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视角下性少数群体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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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谈社会学视角下“剩女”污名化问题【摘要】“剩女”现象的出现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与思考,但既有的研究多是基于对“剩女”成因的探讨,而忽视了社会对“剩女”的污名化社会现象的探讨。

从大众媒体到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对“剩女”这一群体的妖魔化十分普遍。

相对于数量更加庞大的“剩男”群体,为何社会对“剩女”群体的存在如此敏感?笔者试图在对“剩女”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以社会学视角探析社会对“剩女”群体污名化现象。

【关键词】“剩女”;污名化;社会学视角近年来,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变迁,其中在婚恋的变化也尤为突出。

传统的“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生活方式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剩女”的说法走红与网络与生活。

社会上只要到了适婚的年龄,还没有另一半或者没有的结婚的女性,都会被人贴上“剩女”的标签。

因此,本文要分析的“剩女”的概念是“过了社会一般所认为的适婚年龄,但是仍然未结婚的女性,27岁或以上的单身女性”[1]。

一、“剩女”的污名化由来已久中国对“剩女”的污名化自古代就有,待字闺中久久不嫁认的女子就会被人们称作“老姑娘”。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就对这些“老姑娘”有所规训,在汉朝,女子到了15岁-20岁以上仍未出嫁,这家人要被罚款600钱。

到了南北朝时期,“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意思是说如果女子十五岁还没有出嫁,家人就要坐牢接受惩罚。

这些古代政策都将“剩女”视为一种违法行为,无论从律法还是礼数来看,晚婚的女子都是要被惩戒的。

这种自古代对单身女性的歧视和偏见延续至今,女性的角色自然而然的定义为贤妻和良母,她们要回归到家庭,并且一定要为男性生儿育女、照顾双亲。

没有完成这样的使命的女性将会被视为“异类”、“反叛者”,收到社会群体的指责。

当今社会的“剩女”一族,她们将自身的形象构建为反传统性、独立性、自主性等现代气质,然而正是这种气质使其受到污名化。

社会文化视域下的“剩女”污名化现象解析

社会文化视域下的“剩女”污名化现象解析

社会文化视域下的“剩女”污名化现象解析作者:罗维来源:《青年时代》2019年第31期摘要:剩女对于公众而言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提到剩女人们总是习惯性把她们和性情古怪、眼光挑剔、难以相处等负面表达联系在一起,围绕剩女的歧视现象和语言暴力随处可见,人们普遍认为剩女是因为择偶条件过高而导致找不到理想的归宿。

剩女现象在中国引起广泛关注和舆论热议并非只是表面上看到的择偶难和结婚难的问题,剩女被标签化和污名化的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根源。

关键词:剩女;污名化;文化一、基本概念(一)剩女剩女一词最初是发端于互联网上的网络用语,是社会上对大龄未婚女性的一种称号,该词获得官方认可是在2007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06)》中,剩女和三失、晒客、跑酷等共171个词语成为年度汉语新词。

关于剩女一词当前尚无统一界定,有学者认为剩女是自身条件较好却在婚姻市场上不受欢迎的一群女性,基于剩女主要分布在城市地区的特点又有学者将剩女直接指代为城市剩女,指的是那些高学历、高素质、高收入,错过“黄金婚龄”后难以找到理想伴侣的大龄未婚女性。

综合起来,较为普遍的看法认为剩女是指已经过了社会一般所认定的适婚年龄,却仍然未婚的女性,在中国大陆主要指28岁以上的单身女性。

这批女性普遍集中在城市地区,拥有较高的学历,不错的工作,较好的收入,之所以剩下来被认为是择偶要求过高而导致。

(二)污名化污名源自英文单词stigma,最早由社会学家戈夫曼在其著作《污名:受损身份管理札记》提出并进行阐释,戈夫曼认为污名是个体身上带有的使人蒙羞的不受欢迎的特征,污名可以源自个人身体特征、性格特质或所属群体,且污名和个人所处的社会情境及社会角色密切相关,他进一步指出污名并非个体本身存在问题,而是被社会建构的结果。

根据戈夫曼对污名的阐释不难看出污名的建构和社会文化有着密切关系,基于不同的文化传统和社会规范,个体相同特征被建构的结果可能是截然不同的。

当代女人多被“污名化”

当代女人多被“污名化”

当代女人多被“污名化”“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

如今很多女性群体被污名化了,亟待正名。

我们不能一叶障目,以偏概全,把个别不良现象的归责一板子打在所有这些女性群体的屁股上。

变革的社会,多元的表达,傲慢的偏见,媒体的热炒,使得多少语词或群体被污名化。

其中,被污名化程度最重、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当数那些可怜的女性群体。

“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

坊间佳平盘点了一下至少有这么七大女性群体被污名化。

一、小姐一个本来是对未婚女子敬称的褒词,如今却被沦为谈“小姐”色变的境地。

没有一个女人喜欢别人称为“小姐”,即便是那些真正从事XX行业的女人。

如此一来,估计“小姐”一词在重度被污名化之后会退出日常用语的舞台。

二、女大学生不知从何时起,“女大学生”四个字开始频频见诸媒体,变得暧昧起来,天之骄子转眼成了堕落天使。

性开放、同居、金钱至上等不良词眼被深深地附着在女大学生身上。

最近台湾留法女大学生索吻百名异国男性的新闻被爆炒,进一步污名化女大学生。

三、女博士这个曾经令人羡慕的群体,总是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

无论是就业,还是婚姻,关于女博士的话题总是不断。

近日北大前副校长更是传出惊天爆料:据他们北大教授圈内的统计,全国高校中高达70% 的女博士被博导们传授“知识”的同时,也顺带被潜规则。

四、女保姆女保姆与男主人的那些不明不白的事,在媒体的渲染之下,使得愿意从事女保姆的人越来越少,女保姆难找的现象突出。

对此,只好规范保姆家政服务,明文规定,“不得安排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然而,媒体却擅自改成“禁止保姆陪睡”。

五、女秘书一位相亲八次的MM,只因曾经做过四任老总的秘书,对方不是委婉提出分手,就是见面后没有下文,原因是担心她被老总们“潜规则”过。

女秘书难嫁的话题迅即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

这样做倒是吸引了眼球,但却无情地妖魔化了女秘书。

六、女艺人有着太多潜规则的演艺圈,有着太多女明星被潜规则的事,出了太多这门那门的事儿。

当红女明星中,我们或许知道谁被潜规则,但却不一定知道被谁潜规则。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近年来,在新媒体的影响下,我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这不仅严重侵犯了个人的人格尊严,而且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本文将通过探析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形成的原因与危害、以及应对策略来进行讨论。

一、社会群体污名化的原因社会群体污名化问题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

①传统观念的束缚:我国一直以来都有着封建思想和保守观念的影响。

这种思想的影响导致一些特殊群体被贴上了种种负面标签,这些群体的生活方式与大众相差甚远,所以这些个体群体的形象常常被污名化。

②新媒体下的知识缺乏:新媒体时代的流行,使得信息获取变得越来越容易和快速。

但是,流量和点击率成为了现在新媒体平台的运营核心,一些关于特定群体的错误信息或偏见常常得到了广泛传播甚至被当作真实性证据为所欲为,会导致这些群体受到污名化。

社会群体污名化对于个体和社会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①狭隘化的思想:群体污名话现象会导致人们对该类人群形成狭隘化的思想,并且很难认识到个体的多样性,从而难以理解和尊重个体差异。

②降低自我价值感爱:被污名化的人会降低其自我感受和理解,其自我价值感爱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其生活的质量。

③阻碍社会的进步:社会群体污名化会导致少数群体的权利和利益无法得到平等的保护与尊重。

这将严重阻碍社会权利意识逐渐提高和社会进步的实现。

三、应对策略为了解决社会群体污名化问题,我们需要采用多种方法与策略进行应对。

①优化传统思想: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认识少数群体的生活方式和个体差异,让传统观念逐渐得到优化和平衡。

②提高教育水平:提高大众的教育水平,以减少通过流言和负面信息宣传对于特定群体的攻击以及降低污名化的可能性。

③加强媒体监管:加强封锁,监管和引导社会媒体平台,清理和反对虚假信息,进而降低社会群体污名化的风险。

总之,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给社会和个体都带来了很大的伤害。

我们要加强对于特殊人群的教育和宣传,优化传统观念,加强监管和引导社会媒体平台,避免社会群体污名化的存在,让社会更加公正、美好。

性少数群体

性少数群体
此外,在面向公众的信息传播方面,性少数群体正变得越来越不可见。作为我国络视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 业组织(一级协会) ,中国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2017年6月30日通过了《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其中要 求协会会员如果发现络视听节目中含有“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 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内容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 。而该服务 协会会员包括了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新华、腾讯、爱奇艺等重量级信息平台,意味着性少数群体在络 视听平台的可见度下降。
后来,美国心理学家瑞奇·萨文威廉姆斯(RitchSavin-Williams)等科学家使用这一术语用以形容那些不 愿被性与性别标签定义的年轻人 。
2015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Institutes of Health,NIH)宣布成立性与性别少数研究办公 室(Sexual and Gender Minority Research Office) ,此后,众多专业和学术机构都开始采用这一术语。
定义
概念
包括
性少数群体是指在性倾向、性别认同、性身份或性行为等方面上与社会上大多数人不同的群体,主要指的是 性倾向非异性恋的群体、跨性别群体、非二元性别群体等 。
性少数群体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即包含了媒体中常说的LGBT+人群,也包含了一些自我认同既不是顺性别异 性恋,也不是LGBT+的人群(如存在性发育障碍的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 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 动权利。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 第三条

社会学视角下的性少数群体与多元文化

社会学视角下的性少数群体与多元文化

社会学视角下的性少数群体与多元文化性少数群体是指那些在性别和性取向方面与主流社会相对偏差的人群。

根据先前的研究数据显示,在全球范围内,约有4%的人群自认为是同性恋者、双性恋者或异装癖者,而其它性别少数群体则更为罕见。

而这些人的存在反映了社会多元文化的现实。

性少数群体的历史被政治力量不断挑战和剥夺,他们被社会打上“畸形”、“邪恶”、“不健康”等概念标签,并遭受种种压迫和歧视。

但是,近年来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些少数群体是一个体系,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多元文化表达方式。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思考一下多元文化对社会的好处,以及这些性少数群体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首先,多元文化是人类社会非常重要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它是文化交流、文化互动、文化融合的体现,并可以促进批判思维和抵抗任何形式的压制与剥夺。

而性少数群体正是文化多元性的代表之一,他们虽然在生理方面和主流社会有所不同,但是他们在价值和意识形态的表达方式上却是同主流社会同等地位的一份子。

因此,性少数群体的存在对文化多元化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实现了文化多元性和包容性的发展。

其次,在社会学视角下看,性少数群体是一种社会变革力量的代表。

就像历史上全球各地的女权运动一样,性少数群体也意识到了“以己之力推动社会文化进步”的重要性。

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声援和抗争,为人类社会的文化多元发展和消弭歧视、压迫等旧社会可耻现象,做出了十分高贵和优秀的贡献。

然而,社会多元化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就会像流水一样顺畅地发展的。

在社会多元化和包容的发展过程中,性少数群体基于自身固有的独特性,需要打破现有社会的传统观念,摆脱各种限制和禁锢。

这需要广泛的社会教育和宣传,以及对各种文化多元性的包容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性少数群体需要通过这些措施来获得和改善社会认同和生活保障,让多元化的社会文化体现出真正的价值。

综上所述,性少数群体是一种代表多元文化的群体,他们为人类社会文化的多元和包容性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在新媒体时代,随着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传递渠道越来越广泛,传统媒体的影响力被逐渐削弱,而新媒体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

然而,与此同时,新媒体也产生了一种新的社会问题,即社会群体的污名化现象。

本文将在新媒体视域下探析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原因和影响。

一、污名化现象的定义社会群体的污名化是指一种负面评价倾向,旨在将某个社会群体归结为一些负罪行为或特征。

这种评价是广泛传播和接受的,导致实际上被污名化的个人或群体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其权利和利益也受到损失和限制。

1. 社会歧视污名化现象的存在与社会歧视密不可分。

一些特定的群体,比如性少数群体、外来人口、留守儿童等,因其与主流文化存在差异,容易受到社会歧视。

基于对这些群体的偏见和误解,人们往往会将他们污名化,并给予负面评价。

2. 偏见和刻板印象人们的认知往往建立在偏见和刻板印象的基础上。

当新闻报道或社交媒体上对某些群体进行负面报道时,会引起公众对这些群体的偏见和刻板印象。

这些刻板印象会逐渐滋生负面情感和评价,使得这些群体更容易受到污名化。

3. 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污名化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新闻报道或社交媒体上,往往只呈现某些负面的信息和事件,而对于这些事件背后的真实情况、社会群体的正面表现等信息却少有报道。

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公众对社会群体的认知出现片面性,进而导致污名化现象的发生。

污名化现象导致少数群体的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和限制。

这些群体在求职、教育、交往和其他生活领域都会遭受歧视和排斥,从而导致社会不公现象的加剧。

2. 形成社会偏见群体污名化的负面评价在社会传递时,容易产生错觉和认知偏差,从而导致社会偏见的加强。

这些偏见不仅会影响公众对该群体的认知和评价,还会影响个人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3. 造成心理伤害群体污名化导致少数群体遭受歧视和排斥,也会造成心理伤害。

这些群体的成员往往感到失落、孤独和心理压力,长期受到污名化的影响会对其心理健康产生负面的影响。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也日益突出。

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表现在多个层面,例如对于少数民族、性别、职业等方面的歧视和污名化。

这种现象不仅影响着个体的发展,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本文将从新媒体视域下探析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成因、表现和对策。

一、成因分析1. 新媒体对信息的快速传播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大大加快,一些负面信息往往在短时间内传播到全国甚至全球。

这些负面信息往往会对特定社会群体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其污名化。

2. 观念的传承和延续我国社会中存在着一些传统观念,这些观念往往通过新媒体得到传承和延续。

例如对于女性的歧视观念、对于某些少数民族的偏见观念等,这些观念的传承和延续也会导致社会群体的污名化。

3. 媒体的选择性报道部分媒体在报道特定社会群体时存在一定的选择性,只报道这些群体的负面信息,而忽略其正面信息,从而导致社会对这些群体形成了片面和负面的认知。

二、表现分析1. 少数民族污名化现象在新媒体下,少数民族往往成为舆论的焦点,他们的一些负面信息得到了大量传播,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少数民族污名化现象的出现。

2. 性别歧视现象在新媒体时代,对于女性的歧视依然存在,并且通过新媒体传播得更为迅速。

女性的形象往往被扭曲,导致了对女性的污名化。

3. 职业群体污名化一些职业群体在新媒体下也出现了污名化现象,例如农民工、环卫工人等,他们在社会中的形象常常被丑化和忽视。

三、对策建议1. 加强新媒体传播道德建设新媒体的传播应该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不传播歧视和污名化的信息,引导公众形成更加全面和客观的认知。

2. 提高社会群体的自我认知和维权意识社会群体应该提高自我认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提高维权意识,在面对污名化现象时要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3. 推行多元文化理念多元文化理念的推行能够帮助消除对特定社会群体的污名化,提高社会对不同群体的尊重和包容。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摘要】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日益突出。

本文从新媒体对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影响、新媒体在污名化中的作用、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表现、新媒体对社会群体形象的塑造以及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探析。

通过研究发现,在新媒体视域下,社会群体常因与特定事件、行为等挂钩而被污名化,造成负面影响。

我们需正视这一问题,加强监管和引导,促进新媒体正确传播信息,避免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蔓延。

未来,应积极构建健康的网络环境,提升社会群体形象和正面价值观,以应对新媒体带来的挑战。

【关键词】新媒体、社会群体污名化、我国、影响、形象塑造、问题、挑战、建议、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引言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信息传播的方式和渠道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

新媒体平台的兴起给信息传播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在这个背景下,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逐渐引起了学术界和社会的关注。

社会群体污名化是指某一群体由于特定特征或行为而遭受负面评价和污名化的现象。

在新媒体时代,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更加突出和复杂化。

新媒体的互动性和传播速度使得负面信息迅速扩散,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群体污名化的程度和影响力。

目前,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呈现出多样化和深层化的特点,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从性别、种族、职业到地域等各个层面的群体都可能成为污名化的对象。

这种现象不仅影响着污名化群体本身的形象和权益,也会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对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进行深入探析,有利于更好地把握新媒体传播的特点和规律,有助于推动社会群体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为构建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1.2 研究意义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日益凸显,对社会稳定和个体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摘要】新媒体的发展为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影响。

本文首先分析了新媒体对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影响,探讨了污名化现象在我国社会群体中的表现。

阐述了新媒体传播在推动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中的作用,并分析了污名化现象对社会群体的影响。

提出了应对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一些策略和建议。

结论部分呼吁对新媒体时代下的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给予足够重视,并强调应多方合作,共同应对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挑战。

本文旨在引起社会对于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关注,促进社会的正向发展和进步。

【关键词】新媒体、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影响、传播、策略、引起重视、合作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新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日益凸显。

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个人和群体容易成为众矢之的。

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不仅影响着个体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形象,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对于这一现象的研究并不充分,缺乏系统性和深入性的分析。

在这一背景下,本文旨在探讨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具体表现、影响和对策。

通过对新媒体对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影响、污名化现象在我国社会群体中的表现、新媒体传播对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推动作用、污名化现象对社会群体的影响以及新媒体下应对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策略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解决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指导。

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新媒体时代下的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2 研究意义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是当下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为社会群体污名化提供了更广泛的传播平台,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影响。

研究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在新媒体视域下的意义,不仅可以帮助人们更深入地了解这一现象的本质和机制,还能为社会提供有效的对策和解决方案。

通过深入研究新媒体对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影响,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从而有效防范和减少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发生。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摘要】在新媒体时代,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日益突出,引发广泛关注。

本文从新媒体视域探析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旨在揭示新媒体对社会群体污名化的影响及深层原因,并提出应对对策。

研究发现,新媒体的传播特点加剧了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在信息传播中快速扩散和强化了负面标签。

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表现在各个领域,如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

对此,本文呼吁加强新媒体传播机制监管,提升公众媒体素养,构建更加公正、平等的信息传播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

展望未来,应加强相关研究,深入挖掘新媒体在社会群体污名化中的作用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媒体、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传播、机制、对策、研究、视域、深层原因、未来、启示。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在我国日益凸显。

人们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上对不同群体展开恶意传播和攻击,给其带来无形的伤害和歧视。

社会群体污名化不仅会损害被污名化群体的声誉和形象,也会加剧社会矛盾和分裂。

了解新媒体对社会群体污名化的影响,探讨其背后的深层原因,以及提出应对策略,成为当前研究的焦点。

在当前信息爆炸的时代,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其对社会群体形象的塑造与传播具有独特的影响力。

而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受到传统文化观念、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

对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进行深入研究,探究新媒体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2 研究意义研究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在新媒体视域下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大大增加,社会群体污名化的传播渠道日益多样化。

深入探究新媒体对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影响,对于加深对当代信息传播规律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更是一种价值观念的体现。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随着新媒体的兴起和普及,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变得越来越广泛。

然而,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即社会群体的污名化现象。

污名化是指将一个群体或某些人贴上负面标签,使其受到歧视和排斥的现象。

本文将探讨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成因、影响和应对措施。

一、成因1.社会价值观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价值观也在不断改变。

部分人对于某些社会群体的偏见和歧视受到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2.新媒体平台的发展:新媒体平台的迅速发展让信息传播的范围更广,信息的真假以及传递方式也变得更加复杂。

某些人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与莫须有的信息,借此散播对其他群体的偏见和歧视,引起大众对其的反感和排斥。

3.权力和利益的斗争:在某些情况下,一些人或机构使用污名化的手法贬低其他群体,以谋取自身利益或实现权力的扩张。

二、影响1.社会稳定:社会群体污名化容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导致各种社会冲突和分裂。

2.心理健康:被污名化的群体在成员心理上难免受到伤害,降低其自尊心和自信心,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心理障碍。

3.经济影响:受污名化影响的群体可能会失去某些机会,导致经济上的不公平甚至困难。

三、应对措施1. 聚焦信息发布环节,建立科学的新闻和信息传播规范,加强对信息真伪和来源的审核和监管,减少有害信息的传播。

2. 宣传教育,提升社会意识。

加强社会公众对于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认知,让大众深入了解被污名化群体的真实情况和价值。

3. 鼓励社会群体走向多元化。

积极推广多元化思想,增强人们的开放心态,促进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理解和融合。

4. 采用法律手段。

针对那些恶意发布信息或者人为歧视的行为,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保护受到歧视的人群权益和利益。

总之,新媒体的兴起给信息传播带来一定的便利,但也容易引发社会群体的污名化现象。

对于此类现象,我们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意识,推动多元化发展,同时通过引入法律手段,有效打击了解释人权的恶行,保障人权实现和社会稳定。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社会群体的污名化是指通过舆论、媒体等渠道将某些社会群体贬低、歧视以及将其置于不利地位的现象。

在新媒体时代的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的污名化现象更加突出,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社会群体的污名化现象进行探析。

新媒体时代的社交平台使得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信息来源更加广泛,这为社会群体的污名化提供了土壤。

在网络上,一些虚假、歧视性的言论往往能够迅速传播,导致社会对特定群体的偏见和歧视。

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或个人在网络上散布一些片面的、不准确的言论,导致一些社会群体受到污名化。

新媒体时代的媒体竞争激烈,追求点击量和转发量成为一些媒体关注的主要目标。

为了吸引读者或观众的注意力,一些媒体以挑衅、煽动、夸大事实等方式报道社会群体,通过制造争议和矛盾来增加点击量。

这种报道方式往往会进一步加深社会群体的污名化,使整个社会陷入误解和偏见之中。

新媒体时代的匿名性使得言论更加随意和无法监管。

在网络上,一些人可以利用匿名身份发布歧视、侮辱、谩骂等言论,不用为言论负责。

这进一步助长了社会群体的污名化现象,使受到污名化的社会群体更加无法自我辩护和争取公正。

新媒体时代的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对社会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

社会群体的污名化不仅会给该群体的成员带来心理和社会的压力,还会影响到其生活、工作、教育等方面的权益。

社会群体的污名化会加深社会的分裂和冲突,使社会更加不和谐。

社会群体的污名化也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针对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新媒体的监管,净化网络环境,制止虚假、歧视等言论的传播。

媒体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不以制造争议和矛盾来追求点击量,要客观、中立地报道社会群体。

加大对社会群体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加社会群体的正面形象,提高社会对这些群体的理解和认同。

加强社会的法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恶意诽谤和歧视社会群体的行为进行严惩。

新媒体时代的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的污名化现象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污名化

污名化

继佛媛、病媛、饭媛之后,“支教媛”也成为被围猎的对象。某站上,多位支教女教师都被扣上了“支教媛” 的帽子——支教还是作秀?真公益还是玩流量?如果点开这些支教女生的视频会发现,她们的支教经历并无明显 的“破绽”,相反,她们中的很多人都是在格外真诚地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
她们可能仅仅是因为拍视频的时候化了妆,或者是选择性地分享了支教地区的美好一面,就被冠上了“支教 媛”的罪名。然而,互联对各类衍生“名媛”的定义却语焉不详,没有人知道这个字背后的罪状具体是什么—— 捞女?带货?还是赚流量?就连打卡摆拍,都可能被划入衍生“媛”大家族。
受到污名化的对象被赋予同其他对象不一样的、令人不愉快的特征,在极端的情况下,该对象被看作是十分 坏的、危险的代名词。这一特征使其具有普遍的令人耻辱的影响,它以特定的风险感知为基础,会在很多危险结 果没有得到证明之前就被快速传播。而且,危险的标签在现代发达的信息传播络作用下,会迅速地“传染”到相 同、类似的事物或者人身上,还会波及到整个行业、产业乃至地区。
污名化
将小众群体的个别特征无限放大后再将其扩散到更大群体里以达到变相诋 毁他人的一种行为
01 简介
03 现象研究
目录
02 特征
污名化,是一个群体将人性的低劣强加在另一个群体之上并加以维持的动态过程,它是将群体的偏向负面的 特征刻板印象化,并由此掩盖其他特征,成为在本质意义上与群体特征对应的指标物,在这个过程中,处于强势 且不具污名的一方最常采用的一种策略,即“贴标签”。典型的污名化表现:精神疾病污名化、黄祸论、“犹太 人是低劣的人种”、同性恋、佛媛、病媛、饭媛、支教媛等。
污名化的标志很容易被识别,这种特殊关系一旦形成,就会不断发展以至最后成为文化偏见,而固化的价值 观念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换句话说,在社会中建立起来的污名容易转化成结构性的文化固着,如果人们对污名 对象的变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那么就没有哪个生活领域能摆脱其影响。最终即便是相关机构动用大量的社会力 量、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也很难给被污名化的对象“正名”。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

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探析随着网络和社交媒体的不断发展,新媒体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在社会传播和公共舆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新媒体的快速传播和互动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负面影响,其中之一就是社会群体的污名化现象。

在我国社会中,类似于“狗仗人势”的攻击、侮辱、污名化、诽谤和谩骂等现象屡见不鲜,不仅对被污名化的群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且也会导致社会矛盾和紧张进一步升级。

首先,为什么新媒体对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的传播有着极大的影响?一方面,新媒体具有信息传递快、可靠性高、互动性强和覆盖范围广等特点,加之具有丰富的表达和交流渠道,使得一些不良信息可以在短时间内被广泛传播。

另一方面,新媒体的互动性和匿名性也为污名化现象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条件,比如,在网络上发表带有侮辱、攻击和谩骂的言论时,匿名性可以让作者逃避法律追责,从而更容易损害被攻击者的利益和尊严。

其次,我国社会中一些群体被污名化的现象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最常见的一个现象就是针对某些职业、地区、族群或政治观点的攻击和抹黑,这些言论经常被用来攻击和削弱相关群体的权利和形象。

例如,在一些互联网社交平台上,民间的地域情结、政治立场和社会利益经常会引发激烈的辩论和攻击,产生大量的负面言论、评价和造谣,从而引发社会分裂和舆论压力。

再次,针对被污名化群体的伤害和影响是如何产生的?被污名化的群体不仅会受到严重的精神伤害,而且还可能遭受财产、肉体和权利方面的损害。

一方面,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和个人的生活都与各种参与规则、机制和制度紧密相连,如果身为某个群体的成员,遭受到社会污名化、攻击和削弱,会导致自我肯定和辨识的丧失,从而影响到生活、学习和工作方面的表现。

另一方面,污名化的群体还会遭受财产和身体上的损害。

比如,在某个地区遭受到攻击和退缩的群体将面临人权尊严、立场意识和经济利益的双重打击,从而进一步加剧社会的紧张和矛盾。

最后,如何应对新媒体视域下我国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从根本上说,社会群体污名化现象需要找到对策来控制和解决。

新媒体环境下女性群体污名化现象成因及趋势研究

新媒体环境下女性群体污名化现象成因及趋势研究

新媒体环境下女性群体污名化现象成因及趋势研究
女性群体污名化现象的成因及趋势研究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领域,涉及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女性群体污名化现象的可能成因和趋势:
1. 社会文化因素:传统性别观念、性别歧视、社会角色刻板印象等,都可能导致女性群体受到污名化。

例如,对女性的性行为和外貌给予更多的关注和评价,从而给女性增加了批评和指责的风险。

2. 媒体影响: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大。

媒体的刻意宣传、建构及表现方式可能加剧女性群体的污名化。

例如,将女性物化、性化、暴露等形象作为吸引眼球的手段,进而影响社会对女性的看法和评价。

3. 信息传播与审查机制:在一些特定的社交媒体平台上,可能存在信息传播和内容审查机制的失衡,导致女性群体被诋毁和侮辱的言论难以及时得到控制和打击。

4. 经济因素:性别不平等在经济领域的存在,例如工资差距、职业限制等,可能导致女性群体被贬低,进而加剧污名化现象。

5. 女性权益意识的崛起:随着社会对性别平等的关注和追求不断增加,女性对于自身权益的关注和维护也越来越强烈,这可能对女性群体污名化现象的趋势产生积极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域、文化等各种因素有所不同。

进行研究时,需要结合具体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进行深入分析,以便更全面地理解女性群体污名化现象及其趋势。

留守儿童社会工作视域下去污名化的重要主体

留守儿童社会工作视域下去污名化的重要主体

ʏ㊀社㊀会㊀学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留守儿童:社会工作视域下去污名化的重要主体Ѳ周双磊[内容提要]以往关于留守儿童污名化的研究侧重于对污名施加者的分析ꎬ较少关注污名承受者(留守儿童)的主观能动性ꎮ是否实现污名化的问题取决于承受者是否将污名内化为了自身属性ꎬ基于此判断标准ꎬ探讨了留守儿童污名化问题的生成机制ꎬ以回应 忽视承受者主观能动性 的问题ꎮ结论认为ꎬ在留守儿童污名化机制中ꎬ污名化目标达成依赖于施加污名㊁社会环境影响和污名内化等三个关键性环节ꎮ最后以上述三个环节为切入点ꎬ对社会工作介入去污名化问题的路径进行了讨论ꎮ[关键词]留守儿童ꎻ污名化ꎻ去污名化ꎻ社会工作[中图分类号]C912.82㊀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8-8091(2020)02-0055-05ʌ收稿日期ɔ2019-03-28ʌ基金项目ɔ2018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KYCX18_0505)阶段性研究成果ꎮʌ作者单位ɔ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ꎬ江苏南京ꎬ210098ʌ作者简介ɔ周双磊(1995-㊀)ꎬ男ꎬ汉ꎬ甘肃陇南人ꎬ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ꎬ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ꎮ一㊁问提的提出近年来ꎬ媒体关于留守儿童的报道比比皆是ꎬ但内容大多不容乐观ꎬ很多是对他们的生活现状和所面临的问题的描述与纪实ꎬ镜头下的他们是社会中真正的弱势群体ꎬ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定的应对措施ꎬ留守儿童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ꎮ另外学界也对留守儿童出现的原因㊁面临的困境以及可采取的应对策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ꎮ在社会不断转型与变革的时代背景下ꎬ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改变ꎮ农村劳动力以 农民工 的身份进城务工的数量增多ꎬ这种社会流动现象造成了原生家庭中老人与儿童的留守后果ꎬ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ꎬ此意义上的 留守 与 流动 互为充要条件ꎮ从数量角度来讲ꎬ2017年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研究院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ꎬ在2012年至2016年的五年时间内ꎬ农村留守儿童减少了544.78万人ꎬ农村留守儿童数总体呈减少趋势ꎬ截至2016年ꎬ全国农村共有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1726.29万人ꎮ[6]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官网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ꎬ段成荣等人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推算ꎬ农村留守儿童一半集中在四川㊁河南㊁安徽㊁广东㊁湖南和广西等六个省ꎬ其中各省的留守儿童人数都在400万以上ꎬ占当地农村儿童比例的40%以上ꎮ[7]上述数据反映出我国农村留55ʏ㊀社㊀会㊀学二ʻ二ʻ年第二期㊀总第八十五期守儿童在数量和分布范围方面的特点ꎮ在接下来的城镇化进程中ꎬ农村留守儿童将会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存在(邬志辉ꎬ李静美ꎬ2015)ꎮ[8]从所存在问题的角度来讲ꎬ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基本上包括物质条件匮乏㊁心理缺少辅导㊁教育水平有待提升以及社会污名化日益加重等问题ꎮ文章之所以认为留守儿童污名化问题需要重新审视ꎬ原因在于原本就缺乏必要的家庭支持和父母关怀的留守儿童此时承受着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力ꎬ这对原本就脆弱不堪的留守儿童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ꎬ影响其健康成长ꎬ所以需要对留守儿童去污名化问题展开讨论ꎮ同时ꎬ在以往的研究中ꎬ留守儿童被界定为弱势群体ꎬ在污名化问题中是受害者ꎮ但笔者认为ꎬ作为污名化过程中的主体之一ꎬ即便留守儿童对其他主体而言处于弱势地位ꎬ但最终污名化后果的出现与其应对方式间存在一定的关系ꎮ二㊁文献回顾(一)留守儿童的概念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中的定义ꎬ留守儿童是指因为父母一方外出而另一方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双方外出务工而被留在家中的具有农村户籍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ꎮ学界也对留守儿童的概念进行了界定ꎮ刘志军(2008)认为ꎬ留守儿童特指那些不能随父母外出一起生活而留在家乡由代理监护人教养或自我照顾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ꎮ[1]傅晨(2016)等人认为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本乡镇以外的城市打工ꎬ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ꎬ不能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共同生活ꎬ时间在半年以上ꎬ6-17周岁的儿童ꎮ[2]相比之下ꎬ学界开始将分离时间作为界定留守儿童的重要衡量指标ꎮ张利洪(2006)又根据留守儿童的父母是一方外出务工还是双方外出务工的标准ꎬ将其分为 单亲留守儿童 和 双亲留守儿童 ꎮ[3]邓纯考(2010)又进一步对留守儿童做了广义和狭义的区分ꎮ[4]而周汉平(2010)等人认为ꎬ严格意义上的留守应该是指因为父母双方的外出而形成的亲子分离状态ꎬ此状态下的儿童可谓之留守[5]ꎮ学界对于留守儿童的定义大都从父母与儿童是否分离㊁分离时间和儿童的年龄等维度加以界定ꎮ维度的多元化使得留守儿童的界定更加清晰化和精准化ꎬ但多元化的维度意味着没有统一的标准ꎬ不利于展开后续讨论ꎮ在对比上述概念后ꎬ文章沿用了周汉平等人的留守儿童概念ꎮ主要基于以下两点假设:第一ꎬ关于父母角色的假设ꎮ父母双方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ꎬ正常情况下父亲和母亲都能够顺利扮演各自在家庭生命周期中各阶段的角色(父母一方无监护能力的情况除外)ꎬ父亲和母亲单方面的离开家庭并不能够影响儿童从家庭中汲取养分 的过程ꎬ比如单亲家庭中的儿童就不能当留守儿童去对待ꎮ只有在父母双方同时离开的情境下出现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和家庭成员的暂时性缺位现象ꎬ从而影响到儿童的成长ꎮ第二ꎬ关于家庭功能的假设ꎮ健康的家庭结构能够满足儿童在不同成长阶段的不同层次需求ꎬ也能够为儿童提供情感㊁经济㊁教育和社会化等方面的支持ꎮ综上ꎬ文中的留守儿童均指代农村地区的因父母双方同时离开而被托付给长辈或者朋友代为看护的未成年儿童ꎬ其中父母的离开造成了 亲子分离 的后果ꎮ(二)污名与污名化污名(stigma)一词最早源自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的«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ꎬ他认为污名是个体具有某些令人丢脸的特征ꎬ该特征使得个体有了一个 受损的身份 ꎮ在戈夫曼看来ꎬ污名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标签ꎬ这些标签使得污名的承受者产生内在的羞愧和耻辱感ꎬ外在的社会地位降低和人际关系体受损ꎮ克里根则在戈夫曼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对污名做了公众污名和自我污名的区分ꎬ为文章提供了新的视角ꎮ 戈夫曼强调污名是一种社会建构ꎬ是介于属性和刻板印象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管健ꎬ2012) ꎮ[9]部分污名可归因于施加者的偏见㊁非理性认知或者刻板印象甚至是基于某种特殊的目的ꎮ换而言之ꎬ有的污名实际并不存在ꎬ属于施加者或者社会建构而成的ꎮ另外ꎬ对于污名施加者的动机有多位学者展开过讨论ꎬ比如在艾滋病污名研究中提出的谴责理论和社会控制论(杨玲ꎬ朱雅雯ꎬ李建升ꎬ2017)[10]㊁归因说和文化道德论(刘颖ꎬ时勘ꎬ2010)[11]ꎬ等等ꎮ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艾滋病污名产生的动机进行了阐述ꎮ其中社会文化说认为社会中存在一种强对弱的压制性文化ꎬ强65ʏ㊀社㊀会㊀学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群体会通过各种手段夺取弱群体的权力和资源ꎬ这种压制性虽然刚开始只是体现在细节性方面ꎬ但经过时间的推移会逐渐形成一种文化而对个体产生深远影响(刘颖ꎬ时勘ꎬ2010)ꎮ[11]在社会建构的前提下ꎬ上述动机说均表明了污名的施加主体在污名化过程中的重要地位ꎮ三㊁留守儿童污名化的内部机制探讨农村地区出现留守儿童的直接原因是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ꎮ一般情况下是丈夫外出务工ꎬ留下妻子照料家庭中的孩子和老人ꎬ如果条件允许也会出现夫妻双方同时外出的情况ꎬ此时农民脱离人地依附关系而进入城市ꎬ农村出现 人地分离 现象ꎮ外出务工的人除有特别紧急的事需要回家外ꎬ回家的频率基本是一年一次ꎮ 亲子分离 造成了家庭成员的暂时性缺位(夫妻离异所导致的缺位除外)㊁家庭结构与功能的不完整以及家庭教育的碎片化ꎬ原本完整㊁有机的家庭系统变得 形合而神散 ꎮ即家庭变成形式化的存在而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ꎬ这构成了留守儿童被污名化的重要条件和基础ꎮ另外ꎬ留守儿童的弱势地位体现在他们获取社会资源的渠道单一㊁能力欠佳ꎬ体现为 人资分离 ①ꎮ一言以蔽之ꎬ经济原因引发 人地分离 问题ꎬ伴随出现 亲子分离 现象ꎬ这两种分离使得留守儿童的家庭支持网络不完整ꎬ难以保证留守儿童参与社会实践ꎬ获取应有社会资源的意识㊁信心和能力不足ꎬ即出现 人资分离 现象ꎮ污名化是施加者将象征着贬义的词汇和带有羞辱性色彩的标签等诉诸于承受者的过程ꎬ文章中的留守儿童就是污名的承受者ꎮ文章认为ꎬ污名化的过程应该是 施 ㊁ 承 双方在社会环境中围绕污名而形成的一个互动过程ꎮ承受者在面对污名时存在一个自我生产的空间ꎬ这里的自我生产空间与戈夫曼提出的污名管理相关ꎮ污名管理可以理解为承受者的一种自我保护策略ꎮ有关艾滋病患者选择暴露的研究表明ꎬ艾滋病患者会在一定的情境下做出不暴露㊁部分暴露和完全暴露的选择ꎮ其选择暴露的对象一般为亲近和熟悉的父母或朋友(行红芳ꎬ2010)ꎬ[12]这是自我保护的体现ꎮ一般而言ꎬ只要承受者污名管理得当ꎬ就能一定程度地降低甚至避免污名所带来的伤害ꎬ当然前提是承受者具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ꎮ图1㊀污名化的机制图示㊀如图1所示ꎬ在污名化过程中ꎬ如果承受者选择了Nꎬ则说明仍有机会通过管理技术或策略的改进来减少来自社会的排斥与歧视ꎮ但如果选择了Yꎬ就意味着承受者将污名内化为了一种自我属性ꎮ 内化行为 的出现反过来又会不断强化 内化 行为ꎬ从而更加增强了污名化的效果ꎮ从图1中可知ꎬ从施加者施加污名到承受者将污名内化为自身属性(污名化的目标达成状态)需经历三个关键性环节:施加污名㊁社会环境和污名内化ꎮ其中的社会环境为污名的社会建构提供了可能和空间ꎮ皮亚杰认为社会环境对儿童心理和认知形成具有重要作用ꎬ儿童在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建构自己的认知体系和获取社会经验ꎮ一般而言ꎬ留守儿童总是污名化的受害者ꎬ需要作出改变的是施加者一方ꎮ但当留守儿童所处的社会环境被污名所充斥时ꎬ环境反过来会对他们的认知㊁情绪和行为体系产生消极影响ꎬ其中便包括污名内化行为ꎮ所以ꎬ社会环境一方面可以作为理解留守儿童污名化问题的重要维度ꎬ另一方面也能为探索去污名化路径提供可能的思路ꎮ此外ꎬ图1中的自我生产空间也体现了承受者(留守儿童)的主观能动性ꎮ四㊁社会工作介入:留守儿童去污名化的尝试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助人的科学ꎬ社会工75ʏ㊀社㊀会㊀学二ʻ二ʻ年第二期㊀总第八十五期作者以专业的理念为指导ꎬ以弱势群体及其问题为中心ꎬ运用有关的方法帮助弱势群体摆脱困境ꎬ从而实现增强其抗逆力的目标ꎮ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老㊁弱㊁病㊁残和失业者等群体ꎬ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ꎬ弱势群体这个概念的外延也在不断扩大ꎮ文章所探讨的留守儿童大多是现实社会中的弱势群体ꎬ他们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怀和帮助ꎮ(一)社会工作 为何 可以介入:理念㊁方法与问题的耦合通过查阅相关调研报告和统计数据得知ꎬ现阶段留守儿童群体所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第一ꎬ家庭结构和功能不完整ꎮ 家庭是个体学习自我牺牲和自我克制精神的课堂ꎬ是至高无上的道德圣地ꎬ家庭所独具的特色在其他地方是找不到的ꎮ [13]健康的家庭结构可以保证家庭发挥应有的功能ꎬ但留守儿童的家庭 形合而神散 ꎬ不能持续为儿童的成长提供必需的情感㊁教育和经济等方面的支持ꎬ相反是碎片化的ꎬ这种关怀和支持难以发挥持续性的效用ꎻ第二ꎬ受到来自社会的误解和污名化ꎮ留守儿童因其特殊的背景极易受到社会的误解ꎮ某个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会被无限扩大化ꎬ甚至被归结为所有留守儿童的问题ꎬ比如将留守儿童与偷窃㊁逃学㊁学习成绩差甚至犯罪相联系起来ꎬ引起社会的歧视与误解ꎬ留守儿童被社会所孤立和排斥ꎻ第三ꎬ社会支持网络不健全ꎮ社会支持网络是为个体提供生理和心理支持的重要力量ꎬ社会支持网络的完整能够保证个体在面对困难和挫折时具有一定的抗逆力ꎮ但对留守儿童而言ꎬ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都是不健全ꎬ甚至是没有的ꎬ困难和挫折的增多反而不断强化了他们的低自我效能感ꎬ加速了其自我污名化的进程ꎮ社会工作的核心理念是助人自助ꎬ社会工作介入留守儿童去污名化问题的优势在于:全人视角和灵性视角ꎮ全人视角意味着要关注留守儿童的全方位发展ꎬ包括留守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的发展ꎬ社会对留守儿童的污名直接对其心理造成一定的创伤和压力ꎮ灵性视角则主张要将留守儿童看作是具有自我改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人ꎬ需要充分发挥留守儿童的主动性ꎬ然后再结合具体问题运用专业手法开展相关的工作ꎮ上述问题和社会工作理念与方法之间存在一定的耦合ꎬ比如家庭结构与功能的缺失问题可以运用家庭社会工作相关理论去探讨ꎬ社会资源可及性问题的解决可以参考社会行政相关的知识ꎬ充分发挥社工的角色(代言人㊁倡导者和政策影响者等)和作用ꎮ至此ꎬ双方之间的契合性为社会工作介入留守儿童去除污名化问题提供了可能ꎮ(二)社会工作 何为 :实践层面的介入路径留守儿童的污名化可以看作是污名施加者与承受者双方在围绕污名的互动中形塑的结果ꎬ其中还包括了承受者的自我生产空间ꎮ前文区分了从污名的施加到内化的三个关键环节ꎬ分别为施加者施加污名㊁社会环境和承受者对污名的处理ꎮ它们也是构成污名化(结构)的三个关键性要素ꎬ改变这种结构的前提是要针对各要素采取相应的措施ꎮ第一ꎬ针对承受者污名内化问题ꎮ由于家庭结构与功能的缺失㊁家庭成员的暂时性缺位和家庭教育的碎片化ꎬ导致了留守儿童缺乏应有的父母关爱和必要的家庭教育ꎮ社工在介入时一方面需要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机器家庭成员的沟通和交流ꎬ社工充当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桥梁 角色(崔效辉ꎬ郭安ꎬ2010)ꎮ[13]其父母说明家庭对儿童成长的重要性ꎬ必要时可对其父母进行亲职辅导ꎬ以缓解 人地分离 和 亲子分离 对儿童带来的消极影响ꎮ另一方面需对留守儿童进行个案辅导以提供心理关怀㊁情感支持和情绪辅导ꎬ修正其非理性的自我认知㊁增强其自我认同感和自我效能感ꎮ同时借助小组工作手法的独特优势ꎬ从群体层面对留守儿童进行辅导ꎬ培养留守儿童群体之间的接纳与互助意识ꎮ此层面的介入目标是要在社工与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下ꎬ最大程度上削弱留守儿童对污名的内化程度ꎮ第二ꎬ针对施加者施加污名的问题ꎮ这个层面关注的是施加者施加污名的行为和动机问题ꎮ污名主要包括施加者对留守儿童的固化的偏见或者刻板印象ꎬ抑或是出于某种动机而故意施加污名ꎮ这需要对污名的动机有一定程度的了解ꎬ以最大程度地规避污名行为的形成ꎮ在此问题中ꎬ社工可以以社区社会工作手法为主ꎬ综合运用其他工作手法进行干预ꎬ充分发挥社工的角色(此时以倡导者角色为主)和作用ꎬ带领社区成员正确认识留守儿童ꎬ呼吁社区甚85ʏ㊀社㊀会㊀学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至社会正视留守儿童问题ꎬ关注留守儿童成长ꎮ第三ꎬ针对社会环境的问题ꎮ2013年教育部联合有关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表明了国家对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视与信心ꎮ少年强则国强ꎬ少年兴则国兴ꎮ儿童是社会㊁民族和国家的未来与希望ꎬ所有的儿童都应当享受平等的对待ꎬ都有接受教育㊁享受医疗和参与社会实践的权利ꎮ同时ꎬ留守儿童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完善和宣传能够缓解留守儿童面临的 人资分离 问题ꎬ能够保证留守儿童获取社会资源的渠道得以拓宽㊁正当权益能够得以维护ꎮ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依靠政府单方面的努力ꎬ还需要有关部门的落实与配合㊁社会(社会成员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对留守儿童的关怀与支持㊁家庭的重视以及留守儿童自身的努力ꎬ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留守儿童因污名而受到的伤害ꎮ五㊁小结文章认为ꎬ留守儿童污名化是污名施加者与留守儿童共同参与的㊁在互动中所形塑的结果ꎬ污名化后果的出现与双方都有一定的关系ꎮ即便有时留守儿童处于绝对劣势地位ꎬ面对外界施加的污名毫无反击之力ꎬ但只要将污名内化为自身属性ꎬ污名化结果一旦出现ꎬ承受者自身就需要为此承担责任ꎮ以往的研究较少地关注留守儿童一方也需要有所作为的事实ꎬ这也是文章提出 自我生产空间 说法的立足点所在ꎮ可怕的不是污名ꎬ而是将污名内化ꎮ留守儿童群体的人员构成比较复杂ꎬ年龄分布的区间较广ꎬ就其中具有独立思考和行为能力的孩子而言ꎬ自己要正视污名化问题ꎬ树立清楚的意识ꎮ当然ꎬ留守儿童去污名化问题的解决依赖于政府㊁社会以及个人的共同参与ꎬ从不同的角度ꎬ采取多元化的措施以实现去污名化的终极目标ꎮ其中ꎬ从社会层面而言ꎬ社会工作专业或许能够做出一定贡献ꎮ社会工作专业介入留守儿童去污名化问题的优势在于:能够考虑到留守儿童的真实需求ꎬ能够以接纳和尊重的态度去与之接触并提供必要的帮助ꎬ为留守儿童群体 正名 ꎮ这里的帮助并不是一般意义上 问题-解决模式 ꎬ而是主张挖掘和发展留守儿童的内在潜力ꎬ促使其进行自我改变ꎬ实现真正的助人自助ꎮ本文尝试从社会工作专业的视角对留守儿童去污名化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ꎬ但由于该话题过于宏大ꎬ仍需更多学者的关注和不断探索ꎮ注㊀㊀释:①人:指代留守儿童ꎻ资:指代维持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所必需的各种社会资源ꎮ参考文献:[1]刘志军.留守儿童的定义检讨与规模估算[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ꎬ2008ꎬ30(3):49-55.[2]傅晨ꎬ刘梦琴ꎬ项美娟.广州市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J].城市观察ꎬ2016ꎬ(6):104-122.[3]张利洪ꎬ刘洲.刍议 留守儿童 与 流动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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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与性少数群体权益保障的关系

社会工作与性少数群体权益保障的关系

社会工作与性少数群体权益保障的关系社会工作是一项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专业领域,而性少数群体的权益保障则是当前社会对于性别、性取向和性别认同多元化的重要要求。

本文将探讨社会工作与性少数群体权益保障之间的关系,并探讨社会工作如何促进性少数群体的权益保护。

一、性少数群体权益保障的现状在大多数传统社会中,性少数群体(包括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等)常常面临歧视、污名化和排斥。

这种社会环境对于性少数群体的心理和社会福利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他们在家庭、学校和职场中往往遭受欺凌、歧视和暴力,导致心理健康问题和社会边缘化现象普遍存在。

二、社会工作对性少数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性社会工作作为一项关注社会公正与人权的学科和职业,应当积极关注性少数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

社会工作者在提供直接服务、促进社会变革和支持社区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他们可以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和社区建设等服务,为性少数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辅导。

三、社会工作的角色与职责1. 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社会工作者可以为性少数群体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支持和心理治疗,帮助他们应对来自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压力。

他们可以倾听性少数群体的需求、关切和困惑,并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2. 促进社会变革与倡导:社会工作者可以积极参与倡导运动,争取性少数群体的平等权利和社会认可。

他们可以参与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推动社会对性少数群体的偏见和歧视的变革。

3. 保障法律权益:社会工作者与法律专业人士合作,为性少数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他们可以协助性少数群体处理与房屋、就业、婚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4. 支持社区建设与网络安全:社会工作者可以帮助性少数群体建立自己的社区,并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

他们还可以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工作,提醒性少数群体在网络空间中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安全。

四、社会工作的挑战与对策在社会工作与性少数群体权益保障的实践中,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是否应该关注性少数群体权益作为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关注性少数群体权益作为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关注性少数群体权益作为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关注性少数群体权益。

作为辩论辩题,我们认为应该关注性少数群体权益。

首先,性少数群体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权利和自由。

正如马丁·路德·金曾经说过,“人人生而平等”。

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并保护性少数群体的权益,包括他们的性取向、性别认同等方面。

其次,关注性少数群体权益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伊丽莎白·凯迪·斯克顿曾说,“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可以用它对待少数群体的方式来衡量。

”只有当一个社会能够包容和尊重不同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个体时,才能真正实现平等和包容。

因此,关注性少数群体权益是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

最后,忽视性少数群体权益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例如,忽视同性恋者的权益可能导致歧视、暴力和精神健康问题的加剧。

而忽视跨性别者的权益可能导致其在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面临不公平待遇。

因此,为了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和包容的社会,我们必须关注性少数群体的权益。

反方观点,不应该关注性少数群体权益。

作为辩论辩题,我们认为不应该过分关注性少数群体的权益。

首先,社会应该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重。

尽管性少数群体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但他们只占据了社会的少数份额。

因此,社会应该更多地关注大多数人的需求和利益。

其次,过分关注性少数群体权益可能导致对传统价值观的冲击。

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建立在传统价值观的基础上,而过分关注性少数群体的权益可能引发对传统价值观的挑战和动摇。

这可能导致社会的混乱和不稳定。

最后,过分关注性少数群体权益可能会忽视其他重要的社会问题。

例如,贫困、教育、医疗等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大多数人,而过分关注性少数群体的权益可能会使这些问题被忽视。

因此,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不是过分关注少数群体的权益。

在这个辩题中,我们认为应该更多地关注性少数群体的权益。

因为这不仅是对平等和包容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

同时,忽视性少数群体的权益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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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视角下消除对于性少数群体的污名化
性少数群体,又称LGBT群体(女同性恋者Lesbians、男同性恋者Gays、双性恋者Bisexuals与跨性别者Transgender的英文字母缩写)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在校园中、网络上、电视等各种媒体中都可以看到。

从夏河与麦洛洛真实的美少年之恋,到韩寒与郭敬明的上海绝恋。

同性恋,已不再是人们口中的禁忌,开始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

与之相关的基友文化、耽美文学等更是在网络中极其流行。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性少数群体的社会可见度逐渐提高,但对其的污名化现象依旧存在。

社会发展是一个旨在改善作为整体的人口的福利并伴之以一个动态的经济发展过程的有计划的社会变迁过程,本质上讲是进步主义,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福利。

从社会发展视角下消除对于性少数群体的污名化采取的策略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个人、社区和政府层面;与此同时,制度基础也至关重要。

一、个人层面
个人主义策略聚焦于帮助人们自给自足和独立,也就是个人功能的提升。

性少数群体首先要接纳自己,提高自我认同。

有一部分性少数者对自己的性取向难以启齿,甚至觉得自己是异类,对自己的现状十分苦恼。

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可以为他们提供咨询辅导,帮助他们接受自己,提高他们对自我的探索和了解,以及与性少数相关的概念知识,协助他们改变不合理的认知。

二、社区层面
社区层面推动的社会发展背后是民粹主义的意识形态,它强调社区层面的发展和改变,因为它假定现有的社会群体可以组织起来去满足他们的需要并获得他们对面对的资源和问题的控制权。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性少数群体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他们会存在一些“地下组织”用以拓展自己的“圈内”人脉,但由于社会开放度不高,他们的组织也仅是秘密的进行。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自由,很多性少数群体的组织开始浮出水面,并陆续为性少数者提供各方面的支持,组织本身也日渐壮大,致力于社区资源与外部资源的链接,例如,北京同志中心,为性少数群体提供心理疏导,宣传健康卫生知识以及社会倡导等活动;同时,性少数组织对于该群体权利的争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总之,组织可以使得性少数群体的成员之间相互扶持,产生归属感。

三、政府层面
政府应该实施发展工作,集体主义或者国家主义认为国家体现其人民的利益和社会期望,因此只有国家可以透过大范围的社会计划和动员可观的资源而实现发展。

政府可以完善法律法规,例如,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反歧视法等,从法律层面予以性少数群体平等的地位。

政府也可以从宏观层面,例如,媒体,给予性少数群体最大的包容与接纳。

四、制度基础
社会发展离不开制度,这个制度可以多元化地包含所有三个层面的工作,它试图动员社会体制,包括市场、国家和社群组织去改善人们的福利。

因此必须在政府的牵头带领下结合社会各种力量,重新定义性少数群体,给与他们合理的界定,提供政策和经济援助,制定合理的、针对性的社会制度,保障他们在社会中享受平等的权利与尊重,消除污名化。

对于性少数群的污名化问题,是一个长期的植根于人们心中的刻板印象,需要运用社会各界的力量,协调合作以提高性少数群体的社会福利水平,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也是一个进步的过程。

在我看来,社会发展是以现有的社会架构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和丰富社会的每一部分,它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呈螺旋状上升的,社会在发展中不断演变,旧有落后的体制被新的体制所取代以更好的适应新的社会,社会在量变中不断升华,最终发生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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