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体育与艺术教育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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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河镇中心小学

体育艺术课程管理考核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及国家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规程》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镇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水平,活跃校园文化氛围,特制订本方案。

一、体育工作

(一)考核方式:采用计算积分的方法对学校体育教育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结合学校体育工作安排,个人工作实效,体育活动开展等方面做重要依据。对体育教师量化赋分,按一定比例计入绩效考核。

(二)积分项目:开课积分、赛事积分、参赛积分、体育类学科论文评比积分

(三)积分办法

1、规范课程开设积分(100分)

(1)根据学校的课表,自觉执行体育教学规划与标准,按计划实施教学,达到相应年级的目标要求。满分20。

(2)大课间活动安排,满分25分。

(3)阳光体育活动安排,满分25分。

(4)体育运动队的训练,每队30分。

2、赛事积分(100分)

(1)组织实施全校性的单项体育赛事,赛事积40分满分。

(2)综合性运动会、体育节积60分满分。

3、参赛积分(150分)

(1)参加县局主办或者是联合主办的单项赛事,每队按20分计算积分。

(2)以学校名义代表县局参加由市局主办或市局以上的单项赛事,按人数计算,每人积5分。

(3)参加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比赛的单项赛事,按每人5分。

(4)入选县级以上学生运动会代表团的运动员,按每人5分。

(5)参加县比赛获得前3名,按每人5分计算。前6名按每人2分计算,参赛1分。

(6)参加市以上比赛获得前3名,按每人8分计算。前6名按每人5分计算,前8名3分,参赛2分。

4、论文积分

(1)县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2)市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3)省级及以上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5、荣誉积分

包括单位体育类奖励荣誉和师生个人体育类奖励荣誉两类进行计分。

6、汇总数据积分,按比例折合计入绩效工资。

注:计分周期为一学期,每个学期末核算一次。同时,责任人必须在该学期结束一周内向学校提供赛事照片、赛事秩序册及成绩册、平时工作材料、兴趣小组、第二课堂等相关的所有材料,并同时上报自评积分表电子版,参与期末考核。

二、艺术教育工作

一、考核方式

采用计算积分的方法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结合学校艺术工作安排,个人工作实效,艺术活动开展等方面做重要依据。对艺术教师量化赋分,按一定比例计入绩效考核。

二、积分项目

由开课积分、艺术训练队积分、校内艺术活动积分、参加县级以上艺术类赛事积分和教师的艺术类学科论文评比积分、艺术类荣誉积分等部分组成。

1、开课积分

根据学校的课表,自觉执行艺术教学规划与标准,按计划实施教学,各年级的艺术课开课情况符合相应年级的目标要求。

2、艺术训练队积分

是指学校根据自身艺术文化基础和现有条件,开设各类艺术类兴趣小组或特长班(如刺绣班、声乐班、书法班、美术班、器乐班等),以及成立的学校合唱队、舞蹈队、艺术社团等。

3、校内艺术活动

根据学校安排,积极组织本校师生开展的艺术活动,分单项艺术比赛活动和综合性艺术节,学生参与面达到85%以上。综合性艺术节是指学校按照学期工作计划在一段时间内开展向全体师生的艺术活动项目,活动项目一般有3项以上。艺术节具有活动计划性、项目多样性、参与广泛性、组织系统性等特点。如:书画比赛、歌咏比赛、摄影比赛、手抄板和黑板报比赛等。单项艺术比赛活动相对综合性艺术节而言,如元旦文艺汇演。

4、赛事积分

积极承担、指导、实施,参加由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各类艺术比赛活动按相应等次所取得的分值。根据书法、绘画、摄影、手抄报、黑板报等活动项目所取得的获奖级别和等次对应的分值,按人次计算出该项得分;文艺比赛的分值,分团体和个人两类进行计算。

5、艺术类学科论文评比积分

是指根据艺术教师撰写的专业论文所获得的级别和奖项进行计分。

6、荣誉积分

包括单位艺术类奖励荣誉和师生个人艺术类奖励荣誉两类进行计分。

三、计分凭证

1、开展活动的文件通知和结果通报;

2、学校艺术训练的计划、师资配备和训练记录等;

3、学校艺术活动的实施方案、照片和结果展示;

4、获奖证书。

四、汇总数据积分,按比例折合计入绩效工资。

注:计分周期为一学期,每个学期末核算一次。同时,责任人必须在该学期结束一周内向学校提供第三项要求中的所有资料及平时工作材料、兴趣小组、第二课堂等相关的所有材料,并同时上报自评积分表电子版,参与期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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