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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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黑老龄委发[2009]8号

关于开展“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地)老龄委、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老龄委,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省直老年团体:

为庆祝建国60周年,国际老年人年十周年,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树立“情系老龄、孝行龙江、构建和谐”的理念,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氛围,促进黑龙江和谐社会的构建,省老龄办在重阳节前夕将开展“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即开展全省“十佳华龄风采老人”、“十佳孝亲敬老楷模”评选活动,并在全省老年节期间进行隆重表彰。现将《全省十佳华龄风采老人和十佳孝亲敬老楷模评选表彰方案》及候选人推荐登记表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附件:

1.《全省“十佳华龄风采老人”和“十佳孝亲敬老楷模”评选表彰方案》

2.全省“十佳华龄风采老人”和“十佳孝亲敬老楷模”评选活动推荐名额

3.全省“十佳华龄风采老人”和“十佳孝亲敬老楷模”候选人推荐表

二○○九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老龄问题“双十佳”评选表彰报告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8月7日印发

共印19份。

附件1:

全省“十佳华龄风采老人”和“十佳孝亲敬老

楷模”评选表彰方案

一、组织领导

由省老龄委领导和成员单位相关委员组成全省“十佳华龄风采老人”和“十佳孝亲敬老楷模”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老龄办宣传联络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评选范围

凡符合条件的我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参加“十佳华龄风采老人”的评选;凡符合条件的我省公民均可参加“十佳孝亲敬老楷模”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全省“十佳华龄风采老人”条件:

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新农村建设、文化强省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的先进老人典型。

(二)全省“十佳孝亲敬老楷模”条件:

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被传为佳话;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先进个人。

四、评选办法

(一)推荐人选:各地市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本市(地)、本系统(行业)的先进典型,原则上向基层倾斜,注重推荐基层先进典型,并按照要求按时报送。

(二)确定候选人: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参选资格并提交组委会,确定候选人。

(三)候选人公示:通过新闻媒体(黑龙江日报等)将候选人及事迹向社会公示一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群众投票:对公示后的候选人,将通过黑龙江日报等媒体进行群众投票。

(五)评委会评选:召开评委会,评委结合候选人事迹及群众投票情况,评出全省“十佳华龄风采老人”和“十佳孝亲敬老楷模”各10人,提名奖各10人。

五、时间安排

2009年8月10日—8月25日,各地市老龄办及各系统向省组委会报送全省“十佳华龄风采老人”和“十佳孝亲敬老楷模”候选人材料。

2009年8月25日—8月28日,省组委会评审组对全省“十佳华龄风采老人”和“十佳孝亲敬老楷模”候选人进行初审,确定公示名单。

2009年9月1日—9月15日,省组委会在媒体公示候选人名单并进行投票。

2009年9月15日—9月28日,评委会根据投票情况确定全省“十佳华龄风采老人”和“十佳孝亲敬老楷模”获得者及提名奖获得者,并履行法律公证程序,召开表彰会公布评选结果。

六、要求

(一)接此通知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按照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的原则,把最优秀、最具代表性的先进典型上报推荐。推荐单位在确定候选人时,应与本市(地)、本行业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注意突出典型的示范作用。

(二)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推荐人选工作单位的意见,听取其同级组织的意见(需出具盖有各部门

公章的书面证明)。考察结束后,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考察推报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推荐人选需严格按要求上报全省“十佳华龄风采老人”和“十佳孝亲敬老楷模”候选人登记表(附后)一式3份,提供3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各一式3份,2寸免冠照片2张(并需同时提供登记表、事迹材料、事迹简介、2寸免冠照片等材料电子版)。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均须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推荐单位复审盖章,方为有效。

(四)各推荐单位于2009年8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全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到组委会办公室,同时请发送邮件至zdy19754217@。

省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省政府第二办公区6043室省老龄办宣传联络处

联系人:岳振滨周大勇

电话:(0451)82636608

传真:(0451)82636608

邮编: 150001

附件2:

全省“十佳华龄风采老人”和“十佳孝亲敬老楷模”评选活动推荐名额

十佳华龄风采老人十佳孝亲敬老楷模

哈尔滨 6 6

齐齐哈尔 4 4

牡丹江 3 3

佳木斯 3 3

大庆 3 3

鸡西 3 3

双鸭山 2 2

伊春 2 2

七台河 2 2

鹤岗 2 2

黑河 2 2

绥化 2 2

大兴安岭 2 2

省森工总局 2 2

省农垦总局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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