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辨认照相、录像要求(GAT+32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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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照相、录像要求GA/T32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1-10-15发布 2002-03-01实施)
辨认照相、录像要求GA/T325-2001
The requirements of identifiable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认照相、录像的基本内容、原则、要求以及一般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刑事、民事、治安等案件及交通肇事、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中的辨认照相、录像活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T 117—1995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
GA/T 119—1995 刑事照相负正片制作质量标准
GA/T 155—1996 刑事录像后期制作质量要求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录
像 suspect identification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专门照相、录像技术。
3.2尸体辨认照相、录
像 corpse identification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对无名尸体进行的专门照相、录像技术。
3.3物证辨认照相、录
像 physical evidence identification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对与案、事件有关的物证或可能成为物证的物品等进行的专门照相、录像技术。
3.4模拟画像技术 simulating representation technology
根据受害人、目击者的口述,采用模拟画像方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特殊辨认技术。
3.5人像组合技术 facial reconstruction
根据受害人、目击者的口述,采用专门的人像组合设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像貌合成技术。
3.6颅像重合鉴定技术 skull-face superimposing technology
以法医人类学理论为基础,采用照相比对的方法,将无名颅骨与可疑失踪人的生前头像照片进行像貌比对,来确定颅骨身源的专门技术。3.7颅骨复原技术 skull-face reconstruction technology
以法医人类学理论为基础,利用计算机影像造型技术,恢复无名颅
骨生前面貌,从而确定无名颅骨身源的专门技术。
3.8人像鉴定技术 photo identification technology
以法医人类学理论为基础,利用影像检验技术对嫌疑人照片进行同一认定,以确定其身源的专门技术。
4辨认照相、录像的受理权限
4.1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要求,有司法管辖权的刑事技术部门承担辨认照相、录像任务。本部门承担有困难的,可送上一级刑事技术部门或依照法定程序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工作。
4.2承担辨认照相、录像任务的刑事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任资资格。
4.3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刑事技术部门或个人,应自行遵守回避制度。
5辨认照相、录像的设备材料
5.1除5.2特别要求外,根据 GA/T 117第5章的要求执行。
5.2辨认照相、录像的专用设备
a) 犯罪嫌疑人照相、录像专用设备:正、侧面照相仪等;
b) 头托、胸牌、背幕等;
c) 颅像重合鉴定仪;
d) 其他专门设备。
6辨认照相、录像的基本内容
6.1根据拍摄对象不同分为:
a) 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录像;
b) 尸体辨认照相、录像;
c) 物证辨认照相、录像;
d) 颅骨辨认照相、录像;
e) 其他可供辨认的拍摄对象。
6.2 根据拍摄技术不同分为:
a) 照相辨认技术;
b) 录像辨认技术;
c) 模拟画像技术;
d) 人像组合技术;
e) 颅像重合鉴定技术;
f) 颅骨复原技术;
g) 人像鉴定技术;
h) 其他辨认拍摄技术。
7辨认照相、录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7.1受理辨认照相、录像任务后,应及时开展工作,防止因自然或人为破坏而造成像貌变形,不易辨认的现象发生。
7.2无论采用何种拍摄技术,或针对何种拍摄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技术方法进行操作。
7.3要清晰、真实地反映被拍对象的特征、特点,为辨认和识别提供
客观、可靠的依据。
7.4对于因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像貌变形,不易辨认的拍摄对象,可在不影响像貌特征的情况下,整容处理或对负、正片进行加工,以提供较好的辨认条件。
7.5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录像要讲究文明操作,遵守监、所规章制度,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确保拍摄过程中的安全。
7.6拍摄后的负片及录像片要及时冲洗和查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马上补拍。
7.7 人像或身源鉴定时,要按照要求出具检验文书。
8辨认照相、录像的一般方法
8.1受理辨认照相、录像时,认真填写拍摄登记表,明确拍摄的目的和拍摄要求。
8.2根据拍摄对象的具体情况及拍摄目的,选择行之有效的拍摄方法:对犯罪嫌疑人、尸体或物证拍摄一般采用照相、录像辨认技术;对肉眼看不清或看不见的物证可采用特种摄影技术方法;对颅骨身源鉴定可采用颅像重合鉴定技术或颅骨复原技术;根据口述描绘犯罪嫌疑人相貌,可采用模拟画像或人像组合技术;对像貌认定可采用人像鉴定技术等。
8.3制定最佳拍摄方案,做好拍摄前的一切准备,保证拍摄工作顺利完成。
8.4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达到拍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