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行业商会组织建设工作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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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行业商会组织建设工作经验材料
近年来,随着我县集群经济的发展步伐,行业商会组织建设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

目前,我县已组建行业商会37家,在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传统产业三大产业中,行业商会覆盖率达到了100%,覆盖规模以上企业94%。

行业商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服务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整合资源,提升行业竞争力;加强合作,推进产业招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全县重大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但行业商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1、商会发展机制不健全。

行业商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不配套,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商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行业商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商会服务手段不多,服务措施不力,服务效果不佳,会务工作受到了影响,不能充分发挥行业商会的独特作用。

2、行业组织建立不规范。

在我县,性质、功能相近的行业组织重复建立,如我县相继成立了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女企业家协会、个私协会,还有工商联成立的37家行业商会,这些行业组织对象基本相同,使得一家企业不得不同时参加数个行业组织,不但给企业造
成负担和麻烦,也不利于管理,更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万力集团横跨轨道交通业、新能源业、汽车零部件业、农业机械业,瑞安特集团横跨建材机械业、新材料业、船舶配套业,这两个集团在行业商会中都是副会长企业;鹰球集团的董事长申承秀是女企业家协会的会长、汽车零部件业商会的会长,同时还是新材料业商会的副会长,交叉重叠现象严重,导致活动难以正常参加,作用发挥不明显。

3、秘书长专职队伍未建立。

行业商会秘书长队伍不稳定,商会日常管理工作跟不上发展的要求。

现在的行业商会秘书长都是由行业商会自行聘用,由产业培育部门工作人员兼任。

其中,有的是退二线的部门领导同志担任,有的是一线工作人员兼任。

二线的同志担任秘书长与其他退二线的同志相比,相应的增加了工作负担;一线的同志身兼数职,顾此失彼,秘书长队伍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小微会员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

融资难且成本高一直是制约小微会员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其原因主要有:一是银行体制制约。

现有政策和体制促使商业银行青睐成本低、风险小的大项目大企业,而很难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为主要特点的融资需求。

二是企业自身原因。

多数小微会员企业管理方式粗放,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难以达到银行放贷标准,银行求稳不愿发放贷款。

三是担保体系尚不健全。

担保公司数量少、规模小,担保手续繁杂,
担保成本较高,一般小微会员企业不易获得担保贷款。

5、产业配套激励政策不健全。

最近几年,我县引进了许多大项目好项目,而我县的小微会员企业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信息,难以为这些大项目好项目配套或服务,产业配套激励政策缺失,影响了我县产业集群的积聚度。

为此,我们建议:
1、加快出台我县推进行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XX年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海安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出台我县推进行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是建立委托授权机制。

依法赋予商会行规行约制定,行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评定,行检行评等方面职能,选择一些行业代表性强、运作较规范的商会作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稳步推进。

二是拓宽会费来源渠道。

积极推进行业商会会费改革,按照在行业商会担任的不同职务承担会费。

政府要求行业商会提供服务,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并在构建新的公共财政体系中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使行业商会不但可放心办事,而且有经费办事。

三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与商会、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对商会的指导,加强信息沟通,构
筑政府、商会、企业之间沟通协调平台。

县政府在制定出台行业发展规划、地方产品标准和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履行前置审批职责时,建议听取行业商会的意见,要把它作为科学决策的一个必备程序,并形成一套制度规范。

四是建立“走出去”交流与合作机制。

拓展国际国内市场,组织企业经贸考察,加强民间对外交往,为企业提供商机。

五是建立监督指导机制。

政府相关部门应协助指导商会制定完善行规行约,报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支持商会对违规会员进行处罚,树立商会权威,规范会员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六是建立服务机制。

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法律、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2、规范行业组织组建程序。

建议规范各种行业组织建立的审批程序,把着力点放在行业商会的建设上。

一家企业原则上只参加一个行业商会,建议横跨几个行业的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不担任商会领导职务,由相应行业子公司的负责人担任商会领导。

各行业商会作为工商联的团体会员。

建议明确工商联作为行业商会的主管部门,与县民政局共同搞好行业商会建设的规划和行业商会工作规范等,并由县工商联统一组建、审批、管理行业商会。

3、建立健全行业商会专职秘书长队伍。

行业商会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组织,要健全自己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并将行业商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障纳入全县的社会保障
体系。

根据县委、县政府XX年《新型工业化发展意见》文件中规定“要重视行业商会自身建设,通过雇员制由财政提供专项经费,为各行业商会配备专职秘书长”,此规定一直未能实现。

鉴于目前行业商会管理工作力度不够问题,建议政府给予每个重点板块行业商会1个雇员编制,以加强行业商会的管理。

4、创新机制,拓宽小微会员企业融资渠道。

在县委、县政府开展的“银政企携手攀新高”活动中,建议金融系统扩大对小微会员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其推出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新型金融商品。

一是争取银行联保授信。

以商会为纽带的联保关系,使企业可以不单纯依靠固定资产来突破资金层面的束缚,实现进一步的增长。

商会会员企业如果有资金需求,可以自由组合,并由商会根据会员信誉情况向银行推荐。

他们由多家企业或个人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每个企业都要承担整个联合体的责任,即使一家企业发生不良贷款,另一家企业也要替他们偿还。

二是力争银行整体授信。

商会内的一些会员企业,在核心会员企业的号召下组成利益集团,作为一个整体与银行建立信用关系。

这与联保授信模式不同,是在整体授信模式下,使企业群体成为一个整体。

他们以整体的信用、财务与银行开展业务,由核心企业与银行进行谈判,有利于降低谈判成本与业务操作成本,且授信风险要低于对单独企业的授信。

5、建立健全大项目好项目在本地发展配套厂商的激励政策。

建议县政府实施政策引导,支持鼓励大项目、好项目与我县小微会员企业配套发展。

一是建立大项目配套服务的信息发布制度,解决大项目与小微会员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制定政策,鼓励大项目在本地发展配套厂商;三是抓典型示范,发挥行业商会的中介和组织作用。

一个大项目、好项目在经济合理的范围内,形成配套厂家的聚集,不仅可以节省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而且能发挥产业集群的效应,以大项目为龙头,推进社会化服务,从而带动地方就业,增加地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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