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人民与国家的统一、最大程度的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宪法、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等原则。
国家做出的任何政策都有其基本原则,在执行该政策时一定要遵循其基本原则执行,这是最基本的标准。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根本准则。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2.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3.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4.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5.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6.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
7.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这六项要求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论述依法行政原则
论述依法行政原则篇一:论依法行政原则论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其基本含意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
法治(Rule of law)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
德国行政法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原则包括三项内容:(1)法律创制。
指法律对行政权的运作、产生绝对有效的拘束力,行政权不可逾越法律而行为; (2) 法律优越。
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 法律保留。
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透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日本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在具体制度形式上体现为三项要求:(1)建立议院内阁制、议会制的民主主义,通过国会对行政进行政治限制; (2) 在这一前提下,行政立法、行政处分和行政程序中,存在着立法优先的要求或者立法的统制问题;(3)通过法院对行政进行司法方面的事后救济,而不限于行政监察之类的行政内部监督。
在我国,依法行政原则主要包括下述要求:第一,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宪法的效力最高,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
在下位阶法的原则、内容与上位阶法发生冲突时,执法机关应适用上位阶法而不应适用与上位阶法相抵触的下位阶法。
依法行政首先要求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只有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时,才能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
第二,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
除此之外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依法的原理、原则行政。
这是因为:其一,法律的具体规定是有限的,而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是无限的。
其二,法律规定是受法的原理、原则支配的,法的原理、原则不仅指导立法,而且也指导法律的执行和法律争议的裁决。
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及意义
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及意义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及意义【导语】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它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治理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定程序行事。
本文将深入探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及其意义,并对其进行总结回顾,旨在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这一重要原则。
【正文】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原则和基本要求,涉及政府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
以下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 法律上的合规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法律的权威,使政府行为合乎法律规定。
2. 程序上的正当性:政府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背程序公正原则,确保公共权力的合理行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结果上的合理性:政府行政行为要具备合理性,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要符合公众的合理期待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4. 公民权益的平等保护:政府行政工作要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因性别、种族、宗教、职业等因素对公民进行歧视或不平等对待。
5. 民主参与的积极推进:政府行政工作要积极推动民主参与,加强与公民的对话与协商,以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依法行政的意义依法行政对于国家建设、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依法行政的几个重要意义:1. 推动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依法行政能够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通过依法行政,政府的权力行使更加合理、公正、透明,能够有效应对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 保障公民权益和合法权益:依法行政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在行政管理中享有平等权利和受到平等保护。
政府依法行政,能够确保公民的人权、财产权和基本自由不受侵犯。
3. 促进政府效能和廉洁治理:依法行政有效推进政府治理的现代化进程,提高政府的效能和权力合法性。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人民与国家的统一、最大程度的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宪法、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等原则。
国家做出的任何政策都有其基本原则,在执行该政策时一定要遵循其基本原则执行,这是最基本的标准。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根本准则。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2.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3.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4.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5.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6.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
7.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这六项要求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论依法行政及其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理是指在行政活动中,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行政活动原则。
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 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2. 公开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应当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监督和参与。
3.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应当公正,不得偏袒个人或团体,不得滥用权力。
4. 限制原则:行政行为应当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5. 过程公正原则:行政机关的决策程序应当公正、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保障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 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应当高效、快捷地处理行政事务,提高行政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这些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进步的关键。
各级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约束,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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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行政原则
论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石。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依法行政原则的内涵丰富多样,首先体现在行政职权法定。
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予,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事,不得超越职权。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不能擅自创设权力,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自己的权力范围。
例如,在城市管理中,城管部门的执法权力应当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法规来确定,不能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进行执法。
其次,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采取的行政措施等,都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不能违背法律的目的和宗旨,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
比如,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做到过罚相当。
再者,行政程序合法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例如,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依法行政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看,依法行政能够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当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时,公民能够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边界以及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从而有效地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增强对法律的信任和对政府的认同。
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言,依法行政能够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和执法,能够有效地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依法行政还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规范的行政程序,可以减少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加高效地履行职责。
依法行政原则论文.doc
依法行政原则论文对行政机关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植根于我国国家的性质和政治体制。
下面就是我整理的依法行政原则论文,欢迎来参考!摘要:随着社会的日益飞速发展,对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随之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也即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行政领域的体现。
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就是对依法治国的落实。
行政机关不但在制定规范、实施立法活动等抽象行政行为时应做到依法行政,而且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
依法行政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宪法的权威、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一、依法行政的内涵(一)依法行政的概念依法行政就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
(二)对依法行政内涵的理解1、依法行政的主体合法。
行政主体必须就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
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不就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
具体包括:一就是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的权力不就是固有的,而就是来源于人民;二就是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否则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越权无效;行政主体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而且要积极地采取行动或者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实体规定,也要遵守程序性规定。
3、行使行政职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具体包括: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行政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责任与违法相对应,违法必须受追究。
依法行政原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指政府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公正、公开地行使职权的原则。
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 法律至上原则。
政府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
2. 公正公平原则。
政府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服务公众原则。
政府行政机关的职能是为公众服务,应该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维护公共利益。
4. 程序公正原则。
政府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该遵循程序公正原则,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
5. 监督制约原则。
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该接受监督制约,接受人民群众、媒体和监察机关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或者违法行为的发生。
6. 效率原则。
政府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该注重效率,提高工作效率,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以上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原则,政府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原则,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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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主要内容
依法行政主要内容依法行政主要内容一、背景介绍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依法行政被视为现代化治理的核心要素。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职能,依照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旨在梳理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监督。
其中,依法执政要求政府行使权力必须有法可依,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决策要求政府制定的决策必须有法律依据,整个决策过程必须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要求政府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公正、公开,不能任意扩张权力;依法监督要求政府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监督,接受人民、媒体和其他相关机构的监督。
三、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1. 法定性原则:政府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1.1 法律依据的要求:政府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不能凭空决定。
1.2 法律适用的确定:政府行政行为在适用法律时要明确相关规定。
1.3 法律解释的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解释必须合法合规。
2. 权力运行的合法性:政府行政行为必须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
2.1 权限的设定:政府行政行为的权限必须由法律规定。
2.2 权限的行使:政府行政行为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2.3 权力滥用的追责:政府行政行为滥用职权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3. 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政府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公正、公开、公平。
3.1 合法性要求:政府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2 公正性要求:政府行政行为必须公正无私,不能有偏见。
3.3 公开性要求:政府行政信息应及时公开透明。
3.4 公平性要求:政府行政行为要平等对待各方利益相关人。
4. 服务公众的原则:政府行政行为要以服务公众为宗旨。
4.1 便民利民的要求:政府行政行为应便于公众查询、咨询和办理。
4.2 公开回应的要求:政府行政行为应及时回应公众的需求和问题。
依法行政的内涵和要求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程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行政效率和透明度的原则。
以下是"依法行政"的内涵和要求:内涵:1.法定性原则:所有行政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未经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是不合法的。
2.程序性原则: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作出决定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包括听证、复议、诉讼等程序,保障公平公正。
3.权益保护原则: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或剥夺。
4.法律平等原则: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因个人身份、地位、财产等因素而区别对待,遵循平等对待的原则。
5.公开透明原则:政府的行政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众有权知晓行政行为的内容、理由和结果。
要求:1.遵循法律法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扩大或超越法律授权的范围。
2..依法取证:在行政执法和调查中,必须依法采取合法的取证手段,不得非法获取证据。
3.公正裁决:行政机关在作出决策时,应公正客观,不受个人偏见、私利等影响。
4.听证程序:在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行为中,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5.救济途径:提供行政救济途径,允许当事人对不公正的行政行为提起复议、诉讼等合法救济。
6.行政责任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7.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的行政活动、政策和决策,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和监督。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政府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行使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信任度。
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
论依法行政原则
论依法行政原则引言依法行政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将政府行为规范在法治的轨道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依法行政原则的重要性和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依法行政原则的重要性依法行政原则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公平正义依法行政的核心是法律平等和公正执法。
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当政府机构根据法律对每个公民公平对待时,才能建立起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2. 保障合法权益依法行政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当政府机构在制定政策、实施执法行为时依据法律,就能够有效地保障公民的权益,减少不合理的干预和滥用权力的情况发生。
3. 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机构在处理公共事务时要依据法律和程序,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并接受法律的监督。
这样可以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和公信力。
实施依法行政原则面临的挑战依法行政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面临着以下几个挑战:1. 法律体系不完善在实施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挑战是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一方面,有些法律规定存在缺陷,不够完善,无法完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的频繁修订和调整,有时政府机构难以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
2. 法律执行不到位依法行政的实施还面临着法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些政府机构在执行法律规定时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对法律规定的执行不力,导致公民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这需要政府加强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3. 行政权力过度集中在一些地方,行政权力过度集中成为了实施依法行政的障碍。
行政权力过度集中会导致行政决策的不合理性和滥用权力的问题,影响到依法行政的实施。
需要政府机构加强权力的分散和监督,建立健全的权力制衡机制。
依法行政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
通过依法行政,政府机构能够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如何理解依法行政的原则
如何理解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行政是一项重要的治理原则,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石之一。
它强调政府在行政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在理解依法行政的原则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照法律和法规开展行政活动。
这意味着政府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方面都应遵循法律的规定。
政府不能随意行使权力,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在行政活动中也要依照程序合法、合理,确保公正公平。
其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行动,不得滥用权力。
滥用权力是指政府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法使用职权。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在行政活动中确保公正、公平、公开,不得为个人或特定利益服务,而是要为整个社会的利益着想。
政府部门在办事时应当秉持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公正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
第三,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做到政府权力透明和公开。
政府行政活动的透明和公开可以增加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效能,并有助于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政府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遵循程序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时也应当公开执法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承担责任并接受监督。
政府在行政活动中不仅要依法行动,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政府部门在行政活动中违法或者滥用权力,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政府部门也要接受社会监督,让公众了解政府的行政活动,并能够对政府的行政行为提出质疑和建议。
总之,依法行政原则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
政府依法行政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在理解依法行政的原则时,我们应当注重政府依法开展行政活动、不滥用权力、权力透明公开以及承担责任接受监督等方面。
只有坚守依法行政的原则,政府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法治行政
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法治行政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立法治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总目标。
为此,我国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价值追求———法治行政。
从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依法行政的概念以来,在十多年来依法行政实践中,我们都知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而没有明确依法行政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十多年依法行政实践,法治行政作为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和组成部分,也日益被人们所接受和重视,我们国家逐渐明确了法治行政是依法行政的目标,依法行政是实现法治行政的途径。
我国当前主要还是“依法行政”,这是针对我国政府机关长期缺乏依法办事的习惯,有必要加以强调。
但“依法行政”(实现法治行政)也是必然的趋势。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法治行政的基本内涵法治行政意识既然是行政领域的法治意识,其内涵就应当是法治意识与行政本质规定(社会资源的分配枢纽,国家强制力的执行机构)的互渗和融合,是法治精神融化于行政主、客体的观念和行为之中而形成的社会意识。
依此思路,它应包含公共意识、法制和法律至上意识、正义意识三大要素。
(一)公共意识。
这是法治的首要原则———民主原则在公共行政领域的展现,也是公共行政的基本价值所在。
如果没有公共意识,法治行政就失去了基础。
公共意识体现行政权力的公共性质。
这种公共性质的实现,一方面要求政府和行政人员必须以公民的公共利益为一切行政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另一方面也要求公民能够从“人民主权”的观念出发,视权力为天下公器,积极参加公共生活,勇于行使自己知政、参政、从政、督政的民主权利。
公共意识是随着市民社会的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在前资本主义时代,阶级统治采取赤裸裸的专制形式,官场通行的是视老百姓为草芥的役民残民意识。
“官主民仆”对他们来说是天经地义。
儒家虽标榜“民为邦本”,甚至宣示“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但目的乃在“本固邦宁”即巩固封建统治。
论文结合你的工作经验,论述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怎样在工作中体现
结合你的工作经验,论述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怎样在工作中体现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根本准则。
我作为一名学校的教育工作者,依法行政的原则在教育中更是无处不在。
并且依法行政让我们把学校的教育越办越好。
我国是一个依法行政的国家,在各个领域,各个部门无不体现了国家的依法行政。
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近年来国家在教育工作中的依法行政原则的实施我更是深有体会。
在教育教育中,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或者是教育结构都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来实施教育的。
十八大的教育方针是: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在学校的管理中我们学校坚持国家的教育教学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我所在的学校是云南宜良县一所乡村寄宿制小学。
在近3年的时间里学校启动了农村学校乡村少年宫活动,学校及各级领导积极开展农村少年宫项目活动,其中开设有很多有特色的活动组,如竹编组,串珠组,手工制作组,等等。
这样的活动真正达到了培养现代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并且根据学生的特长和爱好因材施教,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
另外我校真正履行国家教育方针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原来我们这个镇一个有14个小的,分散的村小组,总共7所分散的小学。
这样的小学,办学规模不大,学校师资薄弱,教学硬件也薄弱。
相应的培养出来的学生也就无法和其他发达地区的竞争了。
4年前国家启动了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小学的建设,才让这样不标准的7所小学建立组合成一所综合的,现代化的,标准的小学。
在这样现代化的标准小学里,学生可以用电脑,上以前从来没有上过的信息技术课,还可以让专业的音乐老师上音乐课,让专门的体育老师上体育课------。
这样才真正的做到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同样家长的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依法行政原则
论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其基本含意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 ,受法之拘束。
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 ,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 ,超越法律活动 ,即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 ,政府服从人民。
德国行政法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原则包括三项内容:(1)法律创制。
指法律对行政权的运作、产生绝对有效的拘束力 ,行政权不可逾越法律而行为; (2) 法律优越。
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 ,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 法律保留。
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 ,必须由立法机关透过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 ,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日本学者认为 ,依法行政在具体制度形式上体现为三项要求:(1)建立议院内阁制、议会制的民主主义 ,通过国会对行政进行政治限制; (2) 在这一前提下 ,行政立法、行政处分和行政程序中 ,存在着立法优先的要求或者立法的统制问题 (3)通过法院对行政进行司法方面的事后救济 ,而不限于行政监察之类的行政内部监督。
在我国 ,依法行政原则主要包括下述要求:第一 ,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宪法的效力最高 ,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 ,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
在下位阶法的原则、内容与上位阶法发生冲突时 ,执法机关应适用上位阶法而不应适用与上位阶法相抵触的下位阶法。
依法行政首先要求依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只有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时 ,才能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
第二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
除此之外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依法的原理、原则行政。
这是因为 :其一 ,法律的具体规定是有限的 ,而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是无限的。
其二 ,法律规定是受法的原理、原则支配的 ,法的原理、原则不仅指导立法,而且也指导法律的执行和法律争议的裁决。
论依法行政原则
论依法行政原则如下:
依法行政,或称行政法治,是各国行政法的共同理念或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依法行政原则又可以拆分为职权法定、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三个原则。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之一。
所谓职权法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公务组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
法律优先原则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法律优先于行政。
法律保留原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
依法行政规章制度
依法行政规章制度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为了保障依法行政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依法行政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1、法律至上原则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和授权。
法律是行政行为的最高准则,任何违反法律的行政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
2、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自行设定职权。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滥用职权。
3、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程序正当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
4、诚实守信原则行政机关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撤销行政决定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相对人补偿。
5、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行政决策制度1、公众参与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包括召开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
对于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应当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
2、专家论证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家论证意见应当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
3、风险评估行政机关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社会稳定风险、环境风险、经济风险等。
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4、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当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5、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
三、行政执法制度1、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试述行政法中的依法行政原则
试述行政法中的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法中的依法行政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执行自己的意志。
这是行政法的根本原则,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依法行政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法定职权原则。
即国家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授权,不得越权行使。
这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
2.法定程序原则。
即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或作出行政决定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随意自行决定。
这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的重要保障。
3.法定范围原则。
即国家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
这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重要保障。
在实践中,依法行政原则的实现需要在各个环节严格落实。
例如,国家机关在颁布行政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实施行政处罚等方面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原则;各级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征收征用、招标采购等方面必须遵循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法定范围原则。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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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其基本含意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 ,受法之拘束。
法治(Rule of law)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 ,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 ,超越法律活动 ,即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 ,政府服从人民。
德国行政法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原则包括三项内容:(1)法律创制。
指法律对行政权的运作、产生绝对有效的拘束力 ,行政权不可逾越法律而行为; (2) 法律优越。
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 ,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 (3) 法律保留。
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 ,必须由立法机关透过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 ,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日本学者认为 ,依法行政在具体制度形式上体现为三项要求:(1)建立议院内阁制、议会制的民主主义 ,通过国会对行政进行政治限制; (2) 在这一前提下 ,行政立法、行政处分和行政程序中 ,存在着立法优先的要求或者立法的统制问题 ;(3)通过法院对行政进行司法方面的事后救济 ,而不限于行政监察之类的行政内部监督。
在我国 ,依法行政原则主要包括下述要求:
第一 ,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宪法的效力最高 ,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 ,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
在下位阶法的原则、内容与上位阶法发生冲突时 ,执法机关应适用上位阶法而不应适用与上位阶法相抵触的下位阶法。
依法行政首先要求依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只有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时 ,才能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
第二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
除此之外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依法的原理、原则行政。
这是因为 :其一 ,法律的具体规定是有限的 ,而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是无限的。
其二 ,法律规定是受法的原理、原则支配的 ,法的原理、原则不仅指导立法,而且也指导法律的执行和法律争议的裁决。
如果行政只拘泥于法的文字 ,拘泥于法的具体规定 ,机械依法 ,其行为就可能背离法的目的 ,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
其三 ,法律规定适用于社会事实是需
要解释的。
政府如果可以脱离法的原理、原则而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 ,其就不再是法治政府而是专制政府了。
第三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
政府不严格按照行政管理法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和限度办事 ,自然谈不上依法行政。
但是 ,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
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依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政。
行政组织法规定政府的职责、职权。
政府违反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就会越位(即政府内部越权) 、错位(即政府外部越权) 、缺位 (即政府不作为) 。
行政程序法规定政府行为的方式、过程、步骤 ,政府违反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就会导致专断和滥用权力。
可见 ,依法行政既要求政府依法定行为规则行政 ,还要求依法定职权和依法定程序行政。
第四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
因为“行政”的基本涵义就是管理 ,没有依法管理自然谈不上依法行政。
但是 ,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管理。
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自身守法 ,要求政府依法提供服务和依法接受监督。
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因为法治首先是依法治官 ,依法规范政府和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 ,而不是首先 ,更不是仅仅依法治民 ,只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至于政府依法提供服务和依法接受监督 ,乃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 ,因为行政意味着管理 ,而管理在法治社会则意味着服务;依法行政意味着依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执行公务 ,而依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执行公务则意味着接受人民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实施的监督。
政府脱离人民的监督 ,其权力就必然被滥用 ,人民的意志就必然被蹂躏 ,人民的利益就必然被侵犯。
但是客观地讲,我国现阶段的依法行政实践面临着诸多阻却因素,突出地表现为:“特权”意识、依长官意志行政的观念比较深厚,传统的人情思维依然支配着行政过程,“人治”味道比较浓厚。
在我国行政系统中最为普遍、最为明显的变态行政伦理准则有下列方面。
第一,行政权力封闭价值准则。
一个行政机构、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权力行使的水平如何,常以行政系统内部的各种微妙关系为评判依据,而脱
离经济基础、脱离社会事态。
此种评价准则虽然是主观意识范畴之内的,但对行政系统对法律的认同有极大的阻滞作用。
第二,行政权力权变价值准则。
行政机构体系中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对人负责不对事负责,对政策负责不对法负责等不良行政风气就是此种伦理变态的直接产物,它严重地制约着依法行政的实现。
第三,行政权力超强价值准则。
在行政权力行使中,人们常以超强的伦理价值准则评价行政权的行使,如一些行政机关或行政公职人员若能在职权行使中突出自己的管理权威、突出自己至高无上的地位、突出自己管理手腕的刚性化便会被认为是有效的行政权行使者。
该种价值准则与依法行政的价值准则显然不可能是一致的,它或强或弱的阻碍了依法行政的实现。
第四,行政权力利益价值准则。
在行政系统中,对于行政机构和公职人员行为的评价常以是否为本部门、本区域、本单位的行政管理争得利益为标准。
在地方保护中、部门保护中、行业保护中作用突出的行政机关或公职人员便可得到较高的行政评价。
此种变态对依法行政的阻滞集中反映在否定行政法制统一的基本准则。
以上这些阻却因素和准则显然是与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相悖的。
因此必须寻找依法行政主体障碍克服的对策。
就目前的情况来讲,依法行政主体障碍的克服的对策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障碍的克服与行政主体的价值选择。
纠正行政系统意识变态和行为变态的目的就是使行政系统的价值有所回归。
依法行政主体障碍克服的对策,必须首先确定行政系统的价值准则,行政系统的这些价值准则主要有下列两个范畴。
1.关于行政系统独立人格的确定问题。
依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宪法关于国家权力的分类和行使中的分工,是对议行合一政治制度的具体发展,它确认了立法权和其他权力对立法权的从属地位,并认同了其他各种权力的独立价值。
作为行政权的独立人格讲,一是行政权具有独立的质的规定性,是一个区别于他种权力的国家权力,对其不能作任何变通解释。
二是行政权除从属立法权外,对任何权力都不具有从属性。
三是行政
权自身是强而有力的,不受任何组织、个人、机关的干涉,就像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不受外界因素干涉一样。
四是任何其他国家权力都不得以若明若暗的形式渗入行政权内部,使行政权具有此种权力的属性。
2.关于行政系统硬件与软件的规则确定。
行政系统的构成因素可以分为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
硬件就是指行政机构体系的板块方面,包括行政机构大系统的层级构成。
软件指在行政系统内部形成的联系人们的意识规则或行政伦理准则。
法律规则属于行政系统中的硬件,它是被国家强力认可并保证实施的。
法律规则是公开的、有形的,而连结人们的伦理准则则是隐含的、无形的。
对于行政系统中硬件与软件都可以确定一些规则,通过这些规则赋予其一些属性。
在我国行政机构体系中,在硬件与软件的规则选择上出现了错位,把本该属于软件的规则运用于硬件,把本该属于硬件中的东西运用于软件。
造成硬件不硬,软件不软的变态现象。
我国行政系统一直是一个封闭系统,它既不容易丢弃自身已经形成的伦理准则,更不容易接纳、吸收社会上先进的伦理准则。
硬件不硬所导致的结果是机构人浮于事和臃肿。
软件不软所导致的结果是行政系统与管理事态和社会的分离。
基于此,要克服依法行政主体障碍,必须重新确定行政机构体系中硬件与软件的规则。
即应使行政机构体系板块处于一定状态的封闭之下,至少进口不能大于出口;使行政机构体系中的伦理准则能经常性地和社会上进步的伦理准则发生交换关系。
第二,依法行政主体障碍克服的法制手段。
对依法行政主体障碍克服的,首先要立足于法律角度,因为法律制度之内的东西比法外的东西来得更直接。
其次要立足于对克服手段进行宏观设计,因为所有的具体克服措施都是以手段的宏观设计为前提的。
当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
而且,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也要一个过程。
但是我们相信在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不断努力下,尽快完善各项监督和保障机制,依法行政的目标终将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