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辨认照相、录像要求(GAT+32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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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照相、录像要求GA/T32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1-10-15发布 2002-03-01实施)

辨认照相、录像要求GA/T325-2001

The requirements of identifiable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认照相、录像的基本内容、原则、要求以及一般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刑事、民事、治安等案件及交通肇事、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中的辨认照相、录像活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T 117—1995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

GA/T 119—1995 刑事照相负正片制作质量标准

GA/T 155—1996 刑事录像后期制作质量要求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录

像 suspect identification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专门照相、录像技术。

3.2尸体辨认照相、录

像 corpse identification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对无名尸体进行的专门照相、录像技术。

3.3物证辨认照相、录

像 physical evidence identification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对与案、事件有关的物证或可能成为物证的物品等进行的专门照相、录像技术。

3.4模拟画像技术 simulating representation technology

根据受害人、目击者的口述,采用模拟画像方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特殊辨认技术。

3.5人像组合技术 facial reconstruction

根据受害人、目击者的口述,采用专门的人像组合设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像貌合成技术。

3.6颅像重合鉴定技术 skull-face superimposing technology

以法医人类学理论为基础,采用照相比对的方法,将无名颅骨与可疑失踪人的生前头像照片进行像貌比对,来确定颅骨身源的专门技术。3.7颅骨复原技术 skull-face reconstruction technology

以法医人类学理论为基础,利用计算机影像造型技术,恢复无名颅

骨生前面貌,从而确定无名颅骨身源的专门技术。

3.8人像鉴定技术 photo identification technology

以法医人类学理论为基础,利用影像检验技术对嫌疑人照片进行同一认定,以确定其身源的专门技术。

4辨认照相、录像的受理权限

4.1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要求,有司法管辖权的刑事技术部门承担辨认照相、录像任务。本部门承担有困难的,可送上一级刑事技术部门或依照法定程序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工作。

4.2承担辨认照相、录像任务的刑事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任资资格。

4.3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刑事技术部门或个人,应自行遵守回避制度。

5辨认照相、录像的设备材料

5.1除5.2特别要求外,根据 GA/T 117第5章的要求执行。

5.2辨认照相、录像的专用设备

a) 犯罪嫌疑人照相、录像专用设备:正、侧面照相仪等;

b) 头托、胸牌、背幕等;

c) 颅像重合鉴定仪;

d) 其他专门设备。

6辨认照相、录像的基本内容

6.1根据拍摄对象不同分为:

a) 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录像;

b) 尸体辨认照相、录像;

c) 物证辨认照相、录像;

d) 颅骨辨认照相、录像;

e) 其他可供辨认的拍摄对象。

6.2 根据拍摄技术不同分为:

a) 照相辨认技术;

b) 录像辨认技术;

c) 模拟画像技术;

d) 人像组合技术;

e) 颅像重合鉴定技术;

f) 颅骨复原技术;

g) 人像鉴定技术;

h) 其他辨认拍摄技术。

7辨认照相、录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7.1受理辨认照相、录像任务后,应及时开展工作,防止因自然或人为破坏而造成像貌变形,不易辨认的现象发生。

7.2无论采用何种拍摄技术,或针对何种拍摄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技术方法进行操作。

7.3要清晰、真实地反映被拍对象的特征、特点,为辨认和识别提供

客观、可靠的依据。

7.4对于因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像貌变形,不易辨认的拍摄对象,可在不影响像貌特征的情况下,整容处理或对负、正片进行加工,以提供较好的辨认条件。

7.5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录像要讲究文明操作,遵守监、所规章制度,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确保拍摄过程中的安全。

7.6拍摄后的负片及录像片要及时冲洗和查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马上补拍。

7.7 人像或身源鉴定时,要按照要求出具检验文书。

8辨认照相、录像的一般方法

8.1受理辨认照相、录像时,认真填写拍摄登记表,明确拍摄的目的和拍摄要求。

8.2根据拍摄对象的具体情况及拍摄目的,选择行之有效的拍摄方法:对犯罪嫌疑人、尸体或物证拍摄一般采用照相、录像辨认技术;对肉眼看不清或看不见的物证可采用特种摄影技术方法;对颅骨身源鉴定可采用颅像重合鉴定技术或颅骨复原技术;根据口述描绘犯罪嫌疑人相貌,可采用模拟画像或人像组合技术;对像貌认定可采用人像鉴定技术等。

8.3制定最佳拍摄方案,做好拍摄前的一切准备,保证拍摄工作顺利完成。

8.4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达到拍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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