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总结和发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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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后TRIPs时代_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中国路径

_后TRIPs时代_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中国路径

2009年11月第22卷 第6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Journal of Yunnan University La w Editi on November,2009Vol 122 No 16作者简介:牛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博士生(武汉,430073)。

李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级博士生(武汉,430073)。

本文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07&Z D006)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研究”(04JZ D0016)的资助。

① 由发达国家推动的,旨在倡导全球专利一体化的条约。

② Peter K .Yu:”Currents and Cr osscurrents in The I nternati onal I ntellectual Pr operty R rgi m e ”,fr om Loyola of Los Angeles La w Revie w,Volume2004,Issue 38,p.323.③ 分别参见张乃根:《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0-55页;Ruth L.Okediji:“The I nternati onal Relati ons of I ntellectual Pr operty:Narratives of Devel op ing Country Partici pati on in the Gl obal I ntellectual Pr operty Syste m ”,fr om Singapore Journal of I nternati onaland Comparative Law,Volume 2003,Issue 7,p.315.文章编号:CN53-1143/D (2009)06-0120-07国际法学与域外法学“后T R IPs 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中国路径牛 强,李 婷摘 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议题上所产生的分歧,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在国际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利益失衡。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3)商标注册的公告、撤销和异议

此外,协议第15条第五款还要求:
成员在商标获准注册之前或之后应将商标予以 公告,并为其他人提供请求撤销的合理机会, 或者为提出异议提供机会。

(4)商标权内容------协议第16条第一款



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制止所有第三方未经其同 意而在贸易活动中在与其商标所注册适用的商 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 或相似的标记,以避免由此种使用而可能造成 的混淆。 如果将相同的标记用于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 即可推定存在着混淆的可能性。 不过,上述权利不得损害任何已有的在先权利, 也不得影响成员以使用为基础而确定权利的可 能性。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协议》
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 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一、TRIPS协议的地位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是关 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最后文件之一。 TRIPS协议是对近两个世纪以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 总结和发展。 TRIPS协议代表着当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高水准,它 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它将成 为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里程碑 。
六、TRIPS协议的主要特点




(1)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 (2)保护水平高,在多方面超过了现有的国际公约对知 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3)将关贸总协定中关于有形商品贸易的原则和规定延 伸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 (4)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保护措施; (5)强化了协议的执行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把保护产 权与贸易制裁紧密结合在一起; (6)设置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作为常设 机构,监督本协议的实施。

TRIPs协定

TRIPs协定
计算机程序 数据库 驰名商标
地理标识
未披露信息等
TRIPs协定使知识产权的国际保 护水平从总体上提高了,有人称 TRIPs协定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的新纪元”
六、我区企业在专利方面状况 如何
2001年,企业专利申请受理数100件,申
专 利 意 识 堪 忧 !

请授权数69件,实施专利数86件。与全区 2001年专利申请量1086件相比,只占10% 左右,
二、 TRIPs协定在知识产权 国际保护原则方面的新发展
最惠国待遇 透明度原则
确保成员国之间的平等
A

B
C
D
甲国Leabharlann C 国某项优惠待遇则A\B\D 三国也立即享有
三、TRIPs协定 的争端解 决方式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一 只 长 牙 的 老 虎
四、TRIPs协定规定了知识产权 国内执法的具体程序
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 权、销售权、进口权。 专利权人享有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 的权利。 对专利的处分权(包括转让和放弃)。
[ ]
跑 马
圈 地
八、我区企业应充分利用专利 文献,变被动为主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
• 世界最新的发明创造信息,90%以 上首先都是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的。利 用专利文献,可以 • • • 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 节约40%的科研开发经费; 节约60%的研究开发时间。
2000年,全区专利申请量为1088件,仅 相当于广东的20%,不足全国的1%。不到 发达国家知名企业年申请量的十分之一;
每年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获奖成果100项左 右,其中申请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寥寥 无几。
合 法 的 垄 断 权

TRIPS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TRIPS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TRIPS与我国的知识 产权法律制度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TRIPS协议概述 •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 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
比较
contents
目录
• TRIPS协议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 挑战和机遇
• 我国应对TRIPS协议挑战的策略和措施 • 结论与展望
具体制度和措施比较
TRIPS协议
措施:要求成员方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和技术措施,加 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和保护,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制度:建立了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
制度:确立了知识产权的范围、保护标准、实施程序等 制度,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各个领域。
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活动、加强对外宣传和交流等方式,提升我国在国际知识产 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07
结论与展望
结论
TRIPS协议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积极影响
TRIPS协议的实施提高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了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
我国政府在加入TRIPS协议后,积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制定新的景
分析TRIPS协议对我 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的影响和挑战
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 权法律制度的建议和 措施
探讨我国知识产权法 律制度的现状和不足
汇报范围
01
TRIPS协议的主要内容 和原则
02
03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TRIPS协议对我国知识 产权法律制度的影响和 挑战
TRIPS协议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机遇
促进技术创新

TRIPS协议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分析

TRIPS协议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分析

TRIPS协议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分析摘要trips协议是规制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普适条约,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自然也应在trips协议下规范运作。

笔者在阐述知识产权和trips协议相关概念、特点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并从政府、企业、相关机构等方面,重点提出了trips协议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和具体措施,希望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trips协议知识产权保护自主知识产权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简称,是当前国际知识产权领域标准最高、影响最大、保护力度最强的国际条约。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按照trips协议的规制内容,结合国内实际,逐渐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但基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起步较晚,以及独特的国情,因此如何借鉴并利用trips协议,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知识产权和trips协议的概念和特点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者是经济活动中特有标记的持有人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其具有无形性、地域性、专有性、可拷贝性、时间性等特点。

知识产权看似无形,但其中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

因此,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范畴内,知识产权保护都日益显现出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trips协议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普适准则,是世界各国艰苦谈判的结果,也是国际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1991年12月8日,trips协议初步达成,并写入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后文件草案》,其中就专利、商标、版权、产地标志、集成电路、工业品外观设计、未泄露的信息、许可证协议中的反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定,并就实施的基本原则、具体措施、争端解决、过渡期安排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1994年4月15日,trips协议正式签署,并于1995年1月1日随着世贸组织的成立而正式生效。

2005年,在香港召开的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上,对trips协议作了相应修改,以适应当前国际形势发展的需要。

trips协定的由来及发展

trips协定的由来及发展

trips协定的由来及发展"TRIPS" 是指《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缩写。

这个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项重要协定,于1995年在乌拉圭回合多哈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正式通过并生效。

TRIPS协定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86年,当时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的成员国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展开了讨论。

为了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确保公平贸易,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范围内的保护,GATT成员国决定在新一轮的多哈回合谈判中制定一项全面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协定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多哈回合谈判,该回合于2001年达成成果。

协议的主要目标是为知识产权提供全球统一的最低保护标准,并促进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更好运用。

TRIPS协定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不同领域的保护标准和规则,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地理标志和商业秘密等。

协议要求成员国按照国际标准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并建立各自的法律体系来执行这些保护。

TRIPS协定也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规定,以便成员国之间能够有效解决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争议。

该协定还鼓励技术转移和合作,以促进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能力。

TRIPS协定的确立可以说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国际法律基础,促进了贸易和创新。

然而,TRIPS协定也受到了一些批评,认为它过度保护国际大公司的利益,对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和公共利益造成了限制。

总之,TRIPS协定的由来和发展是为了确保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公平贸易,同时也需要不断平衡各方的利益和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知识产权是当代经济活动的核心,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不断推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也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国际合作、技术创新、法律保护三个方面探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

一、国际合作的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际合作成为了当前的主要趋势。

各国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进行合作,既有助于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也有助于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

首先,各国通过签订双边、多边合作协议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TRIPS协定)是一个重要的国际合作平台,各成员国通过该协定确立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最低标准,并承诺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其次,各国还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过参与国际公约、协议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的全球保护。

同时,各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流也得到了大力发展,通过举办国际研讨会、知识产权培训等活动,促进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

二、技术创新的推动力技术创新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动力之一。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各个国家都将技术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激励技术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技术创新带来了新的知识产权类型。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日益成熟,这些技术的创新性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和完善。

其次,技术创新催生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

创新者对于其研发成果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了技术创新的必然要求。

同时,技术创新也促使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水平。

三、法律保护的加强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都是保护创新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中,法律保护不可或缺。

首先,各国通过立法推动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许多国家纷纷修订和完善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TRIPS与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TRIPS与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TRIPS与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李良才、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国际贸易是指交易的客体跨越国境发生位置的移动,所有权载不同的主体之间发生交换的现象。

传统意义上的国际贸易仅仅是指货物贸易,也即有形的货物在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换。

判断一项货物交易活动是否属于国际贸易,标准诗多元的,有的依据主体所属国籍的不同,有的按照交易双方的营业所在地位于不同国家而定。

如果仅仅考虑到交易主体的国籍这个因素,那么,一国境内不同主体之间的货物买卖关系也可以定性为国际贸易。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缔结的合同,适用该公约的规定。

换言之,当事人的国籍不在考虑之列。

但是由于该公约仅仅有限的缔约国或参加国之间发生约束力,所以在非缔约国之间以及缔约国和非缔约国之间的当事人缔结的合同依据何种标准判断合同的国际性,还得借助国际私法规则指引准据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通信交通技术的进步,人类交往的日益密切,服务贸易以及技术贸易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新形式。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含量不断增加。

早在19世纪国际商人就已经注意到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结晶,具有无形性、地域性和法定性。

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版权是关于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创造者的权利。

专利是给予发明者以专有权(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

然而,只有新颖独创和工业应用的发明才能获得专利权。

决定工业品的外观新颖、独到和具有审美价值的创造为工业设计。

版权、专利和工业设计三者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保护期有限。

知识产权还包括商标、服务标记和地域标志。

这三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造形式虽然存在,但不够明显。

然而,保护商标和其他标志能使制造商把产品或服务与其他制造商区分开来。

商标有助于制造商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度,而且还能帮助消费者基于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信息做出明智的购买选择。

在没有国际合作保护对方授予的知识产权在己方境内的效力的情形下,专利、商标和版权将遭受侵犯而求救无门。

知识产权保护与TRIPS协定

知识产权保护与TRIPS协定

知识产权保护与TRIPS协定概述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经济资源和创新驱动力。

为了保护创新和促进国际贸易,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WTO)。

其中,TRIPS (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旨在协调和统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律框架。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保护与TRIPS协定之间的关系。

TRIPS协定的基本原则TRIPS协定于1995年生效,旨在确保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达成共识。

该协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国最待遇、国际标准、互不歧视和有效执行。

国内待遇原则要求各成员国在对外国人和本国人享有的权利上给予平等对待。

这意味着一个国家不能对外国人的知识产权提供不公平的待遇。

国际标准原则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最低标准,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TRIPS协定要求成员国对这些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并确保创新者和知识产权持有者享有合理的利益。

互不歧视原则要求各成员国不能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持有者进行不公正的歧视。

这意味着一个国家不得因国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待遇。

有效执行原则要求各成员国通过适当的法律和程序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实施和执法。

TRIPS协定要求成员国建立法律制度来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TRIPS协定的重要之处TRIPS协定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经济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创新和科技发展,为国家经济的增长和竞争力提供支持。

TRIPS协定通过确保国际标准和互相合作,促进了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致性。

促进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激励了企业和个人进行研发和创新。

通过提供对创新成果的保护,TRIPS协定鼓励了创新者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保护确保了消费者对高质量、可靠产品和服务的访问。

TRIPS协定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防止在商标侵权和假冒产品方面的欺骗行为。

促进技术转移:TRIPS协定要求成员国通过改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技术交流与转让。

这有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试析TRIPs协议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法的影响

试析TRIPs协议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法的影响

试析TRIPs协议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法的影响
TRIPs协议(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
法产生了多方面影响。

以下是一些主要方面:
1. 法律框架的完善:TRIPs协议要求成员国采取立法措施以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因此,我国在签署协议后进行了知识产权法律框架的完善,包括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确立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追究和制裁机制。

2. 著作权保护:TRIPs协议要求成员国对著作权进行保护,并确定了保护期限。

我国
在协议要求的基础上,修改了著作权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加强了对著作权侵权的惩罚
力度,提高了著作权保护水平。

3. 商标保护:TRIPs协议要求对商标进行有效保护,包括对商标注册制度的完善和对
商标侵权行为的制裁措施。

我国在协议要求的基础上,修改了商标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加强了商标保护措施,提高了商标权益的保护水平。

4. 专利保护:TRIPs协议要求对专利进行有效保护,包括对专利注册制度的完善和对
专利侵权行为的制裁措施。

我国在协议要求的基础上,修改了专利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加强了专利保护措施,提高了专利权益的保护水平。

5. 执行力和制裁力度的提高:TRIPs协议要求成员国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确保其执行力和制裁力度。

我国在协议要求的基础上,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打击力度,加大了罚款和处罚力度,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力度。

总体来说,TRIPs协议的签署和实施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法产生了积极影响,推动了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框架的完善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有助于鼓励创新、促进知
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

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基本保护标准

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基本保护标准

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基本保护标准引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鼓励创新、保护创造性成果并促进经济增长。

为了确保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得到适当的保护,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协议与条约。

其中,TRIPs (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国际法律框架。

本文将探讨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基本保护标准。

1. TRIPs协议的背景和目的TRIPs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一个协议,于1995年生效。

它的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以确保成员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公平竞争与合作。

协议主要涵盖了版权、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各个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2. TRIPs协议对版权的保护在版权保护方面,TRIPs协议要求成员国为作品的作者提供合理的权利保护,包括对原创作品的复制、发行、表演、展示等各项权利的保护。

此外,协议还要求成员国对作品的保护期限进行规定,一般为作者的终身加70年。

3. TRIPs协议对商标的保护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TRIPs协议对商标的保护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协议规定,成员国应确保商标注册制度的有效性,保护商标持有人的权益,并打击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此外,协议还要求成员国对商标的使用与注册进行监管,避免混淆消费者或误导消费者。

4. TRIPs协议对专利的保护专利是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产物,TRIPs协议对专利的保护提供了详细规定。

根据协议,成员国应确保专利制度对新的发明、有技术应用价值的创造性发明和外观设计提供法律保护。

专利权利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独享其对发明的专有权,以鼓励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5.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地理标志是指与产地、地理环境、传统工艺等因素密切相关的产品标识。

TRIPs协议要求成员国确保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并采取措施禁止对地理标志的误导性使用。

这样可以保护地域特色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6. TRIPs协议的灵活性和发展议程TRIPs协议意识到不同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存在差异,因此为了给予成员国足够的灵活性,协议允许成员国根据自身国情实施特定政策或措施。

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不足及TRIPs

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不足及TRIPs

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不足及TRIPs【摘要】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在当今全球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而TRIPs作为相关国际协议也对知识产权保护产生着重要影响。

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存在诸多不足,比如缺乏有效执行机制和不完善的法律体系。

TRIPs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但也带来了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挑战。

为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我们需要加强立法改进,提高执行力度。

TRIPs的实施情况也需要持续关注,发展中国家需要更多国际支持和合作。

未来,我们需要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立法、TRIPs、不足、影响、改进建议、实施情况、发展中国家、完善、国际合作、发展趋势1. 引言1.1 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重要性在于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起到关键作用。

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可以鼓励企业投入更多的研发资金和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利于激励创新者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设计,增强其对市场竞争的信心和动力。

基于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体系,对于构建创新型国家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还可以吸引外商投资,推动技术转移和国际合作。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也能更好地保护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不仅有利于国内创新和经济发展,也是推动国际合作和促进全球经济繁荣的重要措施。

.1.2 TRIPs的背景TRIPs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一个协定。

协定在1994年成立,并于1995年1月1日生效。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贸易的开放和公平。

TRIPs协定包括了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和地理标志等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

后TRIPS时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新趋势 以《反假冒贸易协定》为考察中心

后TRIPS时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新趋势  以《反假冒贸易协定》为考察中心

TRIPS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项重要协议,旨在加强全球知识产权 保护,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TRIPS协议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深远影 响,它奠定了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框架,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和标准。
在后TRIPS时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首先,知识产权 边境保护措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各国纷纷加大力度打击跨境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其次,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新的焦点。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 凸显。
《反假冒贸易协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促进 各国间的执法合作,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提升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供了契机。 面对未来,国际社会应继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和投入,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国 际环境和挑战。
参考内容
基本内容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在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和提 升国际竞争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后TRIPS时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 挑战和机遇,呈现出许多新趋势。本次演示将以《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为 考察中心,探讨后TRIPS时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趋势。
首先,ACTA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ACTA的签 署国家涵盖了全球主要的贸易国家和地区,其倡导的高标准、严要求的知识产权 保护原则,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共识和决心。这无疑会对全球 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产生深远影响,推动各国提升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其次,ACTA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水平。ACTA不仅要求成 员国加强边境措施,还鼓励成员国之间开展执法合作,共享信息,共同打击跨境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这种合作机制可以大大提高打击侵权行为的效率和水平,有 效遏制侵权行为的蔓延。

浅析TRIPS协议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浅析TRIPS协议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3 . T RI P S协 议 的 禁 令 制 度
英文简称 T R I P 协议 ) 又称 《 与贸易有关 的知识产权协议 》 。 这
是知识产权的 国际保护新拓展 出来的重要领域 ,这一协定反映 了时代的要求 ,它的达成标志着在知识产权 国际保护方面一个 新的 国际标准已经形成 。在 T R I P S的名字 中加上 “ 与贸易有关 的”字样 ,并 不涉及服务贸易 ,主要是为 了更能名正言顺地纳 入 WT O多边贸易体系。 T R I P S中 ,最 惠国待遇原则首先被运用于知识产权领域 。 在过去 WI P O管理下的知识 产权的国际保护 中,只有 “ 国民待 遇”原则 ,而没有 “ 最惠 国待遇 ”原则 。在新建的世界贸易组 织中的知识产权 国际保护 中 , 在“ 国民待遇”之外 , 新 添了 “ 最 惠 国待遇”作为指导原则 。而且 同样在 “ 保护知识产权方面 ” 是个 范围很 宽的概念 “ 最惠 国待遇”有关条款反映在 T R I P S第 4条 中,它包含两方面 的内容 :一方面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 , 个 成员 给予任何 另一个成员 的利益 、优惠 、特权 、 豁免之责 , 均必须立 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 。另一方面是在 四种 特例下 ,可以不实行最惠 国待遇原则 ,这是对最惠 国待遇原则 的修 正与限制 。T R I P S的最惠 国待遇和 G A T ' f的最惠 国待遇有 相似之处。它们的不同在于两点 :其一 ,T R I P S 的最惠 国待遇 是给予全体其 它成 员之国民 ;其二 ,T R I P S的最惠 国待遇的例 外情况不同。
条款 ,T R I P S协议 的版权与相关权保 护义务也属 于 “ 追加” 。 T R I P S第 9条要求其成员保 护伯 尔尼公约实体条文 中所明文保 护的一切经济权利 ,此外 还增加 了一项伯尔尼公约 中未明确的 权利—— “ 出租权 ” 。T R I P S第 1 1 条 的标题是 “ 出租权 ” , 第1 1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WIPO和TRIPS协议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WIPO和TRIPS协议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WIPO和TRIPS协议国际上,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重要课题。

在全球化的时代,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越来越频繁,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成为国际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了维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国际社会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及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协议)。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一个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

它成立于1967年,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

WIPO的成立旨在加强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知识产权系统的发展和保护。

其成员国包括了几乎全球所有的国家。

WIPO的工作重点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地理标志等各种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它依托于国际公约和国际合作,通过制定多边公约、提供专家咨询、进行培训交流等方式来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WIPO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平等、公正、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框架,有力地促进了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协议)是国际社会为了统一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而签署的重要协议。

它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部分,于1994年1月1日生效。

TRIPS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确立全球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TRIPS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等。

它要求各成员国在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机构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完善,以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与实施。

TRIPS协议还强调了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的重要性,提出了加强技术转移与扩大技术合作的具体措施。

尽管TRIPS协议作为一项国际公约,得到了全球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和遵守,但是在其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例如,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TRIPS协议过于偏重于强制保护知识产权,限制了自身的发展空间。

TRIPS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总结和发展

TRIPS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总结和发展

TRIPS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总结和发展早在100多年前,世界上就已有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但是,这些现存的公约存在很多缺陷:有些公约的签字国很少,因此没有实际效力或效力很小;大多数的公约都是一些原则规定,缺少对实体法的具体规定;所有现存的公约都没有相应的执行机构来协调各国的立法和政策措施,或者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所有公约都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争端的机制。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86年9月开始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新的议题列入谈判议程,1993年底,乌拉圭回合终于较圆满的结束。

协议的最后文件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缩写TRIPS)是对近两个世纪以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总结和发展,它第一次把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问题在一起,同时又规定了一些强制措施。

这个知识产权协议的影响面大于以往任何一个协议,它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个协议必将成为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里程碑。

本文试图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特别是TRIPS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继承和发展进行简略的阐述,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进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883年2月,法国、比利时等11国在巴黎共同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并根据该公约成立了保护工业产权联盟。

此后国际社会又先后缔结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工业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并据此建立了统一的专利权、商标权国际保护体系及专利国际审查和商标注册制度。

另一方面,以1886年的《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和1952年的《世界版权公约》为代表的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也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

为了更有效的在国际上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监督执行各个公约,1967年7月14日51个国家在斯德哥尔摩签定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并根据该公约将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的国际机构合并,成立了一个政府间的国际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niation,简称WIPO)。

后TRIPS时代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国际关系的演变 以WTO多哈回合谈判为中心

后TRIPS时代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国际关系的演变  以WTO多哈回合谈判为中心

展望未来,我们期待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在WTO等多边机构的推动下,实现 更加公平、合理的发展。同时,各国也应该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 挑战,为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提出以 下建议:
1、坚持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全球一体化进程。各国 有义务遵守TRIPS协议及其后续协议,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以维护 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然而,尽管TPP谈判对WTO多哈回合谈判产生了诸多影响,但这两者之间并非 简单的替代或者竞争关系。事实上,TPP和WTO多哈回合谈判在推动全球贸易 自由化进程中具有相互补充的作用。TPP的成功将为WTO多哈回合谈判提供实 践范例和动力,而WTO多哈回合谈判的进展也将为TPP的进一步扩展和深化提 供支持和参考。
总的来说,TPP谈判对WTO多哈回合谈判产生了复杂而深远的影响。它既催生 了WTO多哈回合谈判的进程,为其提供了示范效应和压力,又与其在推动全球 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具有相互补充的作用。未来,这两者将继续在全球贸易治理 中发挥重要作用,共同构建一个全面、公正、合理的全球贸易秩序。
谢谢观看
在多哈回合谈判中,主要提出了以下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改 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程序、促进技术转让和传播等。这些议题的出现,反映 出各国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同理解和利益诉求。在谈判过程中,各国就这些 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以期达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协议。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对于国际关系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后TRIPS时代, 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国际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各国通过双边、多边合作等形 式,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这种合作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还 涉及到科技、文化等多个方面。
二、人权后TRIPS时代的知识产 权国际保护

TRIPs协议知识产权概述

TRIPs协议知识产权概述

益重要,TRIPs协议应运而生。
03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平衡
TRIPs协议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平
衡,为各国提供了相对灵活的实施空间。
TR识产权实施标准
TRIPs协议规定了专利、商标、版权、工业 设计、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 披露信息等七种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TRIPs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 标准,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 计、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领
域。
各成员应确保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和执法程序,打击
侵权行为,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TRIPs协议还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例 外和限制,允许成员在特定情况下对知 识产权实施强制许可、政府使用等限制 措施,以维护公共利益和防止权利滥用
其他条件。
其他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
保护企业的技术秘密和经 营秘密,防止他人非法获 取和使用。
植物新品种
保护植物育种者的权益, 鼓励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 推广。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 作者的权益,促进集成电 路产业的发展。
04
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 的保护标准
国民待遇原则
01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各成员给予 其他成员不低于给予本国公民的 待遇,除非存在司法和行政程序 中的例外规定。
TRIPs协议在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 作用,通过制定国际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促进 了技术创新和知识传播。
在实践中,TRIPs协议的执行和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 和争议,如知识产权滥用、强制许可制度的实施等, 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对未来知识产权保护的展望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知识 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推动全 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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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总结
和发展(1)
早在100多年前,世界上就已有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但是,这些现存的公约存在很多缺陷:有些公约的签字国很少,因此没有实际效力或效力很小;大多数的公约都是一些原则规定,缺少对实体法的具体规定;所有现存的公约都没有相应的执行机构来协调各国的立法和政策措施,或者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所有公约都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争端的机制。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86年9月开始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新的议题列入谈判议程,1993年底,乌拉圭回合终于较圆满的结束。

协议的最后文件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 rtyRights,缩写TRIPS)是对近两个世纪以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总结和发展,它第一次把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问题联系在一起,同时又规定了一些强制措施。

这个知识产权协议的影响面大于以往任何一个协议,它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个协议必将成为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里程碑。

本文试图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特别是TRIPS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继承和发展进行简略的阐述,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进程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883年2月,法国、比利时等11国在巴黎共同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并根据该公约成立了保护工业产权联盟。

此后国际社会又先后缔结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工业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并据此建立了统一的专利权、商标权国际保护体系及专利国际审查和商标注册制度。

另一方面,以1886年的《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和1952年的《世界版权公约》为代表的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也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

为了更有效的在国际上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监督执行各个公约,1967年7月14日51个国家在斯德哥尔摩签定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并根据该公约将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的国际机构合并,成立了一个政府间的国际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niation,简称WIPO)。

该公约于1974年4月26日正式生效,该组织也于同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有效的协调和促进了全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以上述众多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内容为基础,以世界产
权组织的工作为中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到20世纪末开始面临挑战和发生动摇。

传统的国际贸易已从单一的有形货物贸易转向多元的有形货物的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贸易标的也从原料向工业制成品转化,从服务行业向技术转让转化。

知识产权的作用和价值越来越得到体现和提高,而知识产权保护也日益表现为世界性的贸易问题。

处于现今世界经济条件下,原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已出现诸多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义务主体不定。

只有参加该公约的国家才有义务遵守,且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并不尽相同,一些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甚至由于签约国的局限性而没有实际效力或效力甚弱。

(二)保护程度不等。

原有的公约未能建立起约束各国法律所提供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共同的保护准则,而各国由于各自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保护措施和权利救济程序或途径以及权利限制等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甚至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可能使同一公约的缔约国对同一知识产权主题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

(三)整体保护水平不高。

这些公约制定于一个世纪以前,不可避免的滞后于迅猛发展的国际贸易形势,一些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如集成电路、生物工程。

(四)保护机制不全。

现行公约普遍缺乏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成员国之间一旦发生争议,必须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果,再通过国际法院诉讼解决。

二、TRIPS的有关内容
70年代的石油危机和经济萧条席卷全球。

以美国、欧共体国家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回首检视其日益衰退的国际竞争力和现存资本,才猛然发觉知识产权正是其大宗尚未动用的资源。

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四小龙”正处于利用欧美的知识产权以创造其经济财富的转折点上。

这些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组织渐生抱怨。

80年代中期,这些国家另辟蹊径,求助于关贸总协定,力求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关贸总协定的框架内。

在埃斯特角城部长宣言中,将其正式列入谈判议程。

“乌拉圭回合”谈判历时七载,形势一波三折,时晴时阴。

美国代表提出,“如果不把知识产权等问题作为新议题纳入,美国代表将拒绝参加第八轮谈判”。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从利益关系上态度明显相左。

巴西代表则认为,将知识产权
问题纳入关贸总协定,犹如把病毒置入计算机一样。

1991年12月18日,谈判各方初步达成了总体上有利于发达国家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协议的签定丰富了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使国际贸易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

国际贸易的“知识化”与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在TRIPS协议中得到了集中体现。

1995年1月1日WTO正式运作,标志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纳入多边贸易体制。


TRIPS共分为7个部分计73条,另加协议正文前的序言,与以往有关国际公约相比,TRIPS不仅例举了各国应当遵守的原则,而是有相当详细的实体法规定,它还规定了各国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协议的序言明确了谈判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要达到的目的。

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和公约的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取得、范围和适用的适当标准及原则;针对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使用有效、适当的方法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采取有效迅速的程序来多边防止和解决各国间争议;为了使谈判结果有广泛的参加者而进行的过渡安排。

谈判的目标是通过多边程序达成强有力的协定,以解决此方面问题的争议,从而减少紧张局势。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TRIPS许多规定的
原由。

TRIPS的第一部分是总则和基本原则,其中第3条和第4条分别规定了在知识产权领域应适用关贸总协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同时明确规定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应背离缔约方根据《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和《有关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所产生的现存义务。

第一条还规定缔约方可以在本国实施比协议要求更广泛的保护。

第二部分是整个文件的核心,分别对版权、商标、专利、产地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未泄露的信息及许可证协议中反竞争行为作出了规定。

第三部分关于知识产权的实施。

第四部分关于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持及相关程序。

第五部分关于争端的防止和解决。

第六部分关于过渡期安排。

第七部分关于机构安排和最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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