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高支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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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

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深圳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据统计,近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中,坍塌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占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近两成,在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中,模板工程坍塌类安全事故起数占19﹪、死亡人数占20.9﹪,而高大模板工程支撑系统失稳是坍塌发生的主要原因。造成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倒塌事故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二是支撑搭设不规范,三是支撑荷载计算错误或考虑不周,四是钢管和扣件的重量低劣,五是安全技术规范有待完善。

我市也发生过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倒塌事故,虽然未造成重大恶性事故,但应从中汲取教训。随着建设工程规模扩大,大空间、大跨度、大荷载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这些项目往往有高大模板工程施工。高大模板工程是建设部办法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对其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由于目前缺少对其管理的具体办法,企业在实际施工中做法各不相同,存在不少问题,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时也存在监管困难,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防止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倒塌,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必要对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定具体办法。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高大模板工程范围。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办法,对高大模板工程进行界定。

2、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明确办法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方案编制、论证、审查程序,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

3、对论证专家资格、与施工、监理单位关系及论证工作要求作出了办法,并要求企业按专家论证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对施工过程进行办法。一是对搭设支撑系统的材质要求及查验,二是搭设和拆除前安全技术交底,三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四是支撑系统的基础及搭设要求,五是支撑系统搭设后的验收,六是浇筑混凝土时管理,七是模板工程拆除时审批和拆除管理。

5、对监理单位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方案审查,二是参与专家论证,三是参加支撑系统的验收和拆除审批,四是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理,五是对安全隐患处理,六是履行报告制度。

6、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实行重点监控,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方案审批程序、方案符合性与针对性、对专家论证意见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检查。对高大模板工程施工中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二○○七年八月深圳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的安全管理,防止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有关的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大模板工程是指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4.5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及监督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方案编制与论证

第五条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应经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审查程序,符合国家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有关办法的,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条方案应当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

架安全技术规范或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写设计计算书,内容应包括:施工荷载(包含动力荷载)、支架系统、模板系统、支承地面或楼面承载力计算,确保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满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方案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内容进行编制,并应当绘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及节点大样图。

第八条方案应当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结构、施工方法、选用的各类机械设备、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构造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或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方案应当有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与安全管理部门应进行审核。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以上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监理单位应派注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不得与该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任何利害关系。

第十条专家组应对方案认真组织评审论证,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专家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出具由评审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意见书,意见书后附评审专家的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专业、联系电话。论证意见书应同方案一并存档。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应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

完善,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及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或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审查。

审批、审查合格的,有关人员应签署意见并加盖施工企业印章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印章。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高大模板工程搭设与拆除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三条搭设与拆除模板支撑系统的作业人员应当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架子工,并经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高大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所选用的钢管、扣件等材质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或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搭设前进行查验,严禁使用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或其它影响使用性能的材料。

第十五条高大模板工程支撑系统的基础应符合方案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支撑主柱基础为泥土地面的,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垫板。

第十六条高大模板工程搭设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或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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