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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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南京市领导干部进高校自主选学

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的几点说明

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处:我市自2009年开展领导干部进高校自主选学工作以来,得到了全市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广大干部踊跃报名、积极参训,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推进进高校自主选学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服务好全市干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南京市领导干部进高校自主选学管理办法(试行)》(宁组通【2010】9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作以下几点说明:

1、根据承办单位和学员的意见和建议,从2011年起,将对部分专题试行脱产培训。脱产培训的专题主要围绕十二五规划及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行授课,利用连续3—4个工作日完成学习。各单位在组织本单位干部报名过程中,应当有意识地进行引导,使每年进高校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人次占总选学人次的25%左右。(详见第八条、第九条)

2、对符合培训条件的干部,要求每5年应至少参加2次进高校自主选学培训,为避免每年参训人数产生较大波动,各单位应确保选学年度参训率不低于40%。(详见第十七条)

3、为提高效率,方便各单位及广大干部缴纳学费,从2011年起,由南京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负责学费收取工作,并统一与各承办单位结算。(详见第七条)

4、为保证选学工作的严肃性,2011年起,待各单位或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后,报名工作方可完成。报名后到期未缴纳学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其相关专题班的报名资格。(详见第十一条)

5、从2011年起,将加强对进高校自主选学工作的考核管理。个人报名完成后无故不参训的,将给予学费自付、学时(学分)倒扣、年度考核不予评优等处理措施。对进高校自主选学年度参训率未达40%,脱产培训人次占年度总参训人次比例远低于25%等未完成选学培训任务的单位,将限制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详见第十八条)

附:南京市领导干部进高校自主选学管理办法(试行)》

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

2011年3月2日

南京市领导干部进高校自主选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大规模培训干部需要和干部自主选学需求,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进高校自主选学(以下简称进高校自主选学),是指由组织部门统一组织,驻宁高校具体实施,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发展和岗位需求,自主选择培训内容的培训方式。开展进高校自主选学,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市科教资源优势,更好地满足干部多元化、个性化、差异化的学习需求,扩大干部学习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效激发干部学习的内生动力,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三条进高校自主选学培训对象为全市处及处以上干部,市直属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干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进高校自主选学的计划管理、专题设置、考评督查,以及市管干部进高校自主选学的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驻宁高校及其它社会办学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负责相关专题班的课程设置、培训实施和考勤考核等环节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全市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进高校自主选学的报名、缴费和学籍学分管理等工作,并指定专人为本单位管理员具体从事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南京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在线学习中心)具体承担各专题班的报名汇总、学费收取、开课通知和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培训内容、报名方式和培训费用

第八条培训内容根据组织、岗位和个人需要,以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为目的,由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专家研制培训课程菜单,确定全年专题班计划。课程菜单的设置,坚持“准确、实用、前沿”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每年及时进行更新与调整。

每个专题班一般每年开设2次以上。每班次设8讲,每讲为3个学时。办班形式分为脱产和非脱产2类,脱产类班次一般在连续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非脱产类班次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

第九条各单位将进高校自主选学班次年度计划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并认真组织开展报名工作。报名过程中,

应适当引导,合理安排脱产类与非脱产类班次的参训人员比例。

各专题班计划开班时间前10个工作日,为报名截止日期。

第十条各专题班设定开班最低人数和最高人数。到报名截止日,仍未达到最低人数的班次将取消,在线学习中心及时发布信息,有关单位可组织学员改选其它专题班。已达到最高人数限制的专题班,将不再接受报名申请,未及时报名的单位可组织学员选择该专题班的后续班次。

第十一条进高校自主选学的培训费用,由各单位从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各单位在专题班开班前5—10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实际报名参训学员的总费用,完成报名工作。对未及时缴纳培训费的,将取消其相应班次的报名资格。

第四章培训实施和学籍记载

第十二条各单位在支付培训费用、确定学员名单后,应将各专题班的培训时间地点等信息及时通知学员,确保他们按时参加培训。

第十三条学员选定专题班次后,应准时到课,认真参加培训。承办高校应对学员到课率等情况,以适当形式进行考核。学员在到课率达到要求且考核合格后,方能结业。

第十四条参加培训但未结业的学员,因到课率不足未结

业的,可在同一专题班后两期班次内补齐所缺课程,再行申请结业;因考核不合格未结业的,可在本次专题班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重新参加考核。

第十五条每期专题班结束后,承办高校将学员参加培训情况报送至在线学习中心,在线学习中心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学员培训情况分送至各单位,由各单位将已结业干部的培训情况录入干部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属公务员身份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学员,参加进高校自主选学所获学时,按照《南京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1学时对应1学分的比例,折算成相应学分。

第五章考核管理和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符合培训条件的干部,无特殊原因,每5年应至少参加2次进高校自主选学专题培训。各单位应确保选学年度参训率不低于40%。

第十八条专题班一经选定并完成报名后,不得随意更改。对无正当理由,报名完成后不参加培训的,学费不予报销,个人年度总学时(总学分)将按所报名专题班学时(学分)的三分之一进行扣减,且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未完成进高校自主选学培训任务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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