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最新)
补齐两类学校短板 全面振兴乡村教育——国务院出台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指导意见
为走读与寄宿作出明确要求《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布局要求,科学制订布局规划,妥善处理撤并问题。
对于学生走读与寄宿的问题,《意见》指出,农村学校布局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
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简析】1—3年级学生尚未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因此建议不寄宿且应就近上学;4—6年级学生具备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因此建议以走读为主、寄宿为辅。
尽管《意见》对此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具体到各地的实际,仍会出现许多问题,因此县级人民政府应该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在交通不发达的偏远山区,自然村落、居民点较为分散,学校选址不可能照顾到每一户家庭。
在此情况下,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要联合村委,积极与群众协商、沟通,努力使学校布局符合当地实际和群众意愿。
面对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某些村4—6年级走读的学生过多,路途较远,那么则应灵活领会《意见》精神,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由学校提供寄宿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国务院出台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指导意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本文简称两类学校)建设,全力振兴乡村教育。
到2020年,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1.30
•【字号】京教基一〔2019〕2号
•【施行日期】2019.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教基一〔2019〕2号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北京教育实际,市教委起草了《北京市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
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市教委广泛征求了区教委、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的意见。
文件形成后分别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交通委等五个委办局意见,以及朝阳区、门头沟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和延庆区等九个区政府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最新)
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最新)按照X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X教联〔X〕5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联合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清单》,请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1.科学制订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工作要求: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年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
布局规划中涉及小规模学校撤并的,县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严格履行规定程序。
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
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按程序予以恢复。
坚决防止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责任分工: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义务教育学校(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完成时限:X年5月底前,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上报县政府备案,同时报送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2.推进实现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保障基本教育教学条件和生活条件。
按照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的要求,统筹推进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行“一学校一台账”“一项目一清单”,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坚决防止建设超标准学校、豪华学校。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我市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我市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07•【字号】梧政办发〔2019〕127号•【施行日期】2019.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我市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127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强梧州市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0月7日加强梧州市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加强我市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市两类学校数量多、占比高、分布散。
全市共有农村小学教学点1223个,乡镇寄宿制学校166所(占义务教育学校的25.8%)。
办好两类学校是推动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中小学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但由于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基础差等因素影响,两类学校仍是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的短板与薄弱环节,总体上存在布局不够合理、办学条件薄弱、教师配备难、课程开不足开不齐、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发展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27•【字号】温政办〔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9〕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补齐农村教育短板,振兴我市乡村教育,切实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7号)和《温州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温政办〔2018〕8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质量为重点,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坚持统筹规划、标准推进、兜住底线、内涵发展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公益为补充,全面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发展提升,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城乡教育现代化,让每位乡村孩子在家门口享有优质的义务教育,努力打造乡村小规模学校“小而优”温州样板。
二、建设目标以全市范围内在校生200人以下、且三年内没有撤并计划的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校区)为实施对象,确保每一所学校的硬件设施达到省定基本标准,办学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学校办学进一步规范,教师综合素养、学生身心健康和教育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到2021年,创建市级乡村“小而优”示范学校20所、县级乡村“小而优”示范学校30所,县级乡村“小而优”达标学校50所。
三、主要措施(一)改善办学条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172号
2019年第1期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17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进一步改善我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保障水平,缩小城乡间、区域间、校际间办学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牧区义务教育,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紧紧围绕实施投资于人战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高度重视农牧区义务教育,坚持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统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牧区学校建设,优化农牧区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两类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重点保障,兜住底线。
坚持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对两类学校重点保障。
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立足省情、县情、校情实际,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装备配备,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
加强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两类学校正常运行。
完善制度,建管并重。
健全符合省情的两类学校政策保障体系和学校建设标准,完善基础设施、教学装备、教师队伍、经费保障、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等制度,加强对两类学校办学行为、办学质量的日常监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开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 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教育的不平 衡不充分发展表现突出,尤其是体现在乡村教育。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 一系列推动乡村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文件,让乡村义务教育迎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但由于长期受城乡二元体制等因素影响,发展滞后的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提升乡村义务教育教育办学质量、实现乡村教育跨越式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意见》针对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解决措施。
西南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宋乃庆教授认为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应该至少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科学合理布局规划,确保普及率与巩固率;加强硬件软件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学校内涵发展,提高乡村教育质量。
总编按语007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 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 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高度重视乡村义务教育,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到2020 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 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意见》针对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解决措施。
一是统筹布局规划。
准确把 握布局要求,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 学困难甚至辍学。
二是改善办学条件。
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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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
的实施意见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片区)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好两类学校,是实施科教兴黔强省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是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先后启动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教育“9+3”计划、基本普及15年教育等一系列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措施,持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但两类学校仍是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27号),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教育,着力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切实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XX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
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到2022年,两类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补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和办学吸引力持续巩固提升,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融合发展,加快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满足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群众对乡村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区域新型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学校建设,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两类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确保学校布局与城镇、乡村建设以及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重点保障,兜住底线。
坚持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树立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公共资源配置对两类学校重点保障。
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立足市(州)情、县情、校情,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装备配备,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
加强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两类学校正常运行。
(三)内涵发展,提高质量。
加强两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入
实施素质教育。
配齐配强乡村教师,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运用“互联网+教育”方式,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统筹优化学校布局,方便入学与提高质量并举。
1.准确把握布局要求。
农村学校布局始终坚持以“方便入学、提高质量”为总体目标,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入学、适度集中,资源整合、提高效益,先建后撤、保证教学,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为基本遵循,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切合学生年龄特点实际、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与合理集中在校寄宿的关系。
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在校寄宿;人口在2万人以下和学生规模达不到600人的乡镇不独立设立初中学校,人口在2万人至5万人的乡镇可举办1所初中学校,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乡镇可举办2所初中学校,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XX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2.科学修订布局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籍制度改革、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和城乡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整合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构建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