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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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简称甲方):
受托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监理之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概况:
工程地点: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采霞街
小区名称:
建筑面积:
二、监理服务项目及服务期:
监理服务项目:
装饰工程服务期:自2012年 1月5日起,至装饰工程结束,共120天,其中施工监理阶段约为120天。
三、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监理费按双方约定总价包干,不因甲方施工图变更或装修项目增减而改变,监理费总价为壹万元整。
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首付装修前配套监理费2000元; 隐蔽工程验收后付3000元;竣工验收后付3000元;决算审核后,支付2000 元。
四、监理服务技术管理依据: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湖南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DB43/262—2005)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43—2002)
6、《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7、国家、地方、行业的其它相关技术规范及规定。
五、本合同签订后,通知装潢施工单位:明确已委托乙方对本工程的装潢施工进行上述内容的监理服务,并根据监理服务的要求,请施工单位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人员上岗证及特殊工种操作证、设计、施工图纸、材料预算表、施工进度表、甲方自购材料清单等。
六、监理服务内容:
除单项监理服务外,在全程监理中,乙方就甲方提供的本工程(甲方与施工方之间的)装潢合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预算书所涉及范围的工程质量,在实际的监理服务中,实行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并提供下列服务:
成本控制: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施工单位所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材料及人工费的预算表,进行施工前期的图纸审阅、预算审核及施工合同签约时的把关。
质量控制:施工中,乙方派出专职监理到施工现场进行跟踪服务。专职监理负责督察检查施工工艺和施工规范,并以预算书中注明的材料品牌、等级型号、规格、数量以及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进行验收。甲方自行采购落实的材料和设备,也应按上述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
施工进度控制:甲方责成施工方编制施工进度表,施工前交于乙方。乙方按进度表控制工期。如发现工期有延误现象,乙方向施工方提醒后,仍无改进,乙方将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与施工方协调,以确保工期进程。
施工阶段验收:每次验收,乙方应进行如下专项验收:
A、隐蔽工程验收
B、泥木工程验收(中期验收)
C、竣工验收(包括涂料、裱糊,地板铺设,设备安装的验收)
D、本合同中另行增加的其它单项验收
七、阶段验收操作程序:
1、阶段验收由施工方提前三天通知甲乙双方,甲乙双方接到通知后,应与施工方确定准确的验收时间,验收时三方到场并在验收后办理验收单签字手续。如验收约定时间内甲方不能到场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和施工方,并另定验收日期,因甲方不能按时到场而延期验收,这一时间的工程延期由甲方负责。
2、阶段验收后,乙方应出具验收报告单或整改通知单。只有验收通过后,甲方才可将工程的二期款、三期款和尾款,给付给施工单位。为确保施工工期及施工质量,如复验不合格,则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更换施工人员或施工队伍。
八、监理合同服务期约定:
1、全过程监理(包括全过程节点监理、全托式监理)的现场监理日期,应与甲方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日期相一致,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需暂停施工,甲乙双方应就停工期限协商一致,并签定书面约定,施工监理可暂时停止服务。暂停服务期间,不作服务期计算。
2、本合同的监理项目在装潢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而无法执行本合同时,则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则监理费用退还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须在施工过程中终止本合同,则按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项目,结算监理费。
3、施工现场应按《特别告知》中的监理服务具体要求来提供服务。
九、监理服务的问责和奖励:
1、乙方服务不到位,甲方有权提出调换监理。乙方如有违反职业道德收取施工方钱物和其它好处,甲方的举报一经查实,乙方还将根据情况和监理服务的时间来免除甲方部分或全额监理费,本监理合同仍继续履行。
2、监理服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两年质量服务期内,如发现非甲方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将会同甲方及施工单位共同处理。如确系施工质量问题,除由施工单位承担直接施工损失外,乙方应按下列计算方法退还监理费用:
(三方共同确认的直接损失金额)÷(装潢总价)× 监理费× 2
3、乙方在决算审核后,核减部分经施工方确认后,有权根据市建委有关规定,按核减费用确认部分比例,作为提成奖励,另行协商奖励标准。
十、未尽事宜,双方依据需要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条款。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也可:
①申请仲裁□ ②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为生效。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终止合同。擅自终止合同方,应承担监理费全额付款(退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法人代表:签约日期: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