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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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详见通用条款)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约定排列,《招标文件》也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不采用语言文字。
3.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4、适用标准、规范
4.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
4.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采用
5、图纸
5.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日内
5.2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不采用
6、通知
6.1承包人的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南松路1号
6.2发包人的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99号
工程师的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99号
二、工程管理人员
7、工程师
7.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田国文
7.2发包人代表的工程师姓名:李春喜、张振功
7.3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详见《授权书》
8、项目经理
8.1项目经理姓名:周玉谦
项目经理证号:1102100028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发包人工作
9.3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障碍物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水、电、电讯接致双方商定的指定地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开通并保证施工通行的需要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3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应办完施工所需全部证件和批文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5日内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交验,由测绘部门定点,给定高程点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一周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提出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不采用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不采用
10、承包人工作
10.2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如需要,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供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形象进度报表,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各三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如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及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不采用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成品保护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发包人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如需承包人保护,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9)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四、施工准备
1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开工前7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总计划一套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报送后5日内
1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不采用
12、施工准备
12.8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开工前7日
内提供全部施工场地
12.10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不采用
五、施工工期
13、开工及延误开工
13.1单项工程工期约定:不采用
13.3延期开工损失赔偿及限额约定:不采用
16、工程竣工
16.3提前竣工的约定:不采用
六、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7.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页):不采用
1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不采用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采,
进场材料、设备必须合格,符合设计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经检测部门复试及甲方、监理认可方可施工和安装
18.5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19、材料设备的检验
19.3检验费用的约定:
(1)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按《通用条款》第19条规定执行
(2)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按《通用条款》第19条规定执行
七、工程质量和检验
24、工程试车
24.1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不采用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
25、安全施工
25.1承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2发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应对承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自行外委施工项目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5.3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30、合同价款
30.2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可在确定的方式打∨,其他打×)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0.3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执行《招标文
件》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采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30.4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30.5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约定:不采用
31、工程量的确认
31.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其他:按图纸和技术变更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