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社区矫正是指对于刑事犯罪分子进行的一种特殊矫正方式,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思想教育、心理疏导、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避免再次犯罪。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社区矫正的典型案例,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作用。
案例一,小明,男,25岁,因盗窃罪被判刑,经过一年的监狱生活后,进入社区矫正阶段。
在社区矫正期间,小明接受了心理咨询和职业培训,学会了木工技术,并在社区内的一家家具厂找到了工作。
通过努力工作和社会交往,小明逐渐摆脱了过去的不良习惯,重新树立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社会的责任感,最终成功融入社会,过上了正常的生活。
案例二,小红,女,30岁,因吸毒罪被判刑,进入社区矫正阶段。
在社区矫正期间,小红接受了戒毒治疗和心理辅导,逐渐戒除了吸毒的习惯。
同时,她还参加了社区组织的义工活动,帮助孤寡老人和残障儿童,通过这些活动,小红找到了重新融入社会的动力和价值。
最终,小红成功戒毒,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并且成为了社区内的一名积极分子。
案例三,张三,男,35岁,因家庭暴力罪被判刑,进入社区矫正阶段。
在社区矫正期间,张三接受了家庭暴力治疗和情绪管理培训,逐渐控制了自己的暴力倾向,并学会了与家人沟通和包容。
通过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张三和家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调解,最终解决了矛盾,重建了家庭和睦。
如今,张三和家人关系融洽,他也成为了社区内的一名志愿者,帮助其他有类似问题的家庭解决矛盾。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社区矫正对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多种方式的矫正手段,犯罪分子能够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避免再次犯罪,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为社会治安和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社区矫正工作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社区矫正工作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旨在通过对犯罪分子的帮助、教育和监管,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并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
本文将通过分析案例,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与教训,以期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1. 案例一:创造良好的矫正环境在某社区矫正机构中,一名犯罪分子因贩卖毒品而被判刑,被送到该机构接受矫正。
该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他提供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在良好的矫正环境下,该犯罪分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参与各项矫正活动。
最终,他成功完成矫正计划,并在社会上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
经验总结:- 利用社区资源,为犯罪分子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培训,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 创造积极向上的矫正环境,营造社会适应和自律的氛围。
- 提供就业机会,促使犯罪分子通过工作实现自我认同和自我发展。
2. 案例二:家庭和社区的关联一名未成年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被送往社区矫正中心。
通过与他家人的联系和亲子关怀计划,矫正人员了解到该犯罪分子在家庭环境中存在较大的问题。
矫正机构积极介入并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包括家庭教育、心理疏导和社会关系重建。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后,该未成年人慢慢改变了不良行为,重新融入了家庭和社区。
经验总结:- 与犯罪分子的家庭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其家庭环境和背景,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 提供全方位支持,包括家庭教育、心理疏导和社交技能培训,帮助犯罪分子解决家庭问题,重建社会关系。
- 强调家庭和社区的关联性,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矫正过程,提供积极的支持和指导。
3. 案例三:积极应对复杂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中,有时会遇到多重身份的犯罪分子,如精神疾病患者或吸毒者。
在某社区矫正机构中,一名吸毒成瘾的犯罪分子被判定为社区矫正对象。
机构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戒毒治疗、心理康复以及社会支持。
通过不断的努力和鼓励,该犯罪分子成功戒除毒瘾,并恢复了正常生活。
经验总结:- 针对复杂情况的犯罪分子,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并加强跨部门协作,提供全面的医疗、心理和社会支持。
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矫正类型:缓刑接收入矫时间:20XX年6月25日判决机构:**县人民法院供稿(实名,单位+姓名):**省新乡市**县司法局**司法所,** 县(市、区)案例审稿人:**省**县司法局衡振国地(市、州)案例审稿人:省(区、市)案例审稿人:司法部案例审稿人:检索主题词:缓刑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一、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需化名),男,1994年3月出生,户籍地为**省**县,居住地为**省**县**镇康寨村,20XX年5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XX年6月19日起至20XX年6月19日止,20XX年6月25日,**到**县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从小因父母离婚,他跟随父亲生活,他的父亲因故意伤害罪在监狱服刑,而母亲远嫁他乡,他无依无靠只能跟随姑姑生活,从小缺乏管教,造成好吃懒做、爱说瞎话的恶习,初中还未毕业就已流窜社会,整天游手好闲并结交了不少不良少年。
**因文化水平低,懂法律不多,法律意识差;因家庭变故和生活环境的原因致使他自身素质低、道德修养不高,社会认知度不高,再加上他姑姑家庭很贫困,孩子多,对他照顾的不是很周全,这让他既自卑又仇视社会,缺乏与人沟通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整天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导致他最终和“朋友”到歌舞厅玩耍的时候和别人发生打架斗殴,造成犯罪的严重后果。
造成这样的后果他的父亲感到很痛心,追悔莫及,自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包括他的亲属都感到很惋惜,为之痛心,村组干部也一致认为是家庭变故和生存环境的原因才导致这样的后果。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针对**的情况,工作人员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进行平等对话。
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的创新与实践——以承德市社区矫正工作为范例
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的创新与实践——以承德市社区矫正工作为范例王泽玮;王富忱【摘要】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三大任务.在社区矫正立法之前,要完成这些任务,就必须探索、研究、创新和实践既符合本地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方式、方法、措施和模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和管教质量.【期刊名称】《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14)001【总页数】4页(P39-42)【关键词】社区矫正;创新;实践【作者】王泽玮;王富忱【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北京100084;承德市司法局,河北承德067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87承德市辖八县三区,总人口360多万,属经济欠发达地区,11个县区中有8个县为省级以上贫困县。
2005年,根据中央部署,承德市双滦区被确定为河北省社区矫正试点单位。
2007年12月,承德市召开现场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双滦区试点经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多年来,承德市勇于研究、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三大任务,不断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步入了社会化、严格化、规范化和实效化轨道,始终保持在全省的领先地位,创新并形成了社区矫正工作承德模式。
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502人,解除矫正5861人,在册2641人,再犯罪9人,再犯罪率仅为0.11%,在全省始终保持低水平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消极因素,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09年12月9日,承德市司法局在全省社区做实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题汇报;2010年3月2日,河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现场调度会在承德市召开;2013年1月,承德市司法局被河北省司法厅授予“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4年1月份,河北省司法厅对承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在全省给予单独通报表扬;2014年5月,承德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承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作出批示。
罪犯个别教育案例演示(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监狱收押了一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罪犯张三。
张三在狱中表现较差,多次违反监规,与狱友关系紧张,情绪不稳定。
监狱教育改造部门为了帮助张三重新认识自己,转变心态,回归社会,决定对其进行个别教育。
二、案例分析1. 张三的基本情况张三,男,25岁,初中文化,无业。
因与邻居发生纠纷,持刀将邻居刺伤,造成对方重伤二级。
张三在被捕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但无法接受自己的罪行,情绪波动较大。
2. 张三存在的问题(1)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的认识不足,容易受到不良诱惑。
(2)心理承受能力差,无法正确面对挫折和压力,容易产生极端情绪。
(3)人际关系紧张,与狱友关系恶劣,缺乏沟通技巧。
(4)缺乏自我认知,无法正确认识自己的罪行,导致情绪不稳定。
三、教育改造方案1. 针对张三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监狱教育改造部门安排了法律知识讲座,让张三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提高他的法制观念。
2. 针对张三心理承受能力差的问题,监狱心理辅导室为他安排了心理辅导,帮助他调整心态,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3. 针对张三人际关系紧张的问题,监狱教育改造部门组织了狱友座谈会,鼓励张三主动与其他狱友沟通交流,学习沟通技巧。
4. 针对张三缺乏自我认知的问题,监狱教育改造部门为他安排了心理咨询,帮助他认识自己的罪行,正确面对自己的过去。
四、教育改造实施过程1. 法律知识讲座监狱教育改造部门邀请法律专家为张三和其他罪犯讲解了法律知识,使张三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增强了他的法制观念。
2. 心理辅导心理辅导师与张三进行了多次谈话,了解他的心理状况,帮助他调整心态,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同时,辅导师还为他制定了心理调适方案,指导他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应对压力。
3. 狱友座谈会在狱友座谈会上,张三主动与其他狱友沟通交流,学习沟通技巧。
通过座谈会,张三逐渐改善了与狱友的关系,学会了尊重他人。
4. 心理咨询心理咨询师为张三进行了多次咨询,帮助他认识自己的罪行,正确面对自己的过去。
社区矫正案例分析-社区矫正案例点评
社区矫正案例分析-社区矫正案例点评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案例分析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案例分析一、个案分析目前青少年在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占的比例不大,考虑到青少年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前提条件较为类似,因此采用个案分析的形式对如何做好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探讨。
通过实例的详细分析,从特殊性中发现一般性,有助于为今后开展青少年矫正工作提供参考。
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蔡某,男,1989年4月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现在厦门市交通职业中专就读。
xx年10月22日下午,蔡某与王某、施某、谢某四人在本市秀德大厦附近,殴打在校生陈某并抢走一部诺基亚6820型手机及在校生黄某的人民币10元。
xx年10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同时,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人民币十元,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二千三百七十七元。
二、特点分析从蔡某的案例,可以从中发现青少年犯罪的几个特点:1. 突发性。
由于青少年各项生理基能正在发育之中,身体增长的速度快,但是心里发育却相对滞后,自我控制力不强,因此在某种偶然的诱导和刺激下,容易遇事起意,突然实施犯罪,脑子一热,说做就做,不计后果。
本案中蔡某及其同犯就是出于对金钱的渴望,在好奇和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
事实上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根本没有意识到其和同伴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后果会如此严重。
2. 团伙化。
由于青少年年纪尚轻,心理承受能力也有限,势单力薄的心理使得他们容易结伙作案,通过结伙成群,互相壮胆,互相煽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增强安全感。
因此,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的共同作案。
本案中蔡某以及其他五名被告均是纠集成伙共同犯罪。
3. 低龄化。
近年来,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8岁左右,其中14-16岁少年犯罪的比例日渐增大,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
本案中,共有6名被告,均未满18周岁,其中蔡某及其同案犯王某还未满16周岁。
社区矫正工作者警示案例
社区矫正工作者警示案例社区矫正工作者警示案例(一)社区矫正作为司法行政一项不同其他职责的特殊工作,其特殊性不仅在于其具有集、管、帮教于一体的综合性,需要与公、检、法、监狱及其他部门的共同参与性,更在于其管理的对象为一群社区服刑人员,对其管理不好、教育不好、帮扶不好,相比监狱,对社会具有直接的危害性,甚至会威胁到社会稳定。
社区矫正工作者责任重大,不依法履职甚至可能被追责,甚至被判刑。
近年来,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以来,各省市已发生多起社区矫正工作者因社区矫正工作不依法履职被判玩忽职守罪的案例,令人扼腕痛惜。
但同时不可否认此类案件无形中给我们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敲响了警钟,警醒了我们很多人实务工作者,让我们在看到职权的同时,也意识到了潜在风险,推动我们责任心进一步增强,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
当然,此类案件仅为个别案件,我们也不能因此放大社区矫正工作的风险性,对社区矫正工作处处胆怯,止步不前。
从目前各种判例看,只要我们立足现有条件,依法履职,即使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一般也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多为客观可为而不为,从而造成重新犯罪,即社区矫正工作者不依照规定履行接收、管理、教育,组织进行心理辅导、开展社区服务等法定职责,或发生漏管、脱管,不积极查找,或者伪造有关档案等,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情形为主。
编者重点收集相对近期的2016年下半年以来的法院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因社区矫正工作不依法履职被判玩忽职守罪的相关案例,以供大家引以为戒、引以为镜,同时刊载了对相关证据的认定部分,希望能给大家工作以启示。
案例一:原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庙上乡司法所所长王XX玩忽职守案王XX从2002年至2015年3月负责庙上乡司法所工作。
2012年8月20日,陈XX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临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8月31日陈XX按规定到临猗县庙上乡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教育改造案例分析:罪犯石某矫治个案
【罪犯基本情况】石某,男,26岁,高中文化程度,甘肃省武山县人,未婚,因犯抢劫罪,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2021年8月20入监改造,2021年9月29日从北京某监狱调入武威监狱服刑,余刑三年一个月。
石某从小患有癫痫病,经常受到歧视,四处碰壁,入监后反映出生活态度消极,悲观厌世,且连续病发几次,具有一定的现实危险性,监区将其列为危险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1.犯因分析(1)成长过程:石某出生在甘肃武山县的一个农民家庭,家里条件不太好,从小父母离异,父亲再婚,对自己的关爱比较少,有时候还会受到父母的谩骂及责罚,加上从小就患有癫痫,经常受到歧视,心理落差大,自卑感强烈。
(2)社会经历:由于在家庭经常受到歧视,石某18岁辍学以后独自去北京闯荡,学了厨师,先后到三亚、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地打工,但由于自身的癫痫病,干不了多久就会被辞退,加上把赚的钱都寄回了家,自己却很少得到家人的关心,他觉得自己付出了那么多,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造成了很大的心理落差。
最后一次打工时,因为有病,所以干的时间短,老板不给工资,故而用菜刀挟持老板娘要自己的工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石某自被分配至监区改造以来,很少和其他罪犯交流,性格孤僻,情绪低落,而且比较敏感、自卑。
到车间以后不愿意参加劳动,称自己不想干也干不了,对警官的管理实行软对抗,抱着“反正我有病,你又不能拿我怎么样”的态度消极改造。
在谈话过程中还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思想,觉得自己反正没人管,在哪里都一样,死了活着也没什么区别,也没人关心自己的死活。
石某刚分入几天就连续发病两次,更加加重了其消极改造的思想,对生活不抱希望和信心。
在谈话过程中他还认为,自己是去要自己的钱,老板不给所以才出此下策,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可见其虽然读过高中,但法律知识欠缺,法制意识淡薄。
3.心理行为表现(1)心理测试结果显示:石某焦虑感较强,倾向于忧虑抑郁,忧心忡忡。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东门街道陈某的个案分析日期:2009-6-24 14:48:57 人气:1495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2007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
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
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
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1、个人基本资料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 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
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
刑期执行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13年6月13日止。
3、身体状况陈某中等偏胖的身材,体虚多病。
2007年1月12日经XX监狱医院鉴定,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并准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4、服务对象的能力及特点陈某曾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人称陈总,掌管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公司,口才很好,能力也较强。
(二)背景资料1、家庭情况陈某妻子现年55岁已退休,夫妻恩爱。
儿子在英国读书今年刚毕业,目前在英国工作。
有5个弟弟,兄弟感情不错,据悉陈某出事后,其弟曾为其多方奔走。
父母健在,父母对其十分疼爱和关心,经常电话联系。
2、社区环境案主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例子
社区矫正个案矫正方案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赵某某,男,1961年7月16日出生,已婚,原系张家港市某镇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目前经商。
2001年至2004年间,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其担任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所在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500万的存单进行质押贷款并将所贷款项用于其与他人合股的企业进行赢利活动,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二、矫正对象的背景资料(一)家庭背景赵某某的家庭是典型的三口之家,妻子和女儿赵某,家庭关系和谐.(二)生活经历赵某某于1978年中学毕业;1978年7月到1980年5月务农;1980年5月到1982年5月,在张家港市某镇某村通风管道设备厂工作;1982年5月到1998年8月先后在张家港市某毛纺厂、某彩印厂和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1996年上半年到2004年9月任某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2004年至今,经商,为张家港市一较大规模厂家的大股东.纵观赵某某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随着经历和年龄的增长也逐步上升。
这些经历使得赵某某在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
(三)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赵某某与其周遍的人关系处理的不错,善于交朋友,和其亲兄弟一起经商创业,通过他们的努力,拥有多处实体企业,业务发展到了海外,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繁荣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一直忙于工作和生意,赵某某本人对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很了解和熟悉。
三、存在问题(一)社会适应情况赵某某在入矫后,能迅速适应社会,积极再创业,成功经营某制铁公司,该企业发展迅速,规模越来越大,为张家港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二)求职或求学意识该对象求职意识强,通过自主创业获得事业的成功,其经营企业的发展良好。
(三)思想观念问题但是如前所述,赵某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其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而且,因为成为了生意人,其社交圈子很广。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案例背景23岁的社区矫正对象阿宇(化名),从小在深圳长大,在广州某技师学院毕业后自主创业开办了公司。
经营公司期间,阿宇因违规操作业务,骗取他人钱财用于赌博,犯了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其间,司法所社工为阿宇开展相关矫正服务。
阿宇的父母为了替阿宇偿还债务卖掉了房子,这让阿宇陷入深深的自责中。
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阿宇没有经济来源,依靠父母资助,产生了自卑心理,情绪持续萎靡不振,有伤心、焦虑、易怒等表现。
经精神病专科医院确诊,阿宇患有中度抑郁症,随后进行药物治疗。
某日,阿宇情绪崩溃,吞服安眠药企图自杀,幸好被及时送往医院成功抢救。
司法社工得知后第一时间跟进,对阿宇开展危机介入服务。
需求评估根据危机介入理论,社工对阿宇持续自杀的风险及肇事肇祸风险进行评估,对其加强监护,以防止自杀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分析其自杀行为背后的深层原因。
社工发现,阿宇从小家庭条件优渥,没有经历过挫折,抗压能力较弱。
他从自主创业的成功青年沦为社区矫正对象,产生了强烈的心理落差,思想负担重,从而出现自我否定、焦虑、抑郁、绝望、无助等心理状态,在负面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产生了自杀行为。
社工需要通过心理辅导对阿宇进行心理调适,在协助其适应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后,为其输入人生希望,协助其恢复自尊并提升自主能力。
社工还根据社会支持理论进行分析,认为阿宇目前社会支持网络单一,除父母外没有其他朋辈支持。
因此,需要强化其支持网络,加强家人对他的监护、照顾与支持,同时拓展其朋友圈,协助其获得其他资源,使其更好地应对压力和困难,顺利度过矫正期。
服务目标针对阿宇的情况,社工确定了服务的总目标:鼓励阿宇重新振作精神,走出心理困境,安全、顺利地度过缓刑考验期,积极面对人生,重新回归社会。
具体而言,在心理层面,协助阿宇消除自杀想法,有效进行自我情绪管理,积极调整心态,去除负面标签,卸下心理负担;在认知层面,协助阿宇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强化法律观念,预防重新犯罪;在行为层面,协助阿宇改变赌博的恶习,培养正向的兴趣,制定职业规划,实现新的就业;在人际关系层面,协助阿宇加强与家人的沟通与互动,树立正确的交友观,扩展朋友圈,建立社会支持网络。
2023年最新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2023年最新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案例内容【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陈某(化名),男,1996年2月出生,广州市南沙区人。
2023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3年9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由东涌镇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司法局接收陈某后,由驻区司法警察对其进行首次训诫谈话,根据其所犯罪名,开展针对性教育,从法治、道德层面进行教育;也结合当前陈某情况进行警示教育,使其接受社区服刑人员身份。
(二)依托心理测评及访谈,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状态,对其开展心理辅导,协助其树立自信陈某在报到当天,在心理咨询师指导下进行了《入矫初始测评》《症状自评量表(SCL-90)》量表测量及访谈。
后经过综合分析,陈某重新犯罪风险等级为中风险。
在陈某的个案跟进过程中,以广州市司法局心理干预项目派出心理咨询师为指导、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师为协助共同为陈某开展心理咨询、使用心理服务技巧,协助他释放压抑及不良情绪,减低自卑感,树立其融入社会的信心。
(三)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个案管理,协助其定制专属职业生涯规划司法社工与陈某在个案跟进过程中,遵循平等、接纳原则,采用个案管理形式,整合相关资源,协助陈某提高自我竞争力。
陈某目前仅处于高中学历,他十分担心自己以后出来社会是否能立足。
陈某被现实情况压迫出现焦虑情况。
司法社工邀请职业生涯规划师协助陈某梳理自我职业规划及期待,根据陈某实际情况,先从易到难罗列出目标。
在社区服刑期间,陈某通过自己的努力,参与了职业培训,并通过师徒制教学,成功入职企业。
(四)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陈某经历了二年半的监狱生活,隔断了陈某的人际关系及交往,造成了社会支持系统相对弱。
假释后,陈某在村里、朋辈中,受到标签化,使陈某的内心十分难受,难以释怀。
法律矫正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小李,男,25岁,原系某市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
由于生活不检点,沾染上了赌博恶习,导致家庭破裂,债务缠身。
在赌徒心理的驱使下,小李开始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道路。
2019年,小李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犯罪过程1. 初涉赌博:小李在朋友的介绍下,开始接触赌博。
起初,他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但很快便沉迷其中,无法自拔。
2. 赌债累累:为了偿还赌债,小李开始向亲朋好友借款,甚至借高利贷。
债务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使他陷入了深深的绝望。
3. 铤而走险:在巨额债务的压力下,小李开始萌生犯罪念头。
他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公司财物,用于偿还赌债。
4. 被抓捕:2019年,小李在一次盗窃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他先后盗窃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
三、法律矫正过程1. 逮捕:公安机关对小李进行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 审判: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认为小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 社区矫正:小李在缓刑期间,被纳入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机构为其制定了详细的矫正计划,包括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
4. 心理辅导:社区矫正机构聘请心理专家对小李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克服赌博心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5. 职业技能培训: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小李的兴趣和特长,为他安排了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的就业竞争力。
6. 社区服务:小李在社区矫正期间,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如义务劳动、环保宣传等,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四、矫正效果1. 小李逐渐克服了赌博心理,不再接触赌博活动。
2. 小李在社区矫正期间,积极参与各项活动,表现良好,得到了社区群众的认可。
3. 小李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了新技能,成功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
4. 小李的家庭关系得到了修复,他与父母、妻子的关系日益融洽。
5. 小李的社会责任感得到提升,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区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综合性教育戒治案例分析:对吸毒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进行综合教育戒治的案例
【案例背景】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男,1961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离异,现与父母同住。
张某某酗酒成性且有吸毒史,2017年首次吸毒,先后因吸食冰毒被责令社区戒毒1次、强制隔离戒毒2次、社区康复1次,属于毒瘾较大的难改人员,张某某多年吸毒和酗酒行为害得自己妻离子散,身体也检查出肝硬化。
2021年,张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管理。
【案例基本情况】张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髋关节骨折,只能拄拐勉强行走,对今后生活失去信心。
张某某认为自己被判危险驾驶罪是自己倒霉,自己喝酒后没有开车出去,只是去挪车,而对方骑电动车恰巧撞到自己的车。
因此,张某某对自己被判处刑罚感到很冤枉,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怀有戒备心理,初次报到也是很不配合。
张某某因骨折需使用麻醉药品,但张某某却不听医嘱非法滥用,并长期通过不法渠道购买国家管制麻醉药品,长期药物滥用形成严重依赖,在区禁毒办开展吸毒人员见面行动期间,无故拒不参加尿检抽查。
【问题分析及方案制定】司法所派驻戒毒民警与司法所、派出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及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针对张某某的情况召开了联席工作会议,分析评估并商讨对于张某某的教育矫治方案。
经综合分析研判,认为张某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法律意识淡薄,未清醒认识到自己所犯罪错的危害性;2.禁毒知识匮乏,不知道滥用麻醉药品行为就是吸毒;3.家庭支持缺失,妻离子散,父母也对其缺少关爱;4.家境条件困难,肝硬化且骨折,情绪低落缺少生活信心。
针对张某某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针对性教育矫治方案:1.开展法治教育,强化入矫意识;2.开展禁毒教育,提高抗复吸力;3.开展亲情帮教,强化生活信心;4.开展帮扶慰问,感受社会温暖。
【方案实施】一、开展亲情帮教,强化生活信心利用到张某某家里进行走访的契机,派驻民警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其父母强调家庭关爱对张某某再社会化的重要意义,希望其父母对张某某少一些责备,多一些关心支持。
社区矫正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25岁,初中文化,无业。
2019年7月,李某因抢劫罪被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判决生效后,李某被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纳入社区矫正对象。
二、社区矫正期间情况1. 刑满释放后,李某在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机构对李某实行定期报告、请销假等制度,并要求其参加社区活动。
2. 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自己的行踪,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并按要求参加心理辅导。
3. 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未再违法犯罪。
三、问题及处理1. 2020年2月,李某因家庭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被邻居举报。
社区矫正机构立即对李某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李某在纠纷中存在过错。
社区矫正机构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向邻居道歉。
2. 2020年5月,李某在参加社区活动时,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活动现场。
社区矫正机构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写检讨书,向社区矫正机构道歉。
3. 2020年7月,李某在参加心理辅导时,与心理辅导师发生争执。
社区矫正机构对李某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李某在辅导过程中存在过激行为。
社区矫正机构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向心理辅导师道歉。
四、矫正效果1. 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过自新。
2. 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积极参加社区活动,与社区居民和睦相处,为社区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3. 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再违法犯罪,表现良好。
五、案例启示1. 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2. 社区矫正机构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社区矫正机会,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努力改造自己,回归社会。
4. 社区居民要关心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结论李某抢劫案是一起典型的社区矫正法律案例。
法律矫正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小杨,男,1988年出生,初中文化,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监狱服刑期间,他表现良好,但内心深处始终无法摆脱犯罪的阴影。
刑满释放后,小杨回到家乡,面临着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挑战。
为了帮助小杨重新走上正途,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开展了一系列法律矫正工作。
二、矫正过程1. 入矫评估社区矫正机构对小杨进行了详细的入矫评估,包括他的犯罪原因、心理状况、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
评估结果显示,小杨的犯罪原因是家庭贫困、交友不慎,内心存在自卑和恐惧。
针对这些情况,社区矫正机构为他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2. 心理辅导针对小杨的心理问题,社区矫正机构为他安排了心理辅导。
心理辅导师通过与小杨进行多次沟通,了解他的内心世界,帮助他认识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在心理辅导的过程中,小杨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改造。
3. 就业指导为了帮助小杨顺利就业,社区矫正机构联合当地就业部门为他提供了就业指导。
通过职业规划、技能培训等途径,小杨掌握了一项实用的技能——焊接。
在社区矫正期间,他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了焊接培训班,取得了焊接证书。
4. 社区服务社区矫正机构鼓励小杨参加社区服务,以弥补他因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失。
在社区服务过程中,小杨积极参与,帮助他人,赢得了社区居民的认可。
这不仅让他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也让他更加珍惜自己的蜕变之路。
5. 家人支持小杨的家人始终关心他的成长,在社区矫正期间,他们积极与小杨沟通,为他提供精神支持。
在家人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小杨逐渐恢复了自信,决心重新做人。
6. 社会帮教社区矫正机构积极联系社会力量,为小杨提供社会帮教。
通过社会帮教,小杨感受到了社会各界对他的关爱,更加坚定了重新做人的信念。
三、矫正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矫正,小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 心理状况得到改善。
小杨在心理辅导和社会帮教下,逐渐摆脱了自卑和恐惧,恢复了自信。
司法部社区矫正案例
司法部社区矫正案例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发展迅速、成效显著。
特别是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推动社区矫正法正确实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记者从司法部获悉,5月31日司法部发布4篇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案例。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了社区矫正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和终止等执法环节,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积极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如案例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付某某依法接收案例”中,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人民法院核实并确定社区矫正对象付某某工作地为执行地,依法接收并为其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对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融入社会具有指导意义。
二是体现了严格执法理念。
如案例二“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吕某某依法给予警告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案例”中,针对吕某某未经批准外出的情形,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依法给予其警告并决定对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严格管理,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案例四“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对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秦某依法提请收监执行案例”中,针对秦某伪造妊娠检查的医学材料,虚构分娩事实,意图逃避监禁刑罚执行的情形,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展开调查,走访核实证据,依法对其提请收监执行,对切实防止“纸面服刑”具有指导意义。
三是践行了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原则。
如案例三“上海市青浦区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蔡某某教育帮扶案例”中,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嗜酒不良习惯、自控能力差、有过多次违法记录的社区矫正对象蔡某某,因人施教,进行精准化教育帮扶,取得了较好效果。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案例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付某某依法接收案例付某某2021年4月9日因交通肇事罪被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社区矫正案例分析(一)
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社区矫正案例分析精品文档,仅供参考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社区矫正案例分析社区服刑人员是指适用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刑罚方法或措施的人员。
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以供大家参考!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案例内容【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陈某(化名),男,1996年2月出生,广州市南沙区人。
20XX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XX年9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由东涌镇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司法局接收陈某后,由驻区司法警察对其进行首次训诫谈话,根据其所犯罪名,开展针对性教育,从法治、道德层面进行教育;也结合当前陈某情况进行警示教育,使其接受社区服刑人员身份。
(二)依托心理测评及访谈,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状态,对其开展心理辅导,协助其树立自信陈某在报到当天,在心理咨询师指导下进行了《入矫初始测评》《症状自评量表(SCL-90)》量表测量及访谈。
后经过综合分析,陈某重新犯罪风险等级为中风险。
在陈某的个案跟进过程中,以广州市司法局心理干预项目派出心理咨询师为指导、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师为协助共同为陈某开展心理咨询、使用心理服务技巧,协助他释放压抑及不良情绪,减低自卑感,树立其融入社会的信心。
(三)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个案管理,协助其定制专属职业生涯规划司法社工与陈某在个案跟进过程中,遵循平等、接纳原则,采用个案管理形式,整合相关资源,协助陈某提高自我竞争力。
陈某目前仅处于高中学历,他十分担心自己以后出来社会是否能立足。
陈某被现实情况压迫出现焦虑情况。
司法社工邀请职业生涯规划师协助陈某梳理自我职业规划及期待,根据陈某实际情况,先从易到难罗列出目标。
在社区服刑期间,陈某通过自己的努力,参与了职业培训,并通过师徒制教学,成功入职企业。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东门街道陈某的个案分析日期:2009-6-24 14:48:57 人气:1495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2007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
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
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
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1、个人基本资料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 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
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
刑期执行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13年6月13日止。
3、身体状况陈某中等偏胖的身材,体虚多病。
2007年1月12日经XX监狱医院鉴定,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并准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4、服务对象的能力及特点陈某曾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人称陈总,掌管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公司,口才很好,能力也较强。
(二)背景资料1、家庭情况陈某妻子现年55岁已退休,夫妻恩爱。
儿子在英国读书今年刚毕业,目前在英国工作。
有5个弟弟,兄弟感情不错,据悉陈某出事后,其弟曾为其多方奔走。
父母健在,父母对其十分疼爱和关心,经常电话联系。
2、社区环境案主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
社区矫正案例
社区矫正案例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类型:缓刑接收入矫时间:2022年12月5日供稿:xx县司法局开通司法所县(市、区)案例审稿人:地(市、州)案例审稿人:省(区、市)案例审稿人:司法部案例审稿人:检索主题词: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二、案例正采集王某,男,1975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
2022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通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4日止。
2022年12月5日,王某到通榆县司法局报到,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将王某交由开通司法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在接收到王某之后,开通司法所第一时间为其建立矫正小组,及时为社区矫正人员王某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确定了由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干部、社区民警、居住地居委会干部、社会工作者、王某之父等组成的矫正小组。
矫正小组成员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职责分工明确、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在日常监管期间,矫正考验期风险评估测评,测评结果为高风险分值,列为严管监管状态,使用通讯系统跟踪定位。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王某进行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教育,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工作,了解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与家庭保证人经常沟通,掌握生活情况了解思想状况,矫正小组努力消除王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
考验期矫正效果评估,评估矫正期间表现、矫正阶段反映,评估分值反映正常,使王某在考验期满解除后能够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
(一)关注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健康,引导心理回归。
社区矫正人员王某因情感受挫家庭破裂,心理波动比较大,情绪不稳,矫正初期他不愿与矫正小组人员沟通,整个人的状态比较消极。
矫正小组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到他的思想动态,以及近期的相关活动,掌握他内心的顾虑以及他抗拒消极的理由,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以“鼓励+教育”的方式让他放下心理负担,积极接受改造,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其恢复心理平衡,重塑生活信心,避免发生重新犯罪案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划文案】案例内容【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陈某(化名),男,1996年2月出生,广州市南沙区人。
2016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9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由东涌镇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司法局接收陈某后,由驻区司法警察对其进行首次训诫谈话,根据其所犯罪名,开展针对性教育,从法治、道德层面进行教育;也结合当前陈某情况进行警示教育,使其接受社区服刑人员身份。
(二)依托心理测评及访谈,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状态,对其开展心理辅导,协助其树立自信陈某在报到当天,在心理咨询师指导下进行了《入矫初始测评》《症状自评量表(SCL-90)》量表测量及访谈。
后经过综合分析,陈某重新犯罪风险等级为中风险。
在陈某的个案跟进过程中,以广州市司法局心理干预项目派出心理咨询师为指导、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师为协助共同为陈某开展心理咨询、使用心理服务技巧,协助他释放压抑及不良情绪,减低自卑感,树立其融入社会的信心。
(三)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个案管理,协助其定制专属职业生涯规划司法社工与陈某在个案跟进过程中,遵循平等、接纳原则,采用“个案管理”形式,整合相关资源,协助陈某提高自我竞争力。
陈某目前仅处于高中学历,他十分担心自己以后出来社会是否能立足。
陈某被现实情况压迫出现焦虑情况。
司法社工邀请“职业生涯规划师”协助陈某梳理自我职业规划及期待,根据陈某实际情况,先从易到难罗列出目标。
在社区服刑期间,陈某通过自己的努力,参与了职业培训,并通过师徒制教学,成功入职企业。
(四)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陈某经历了二年半的监狱生活,隔断了陈某的人际关系及交往,造成了社会支持系统相对弱。
假释后,陈某在村里、朋辈中,受到标签化,使陈某的内心十分难受,难以释怀。
司法社工了解到该情况,安排陈某前往敬老院为老人清洁卫生及参与交通执勤岗等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其奉献社会意识,树立其正确的劳动观念,促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使其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思想上的升华,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自我认可和信任。
【小结(或反思)】陈某经历了监狱生活,造成了相对较长时间与社会产生隔阂,假释归来以后,社会适应性问题相对明显,急于协助其适应。
通过社矫科、司法所及社区矫正中心司法社工等工作人员的的努力,坚守“监管、教育、帮扶”工作方向,遵循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使其得到感受到被理解、尊重、关怀、真诚,协助其拥有自信、正向的生活态度、积极的心态顺利地回归社会,用行动展现了“矫正自我重塑人生”!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叶某,男,高中文化,未婚,户籍地在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居住地在上海市黄浦区,从事房产中介和装修。
2017年10月,叶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17年11月起至2018年11月止。
2017年11月,上海市黄浦区社区矫正中心对叶某进行社区矫正开始宣告,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叶某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矫正情况(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叶某后,配合黄浦区社区矫正中心对其开展了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矫正叶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恶习,培养其遵纪守法意识。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根据对叶某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针对叶某存在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明显缺乏主动性、各项社区矫正规定经常需要督促才能完成的问题,需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在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中,司法所以现实案例进行警示,重申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服从社区矫正规定,明确指出如再有违反,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经教育,叶某在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方面有了明显的改善。
在此基础上,社区矫正工作者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社会力量帮助叶某解决日常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进其合法诚信经营。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司法所组织叶某在新航阳光驿站参加社区服务,增进其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培养其正确的为人处事方式,促进其与他人的合作意识,争取重新获得社区群众的认可。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叶某运用SCL-90测试量表以及EPQ测试量表,发现叶某有一定的自卑感,缺乏责任意识,感情较为淡漠,自控能力差,需要一定的心理辅导。
心理咨询师及时对叶某进行了心理辅导,表示能够理解其处境、压力以及痛苦,肯定每个人都有获得幸福生活的平等权利,需要其凭借自身努力逐步解决面临的种种问题,在此过程中,其会认识到自身症结所在,进而学习如何爱护自己和他人,以及如何能够决定和控制自己的生活状态。
对此,叶某承诺愿意努力逐步解决面临的各种问题。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由司法所专职干部、社区民警、矫正社工、志愿者为成员的矫正小组,负责对叶某落实日常监管措施,进行全方位教育矫正。
近年来,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及整治群租乱象,叶某经营的中介业务也有涉及。
事发突然,叶某作为中介的一间出租房因违规使用电器引发火灾,所幸无人员伤亡,各部门高度重视,联动开展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者配合街道相关部门、社区民警以及居委干部,督促叶某必须做好火灾善后。
在此基础上,司法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引导叶某理性认识违法建筑及群租涉及的相关风险。
经此事件叶某认识到违法建筑和群租的危害,在妥善处理了火灾善后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各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拆违和整治群租。
过了一段时间,叶某再次遇到问题,其作为中介的一间出租房因租用公房承租人和实际出租人之间的矛盾,导致了租用公房承租人向叶某追讨房租。
鉴于叶某在日常处理矛盾纠纷的时候常随性而为,甚至是采取违法的行为,司法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引导叶某与租用公房承租人及实际出租人三方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由租用公房承租人和实际出租人按比例分成房租,至此妥善处理了该矛盾纠纷。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司法所依托黄浦区社区矫正中心和街道,定期邀请律师、心理咨询师、高校教师等专业人士积极开展联合教育矫正活动,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咨询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叶某进行法律常识、心理健康知识、传统文化道德以及时事政治等专项教育,促进其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文化道德修养和提升自制能力。
取得效果经过对叶某负面情绪的疏导,叶某开始正面现实生活,着手眼前问题,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
对于房产中介业务涉及到的违法建筑和群租乱象,叶某已经配合各部门完成拆违和群租整治。
叶某在矛盾纠纷处理方式方法上的问题也有了明显的改善。
在此基础上,叶某已能够以一种更积极健康的心态去面对生活。
小结我们坚信:每个人都有获得幸福生活的平等权利。
需要整合一切可能的社会资源,司法所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矫正工作,协助社区服刑人员凭借自身努力逐步解决面临的种种问题。
在此过程中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识到自身的症结所在,逐步增强他们的信心和能力,使他们能够努力地爱护自己和他人,能够决定和控制自己的生活状态,能够做一个对自己和家庭负责、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一、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需化名),男,1994年3月出生,户籍地为**省**县,居住地为**省**县**镇康寨村,2014年5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2014年6月25日,**到**县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从小因父母离婚,他跟随父亲生活,他的父亲因故意伤害罪在监狱服刑,而母亲远嫁他乡,他无依无靠只能跟随姑姑生活,从小缺乏管教,造成好吃懒做、爱说瞎话的恶习,初中还未毕业就已流窜社会,整天游手好闲并结交了不少不良少年。
**因文化水平低,懂法律不多,法律意识差;因家庭变故和生活环境的原因致使他自身素质低、道德修养不高,社会认知度不高,再加上他姑姑家庭很贫困,孩子多,对他照顾的不是很周全,这让他既自卑又仇视社会,缺乏与人沟通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整天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导致他最终和“朋友”到歌舞厅玩耍的时候和别人发生打架斗殴,造成犯罪的严重后果。
造成这样的后果他的父亲感到很痛心,追悔莫及,自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包括他的亲属都感到很惋惜,为之痛心,村组干部也一致认为是家庭变故和生存环境的原因才导致这样的后果。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针对**的情况,工作人员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进行平等对话。
通过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提供倾听其心声的平台,全面了解他的心理特点,让他的情绪得到宣泄,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矛盾。
**从最初的只是听不说话到态度慢慢的得到转变,开始与工作人员简单的聊几句。
这种以谈家常的形式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让**与工作人员有了进一步的接触、谈话,初步消除了他是罪犯面受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
工作人员针对性的对其制定了矫正方案:1、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要求其每星期一电话汇报其工作、生活、学习情况;每月定期参加公益劳动;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对其实施手机定位,时刻监督其去向,告知其应该遵守的一切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并定期对其进行走访;统一组织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等措施了解、掌握该对象的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
2、成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家人、村委委员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
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
如果发现对象在生活中存在难题,矫正小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帮助他逐步适应社会。
3、注重心理疏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
通过对其主观心态上的纠正,从主观方面尽量降低再犯的可能性。
同时我们本着尊重他、接纳他、关心他的工作理念,让他消散对社会的仇视心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告诉他他的人生还很长,一定要走对方向。
并对其进行心理咨询辅导:(1)采用个别谈话教育、治疗。
通过谈话,了解矫正人员个人成长、发展中的问题,现实生活状况、人际关系中的问题以及生活态度,做好矫正人员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运用心理测验。
通过运用不同心理测验对其的气质类型、性格特点、自控能力以及智力能力等作出分析和评价,并建立重点人群心理档案,制定矫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