分率在85%( 含) 以上的。
2、基本守信等级:
( 1) 、年度信息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或有记录( 适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的除外) ;
( 2) 、能认真执行假劣药品自查报告制度;
( 3) 、按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检查评分标准得分率在75%以上范围的。
3、警示等级:
有下列任一情形的:
( 1) 、因违规, 受到警告及当场处罚一次的;
( 2) 、按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检查评分标准得分率在75%以下的。
4、失信等级:
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
( 1) 、因违规, 受到警告及当场处罚二次的;
( 2) 、因违法违规行为, 受到立案查处的( 适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的除外) 。
注: 如果当年未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信用等级考评的, 上年度守信企业降为基本守信企业。
附件2
余杭区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检查评分标准为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 提高企业规范经营、自觉守法的诚信意识, 逐步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保证药品质量, 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余杭区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检查评分标准》。
说明:
( 一) 本检查评分标准适用于余杭区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
( 二) 缺项的处理: 对应检查项目缺项的不记分。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 三) 在检查中, 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余杭区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检查评分标准表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