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应急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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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商业险费率改革试点过程中,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时的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促进制度化和规范化,避免因系统重大故障导致费改试点地区分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混乱,对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不良影响,特制订本应急管理制度。
第二条系统重大故障是指系统应用软件、硬件设备、广域网链路、基础软件、中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下简称平台)等发生故障,导致不能通过系统进行正常的投保、承保、批改等业务操作。
第三条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商业险费率改革试点地区分公司。
第二章沟通组织保障机制
第四条总公司车险部指定一名业务联系人,信息技术中心指定一名技术联系人,负责故障发生时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五条试点地区各分公司的指定一名业务联系人,一名技术联系人,负责故障发生时的沟通、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故障发现机制
第六条试点地区各分支机构出现系统运行故障影响正常出单时,通过运维热线电话,直接将问题上报;分公司也应建立顺畅的信息传递通道,能迅速将故障及问题传递到运维热线。
第七条运维热线及试点地区分公司联系人在接到分支机构反馈的问题后,应立即确认故障真实性并排查原因。确认为系统故障的,应立即上报总公司技术联系人。
第八条总公司技术联系人发现系统运行问题后,应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同时组织技术人员对系统问题进行排查,确认影响程度,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故障应对规则
第九条因我司系统故障,导致不能出单的,总公司技术联系人确认影响情况后指导试点分公司进行恢复操作。
第十条因平台故障导致无法出单的,总公司技术联系人立即与平台联系,获得平台同意切换意见后,我司将切换为业务系统自出单模式,并在1小时内完成切换动作,并跟踪平台的恢复情况。同时试点地区分公司通知当地保险行业协会。
第十一条总公司技术联系人得到平台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的通知后,准备切换回平台出单模式,原则上在非工作时间切换回平台出单。试点地区分公司应将情况向各地方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汇报。
第十二条在业务系统自出单模式期间产生的数据,按照平台要求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应急管理制度由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是公司《*保险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在费改期间的补充。
第十五条本应急预案自费改试点上线起试行,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