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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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
的实施意见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片区)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两类学校,是实施科教兴黔强省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是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先后启动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教育“9+3”计划、基本普及15年教育等一系列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措施,持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两类学校仍是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27号),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教育,着力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切实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XX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
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到2022年,两类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补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和办学吸引力持续巩固提升,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融合发展,加快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满足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群众对乡村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区域新型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学校建设,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两类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确保学校布局与城镇、乡村建设以及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坚持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树立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公共资源配置对两类学校重点保障。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立足市(州)情、县情、校情,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装备配备,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加强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两类学校正常运行。
(三)内涵发展,提高质量。加强两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入
实施素质教育。配齐配强乡村教师,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运用“互联网+教育”方式,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统筹优化学校布局,方便入学与提高质量并举。
1.准确把握布局要求。农村学校布局始终坚持以“方便入学、提高质量”为总体目标,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入学、适度集中,资源整合、提高效益,先建后撤、保证教学,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为基本遵循,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切合学生年龄特点实际、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与合理集中在校寄宿的关系。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在校寄宿;人口在2万人以下和学生规模达不到600人的乡镇不独立设立初中学校,人口在2万人至5万人的乡镇可举办1所初中学校,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乡镇可举办2所初中学校,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XX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2.科学修订布局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籍制度改革、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和城乡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整合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构建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