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阅读指引适用于《中华团体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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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寿[2015]终身寿险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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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适用于《中华团体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为了方便投保人更好地理解本保险条款,我们介绍以下人身保险条款中常用术语

投保人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

被保险人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指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即犹豫期)投保人若要求退保,我们无息退还所交纳保险费.. 1.5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2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7.1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投保人应当及时签收保险合同.................................................... 1.4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3/2.4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可能影响保险金的给付......................... 3.2 退保可能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 ............................ 7.1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投保人注意 .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请投保人特别留意条款中黑色加粗字体和灰色底纹背景字体的内容

条款目录

1.投保人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

1.2合同成立及生效

1.3投保年龄

1.4合同的签收

1.5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期间

2.2保险责任

2.3免责条款

2.4 其他免责条款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

3.2保险事故通知

3.3保险金申请

3.4保险金给付

3.5宣告死亡处理

3.6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

4.1保险费的交纳

5.保单账户

5.1 账户设立

5.2留存账户

5.3权益归属

5.4最低保证利率

5.5结算利率

5.6账户价值

5.7费用结构

5.8个人账户注销

5.9 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6.现金价值权益

6.1现金价值

7.合同解除

7.1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如实告知

8.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被保险人变动

9.2 合同内容变更

9.3通讯方式变更的通知

9.4争议处理

10.释义

附表:年度风险保险费费率表

以上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团体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华团体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

1.投保人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

他有效的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批单及其他约定投保人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见10.1)文件。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合同成立

及生效投保人向我们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具体的生效时间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保险合同期满日均以本合同生效时间的次日零时起计算。

1.3投保范围 1.投保人范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

险。投保人可以是特定团体中的自然人。

2.被保险人范围:投保人可为其团体成员投保本保险。

1.4合同的签

在投保人收到本合同时,投保人应当签署本合同的签收回执。

1.5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

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

除本合同。

若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的保险合同或其他

有效的保险凭证。自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无息退还所交纳的保险费。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本合同项下所有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

止。

2.2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

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日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投保人可选择转入公共账户或一并作为身故保险金给付。同时我们将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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