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纠纷
经济纠纷法律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某市个体工商户;被告李某,男,40岁,某市某公司经理。
双方因合同纠纷一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张某于2019年5月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经营一家餐饮店。
协议中明确约定,张某出资100万元,李某出资150万元,双方共同经营,利润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支付了100万元资金,而李某仅支付了50万元,剩余100万元未按时支付。
在经营过程中,餐饮店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
张某多次要求李某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资金,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至2020年12月,餐饮店因无法继续经营而关闭。
张某遂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但李某拒绝赔偿。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并赔偿因餐饮店关闭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2. 李某是否应当赔偿张某因餐饮店关闭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关于李某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张某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100万元,而李某仅支付了50万元,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李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
2. 关于李某是否应当赔偿张某因餐饮店关闭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投资款,导致餐饮店无法正常经营,最终关闭。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某因餐饮店关闭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某应向原告张某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
2. 被告李某应赔偿原告张某因餐饮店关闭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纠纷著名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某某与张某某均为某市某区村民,双方系邻居关系。
2008年,张某某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该区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同年,张某某在该地块上建设了一栋住宅楼。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王某某认为张某某所占用的土地部分属于其家庭承包的土地,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某某所占用的土地是否属于王某某家庭承包的土地;2. 王某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返还所占用的土地;3. 如张某某所占用的土地确实属于王某某家庭承包的土地,双方应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纠纷。
三、案件经过1. 王某某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核实土地权属,土地管理部门经调查确认,张某某所占用的土地部分属于王某某家庭承包的土地。
2. 王某某要求张某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返还所占用的土地。
张某某则认为,其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不同意王某某的要求。
3. 双方协商无果,王某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所占用的土地部分确实属于王某某家庭承包的土地,张某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某的土地使用权。
2.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张某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返还所占用的土地。
3. 同时,法院考虑到张某某已经在该地块上建设了住宅楼,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张某某将所占用的土地部分转让给王某某,由王某某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
五、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涉及土地权属纠纷,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2. 本案中,张某某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虽合法,但其所占用的土地部分属于王某某家庭承包的土地,侵犯了王某某的土地使用权。
3.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本案的判决具有以下启示:1. 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解决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土地权属情况,避免发生纠纷。
服务产生纠纷的案例
服务产生纠纷的案例案例一:理发店的“灾难发型”我有个朋友,暂且叫他小甲吧。
小甲那天兴高采烈地走进一家理发店,想要一个时尚又帅气的发型,就像那些韩剧男主角一样。
他给理发师看了照片,理发师信心满满地说:“包在我身上!”结果呢,这理发师就像是跟小甲的头发有仇似的。
剪着剪着,小甲就感觉不太对劲,但是想着人家是专业的,应该最后会有神奇的转变吧。
等剪完一看,我的天呐,那发型就像是被龙卷风席卷过的草丛,乱得一塌糊涂。
小甲当时就不乐意了,说:“这和我给你看的照片完全不一样啊!”理发师还嘴硬说:“这是根据你的脸型做的创新。
”小甲可不管什么创新,他觉得自己从一个帅气小伙变成了“搞笑谐星”,就和理发师理论起来,要求重新剪或者退款,可理发师死活不同意,于是就产生了纠纷。
案例二:餐厅的“漫长等待”有一次我和几个朋友去一家看起来还挺高档的餐厅吃饭。
服务员把我们带到座位后,就给我们菜单让我们点菜。
我们点完菜后,就开始聊天等着上菜。
可是这一等啊,就像等了一个世纪那么久。
我们催了服务员好几次,服务员每次都说:“马上就好,厨房正在做呢。
”可是左一个马上,右一个马上,菜就是不上来。
最后我们实在饿得不行了,就说如果再不上菜我们就走了。
这时候服务员才说可能是厨房那边出了点差错,把我们的单子弄混了。
我们一听就火了,本来开开心心来吃饭,结果等了这么久还没吃上,这服务也太差劲了吧。
餐厅经理过来解释,但是我们觉得这已经影响了我们用餐的心情,要求给个折扣或者送个小甜品什么的,餐厅方面却不太愿意,纠纷就这么产生了。
案例三:快递的“失踪之谜”我在网上买了个超期待的小物件,每天都眼巴巴地盼着快递。
快递显示已经到了本地的快递点,我就安心地在家等派送。
可是等了好几天,快递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一点动静都没有。
我就打电话给快递客服,客服说会帮我查一下。
查了之后告诉我说可能是快递员派送的时候弄丢了,让我联系卖家重新发货。
我就去找卖家,卖家说这是快递的问题,得让快递赔偿,他们不能重新发货。
5个典型经济纠纷案例
5个典型经济纠纷案例
以下是5个典型的经济纠纷案例:
1.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钢材的合同,但由于钢材价格波动较大,甲公司在支付货款后发现钢材价格已经下跌,于是要求乙公司退还部分货款。
乙公司不同意退款,双方发生了经济纠纷。
2. 借贷纠纷案例: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
由于丙公司经营不善,未能按时还款。
丁公司要求丙公司偿还借款,但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引发了借贷纠纷。
3. 股权纠纷案例:戊公司和己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戊公司将其持有的己公司股权转让给了己公司。
但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戊公司发现己公司的财务状况存在问题,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4. 租赁纠纷案例:庚公司向辛公司租赁了一处商业用房,但在租赁期间,辛公司未经庚公司同意,擅自将商业用房转租给了其他人。
庚公司要求辛公司停止转租,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 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壬公司和癸公司都生产和销售同一种产品,但壬公司认为癸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癸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该产品,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纠纷真人真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张先生,一生辛勤劳作,积攒了一笔财富。
2008年,张先生在市中心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登记在他一人名下。
张先生膝下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大女儿张红、儿子张大和李女小李。
张先生一直将这套房产视为自己的养老保障,并未将房产过户给子女。
2018年,张先生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价值千万的房产。
然而,在张先生去世后,三个子女却因房产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房产继承权问题2. 房产分割方式3. 房产过户手续三、案件事实1. 张先生去世前,曾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长子张大。
然而,遗嘱并未经过公证,且其他子女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2. 张红和李女小李认为,张先生生前并未明确表示过要将房产留给张大,且张先生在生前曾多次表示希望将房产平均分配给三个子女。
3. 张大认为,张先生在生前曾多次表示过要将房产留给长子,且张先生在去世前将房产过户给了他。
4. 房产评估价值为1000万元,三个子女均同意按照房产评估价值进行分割。
四、案件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对张先生的遗嘱进行了鉴定。
经鉴定,遗嘱真实有效。
2.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张先生生前意愿及三个子女的实际情况。
3. 法院认为,张先生在生前曾多次表示过要将房产留给长子张大,且遗嘱真实有效,故判决房产归张大所有。
4. 对于张红和李女小李提出的分割方式,法院认为,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应尊重张先生的意愿。
但考虑到张红和李女小李的实际困难,法院判决张大向张红和李女小李支付一定的补偿款。
5. 关于房产过户手续,法院判决张大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五、案件结果1. 房产归张大所有。
2. 张大向张红和李女小李支付补偿款共计100万元。
3. 张大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张先生的房产继承纠纷主要源于遗嘱的真实性及子女之间的亲情纠葛。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遗嘱的真实性:遗嘱是继承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侵权法律纠纷的典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系我国某知名网络小说作家,以笔名“墨染江湖”在网络上连载小说《江湖行》。
该小说自连载以来,深受广大读者喜爱,获得了极高的点击率和好评。
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小说改编成网络游戏,并在其官方网站和多个平台上进行推广和运营。
张某发现后,认为科技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一、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张某对《江湖行》是否享有著作权?2. 科技公司是否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3. 如果科技公司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二、法院审理过程1. 关于著作权归属的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以“墨染江湖”为笔名创作的《江湖行》小说,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连载,并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张某作为该小说的作者,依法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
2. 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法院认为,科技公司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将该小说改编成网络游戏,并在其官方网站和多个平台上进行推广和运营,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科技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张某著作权的侵犯。
3.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法院认为,科技公司的侵权行为给张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江湖行》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以及张某的合理维权成本等因素,法院判决科技公司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三、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游戏,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具有以下法律意义:1. 明确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判决表明,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纠纷案例5篇
纠纷案例5篇案例一:邻里噪声纠纷李先生和王女士是同一栋楼的邻居。
李先生家有小婴儿,需要安静的环境以便孩子休息。
然而,王女士经常在晚上10点以后举办家庭聚会,声音很大,影响了李先生家的休息。
李先生多次与王女士沟通,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决定采取法律手段。
他咨询了律师,了解到我国法律规定了噪声扰民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属于违法行为。
于是,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王女士停止噪声扰民行为,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家的噪声进行了检测,确认王女士家的声音确实超出了正常标准。
法院最终判决王女士停止噪声扰民行为,并向李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
此案例中,李先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同时,我们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二:房屋租赁纠纷张某通过中介租了一套房子,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
半年后,房东突然提出要卖房,要求张某提前搬离。
张某认为自己与房东签订了合同,还有半年的租期未到,房东无权要求其搬离。
但房东坚持要求张某搬离,并表示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张某与房东多次协商未果,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房东无权提前解除合同,要求张某搬离。
法院判决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向张某支付违约金。
此案例中,张某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房屋租赁市场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尊重他人的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三:医疗纠纷李某因感冒到某医院就诊,医生为其开具了处方药。
服药后,李某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经抢救后脱险。
李某认为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存在过失,导致自己险些丧命,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损失。
公司类纠纷典型案例14则
公司类纠纷典型案例14则案例一:股东分红不均引发的混战。
有这么一家小公司,三个股东,一开始大家都齐心协力,公司慢慢有了起色。
到了年底分红的时候,问题来了。
大股东说自己贡献大,要拿大头,可二股东和三股东觉得大家都没少出力,应该平分。
大股东仗着自己股份多,直接把大部分利润划到自己名下。
二股东和三股东那个气啊,就像自己辛苦养大的娃被别人抱走了。
于是,他们把大股东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合理分配分红。
这告诉我们,在公司里,股东之间关于分红的约定一定要清清楚楚,不然就容易变成一场利益的拔河赛。
案例二:竞业禁止协议的“雷区”老张是一家科技公司的技术骨干,掌握着公司很多核心技术。
后来他跳槽到了竞争对手公司。
原公司拿出竞业禁止协议,上面明明白白写着老张离职后一年内不能在同行业工作。
老张觉得这协议不合理,限制他的发展。
可法院看了协议,发现老张签字的时候是清楚协议内容的,而且原公司在他离职的时候还按照协议给了补偿。
最后老张败诉,还得从新公司离职,并且赔偿原公司损失。
这就好比你签了个“保密条约”,拿了人家好处,就不能随便违背,不然就得“踩雷”。
案例三:公司章程形同虚设的悲剧。
这个公司的章程就像一本被遗忘在角落的书。
公司决策的时候,董事会根本不按照章程来。
有个小股东发现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他就指着章程说:“你们这不合规啊。
”可是董事会的人就像没听见一样。
小股东一气之下告上法庭,法庭一看,确实是公司没把章程当回事。
最后公司不得不重新按照章程调整决策,还得赔偿小股东的损失。
这就像一群人玩游戏,规则都定好了,你却不遵守,那肯定得出乱子。
案例四:股东知情权的艰难争取。
小李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他总感觉公司的财务有点问题。
于是他向公司提出要查看公司的账目。
公司管理层呢,就像护着宝贝一样,各种推脱,说什么商业机密啦,不方便啦。
小李觉得自己作为股东有知情权啊,就起诉到法院。
法院最后判定小李有权查看公司账目,毕竟股东投资了公司,就像把钱放进了一个黑盒子,总得有权利看看里面是怎么回事吧。
客户纠纷典型案例范文
客户纠纷典型案例范文案例一:“披萨上的菠萝引发的‘战争’”在一家披萨店,发生了这么一件有趣又有点头疼的事儿。
有一位顾客,我们就叫他老张吧。
老张是个特别传统的披萨爱好者,在他的观念里,披萨就应该是面饼、番茄酱、芝士加上各种肉,顶多来点蘑菇、青椒啥的。
那天他像往常一样去店里点了个大份的招牌披萨,可等披萨端上来,他傻眼了。
为啥呢?因为这个招牌披萨上居然有菠萝。
老张当时就炸毛了,叫来服务员就开始抱怨:“你们这是啥披萨啊,菠萝怎么能放在披萨上呢?这简直是对披萨的亵渎!”服务员是个年轻的小姑娘,叫小美。
小美也很委屈啊,她就解释说:“先生,这是我们店新推出的夏威夷风情披萨,菠萝是特色配料,很多顾客都很喜欢呢。
”老张一听更来气了:“我不管别人喜不喜欢,我不喜欢,我要的是正常的披萨,你们这是欺骗消费者。
”这时候店长也过来了。
店长是个很机灵的人,他笑着对老张说:“老张啊,您看这样行不行。
我们呢,再给您重新做一个您平常吃的那种披萨,这个带菠萝的呢,算我们送您的。
您可以尝试一下,如果实在不喜欢,就当给我们个改进的意见。
”老张一听,心里的气也消了一大半。
等新披萨上来,老张吃得挺满意,还说:“你们这服务态度还不错,不过下次可别乱给我加奇怪的东西了。
”就这样,一场因为菠萝引发的“披萨大战”就和平解决了。
案例二:“服装店的尺寸风波”小丽在商场里开了一家服装店。
有一天,来了一位时髦的女士,我们就称呼她为李姐。
李姐一眼就看中了店里一件特别漂亮的连衣裙,试穿的时候,在试衣间里就喊:“哎,这裙子怎么感觉有点紧啊?”小丽就说:“李姐,这裙子是修身款的,可能会有点紧身,不过这样更显身材呢。
”李姐从试衣间出来,站在镜子前左看右看,还是觉得不舒服,就说:“我觉得这尺寸不对啊,你们这是不是拿错号了?”小丽赶紧查看了一下标签,说:“李姐,这就是您要的S号啊,这个款式就是这样的设计。
”李姐可不管这些,她觉得自己平时穿S号都很合适,肯定是衣服有问题,就要求小丽给她换个大一号的。
矛盾纠纷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一:邻里之间的噪音纠纷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其中,噪音问题是最常见的一种。
例如,张先生与李女士是邻居,李女士的家中经常举办聚会,音乐声和欢笑声常常持续到深夜。
这导致张先生无法正常休息,多次向李女士提出抗议,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最后,张先生选择报警处理,警方介入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李女士承诺控制聚会时间,减少噪音干扰。
案例二: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也是常见的矛盾类型。
王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但在装修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
王先生要求装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整改,但装修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先生将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装修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并赔偿王先生因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三: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交通事故是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矛盾之一。
刘先生在驾车过程中不慎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导致电动车主受伤。
事故发生后,刘先生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
然而,伤者家属却要求刘先生支付高额的赔偿金。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双方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最终,法院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伤者的伤情,判决刘先生支付合理的赔偿金。
案例四:网络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购物也容易引发消费纠纷。
陈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手机,收到货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
她立即联系了卖家要求退货退款,但卖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
陈女士无奈之下选择了投诉至电商平台,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最终,电商平台介入调查后,判定卖家存在欺诈行为,强制其退款并进行了处罚。
以上四个案例都是生活中的常见矛盾纠纷,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这些矛盾纠纷,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矛盾纠纷案例5篇
矛盾纠纷案例5篇【范文大全】案例:汉语词语案例:2007年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矛盾纠纷案例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矛盾纠纷案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多化解”。
我镇不断深化“枫桥经验”原理内涵,有效推动专职网格员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造新时期基层治理“横店样板”。
深化创新网格化管理。
一是推进全科网格化建设,以划分的网格单元为纽带,将各网格组成一张网全面覆盖整个辖区,建立以镇调委会为主导,各网格内的专职网各员为末端的完整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二是完善镇综治指挥室作用。
以四个平台为基础整合基层社会治理的各种资源,推动形成“四个平台+全科网格+综合指挥系统”的基层治理架构,将各事件进行分类梳理、逐级分流、按责转办。
搭建平台强化专职网格员培训。
每周邀请各部门、各行业的负责人对专职网格员进行多方位系统培训,特别是矛盾纠纷调解方面,已进行7次专题培训。
结合典型案例,详细分析总结案例产生的原因及经验、教训,生动讲授了矛盾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具体调解难点给出了相应的提高调解成效的技巧和方法,引导网格员认真排查网格内矛盾纠纷,发现线索上报及时进行化解。
完善调处化解机制。
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机制,发挥专职网格员“一员多岗”作用,引导网格员在入户走访、收集民意的同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
二是落实“以奖代补”制度,出台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奖励措施,鼓励专职网格员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专职网格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达308 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现在专职网格员这支队伍已成为我镇矛盾纠纷调解的一股有生力量,为建设平安横店添砖加瓦。
10月4日,灰坪乡龙山村村民袁师傅和农产品交易中心的施工方产生矛盾纠纷,因在做砌坎挖地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发生矛盾纠纷。
这事被正在巡查的专职网格员张月仙和邱渭根知道了,立即上报乡综合指挥室,并且第一时间前往调解。
人民调解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十大典型案例一、家庭纠纷调解案例张某和李某是一个年轻夫妻,他们因为一点小事争吵不断,导致夫妻间关系紧张。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和细致调解,两人终于坐下来,倾听对方的意见,沟通了彼此的需求和矛盾。
最终,在人民调解员的引导下,他们达成了一份协议,约定双方要多沟通、多关心对方,并承诺不再发生激烈争吵。
二、邻里纠纷调解案例小区里的张先生和李先生因为一颗树引发了争执。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介入,了解到双方的冲突核心在于树有可能影响到一方的人身安全。
通过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权益保障机制的介绍,人民调解员成功地让双方达成了撤除树木并为双方各自补偿的协议。
三、劳动争议调解案例公司A的员工小王因为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了纠纷,导致劳动关系紧张。
人民调解员首先帮助双方明确了劳动法和法定工资,并引导他们采取合理的解决方式。
最终,公司同意以行业标准为基准支付小王的合理工资,同时小王同意改正工作中的不当行为。
四、民间借贷调解案例张某借给李某一笔钱,按照约定该笔债务到期却迟迟没有还清。
在人民调解员的引导下,张某和李某详细了解了彼此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最终达成了分期偿还债务的协议,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五、邻里补偿调解案例小明的孩子不慎在邻居家跌倒,并导致受伤。
人民调解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号召邻居们共同承担责任,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邻居家负责支付医疗费用并对小明的孩子进行道歉。
六、婚姻家庭财产分割调解案例离婚夫妻小叶和小明围绕房产和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休。
人民调解员通过调解沟通,让双方明确了法律规定和财产分割原则,并制定了合理的分割方案。
最终,小叶和小明达成协议,顺利完成婚姻家庭财产的分割。
七、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案例小王在驾驶过程中与小李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对于事故原因和赔偿金额存在分歧。
人民调解员了解了事故经过后,详细解释了事故责任的界定和赔偿的标准,帮助双方消除了误解。
在人民调解员的引导下,小王和小李达成了协议,相互协商并支付了合理的赔偿金额。
矛盾纠纷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矛盾纠纷是难以避免的。
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原则和解决纠纷的途径。
以下是几个经过改编的、不涉及具体个人隐私信息的案例,旨在提供教育和预防纠纷的知识。
邻里纠纷:共用墙体渗水事件背景张先生与李女士是邻居,共用一面墙体。
某日,张先生发现自家墙壁出现渗水现象,怀疑是李女士家水管破裂导致。
处理过程张先生向物业管理反映情况,并请求物业进行调查。
物业检查后确认问题源于李女士家的水管破裂。
随后,物业协调双方进行沟通,最终李女士同意修复水管,并对张先生的损失进行适当赔偿。
法律依据此案例涉及到《物权法》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以及《侵权责任法》关于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争议:未支付加班费背景王小姐在一家企业工作,经常需要加班,但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费。
王小姐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遭到拒绝。
处理过程王小姐收集了加班记录和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经过调查,监察机构确认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并支付王小姐加班费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此案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加班费支付的规定。
知识产权侵权:软件盗版问题背景某软件开发公司发现市场上有大量其软件的盗版产品销售,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
处理过程该公司搜集了相关证据,包括盗版软件的样本、销售渠道信息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此案涉及《著作权法》中关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消费权益保护:网购商品质量问题背景赵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子产品,使用不久即发现质量问题。
他联系卖家要求退货退款,但卖家以各种理由推脱。
处理过程赵先生保留了购买记录和与卖家的沟通证据,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过调解,卖家同意接受退货并全额退款。
法律依据此案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权利和商家义务的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5个典型经济纠纷案例
5个典型经济纠纷案例1. 股权纠纷案例:某公司A和B在创办公司时,A出资50%,B出资50%。
然而,随着公司发展,A发现B私自挪用公司资金进行个人消费,并且未经同意增加了自己的股权比例。
A提起诉讼,要求B 退还挪用的资金并恢复股权比例。
2. 劳动纠纷案例:某公司C与员工D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职责和薪资待遇。
然而,公司C未按时支付工资,并且在员工D因此提出索赔时解雇了他。
员工D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公司C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赔偿解雇造成的损失。
3. 合同纠纷案例:甲方E与乙方F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购房款及交房日期。
然而,乙方F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并且以各种理由推迟了交房日期。
甲方E提起诉讼,要求乙方F按时交房并支付违约金。
4.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某公司G开发了一种新型产品,并申请了专利。
然而,不久后,公司H推出了与该产品功能相似的仿制品,并以低价进行销售,导致公司G的销售额大幅下降。
公司G提起诉讼,要求公司H停止销售仿制品并赔偿损失。
5. 债权纠纷案例:债权人I与债务人J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及还款日期。
然而,到期日债务人J未能按时还款,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人I通过法院起诉债务人J,要求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
6. 物权纠纷案例:某物业K与业主L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然而,物业K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且擅自提高了物业费用。
业主L通过物业服务监督机构投诉,要求物业K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恢复原收费标准。
7. 知识产权纠纷案例:某公司M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并与公司N签订了技术许可合同,约定了技术转让费用和使用范围。
然而,公司N未支付技术转让费用,并超出了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
公司M提起诉讼,要求公司N支付欠款并停止侵权行为。
8. 公司并购纠纷案例:公司O与公司P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股权转让价格和交付日期。
然而,在交付日期前,公司P突然变卦,拒绝履行协议。
客户纠纷典型案例范文
客户纠纷典型案例范文案例一:“消失的快递”我有个朋友在一家电商公司做客服,有一次遇到个特别头疼的客户。
这客户在他们平台上买了个新款的智能手表,满心期待地等着收货呢。
结果左等右等,快递就是没到。
客户就火急火燎地来找客服,上来就说:“你们这啥情况啊?我买的表是被外星人劫走了吗?咋还不到呢?”我朋友赶紧去查物流信息,发现显示已经签收了。
这可就奇怪了,朋友就小心翼翼地跟客户说:“亲,我们这边物流显示已经签收了呢。
”客户一听更炸毛了:“签收?我签个鬼啊,我连快递的影子都没见着!”朋友只能一边安抚客户,一边联系快递公司。
快递公司那边呢,查了半天说可能是送错地址了,送到同小区的另一家去了。
我朋友又赶紧把这个情况告诉客户,还说会尽快协调把手表送到客户手上。
客户还是不依不饶:“你们这也太不靠谱了吧,我还以为你们是专业的呢,这都能送错,我这满心欢喜等了这么久,就等来这么个结果?”我朋友只能不停地道歉,还承诺给客户送个小礼品作为补偿。
经过一番折腾,手表终于送到了客户手里,客户这才消了气,但还是给了个中评,说虽然东西收到了,但这个购物体验实在是太差了。
案例二:“衣服的色差”有个服装店也遇到过类似的麻烦事。
一位女士在他们店里的网上旗舰店看中了一条裙子,图片上那裙子的颜色是那种特别淡雅的蓝色,就像天空刚下过雨之后那种清新的蓝,美极了。
女士果断下单。
裙子到了之后,女士打开一看,脸都绿了。
她觉得这裙子的颜色和图片上差太多了,实物的蓝色深了好几个度,看起来就像那种放久了有点褪色的感觉。
于是她就找客服理论:“你们这是挂羊头卖狗肉啊,这裙子颜色和图片完全不一样,我穿上感觉自己像是从时尚杂志封面掉进了乡村大舞台。
”客服解释说可能是因为拍摄光线和电脑屏幕显示的原因会有一些色差。
女士可不吃这一套:“色差?这哪是色差啊,这简直是颜色的基因突变啊!”客服就提出可以给女士退换货,还承担运费。
但女士觉得自己等了这么久,满心期待地想穿这条裙子参加聚会呢,现在全泡汤了,光退换货可不行。
法律解决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小区居民李某与邻居张某因邻里纠纷多次发生争执。
李某家住宅的窗户与张某家住宅的窗户仅相隔一墙,由于两家窗户之间的墙壁年代久远,墙体出现裂缝,导致李某家窗户在下雨时漏水。
张某家因墙体裂缝问题,要求李某家进行修缮,但李某以墙体裂缝并非其造成为由拒绝。
自此,两家矛盾不断升级,最终闹上了法庭。
二、案件经过1. 纠纷初起李某家窗户在下雨时漏水,张某家因此受到影响。
张某多次与李某沟通,要求其修缮墙体裂缝,但李某以墙体裂缝并非其造成为由拒绝。
2. 纠纷升级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家矛盾不断升级。
张某多次在小区内公开指责李某,导致李某名誉受损。
李某则通过在小区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方式反击,两家关系日益紧张。
3. 法律途径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墙体裂缝的修缮责任,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法院审理1. 证据认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
经查明,李某家窗户漏水确实与墙体裂缝有关,且墙体裂缝并非李某造成。
2. 法律适用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认为李某作为相邻权人,有义务协助张某维护相邻关系的和谐。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墙体裂缝进行修缮,并承担张某因此遭受的合理损失。
四、案例分析1. 邻里纠纷的成因本案中,邻里纠纷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墙体裂缝年代久远,修缮责任难以界定。
(2)双方缺乏有效沟通,矛盾逐渐升级。
(3)法律意识淡薄,未能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2. 法律在解决邻里纠纷中的作用本案中,法律在解决邻里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明确了相邻关系的法律地位,保障了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
(2)明确了修缮责任,维护了相邻关系的和谐。
(3)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启示1. 加强邻里沟通,增进相互了解。
法律适用案例民事纠纷(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于2018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某将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出租给甲某,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每月5000元。
合同签订后,甲某向乙某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
然而,在租赁期间,乙某未按时交付房屋,且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某无法入住。
甲某多次与乙某协商,要求乙某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某拒不承认违约,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某是否构成违约?2. 如乙某构成违约,甲某应如何主张权利?3. 法律适用问题。
三、法律适用分析1. 乙某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某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且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2. 甲某应如何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针对乙某的违约行为,甲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乙某继续履行合同,即交付房屋并修复房屋质量问题;(2)要求乙某承担违约金;(3)要求乙某赔偿损失。
3. 法律适用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适用于本案中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以及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适用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物权关系,以及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物权保护问题;(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适用于乙某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甲某遭受损失时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某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且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员工纠纷处理经典案例
员工纠纷处理经典案例1. 案例一:合同纠纷员工A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在第二年底,公司突然解雇了A,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A认为公司违反了合同,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案例二:工资纠纷员工B与公司存在长期的工资拖欠问题。
公司一直未按时支付工资,且拖欠期长达数月之久。
B感到极度不满,决定通过工会介入,寻求合法维权的途径。
3. 案例三:职位争议员工C和员工D就同一个职位产生争议。
C认为自己在工作表现上优于D,应该得到晋升机会。
然而,公司却选择了D。
C对此决定表示不满,决定通过内部申诉程序解决争议。
4. 案例四:性别歧视员工E在公司中遭受性别歧视。
他发现,公司晋升机会更多地倾向于男性员工,女性员工在晋升方面受到了不公平对待。
E决定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投诉,并请求公平对待。
5. 案例五:工作环境纠纷员工F在工作环境中遭受到了恶劣的对待。
他的同事经常对他进行言语攻击和欺负,导致他在工作中感到压力巨大,无法正常发挥工作能力。
F向公司提出了投诉,要求改善工作环境。
6. 案例六:工时纠纷员工G发现公司对他的工时进行了不公正的安排。
公司要求他每周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但却没有给予相应的加班费。
G对公司的做法感到愤怒,决定与公司进行谈判,要求合理的工时安排和加班补偿。
7. 案例七:违规操作纠纷员工H发现公司高层存在违规操作,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他决定揭发此事,但担心自己会受到报复。
H决定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8. 案例八:职业伦理纠纷员工I在工作中发现同事涉嫌贪污行为,但他对如何处理此事感到困惑。
他不知道该如何举报同事的不当行为,同时也担心自己会卷入其中。
I决定向公司的合规部门咨询,以获得正确的处理方法。
9. 案例九:工作分配纠纷员工J认为公司在工作分配上存在偏见。
他发现自己一直被安排一些低级别的工作,而其他同事则得到了更有挑战性和高薪酬的工作。
J决定与直属上司沟通,并请求公平的工作分配。
个人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以下简称甲方)与李某某(以下简称乙方)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乙方需在每月的1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此外,合同还约定了房屋的维修责任、押金退还等条款。
2018年11月,乙方在居住期间发现房屋的厨房水管破裂,导致厨房及客厅地板受损。
乙方立即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负责维修。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进行维修,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乙方遂自行联系维修人员进行了维修,并支付了维修费用2000元。
2019年5月,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通知甲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押金。
甲方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乙方遂将甲方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甲方退还押金并承担维修费用。
二、争议焦点1. 甲方是否应当承担厨房水管破裂的维修责任?2. 乙方是否应当承担未按时支付租金的责任?3. 甲方是否应当退还乙方押金?三、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围绕上述争议焦点进行了调查和审理。
1. 关于厨房水管破裂的维修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符合约定的用途。
在本案中,甲方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厨房水管破裂导致乙方居住环境受到影响,甲方未及时进行维修,存在过错。
因此,甲方应当承担厨房水管破裂的维修责任。
2. 关于未按时支付租金的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在本案中,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乙方应当承担未按时支付租金的责任。
3. 关于押金退还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交付的押金,应当在租赁关系终止时退还。
在本案中,乙方已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且不存在损坏房屋等情况。
矛盾纠纷案例集合5篇
矛盾纠纷案例集合5篇案例,就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当中所经历的典型的富有多种意义的事件陈述。
它是人们所经历的故事当中的有意截取。
案例一般包括三大要素。
案例对于人们的学习、研究、生活借鉴等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矛盾纠纷案例集合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矛盾纠纷案例1【案情简介】2023年4月4日早晨,寒风凛冽,大雪纷飞,一个身着藏袍的年轻妇女蜷缩在天峻县阳康乡调委会门前,满身雪花,瑟瑟发抖,不停地喃喃自语:“活不下去了,活不下去了……”调解员热情地把她请进调解室,一杯热茶下肚后,该女子向调解员哭诉了自己的不幸:她叫才白,丈夫云登嗜酒如命,经常对她实施家暴,让她更无法忍受的,是因夫妻矛盾丈夫还打骂她的家人。
两天前丈夫痛打她后将其逐出家门,她无处安身,只能暂时栖身亲戚家中,要求调解员为她做主。
【调解经过】阳康乡调委会调解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顶风冒雪来到才白所居住的村社。
经过走访了解到,两人已经结婚4年,因丈夫云登嗜酒后经常打骂妻子才白,致家庭矛盾不断上升,夫妻感情交恶,吵嘴打闹犹如家常便饭,社调委会多次参与调解,但效果不佳。
4月1日,两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丈夫云登对妻子才白拳脚相加,才白一怒之下离家出走,在亲戚家住了两天,丈夫云登对此不理不睬。
了解到详情后,乡调解委员会会同社支部书记和村调委会对此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双方亲朋好友分为两个对立的阵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不相让,甚至发展为肢体冲突,事态有进一步恶化的危险。
这时,调解员得知才白的舅舅曾担任过社支部书记,参与调解过多起此类案件,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便邀请其参与调解,做双方当事人及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以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使事件重新回到正常的调解程序。
为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调解员将双方亲朋好友分开,通过背靠背的方法做双方思想工作,让他们明白,离婚是夫妻二人的事情,本着维护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由他们自己做主,不要干涉他们的婚姻,不要将本来简单的婚姻家庭矛盾上升为两个家族的群体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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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责任由谁来承担〔案例〕2001年12月,村民李某与当时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15亩承包地承包给李某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
合同签订后,李某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规范和整理,并在投资近3000元的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
2002年10月,李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换届后的村委会以原村委会与李某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将李某所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
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原村委会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属于无效合同。
原村委会在签订合同中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因合同无效给原告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但法院在判决中只对因合同无效给李某造成的直接损失作了认定,判决村委会赔偿李某整地和打井费用5000元,而对李某自行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后两年的土地可得利益损失13000元,以“属于期待利益,不是直接损失,且村委会有异议”为由,不予支持。
〔评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具有长期性特点,一般为30年。
这种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为顾及长远利益,其初始投入往往较大,承包人的期待利益也是巨大的。
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法院若仅仅支持承包方直接损失,而不考虑其间接损失,势必会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以上案例中,对李某自行委托认证机构作出的间接损失认定,如双方有异议,法院可委托有鉴定资格的认证机构予以认证,并在合理幅度内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予以分担,而不应以“属于期待利益”为由不予支持。
只要承包方的间接损失是可以预见并能预期取得的利益,就应支持,这也符合合同法中有关损失的赔偿原则。
案例二:村委会私签合同被判无效〔案例〕2002年12月末,双庙村委会召开二组村民代表会议,专门讨论该组果园发包一事。
但会议未能就果园承包期限、竞标底价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代表们也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2003年1月初,村委会张贴招标广告,明示将二组果园发包,并确定发包底价及期限。
1月8日村委会又召开二组村民会议,但发包方案未被村民通过。
而村委会于1月19日与他人签定了4份承包合同,将果园全部发包。
二组村民不服,集体向法院提出起诉。
〔判决〕朝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朝阳县杨树湾乡双庙村二组全体村民状告村民委员会违法与他人签定果树承包合同一案。
经过依法审理,村委会与他人签定的4分果树承包合同均被判无效。
依法保护了全体村民的合法利益。
〔评析〕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与他人签定果树承包合同,既未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与村民代表形成一致意见,又未在全体村民村民集体会议上通过村委会公告的发包方案,发包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该4份果园承包合同均无效。
案例三:农村承包地调整谁说了算〔案例〕蔡小兴家南面有一块仓库大场,村里分田到户后,该场地一度闲置,后由濮吉生等五户村民占用种植蔬菜,蔡小兴部分承包地被村里征用后,就提出把这块大场补偿给他,遭到濮占生等人的反对。
2003年5月,村委会书面通知蔡小兴被征用承包地的面积用补划的方式解决。
5月27日,村委会召开村民组长代表、部分老党员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将仓库大场补偿给蔡小兴。
同日,沙家浜镇政府作出《关于调整蔡小兴户承包地的批复》,同意村委会的调整方案。
镇政府作出批复后,又组织人民去现场划地,但此时该场地已被濮吉生等五户种植了毛豆等农作物,划地遭到了阻挠。
为此蔡小兴提起诉讼,要求五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争执的大场场地属于村预留的机动地,五被告对该机动地均无权占用;原告在村委会征用、占用其承包地后,依法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但原告所提供的调整土地手续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且至今未得到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认定该调整还未生效,蔡小兴尚未正式取得该地的承包经营权。
因此,蔡小兴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评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和调整承包地均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调整承包地需报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蔡小兴户的承包地调整方案既不能证明已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又没有主管部门批准手续,败诉也就不足为怪了。
案例四:承包方有权收回代耕的土地〔案例〕江苏省涟水县农民俞某、屠某是同一村民组农民。
俞某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起,就从村集体获得一块0 .9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1998 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俞某继续承包这块地,并获得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效期为3 0 年。
1999 年,俞某全家外出做生意,将这块承包地交给屠某夫妇代为耕种,并口头约定可随时收回。
2004 年,俞某回乡后向屠某夫妇索要这块耕地,但屠某夫妇认为自己耕种这块土地多年,土地承包关系早已发生改变,所以拒绝了俞某的要求。
无奈之下,俞某将屠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立即退还耕地。
〔判决〕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俞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 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或随意调整承包地。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承包方如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同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本案中,俞某依法取得了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因生意繁忙无暇耕种而将承包地临时交给屠某夫妇代为耕种,原、被告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属于临时代耕性质,而非经发包方同意后的正式转让,俞某仍是该块土地的承包方,被告屠某夫妇与发包方之间并没有形成新的承包关系。
屠某夫妇虽因此取得了该块土地的耕种、收益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只是临时的,原告俞某可以随时收回。
案例五: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护和完善〔案例〕武汉市黄陂区某村李某夫妇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该村5分田的承包权。
后其丈夫死亡,李某改嫁他村,村委会遂将其承包土地另行发包给同村村民黄某。
李某知晓后,以承包未到期为由要求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遭拒绝后向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
〔判决〕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村委会和黄某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经过村委会的正当发包程序订立的,黄某是该村村民,具有承包资格,而且已对土地进行了实际耕作,故应确认其所取得的承包权合法有效,但鉴于原告的原承包合同尚未到期,且已对土地进行了实际投入,应予适当的补偿(赔偿原告所受损失)。
〔评析〕本案中李某只能对与之缔约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权利,只能起诉村委会。
村委会实际上已单方违反和李某订立的承包合同,且黄某实际耕作该土地的事实即意味着村委会履行的是和黄某订立的承包合同,所以法院据此判决由黄某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对李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所受损失),在具体法律制度上是有依据的。
案例六:因农转非承包土地引起的纠纷〔案例〕云南宣威市某乡某村A户,1982年土地承包到户时承包原该村十二生产队耕地10.5亩,1982年到1985年由A户耕种,到1985年底A户办理农转非户口全家迁出到某厂矿,当时A没有向村上报告承包地如何处理,致使1986年土地荒芜一年,这一年也没有上交有关费用,1987年由原来的社长安排本社5农户耕种,每户交承包费20元,共计100元。
1987年8月,A回村找到当时的社长要求承包自己原先的耕地,双方现场签订了合同,合同承包期为三年,即1987年10月到1990年10月,承包费为400元,承包费必须于1987年10月31日前交清,合同才能成立,在约定的时间内即10月31日前A来交承包费前,当时的社长又以招投标的方式与B户签订了合同(三年600元承包费),待A 户来交承包费时社长不收(在约定的时间内),理由是B户愿意多交到600元,A户要承包须在600元的基础上加承包费,A户不愿,致使同一地块产生了两份合同,并发生争吵,社长也未收回与A户签订的合同,而土地由B户一直耕种,期间1990年与社长又签了三年的合同到1993年,之后又与社上口头约定续包。
1999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续签换证时,业务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照抄1982年土地到户的底册,将A户仍然登记为承包户主,签订了《农村集体专业项目承包合同书》,但A户没有亲自签字,合同期为三年,而土地由B等4户耕种到2002年,在此期间A来到该村要合同书未拿到,村委会的理由是合同书应由种地人保管。
〔评析〕1、1982年A户承包的原该村十二生产队耕地10.5亩,虽承包手续不完善,但符合当时各级政策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承包关系。
2、1985年A户全家农转非到某厂矿,其承包地荒芜,生产合作社将承包地收归集体另行转包,是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
3、1987年合作社将收回的土地招标转包给B等4户耕种,转包关系符合政策,但转包程序不尽规范,认定:A户与合作社虽签了合同,承包费又低于B 户,合同未实际履行,为无效合同;B户实际履行了合同,为有效合同。
4、1999年初,按中央规定进行土地续签换证时,村委会签发的《农村集体专业项目承包合同书》(合同号:MO310027,是按集体机动地进行承包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并没有进行协商,承包方签字栏也属发包方代签,该合同属无效合同。
5、A户原承包地收归集体后,应按照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公开夺标转包。
考虑到A户虽办理了农转非,但现在子女仍未就业,生活困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包给A户。
A户与B户发生的吵打致伤,因B户承包关系符合政策,吵打致伤责任主要应由A户承担,故由A户付给B户医药费8000余元。
6、其它农转非土地,全家迁出,且不在当地居住的,承包地应按政策规定收回另行转包。
案例七:因特殊历史原因引起的纠纷〔案例〕某镇某村第六村民小组发生土地纠纷,因该村在1995年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蚕桑产业,规划甲地为蚕桑基地,由于基地内耕种责任地的部份农户劳力欠缺,栽桑困难,经村公所请示镇政府同意安排当时的社长张三负责落实,用集体机动地进行调换调整,调换调整后的蚕桑基地变成了集体机动地。
栽桑后,合作社以每年30元的标准进行承包经营,承包一定五年,即1995年至1999年。
承包土地的农户均超期到2000年,其中张三、李四、王五等3户承包经营了甲地(栽桑基地)6亩(实际面积7.8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