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例分析题3
法律行政行为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A区城管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居民李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住宅楼顶搭建了一处违章建筑。
该违章建筑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用于堆放杂物和私人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属于违法行为,城管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拆除。
二、案件经过1. 调查取证:城管部门在发现李某违章建筑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确认了李某的行为违法,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2. 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城管部门依法向李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李某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3. 期限届满未拆除:期限届满后,李某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城管部门再次进行调查,确认李某的行为仍然违法。
4. 强制拆除:城管部门依法对李某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李某及其家属进行了阻挠,但城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采取措施,保证了强制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5. 李某提起行政复议:强制拆除后,李某不服城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向某市B区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三、案例分析1. 城管部门执法程序合法:在本案中,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 强制拆除行为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城管部门有权予以强制拆除。
在本案中,城管部门在多次要求李某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未果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符合法律规定。
3. 李某的阻挠行为违法: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李某及其家属进行了阻挠,扰乱了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4. 行政复议结果:某市B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城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合法,驳回了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四、案件启示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2022年综合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精选10套)

2022年综合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1、葛某向市政府申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市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以自己名义向葛某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葛某邻居田某认为其与自己已经依法取得的集体土地部分重合,准备寻求救济,问:1、田某欲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则哪些行政机关为适格被告?(正确答案:D)A.市政府B.省政府C.市政府和省政府应当为共同被告D.葛某不得直接提起行政诉讼2、田某考虑再三后决定先提起行政复议,则其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申请行政复议?(正确答案:C)A.二十日B.三十日C.六十日D.九十日3、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决定,田某仍然不服,则下列哪些哪些法院没有管辖权?(正确答案:AB)A.葛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B.田某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C.市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D.省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4、就新《行政诉讼法》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答案:ABCD)A.《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B.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都不得进行调解C.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了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外,不得作出变更决定D.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不同,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户籍所在地为C市丙区的王某,于2009年7月6号搬至A市丁区,2012年10月12号王某驾车送朋友张某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两人发生纠纷,大打出手,王某将范某打伤。
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王某的汽车,并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
王某不服该项处罚,欲直接提起诉讼。
1、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正确答案:ABD)A.丙区法院B.丁区法院C.乙区法院D.甲区法院2、若王某向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A.立案B.受理C.审查D.收到起诉状3、若王某向两个法院提起诉讼,这两个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则()。
(正确答案:AC)A.争议双方协商解决B.直接不予受理C.协商不成的,报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D.其他选项都不对4、王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提出。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 该处罚决定有效吗朱某在M县中心市场里租赁一摊位经营日杂百货。
他凭借有亲戚在县公安局、工商局工作可为依靠的条件,常常欺行霸市,其他人都知道朱某的背景,对他敬而远之,敢怒而不敢言。
1996年7月,张某也来该县中心市场内租赁一个摊位,也经营日杂百货,由于张某经营有方,生意红火,抢走了朱某的客源,朱某不满。
同年10月7日,朱某因事跟张某争吵,进而相抓扯、斗殴。
朱某向公安局和工商局的亲戚诬告张某打人。
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张某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500元;工商局以张某经营伪劣商品为由,吊销了张某的营业执照,并责令张某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
请问: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有效吗【参考答案】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者有违法之处,应无效。
(1)县公安局以张某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他处罚,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只能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因此,公安局对张某处以500元罚款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2)县工商局对张某经营伪劣商品的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但责令其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案例分析题2 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某日下午,张某骑车与王某相撞,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推打,引得过路行人驻足观望。
恰好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某从此路过,见此情景,当场认定张某、王某的行为阻碍交通,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张某、王某二人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收缴了罚款,而后林某让二人到别处去吵,不要影响行人走路,然后开车离去。
请问:(1)《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2)林某的处罚行为哪些方面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3)《行政处罚法》规定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收缴罚款【参考答案】(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较轻处罚所适用的比较简单的程序。
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分析

11、案例分析(不定项选择)一、甲某系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2008年9月4日下午,甲某驾驶其出租汽车行至A市(某省会城市)汽车站时搭载乘客乙某,但当甲某驾车行驶一段路程之后,甲某却以他要去交手机话费为由强行将乙某赶下车。
第二天,乙某便向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举报了甲某。
经过调查,9月7日,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向甲某发出《道路运输违章处罚决定书》,以甲某拒载乘客,违反了A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甲某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
1、政府规章能否设立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B)A、有权设定B、无权设定C、经授权可以设定D、无法判断2、A市政府的规章能设定哪些内容?ACA、警告B、限制人身自由C、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D、禁止营业3、依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哪些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BCD)A、自治州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4、行政机关的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ABCD)A、以权谋私B、武断专横C、故意拖延D、反复无常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甲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B、甲某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C、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甲某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D、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甲某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二、2007年9月24日,某市劳动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吴爱华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如灯光昏暗,工作人员操作时未带安全帽等。
对此,劳动局劳动安全稽查组的工作人员作了劳动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了“限3天改进,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理意见,吴爱华当场签了字。
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吴爱华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
9月27日,劳动安全稽查组对吴爱华作出了第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
北京市考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北京市考行政执法案例分析1、某市国税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大型企业存在偷税漏税情况。
国税局对该企业有问题的账目封存待查,同时依法扣押了该企业价值20万元的产品。
后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企业偷税10万元。
国税局对该企业作出了追缴税款和罚款的决定。
决定生效后,该企业拒不履行。
国税局依法拍卖了部分扣押的产品抵缴了税款,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对罚款的决定给予强制执行。
结合案例,分析问题:本案中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答:行政强制措施:国税局采用一般性强制措施,对该企业有问题的账目封存待查,同时依法扣押该企业价值20万元的产品。
(√)行政强制执行:1、国税局采用间接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申请人民法院对罚款决定予以强制执行;(√)2、国税局采用直接强制执行,依法拍卖了部分扣押的产品抵缴了税款。
(√)注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属于什么行为?2、某直辖市的一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大批职工下岗。
为了鼓励下岗职业再就业,市政府联合工商局、交通局等部门召开了办公会议。
后市政府发布了一项会议纪要,规定:为了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市政府决定对下岗职工以外从事三轮车运载乘客的人员实施许可制度,必须取得市政府颁发的运营许可证,而下岗职工无须取得该许可证,持下岗证明即可。
问题:(1)市政府的办公会议纪要能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为什么?(2)三轮车运营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不设定许可的范围”?答:1、不可以。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会议纪要》属于其他规定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2、不属于。
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不设行政许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案件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环保局在例行环境监测中发现,某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严重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企业进行了调查,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案情分析1. 违法事实某化工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废气进行处理,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标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经环保局调查,某化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废气进行处理,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标准;(2)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和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3)未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测和记录。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某化工企业的行为构成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某市环保局依法对某化工企业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某化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对某化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3)要求某化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4)对某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作出深刻反省。
3. 争议焦点本案中,某化工企业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主要争议焦点在于:(1)某化工企业认为,其已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但由于设备故障导致排放超标,不应承担全部责任;(2)某化工企业认为,环保局对其作出的罚款数额过高,请求降低罚款金额。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污染物进行治理,并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分析

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分析(不定项选择)一、甲某系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2008年9月4日下午,甲某驾驶其出租汽车行至A市(某省会城市)汽车站时搭载乘客乙某,但当甲某驾车行驶一段路程之后,甲某却以他要去交手机话费为由强行将乙某赶下车。
第二天,乙某便向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举报了甲某。
经过调查,9月7日,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向甲某发出《道路运输违章处罚决定书》,以甲某拒载乘客,违反了A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甲某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
1、政府规章能否设立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B)A、有权设定B、无权设定C、经授权可以设定D、无法判断2、A市政府的规章能设定哪些内容?ACA、警告B、限制人身自由C、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D、禁止营业3、依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哪些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BCD)A、自治州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4、行政机关的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ABCD)A、以权谋私B、武断专横C、故意拖延D、反复无常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甲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B、甲某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C、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甲某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D、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甲某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二、2007年9月24日,某市劳动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吴爱华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如灯光昏暗,工作人员操作时未带安全帽等。
对此,劳动局劳动安全稽查组的工作人员作了劳动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了“限3天改进,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理意见,吴爱华当场签了字。
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吴爱华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
9月27日,劳动安全稽查组对吴爱华作出了第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
执法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小区内发生多起盗窃案件。
经调查,该局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了侦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等。
经过审查,公安机关认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张某实施了盗窃行为,遂对其进行了逮捕。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但对自己的行为提出了质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
为此,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判决。
二、案件焦点1.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2.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3. 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否合理?三、法律分析(一)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1. 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应当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在讯问张某时,出示了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并告知张某享有的诉讼权利。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必须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依法收集证据,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 分析本案中,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收集证据,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讯问过程中,出示了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并告知了张某享有的诉讼权利。
因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不存在程序违法。
(二)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1. 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盗窃了价值较大的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行政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某市居民。
2010年,张某在未经某市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自用土地上新建一栋三层房屋。
2011年,某市规划局发现该房屋后,经调查取证,认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张某拆除违法建筑,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张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张某仍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焦点:1. 某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建设?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1. 程序合法:某市规划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向张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陈述和申辩,某市规划局也依法进行了复核。
因此,某市规划局在程序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2. 实体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某市规划局根据张某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了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建设1. 违法事实:张某在未经某市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新建房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于违法建设。
张某的行为符合违法建设的定义。
三、判决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实体合法,张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建设,遂判决维持某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擅自新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行政法律案例分析试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背景材料:某市A县某开发商B公司在A县某地开发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00亩,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在开发过程中,B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原本规划为住宅区的地块改为商业用途。
此举引起了周边居民的不满,认为此举破坏了原有规划,影响了自己的生活环境。
随后,A县居民C向A县政府提出投诉,要求查处B公司的违法行为。
问题:1.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B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请简要说明理由。
2. A县政府在接到居民C的投诉后,应当如何处理此案?3. 如果B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A县政府可以采取哪些行政措施?4. 在此案例中,居民C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5. 结合此案例,分析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1. B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B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2. A县政府在接到居民C的投诉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若经调查确认B公司存在违法行为,A县政府应依法责令B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3. 如果B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A县政府可以采取以下行政措施:(1)责令B公司停止违法行为;(2)依法对B公司进行罚款;(3)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对B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4. 在此案例中,居民C的权益通过以下途径得到保障:(1)居民C向A县政府提出投诉,促使政府介入调查;(2)A县政府依法查处B公司的违法行为,保障了居民C的合法权益;(3)通过舆论监督,提高政府执法透明度,让居民C对案件进展有所了解。
5. 结合此案例,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下:(1)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开发商和居民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了解不足;(2)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等问题;(3)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行政法律诉讼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自成立以来,甲公司一直注重环保工作,但2018年10月,某市环保局在对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甲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违规排放废水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甲公司违规排放废水已超过三个月,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市环保局对甲公司作出了罚款10万元、责令停产整治的行政处罚决定。
甲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人民政府认为,某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驳回了甲公司的复议申请。
甲公司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某市环保局对甲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 某市环保局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3. 甲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排放废水的事实。
三、案例分析(一)某市环保局对甲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本案中,甲公司违规排放废水超过三个月,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已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案中,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告知甲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甲公司未提出听证申请。
因此,某市环保局对甲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实体上是合法的。
(二)某市环保局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本案中,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对甲公司进行了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告知甲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题3

案例分析题1 李某对开除学籍的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
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
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已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起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
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参考答案】(1)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行政诉讼适格被告。
本案虽经教育主管机关复议,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能受理。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资格证明)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
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案例分析题2 区法院有权受理此案吗?某市北区罐头厂被位于南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组成的负责北区卫生检查的卫生检查队查出8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苹果罐头。
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2万元,市卫生局知情后,对该厂作出责令停产2个月的处罚决定,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罐头厂要求听证的要求被驳回。
该厂不服,以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北区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为什么?【参考答案】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
卫生检查队的处罚决定是基于市卫生局的授权,其法律后果应由市卫生局承担。
最新行政执法许可证考试题库(含案例分析、答案)

最新行政执法许可证考试题库(含案例分
析、答案)
以下是一份最新的行政执法许可证考试题库,包括案例分析和答案。
这些题目旨在帮助考生准备行政执法许可证考试,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1.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城市部门在对一家公司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存在违规行为。
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措施,对周围居民造成了不良影响。
请分析以下问题:
问题1:该城市部门是否有权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问题2:该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规行为?
问题3:该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案例二:
在某县进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时,检查人员在一家餐馆中发现
使用过期食材的情况。
请分析以下问题:
问题1:该县的行政执法部门是否有权进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
问题2:该餐馆使用过期食材是否构成违规行为?
问题3:该餐馆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 答案:
案例一:
答案1:根据《行政执法法》,该城市部门作为行政机关的派
出机关,有权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答案2: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措施,对周围居民造成
了不良影响,构成违规行为。
答案3:该公司应承担违法所得的罚款,并按照相关法规整改,并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的追究。
案例二:
答案1:该县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有权进行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
答案2:该餐馆使用过期食材构成违规行为。
答案3:该餐馆应承担违法所得的罚款,并按照相关法规整改,并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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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分析

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分析题一、县工商局执法检查发现刘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
因刘某拒绝签名,随行电视台记者张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15条外国香烟。
刘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中,县工商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张某的证词。
(1)关于现场笔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刘某拒绝签名,所以没有效力B、现场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和刘某的签名C、因为刘某拒绝,张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执法人员若将情况记载,并载明张某的身份,该笔录合程序D、张某的证词即使没有张某的签字,也可以作为证人证言使用(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现场录像应当向法院提供原始载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B、如果刘某突然死亡,那么刘某所在街道办主任可以替代他继续诉讼C、刘某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
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D、法院收到县工商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3)刘某应向()提起行政诉讼A、县工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B、刘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C、张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D、电视台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4)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刘某对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B、县工商局认为该处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不需要出庭和举证C、《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列明刘某享有的相关救济权利D、法院应当对本案进行调解(5)刘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A、刘某被处罚之日起60天B、刘某被处罚之日起3个月C、刘某被处罚之日起1个月D、刘某被处罚之日起15天C#B#A#C#B行政处罚法中等。
二、王某因为占道经营被某市执法局罚款。
2008年8月26日,执法局派人将处罚决定书送到王某家中,王某拒绝签收,工作人员决定将决定书带回。
城管法律冲突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因法律冲突导致执法行为引发争议。
以下是该案例的具体情况:甲市某区城管局在巡查中发现,该区某小区居民李某在其自用土地上擅自搭建了一处钢架结构临时建筑,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
城管局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遂决定对其进行处罚。
然而,在处罚过程中,城管局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存在冲突,导致执法依据不明确。
二、法律冲突分析1. 法律冲突的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法律冲突的具体表现在本案例中,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李某擅自搭建的临时建筑占用了其自用土地,且改变了土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管局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
3. 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1)协调立法机关:建议立法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修订,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适用关系。
(2)上级机关指导:建议上级城管部门对下级城管局的执法行为进行指导,明确执法依据和程序。
(3)个案处理:针对本案,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依法妥善处理。
三、案例分析1. 城管局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李某擅自搭建的临时建筑进行处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因为李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 法律冲突对城管局执法的影响法律冲突导致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面临以下问题:(1)执法依据不明确:由于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难以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
城管法律冲突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城管执法队伍作为维护城市秩序、保障民生的重要力量,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面临法律冲突的问题。
以下是一起城管法律冲突的案例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6月,某市城管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某小区居民张某在其住宅楼前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占用公共空间。
城管执法队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决定对其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然而,张某声称其违章建筑是在获得社区居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搭建的,并出示了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冲突分析1. 法律依据冲突(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违章建筑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违章建筑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2. 行政机关职权冲突(1)城管执法队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两条规定,有权对其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2)社区居委会认为张某的违章建筑是在其同意的情况下搭建的,并出具了证明材料,认为城管执法队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1. 案例性质本案属于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冲突案件,涉及多个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
2. 案例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如何确定张某违章建筑的合法性,以及城管执法队是否有权对其进行拆除。
3. 案例分析(1)关于张某违章建筑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
张某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社区居委会出具了同意搭建的证明材料,但该证明材料并不能改变张某违章建筑的事实。
行政执法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0年6月,某市某区城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小区内存在一栋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小区环境及周围居民的生活。
经调查核实,该违章建筑系该小区居民李某在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搭建。
城管部门遂向李某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然而,李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拆除义务。
随后,城管部门依法对李某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二、案件经过1. 调查取证:城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确认李某违章建筑的存在及违法事实。
2. 责令限期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城管部门向李某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15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3. 强制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李某未履行拆除义务。
城管部门遂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三、法律分析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拆除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2. 城管部门的执法程序:- 城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确认李某违章建筑的存在及违法事实。
- 城管部门依法向李某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明确告知其违法事实及法律后果。
- 在规定期限内,李某未履行拆除义务,城管部门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3. 李某的违法责任:- 李某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李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拆除义务,城管部门依法对其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李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案例分析 (3)

行政法案例一公民张某于2002年9月依法取得4亩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10年。
2005年2月,上级政府作出批复,批准征收包括张某4亩土地在内的某村100亩集体土地为建设用地。
征地公告后,张某方知自己拥有使用权的4亩集体土地已被征收。
后因地上附着物补偿与县国土资源局未达成协议,遂以不服征地批复为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上级政府作出的批准征地行为。
思考:张某能否就上级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为什么?答:不能。
因为提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以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向其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本案对公民张某实施征收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县国土资源局,所以张某只能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的征地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二毛某是江苏省常州市某县从事商品批发的个体工商户。
9月20日,某县工商局以毛某违法经营为由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在当日给毛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日期为9月l0日。
11月16日。
毛某申请复议,工商机关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问:(1)本案的被申请人是谁?为什么?(2)本案应由哪个复议机关管辖?为什么?(3)作为复议机关的工商局的做法正确吗?答案:(1)本案的被申请人是某县工商局。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本案中某县工商局为被申请人。
(2)本案应由常州市工商局或某县人民政府管辖,负责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管辖。
(3)常州市工商局做法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提出。
本案中,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虽然是9月10日作出的,但送达给毛某是9月20日,即毛某在9月20日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行政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环保局(以下简称“环保局”)在2018年对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其生产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了污水处理设施。
环保局认为,化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违法排放污染物。
据此,环保局于2018年10月对化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化工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
法制办受理了化工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进行了审查。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环保局是否有权对化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2. 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3. 法制办是否应当维持或变更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三、案例分析1. 环保局是否有权对化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环保局作为水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具有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因此,环保局有权对化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 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1)程序合法: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对化工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告知了化工公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了化工公司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
(2)事实认定:环保局在调查过程中,收集了化工公司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证据,包括现场检查笔录、照片等。
事实认定清楚。
(3)法律适用: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化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适用正确。
综上所述,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
3. 法制办是否应当维持或变更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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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1 李某对开除学籍的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
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
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已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起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
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参考答案】(1)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行政诉讼适格被告。
本案虽经教育主管机关复议,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能受理。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资格证明)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
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案例分析题2 区法院有权受理此案吗?某市北区罐头厂被位于南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组成的负责北区卫生检查的卫生检查队查出8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苹果罐头。
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2万元,市卫生局知情后,对该厂作出责令停产2个月的处罚决定,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罐头厂要求听证的要求被驳回。
该厂不服,以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北区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为什么?【参考答案】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
卫生检查队的处罚决定是基于市卫生局的授权,其法律后果应由市卫生局承担。
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故,本案原告应向该市卫生局所在的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题3 秦某能提出行政诉讼吗?秦某经合法程序被小官庄村民选举为村主任。
2001年9月9日一大早,泥沟镇党委、政府通知他去镇政府开会。
会上,镇党委、政府以未完成“三提五统”、农业结构调整不力为由,暂停了他的村委会主任职务,且当场收缴了村委会的公章。
接着,镇党委、政府指定了村委会负责人,并通过高音喇叭向小官庄村村民宣布。
秦某被停职后闭门10多天,逐条研究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他意识到自己是村民民主选举出来的村主任,任何组织和部门都无权撤他的职。
随后,秦某多次去找镇领导为自己申辩未果,又多次去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状告镇政府,但区法院均未作答复。
无奈,秦某把“状子”递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指定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原告诉称,被告未经法定程序撤免原告村主任职务的行为违法,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免除原告村主任职务的违法决定,恢复原告的村主任职务,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自停职以后减少的工资等正常收入损失。
被告泥沟镇政府庭前提供了答辩状、交换了有关证据,并称停止原告村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是镇党委做出的,原告起诉镇政府没有法律依据。
且本案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任免行为,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请问:(1)本案的行政主体是何者?(2)本案停职决定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3)市中级法院能否直接管辖本案并自行审理?(4)设原告在二审期间提出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对开庭前交换的证据双方没有争议的,可否不经庭上质证作为定案依据?(6)原告在一审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本案的行政主体是镇政府。
镇党委不是行政主体,根据“谁主体、谁被告”的规则,其不能成为本案被告。
(2)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本案虽表现为人事任免,但并非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
因为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或内设机构,村委会与镇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
镇政府依法无权任免村委会主任,村委会的领导成员只能由村民选举决定。
(3)可以管辖并自行审理。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2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4)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6)不予接纳。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案例分析题4 该案第三人是谁?1998年3月21日晚,S市南关区居民马某与李某两家因马某家响动太大影响邻里休息发生纠纷。
李某与其妻前往马家询问引起争吵,进而发展到殴斗。
殴打中马某持菜刀致李某左腿膝关节处受轻微伤,伤口缝合4针,李某为此住院21天。
事后,南关区公安局某派出所以公安机关的名义给予马某罚款15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李某全部经济损失的80%,即204元。
马某对处罚和赔偿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请问:(1)本案的复议机关是谁?为什么?(2)第三人是谁?为什么?【参考答案】(1)本案的复议机关是S市公安局。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本案中对马某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的,不可能是南关区某公安派出所,而应是该派出所以南关区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的,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也应由南关区公安分局承担,所以本案的复议机关是南关区公安分局的上级机关S市公安局。
(2)本案的第三人应是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案李某是马某违法行为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对马某的处罚裁决直接影响到对李某合法权益的保护。
因此,李某与被马某申请复议的公安机关处罚决定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后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
案例分析题5 是否应受理甲乙两人的诉讼?1999年11月,甲、乙兄弟俩到某县百货大楼购买衣服,在挑选衣服时,甲不小心将衣服掉在地上,并脱落了两个衣扣,遭到售货员的责骂,并要求甲、乙赔偿100元,甲、乙兄弟俩气愤不过,与售货员发生了争吵,这时大楼的服装部经理金某出来,不由分说,打了甲一记耳光。
甲、乙二人推拉着金某要去找总经理评理,在推拉中将一节柜台挤坏,金某的眼镜也被摔坏,并因此使商店停业一小时,后来县公安局的人员出面才平息了这场争吵。
县公安局根据以上情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甲、乙二人处以拘留7天。
甲、乙二人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县公安局处罚决定的裁决。
甲、乙二人仍不服,在收到复议裁决的第二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的裁决。
请问:(1)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甲、乙二人诉讼?(2)该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3)谁是本案的被告?(4)原告起诉是否有举证的义务?【参考答案】(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甲、乙二人的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对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甲、乙二人的诉讼符合以上规定,所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复议机关没有改变原县公安局的行政行为,所以,该案应由某县人民法院管辖。
(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所以本案应以某县公安局为被告。
(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所以,原告不负举证义务,但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包括原告在内的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不得拒绝。
案例分析题6 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某县退休理发师李某,退休后为发挥一技之长,自备房屋,自筹资金,购买了一切理发设备,在取得了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后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县工商局既不颁发,也不拒绝,虽经李某多次询问,但县工商局迟迟不作处理。
数月后,李某对县工商局置其合法申请于不顾的行为不服,起诉到县人民法院。
请问(1)根据行政诉讼法,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的基本标准是什么?(2)选择:该案中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为系①作为;②不行为;③可诉;④不可诉。
(3)判断分析:该县人民法院接到李某的起诉后,认为是否颁发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裁量行为,法院无权干涉,并以此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的这种裁定是正确的吗?【参考答案】(1)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主要确定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三条基本标准:①作为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②作为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诉讼法规定可向法院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③相对人认为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该案中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系不作为。
可诉。
(3)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认为符合条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县工商局虽未作出拒绝的行政决定,但对李某的合法申请置之不理,迟迟不作答复。
李某对此种作法不服引起行政纠纷,根据本法有关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即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
该县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颁发执照是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事,无权干涉,这显然违背了本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