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建造LED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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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建造LED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合作协议
甲方(投资方之一):身份证号:
乙方(投资方之二):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LED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合作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与乙方合作的广告位的位置:,(广告位的位置与规格附图)总投资120万元。
二、合作期限:共年,从2014年5月日起至2020年5月日止。
三、合作方式: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由乙方提供LED广告屏面积(120平米),建造P10LED户外全彩广告牌,甲方提供场地前期广告位选址,乙方负责今后广告位的招商宣传工作,LED显示屏全时段为甲方播放5分钟内视频宣传知识。广告牌收益分红比例为:甲方 %,乙方 %。平时LED广告屏的维护保养今后由乙方负责维护,维护费用计做公司成本。
四、甲方负责相关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等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
五、LED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广告牌,确保广告牌的质量与使用安全,施工期间及广告牌保修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确保施工材料合格、工程质量达标、施工规范及广告牌施工方案合理。
七、乙方应当保证所有工程材料及施工程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钢制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八、如遇国家建设或政府规划需拆除的赔偿款归乙方。(LED广告牌制作总价万元,按实际制作价退赔)
九、客户提供的广告片内容由甲方负责审查、制作、发布,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客户制作新的广告片,广告片制作费收入归乙方所有。
十、LED显示屏所需电源由甲方协调铺设至显示屏处,每月产生电费由合作双方平均缴纳电费并由乙方交给供电局,计入公司营运成本。
十一、本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后,应在七日内自行拆除全部广告牌及设施,恢复原状。若不愿拆除,亦可按双方协商认可的合同终止时实际使用价值给乙方或续签合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