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监督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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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0.10.27•【字号】京绿城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城发[2010]1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市园林绿化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绿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公共绿地建设管理行为,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公共绿地是指按照《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发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主,发挥休闲游憩等公共服务功能的绿地。

包括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隔离地区公共绿地,以及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

建设项目中代征绿地,绿地系统规划确定为公共绿地的,纳入公共绿地管理。

第三条公共绿地建设和管护由市和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建设和管护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

第四条公共绿地建设应依法实行招投标的,招投标活动应符合《北京市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于公共绿地工程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将绿地设计方案报市园林绿化局进行论证。

绿地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应当进行质量监督。

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市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共绿地建设中责任主体履责、工程质量、施工资料、工程验收等内容,实施质量监督。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5]598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5]598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5]598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依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二)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三)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四)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附表一)。

登记事项真实、齐全、合法、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在《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并交付建设单位。

第六条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注册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确定监督工作负责人,发给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附表二),制定监督计划。

监督计划应当包括:巡回监督组设置、监督依据、监督部位、监督内容、巡回监督最少次数等。

园林绿化监理工程计划方案

园林绿化监理工程计划方案

园林绿化监理工程计划方案一、项目名称及背景概述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丰富城市景观,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而进行的一项工程。

在城市绿化建设中,需要对其进行监理工作,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围绕园林绿化项目的监理工程计划展开,旨在全面提升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项目目标1. 提高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质量,确保绿化植物的种植、养护和园艺美化工作达到规定标准;2. 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3. 保障园林绿化工程的环境保护,确保施工过程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三、项目内容及工作措施1. 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理范围:(1)园林绿化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监理,包括施工图纸的审查、施工材料的选购与使用、工程施工方案的定制等;(2)园林植物和草坪的种植与养护监理,主要包括园林植物的选植与种植技术、草坪建设工艺和养护保养;(3)园林景观工程的监理,主要包括喷泉、假山、雕塑等园林景观元素的施工;(4)园林绿化完工验收及质量监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到设计要求。

2. 工作措施:(1)制定并完善项目监理管理制度,对项目各阶段工作进行规划,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有效展开;(2)严格执行国家、地区对绿化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行为;(3)在监理工程中加强对工程过程的监督和把关,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4)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理与管理,确保其施工行为符合规范和标准;(5)定期组织对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督检查及质量评估,对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

四、项目执行计划及进度安排1. 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初期,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确定项目开工时间点、进度、预算等,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计划;2. 施工工程监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实行全程监理,严格按照监理计划和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3. 完工验收及质量监理:在项目完成阶段,对项目的完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达到要求。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14]2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14]2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14〕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切实加强本市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管理)责任。

(一)管理责任不具有行政审批权或行政处罚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在职责权限内,对所主管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

2.落实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分析行业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并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组织开展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4.组织制定行业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行业安全应急处置和救援,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监管责任具有行政审批权或行政处罚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在职责权限内,除承担上述管理责任外,还需承担以下监管责任:1.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时,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查。

《园林绿化养护巡查监管方案》

《园林绿化养护巡查监管方案》

《园林绿化养护巡查监管方案》(一)绿化养护要求:1、全园植物生长健壮、旺盛,观叶植物颜色鲜艳:无病虫害、无死树、无枯枝、无残花、无败叶、无野生藤萝缠生、无缺株、无杂草;枯危和倒伏的乔、灌木及时处理,并做好防寒工作;2、松土:乔木每年不少于二次,一般定于每年的春、秋季,具体情况按实调整,要保持乔木、灌木根部周围或树穴范围土壤的疏松透气,应无板结现象,松土深度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3、淋水。

确保植物生长所必须的水分。

春季雨水多,视天气而定,灵活掌握淋水量;夏、秋二季,每天淋不少于二次,冬季对不耐寒植物水分不宜太多,淋水时要求喷洒枝叶;4、施肥:定期进行追肥:乔木每月一次,灌木、地被在春、夏季每月二次,秋、冬季每月一次。

新种植物要施放基肥;5、喷药:如发现有病虫害必须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使用不同的农药对症下药。

预防病虫害方面:在植物生长期内每十天例行喷药。

喷药时,应尽量降低对游人的影响。

冬、春翻土时,应适量加放石灰,以达到除菌目的;6、修剪。

主要修剪时间是春、夏二季。

乔木主要是修剪枯枝、徒长枝,应保持主干道行道树定干高度为3米,主干的分枝点以下不应有萌芽和枝条;灌木按不同的造型进行修剪,要求1个月修剪1次;地被四季均要修剪,按要求控制高度和造型,不能出现空脚现象;7、草坪的管理。

草坪要求整齐雅观,草种生长良好,四季长绿,覆盖率达95%以上,杂草率低于5%,无坑洼积水,无裸漏地。

边缘草要修剪整齐、草坪高度保持在4-5cm并及时疏草和加沙,以确保草坪外观平整。

春季内应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松土重新种植。

对凹陷的地方须利用春夏季草坪生长旺盛的时间定期填薄沙至平整为止,一般十五天左右填一次,经常除杂草,保持草坪内无杂草及病虫害,使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目的草种纯度达95%,新接管的绿地要求半年内达到要求。

缺株及时补种,使草地保持完整,无裸露地,补植后加强保养,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5%。

每月施肥1-2次,经常喷杀药物预防病虫害发生,其他要求参照绿化养护要求1-6。

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化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绿化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绿地绿化、园林绿化等相关项目的监理工作,适用于全体绿化工程监理人员。

第三条绿化工程监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监理规范、技术标准,勤勉尽责,公正、公平、廉洁,维护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绿化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严格执行绿化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和规范。

第五条绿化工程监理人员应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遵纪守法,维护职业声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违法违规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由绿化工程监理机构负责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七条绿化工程监理机构应设置监理部门,负责绿化工程监理工作。

第八条监理部门应配备监理人员,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

第九条监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绿化工程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监理部门应定期评估和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绿化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监督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审核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施工实际。

(三)检查绿化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和数量,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定期检查工地现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要求整改。

(五)与业主和承包商保持良好沟通,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撰写监理报告,记录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部门。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绿化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流程如下:(一)接到任务后,对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监理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三)定期检查工程现场,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公园与广场)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公园与广场)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公园与广场)本工程是一项园林绿化工程,需要专业的园林设计和绿化施工技能,同时还需要对土壤、植物、水源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以保证公园建设的质量和美观度。

二、监理要点:监理人员需要具备园林绿化专业知识,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同时也需要关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

三、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流程包括前期准备、施工监理、工程验收等环节。

在前期准备阶段,监理人员需要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制定监理计划。

在施工监理阶段,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在工程验收阶段,监理人员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依据和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控制依据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合同约定等。

监理人员需要按照这些依据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监理工作的目标值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指标,监理人员需要按照这些指标对工程进行评估和控制。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监理人员需要采用多种方法和措施对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包括现场巡查、检查记录、问题反馈、技术指导等。

同时还需要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和提出建议。

六、工程验收指导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监理人员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还需要对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为后续工程管理提供依据。

造前需要进行精确的测量和放线工作。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准备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前的测量工作准确无误。

2、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1)质量监督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特别是对石材铺装、苗木种植、混凝土浇筑、木结构施工等关键工序,要进行重点监督和抽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3.05.03•【字号】京绿城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绿城发〔2013〕3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遏制和清理全市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还绿于民,营造安全、优美、和谐的园林绿化环境,市园林绿化局研究制定了《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3年5月3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全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切实遏制和清理全市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有效维护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营造安全、优美、和谐的城市生态景观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率先实践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世界城市、首善之区、宜居城市目标,依据城乡规划、园林绿化、林业和湿地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加快落实《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遏止、清理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为突破,以建立健全园林绿化长效养护管理机制为基础,扎实推进规划建绿、拆违建绿,不断拓展绿色空间,增加城市绿量,着力提升园林绿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成立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周剑平副局长任组长,城镇绿化处、规划发展处、公园风景区处、林场处、造林营林处、林业工作总站、法制处、监察处、森林公安局、园林绿化执法监察大队、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为成员单位。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细则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细则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细则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细则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环境美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

为了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建设进度,制定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细则。

一、监理人员的职责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人员是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执行者,主要职责如下:1.监督各项施工工作的质量,检查工程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2.检查工程的安全状况,保障工人的安全,防止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3.监督各项施工工作的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4.建立档案,完整记录工程的施工过程和结果,以备项目验收。

5.对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二、监督范围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土地造型:监督土地造型的质量和进度,确保设计要求得到完美执行,并协调解决因地形问题所产生的困难。

2.设施安装:监督各类设施的安装质量,包括灯光设施、亭子、桥、喷泉以及饮水站的设施等。

3.绿化工程:监督植物的选用、布局和种植,确保绿化效果符合要求,并做好植物的保养工作。

4.配套设施:监督配套设施的建设质量和进度,如人行道、景观墙、草坪等。

三、监理程序1.前期准备工作:监理人员在开始监理之前,需要熟悉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实施方案,同时了解各个工程节点所需的关键技术措施和材料,对绿化工程的特点和难点进行深入思考。

2.开工前检查:监理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查看现场施工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工程材料进行检查,如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质量优良。

3.施工期间监督:监理人员要随时到现场进行工作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协调,并核实施工计划。

若发现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需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4.完工验收:当工程进入完工阶段时,监理人员将认真查阅工程完工文件,统计工程量,并完成工程验收工作。

四、监理报告监理人员要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时撰写监理报告。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划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划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划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99);4、《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5、监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及人员配置情况监理机构采取独立监理方式,由一名首席监理工程师和数名监理工程师组成监理团队。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岗位职责1、首席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负责监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负责。

2、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以及监理报告的编制和提交。

3、助理监理工程师协助监理工程师完成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4、监理文员负责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协助监理工程师完成监理报告的编制和提交。

六、监理工作程序1、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熟悉工程文件和监理合同,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2、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符合资质要求,施工方案符合设计要求;3、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包括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4、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难点,提出解决方案;5、编制监理报告,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处理情况。

七、监理工作方法和监理措施1、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和处理问题;2、对施工单位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3、组织召开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会议,及时解决问题;4、对施工单位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符合要求;5、对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和处理问题。

八、监理工作制度1、监理工作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2、监理工作应公正、客观、严谨、负责;3、监理工作应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4、监理工作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九、监理设施监理设施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包括办公室、会议室、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三年行动工作方案1. 背景随着工程项目的增多和复杂性的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合格,我们制定了该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水平,促进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确保工程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3. 工作内容3.1 建立监督标准制定并完善工程项目监督的标准和规范,明确监督的要求和内容。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选择和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标准。

3.2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机制,明确监督的责任和职责分工。

确保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定期培训和考核监督人员,提高其监督水平。

3.3 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防止潜在风险的发生。

3.4 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监督信息的自动化收集、分析和报告。

确保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5 提升监督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提升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水平。

推广先进的监督方法和技术,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和效率。

4. 实施计划按照三年周期进行实施,每年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明确考核指标和任务。

通过定期评估和总结,优化工作方案,不断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能力和效果。

5. 预期成果通过实施该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成果:- 工程项目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提高;-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水平明显提升;- 工程质量纠纷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得到明显降低;- 监督信息的自动化管理实现;-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效果和效率显著提高。

6. 实施措施在实施该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过程中,将采取以下措施:- 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研究,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交流问题,解决困难;-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工程质量意识。

绿化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绿化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绿化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绿化工程的质量管理,提高绿化工程质量,确保绿化工程达到预期目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绿化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包括栽植、园林景观等各类绿化工程。

三、质量检查的内容1. 栽植质量检查:包括苗木的质量检查、栽植的技术要求等。

2. 园林景观质量检查:包括景观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

3. 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包括养护期工作的管理和维护。

四、检查人员1. 质量监督员: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对绿化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负责对绿化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管理。

五、检查程序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材料准备、施工方案制定等。

2. 施工过程中的检查:检查进度、施工技术、质量要求等。

3. 施工结束后的验收工作:包括绿化工程的验收和监理单位审核等。

六、检查方法1. 目测检查:检查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完工情况。

2. 抽样检验:根据抽检比例,对苗木、园林景观等进行检验。

3. 实地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确保质量达标。

七、检查标准1. 栽植苗木质量标准:苗木的种类、规格、健康状态等符合相关标准。

2. 园林景观施工标准:景观设计符合规划要求,材料选用符合标准。

3. 绿化工程养护标准:养护工作的管理和维护要达到要求。

八、检查记录1. 检查报告:质量监督员应及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检查报告上,并提交相关部门。

2. 整改通知书: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 检查备案:检查记录应及时进行备案,形成档案资料。

九、检查结果处理1. 合格:如绿化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发放绿化工程合格证书。

2. 不合格:如绿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进行检查。

3. 严重不合格:如绿化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可暂停施工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十、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涉及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处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8.03•【字号】京建发〔2016〕286号•【施行日期】2016.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深入开展清理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附件:北京市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6年8月3日附件北京市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全面清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坚决取消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证金,督促收取单位按时返还应取消的保证金和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保证金,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08•【字号】京政办发[2001]65号•【施行日期】200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九月八日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市园林局二00一年七月三十一日)为加强本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根据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规定:一、公园是城市公共绿地的主要类型之一。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公园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功能,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水平。

市、区(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本市公园发展规划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严格按照《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一定比例的绿化用地,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居住小区按人均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二)城市主干道两侧、公路两侧、河道两侧,凡有条件的均应结合周边环境,规划和建设街旁游园、带状公园。

(三)在规划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都应结合城区改造,积极推动街区公园建设,至少建设一个街区公园。

三、规范公园规划设计和审批工作。

(一)编制和调整新建公园的整体规划和已建成公园整体规划,必须符合本市公园发展总体规划。

在2002年以前,全市各公园须完成公园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方案1.制定详细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先制定详细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

包括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分析土壤条件、设计合理的水、电、气等设施布局等。

只有合理的规划和设计,才能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

2.选用合适的植物材料植物的选择直接影响绿化效果和工程质量。

在选择植物时,要考虑土壤环境、气候条件和景观要求等因素,选择适合生长和栽种的植物材料。

同时,要确保植物材料的质量,避免引入病虫害或生长受限的植物。

3.科学施工和养护对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和养护过程要科学合理,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

包括栽植植物、施肥、浇水、修剪等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园林设施的安装和维护,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4.引进专业施工队伍和技术人员保证工程的质量,需要引进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技术的施工队伍和技术人员。

他们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确保工程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5.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成立专门的监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6.定期检查和维护7.培训和教育加强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质量意识。

通过培训和学习,使他们了解最新的园林绿化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水平。

8.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与协调在整个工程周期中,要与业主进行及时的沟通与协调。

及时了解业主的需求和意见,做好问题解释和沟通,确保工程按照业主的要求和预期完成。

总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的实施,需要从工程规划、植物选择、科学施工和养护、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质量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培训和教育、与业主的沟通与协调等多个方面入手。

只有综合合理的实施这些措施,才能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达标和持久美观。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细则 (完整版)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细则 (完整版)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细则 (完整版)范本一:1. 监理细则的目的和范围1.1目的本监理细则的目的是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1.2范围本监理细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 规章制度2.1监理组织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组建适当的监理组织机构,包括监理总工、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明确各自职责和权限。

2.2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技术资格,熟悉园林绿化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沟通能力。

3. 设计审查3.1设计文件的查阅监理人员应查阅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文件,确保设计符合国家规范和要求,并与施工图纸一致。

3.2设计文件的审查监理人员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方案设计、结构设计、设备设置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施工监理4.1施工方案的审核监理人员应审核施工方案,确保合理性和可行性,并与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保持一致。

4.2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巡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记录和通报。

5. 工程质量检测5.1检测方案的编制监理人员应编制工程质量检测方案,明确检测内容、方法和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2检测结果的评定监理人员应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与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 合同管理6.1合同的履行监理人员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6.2合同变更和索赔处理监理人员应审查和评估合同变更和索赔申请,确定合理性和合法性,并及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附件:本监理细则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表格。

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程规模:指园林绿化工程的规模范围,包括面积、种植树木数量、景观设施数量等。

2.设计审查:指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核,确保设计符合国家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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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监督
计划书)
项目名称: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质监编号:
工程名称:
编制专业科室:监督办公室
审定人:
(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
本监督工作方案经我站负责人签署后生效,由我站派出监督员向该工程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检测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交底,并将方案的主要内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商将本监督工作方案或其要诣传达到相关的承包商、分包商。

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责任主体应当按本监督工作方案内容的要求,配合我站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本监督方案一式五份,监督站一份,建设单位一份,设计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工作大纲
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20XX”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京绿城发〔〕号《关于开展“”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规定: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负责“”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养护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我站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此工程的质量监督登记,监督编号为。

我站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性强制标准,对参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和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内容为:核查参建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有关机构是否具备与本工程相符合的资质条件;重点监督检查参建各责任主体在本工程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

本工程的实体质量,由参建各责任主体负责。

我站将以跟踪检查、巡回检查和跟踪与巡回检查相结合为主要方式,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隐蔽工程、栽植、养护、小品景观工程、喷灌工程等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三、我站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对发现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将及时发出检查情况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并根据情节,对上述不良行为进行记录、核实,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追究责任,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通过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本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我站将依法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对经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检测各方责任主体签字认可的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对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抽测,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做出评价记录。

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验收文件后个工作日内,我站向备案机构提交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对于在履行质量监督职责过程中有脱离监督工作方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态度生硬、推荐产品、介绍队伍、吃拿卡要的监督工作人员,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举报,一经查实,我站将交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并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监督员上岗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号
邮政编码:投诉电话:
第二部分监督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20XX”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单位签署的本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业主)与监理单位签署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经有关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
、经有关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本工程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第三部分工程简况:
第四部分监督人员配备
我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项目监督员,代表我站履行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职责。

第五部分监督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一、对各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核查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有关检测机构是否具备与本工程要求相符合的资质条件;重点监督检查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

本工作方案对各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情况等见《各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表》(附表一)。

每次现场监督检查,受监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到场配合检查,监督人员将现场检查情况填写相应的表格,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即时告知受监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现场共同签名确认。

附表一:各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表(一)~(六)附后
各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表(一)
(建设单位)
、选项栏内打“√”项为必查内容。

受监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监督员(签名):
年月日
各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表(二)
(勘察单位)
、选项栏内打“√”项为必查内容。

受监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监督员(签名):
年月日
各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表(三)
(设计单位)
、选项栏内打“√”项为必查内容。

受监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监督员(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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