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籽油国家标准
食用调和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29
4 食品添加剂
Q/GSLS0001S—2017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
应符合 GB 8955 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5
大豆油
GB/T 1536
菜籽油
GB/T 1537
棉籽油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3桶,2桶用于检
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完整版
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明确强制条文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葵花籽油标准号
葵花籽油标准号葵花籽油是一种常用的食用油,它是由葵花籽经过一系列的加工工艺制成的。
葵花籽油具有营养丰富、色泽清澈、味道鲜美等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我们需要对葵花籽油进行标准化管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二、葵花籽油的标准化管理1.标准号的制定为了规范葵花籽油的生产和销售,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号。
标准号是一种规范化管理的手段,它规定了葵花籽油的生产、加工、质量、检测、包装等方面的要求。
标准号的制定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同时考虑到葵花籽油的生产和销售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市场需求和消费者需求的标准号。
2.标准号的执行标准号的制定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如何执行标准号。
标准号的执行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葵花籽油的生产和销售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消费者也需要关注葵花籽油的标准号,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进行购买和食用。
3.标准号的更新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葵花籽油的标准号也需要不断更新。
标准号的更新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需求,结合科技的发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和消费者需求的标准号。
三、葵花籽油的质量标准1.外观要求葵花籽油的外观应该是清澈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
颜色应该是淡黄色或黄色,无异味。
2.化学指标葵花籽油的化学指标应该符合以下要求:(1)酸价不超过2.0mgKOH/g;(2)过氧化值不超过10.0mmol/kg;(3)游离脂肪酸含量不超过0.1%。
3.营养成分葵花籽油的营养成分应该符合以下要求:(1)不饱和脂肪酸含量应该大于60%;(2)维生素E含量应该大于30mg/100g。
四、结语葵花籽油是一种常用的食用油,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我们需要对葵花籽油进行标准化管理。
标准号的制定、执行和更新是标准化管理的关键步骤,同时葵花籽油的质量标准也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费者需求。
只有做好标准化管理,才能保障葵花籽油的质量和安全性,让消费者放心食用。
五项食用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
五项食用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等五项食用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3年第6号)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一、五项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确切的阐述,统一定义和表述。
2、明确强制条文该五项标准均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三个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程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2)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最低等级压榨成品油和最低等级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做出了明确的限定,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
(3)增加了原料和加工工艺标识的条款。
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在产品标签中对加工工艺按“压榨法”、“浸出法”进行明确标识。
根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要求在产品标签中对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和原料产地进行明确标识。
3、重新划分产品分类和等级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食用,只能作为加工成品油的原料。
成品油则是指经过精炼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成品油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质量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
4、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油脂的质量要求包括4个方面:特征指标、质量指标、卫生指标和其它。
1) 特征指标:新增加了特征指标。
特征指标中的项目和指标值的设定,等同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这样既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也可为植物油掺伪检测提供参考。
高油酸葵花籽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高油酸葵花籽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油酸葵花籽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油酸葵花籽毛油为原料,以磷酸、液碱、活性白土为加工助剂,在高温高真空条件下经脱胶、脱色、脱臭、过滤、灌装等工序加工成的高油酸葵花籽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使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15食品添加剂磷酸GB1886.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T5525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T5526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GB/T5527动植物油脂折光指数的测定GB/T5529动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GB/T5531粮油检验植物油脂加热试验GB/T5532动植物油脂碘值的测定GB/T5533粮油检验植物油脂含皂量的测定GB/T5534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GB/T5535.1动植物油脂不皂化值的测定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55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GB/T10464葵花籽油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17756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T20795植物油脂烟点测定GB/T22460动植物油脂罗维朋色泽的测定GB255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活性白土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准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STAN210《特定植物油法典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葵花籽油国家标准GB10464
精心整理葵花籽油国家标准GB10464-2003 2003-05-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3-10-01实施。
5质量要求硬脂酸C18∶02.7~6.5油酸C18∶114.0~39.4亚油酸C18∶248.3~74.0亚麻酸C18∶3ND~0.3花生酸C20∶00.1~0.5花生-烯酸C20∶1ND~0.3山嵛酸C22∶00.3~1.5芥酸C22∶1ND~0.3二十二碳二烯酸C22∶2ND~0.3木焦油酸C24∶0ND~0.5注注按66.2色泽检验按GB/T5525-1985中的第2章执行。
6.3相对密度检验按GB/T5526执行。
6.4折光指数检验按GB/T5527执行。
6.5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按GB/T5528执行。
6.6不溶性杂质检验按GB/T5529执行。
6.7酸值检验按GB/T5530执行。
6.8加热试验按GB/T5531执行。
6.9碘值检验按GB/T5532执行。
6.10含皂量检验按GB/T5533执行。
6.11皂化值检验按GB/T5534执行。
(5.17应7.3型式检验7.3.1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7.3.2按第5章的规定检验。
7.4判定规则7.4.1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时,按不合格判定。
7.4.2产品的各等级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8标签除了符合GB7718的规定及要求之外,还有以下专门条款:8.1产品名称8.1.1凡标识“葵花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浸出”字样。
9酸值注: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表2压榨成品葵花籽、浸出成品葵花籽油质量标准项目质量指标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色(罗维朋比明25.4mm)≤——黄35红3.0 黄35红5.0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黄15红1.5 黄25红2.5 ——具有葵花具有葵花籽气味、滋味无气味、气味、籽油固有油固有气味口感好口感良好气味和滋和滋味,无味,无异味异味透明度澄清、透明澄清——水分及挥发物(%) ≤0.05 0.05 0.10 0.20不溶性杂质/(%) ≤0.05 0.05 0.05 0.05酸值(KOH)、(mg/g) ≤0.20 0.30 1.0 3.0过氧化值/(mmol/kg) ≤ 5 5 7.5 7.5无析出物,罗微量析出物,维朋比色:黄罗维朋比色:色值不变,红黄色值不变,加热试验(280'C) ——色值增加小红色值增加于4.0小于0.4蓝0.5注:1时,注:2。
新的《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产品国家标准解读
l58
蠢
标 溪
CHINA 0ILS AND FATS
新 的《花 生 油》《大 豆 油 》《葵 花籽 油》
产 品 国家 标 准解 读
薛雅琳 ,潘俊升 ,张 东
(1.国家粮食局 科学研 究院,北京 100037;2.北京京 东世 纪贸易有限公 司 ,北京 101111)
中 图分 类 号 :TS225.1;TS207
的食 用 植 物 油 ,3种 食 用 植 物 油 的消 费 量 已 经 占食 2 3项 植物 油 国家标 准 制 (修 )订 的主 要 内容
用 油总 消 费 量 (2016年 3 075万 t)的 60% 以 上 ,其
(1)修 改 的 有 关 术 语 和 定 义 ,参 照 了 GB/T
品质质 量关 系 着 消 费 者 的 身 体 健 康 。2002年 为 了 8873-2008《粮 油 名 词 术 语 油 脂 工 业 》,GB/T
收 稿 日期 :2018—06—04 作者 简介 :薛雅琳 (1963),女 ,研 究员 ,主要从 事粮 油 品质安
烹饪原料的国家标准调查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成品油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质量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
油脂的质量要求包括4个方面:特征指标、质量指标、卫生指标、其他(掺伪试验)。
1.1特征指标特征指标中的项目和指标值的设定,等同采用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这样既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也可为植物油掺伪试验提供参考。
1.2质量指标增加了“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两项指标。
这两项指标既是卫生指标又是质量控制指标,也是衡量油脂加工工艺及设备的重要参数,可以更加全面的反映油脂产品的质量。
原油“质量指标”中共设6个项目,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成品油分为四个等级“质量指标”中共设12个项目,包括: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含皂量,烟点,冷冻实验和溶剂残留量。
1.3卫生指标执行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1.4其他注明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外,也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1.5 标签本次标准强调了标签的重要性,除应遵循GB7718的规定外,特别规定了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产国必须标识,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五个标准的质量指标内容注:1.划有“—”者不做检测。
压榨油和一、二级浸出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 时,视为未检出。
2.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2.1棉籽油GB1537-2003表1 棉籽原油质量标准表2 压榨成品棉籽油、浸出成品棉籽油质量标准2.2葵花籽油GB10464-2003表3 葵花籽原油质量标准表4 压榨成品葵花籽油、浸出成品葵花籽油质量标准2.3油茶籽油GB11765-2003表5 油茶籽原油质量标准表6 压榨成品油茶籽油质量标准表7 浸出成品油茶籽油质量标准2.4玉米油GB19111-2003表8 玉米原油质量标准表9 压榨成品玉米油、浸出成品玉米油质量标准2.5米糠油GB19112-2003表10 米糠原油质量标准表11 压榨成品米糠油、浸出成品米糠油质量标准。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大豆油》、《花生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1.1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1.2 明确强制条文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2.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1.2.2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1.2.3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1.3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未进行调整,保持原有标准。
1.4.2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
例如,玉米油的过氧化值从原来的10克/千克调整为8克/千克,花生油的酸值从原来的2.0克/千克调整为1.5克/千克等。
这些调整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1.4.3卫生指标未进行调整,保持原有标准。
1.4.4其他(掺伪试验)指标进行了调整对掺伪试验的指标进行了修改,更加严格地控制了产品的质量。
同时,还增加了对掺杂非食用油脂的规定,严格禁止将非食用油脂掺杂到食用油脂中,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总之,这次标准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食用植物油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通过明确强制条文、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等级、调整部分质量指标等措施,将食用植物油的质量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也促进了食用植物油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介绍了植物油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指标。
其中,质量指标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
增加了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两项指标,以更全面地反映油脂产品的质量。
卫生指标执行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同时规定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也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此外,标签的重要性也被强调,需要标明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产国,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个标准的质量指标内容分别为棉籽油、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和葵花籽油。
棉籽油的质量指标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其中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是强制指标。
成品油分为四个等级,质量指标包括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含皂量、烟点、冷冻实验和溶剂残留量。
其中,一级和二级油的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都有明确的限制。
总之,植物油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标准解读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8 / 11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解读中国是食用油的消耗大国,我国市场上不仅有玉米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花生油等人们喜爱的大宗食用油,还有为满足消费者营养和风味需要的大量的食用调和油。
目前,我国食用调和油的小包装销量已经超过大豆油,成为小包装油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品种。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是对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GB 7102.1—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的整合修订。
新标准的出台,预示着食用调和油进入配方公开新时代,将给食用油行业带来一场新变革。
本文将对标准的修订背景、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检验指标和检验方法、标准的主要变化等内容进行分析说明,帮助相关人员了解和熟悉新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充分发挥标准的指导作用,方便检验人员尽快掌握检验过程,保证食用油的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针对新标准的发布,对食用油生产企业的改进提出了相关建议。
1 标准修订背景面对我国庞大的食用调和油的市场需求,调和油的国家标准长期缺位,导致推动调和油国家标准尽快出台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调和油“公开配方”的呼声日趋高涨,但调和油国家标准一直“难产”,导致在消费者实际购买中对调和油产品的营养成分、配方比例无法知晓。
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2 标准适用范围GB 2716—2018适用于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和食品煎炸过程中的各种食用植物油。
不适用于食用油脂制品。
3 标准的主要变化与GB 2716—2005、GB 7102.1—2003相比,GB 2716—2018的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修改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和“食品煎炸过程中的各种食用植物油”。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大豆油》、《花生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1.1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1.2 明确强制条文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2.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1.2.2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1.2.3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1.3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1.1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1.2 明确强制条文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2.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1.2.2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1.2.3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1.3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葵花籽过氧化值超标处罚依据
葵花籽过氧化值超标处罚依据标题:葵花籽过氧化值超标处罚依据与食品安全导语: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日益关注,葵花籽过氧化值超标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深入探讨葵花籽过氧化值超标的处罚依据,以及其与食品安全的关系,旨在为读者提供深入全面的了解。
一、葵花籽过氧化值超标的定义及影响1.1 葵花籽过氧化值的含义与标准葵花籽是一种常见的油料作物,其籽仁中含有丰富的油脂成分。
在油脂加工过程中,过高的过氧化值可能会影响油脂的质量与稳定性。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存在的过氧化物质含量,一般用毫克每千克(mg/kg)来表示。
根据国家标准,葵花籽过氧化值标准一般为10-15(mg/kg)。
1.2 葵花籽过氧化值超标的影响葵花籽过氧化值超标可能导致油脂品质下降,从而影响后续产品的质量。
过高的过氧化值还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增加心血管疾病、癌症等的风险。
二、葵花籽过氧化值超标的处罚依据2.1 国家标准与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是维护国民健康的重要任务,并规定了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各项指标的标准。
其中,对于葵花籽过氧化值超标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葵花籽油》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2 处罚形式与力度葵花籽过氧化值超标的处罚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生产许可证等措施。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超标或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葵花籽过氧化值超标与食品安全的关系3.1 葵花籽过氧化值超标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葵花籽过氧化值超标可能会导致葵花籽油中的氧化物质增加,降低食品的品质与口感,甚至引发食品安全隐患。
对葵花籽过氧化值超标的严格处罚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
3.2 加强监管与控制为确保葵花籽产品的质量与安全,需加强监管与控制。
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葵花籽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另葵花籽生产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监测能力。
葵花籽油国家标准GB10464
葵花籽油国家标准 GB10464-20032003-05-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3-10-01实施。
5 质量要求5.1特征指标折光指数(n40): 1.461~1.468相对密度(d20):0.918~0.923碘值(I)(g/100g):118~141皂化值(KOH)(mg/g):188~194不皂化物(g/kg):≤15脂肪酸组成(%):十四碳以下脂肪酸 ND~0.豆蔻酸C14∶0ND~0.2棕榈酸C16∶05.0~7.6棕榈—烯酸C16∶1ND~0.3十七烷酸C17∶0ND~0.2十七碳—烯酸C17∶1ND~0.1硬脂酸C18∶02.7~6.5油酸C18∶114.0~39.4亚油酸C18∶248.3~74.0亚麻酸C18∶3ND~0.3花生酸C20∶00.1~0.5花生-烯酸C20∶1ND~0.3山嵛酸C22∶00.3~1.5芥酸C22∶1ND~0.3二十二碳二烯酸C22∶2ND~0.3木焦油酸C24∶0ND~0.5二十四碳-烯酸C24∶1ND注1:上列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Stan210:1999《指定的植物油法典标准》的指标一致。
注2:ND表示未检出,定义为0.05%。
5.2质量等级指标5.2.1葵花籽原油质量指标见表1。
5.2.2压榨成品葵花籽、浸出成品葵花籽油质量指标见表2。
5.3卫生指标按GB2716、GB2760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5.4其他葵花籽油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6 检验方法6.1透明度、气味、滋味检验按GB/T5525-1985中的第1章、第3章执行。
6.2色泽检验按GB/T5525-1985中的第2章执行。
6.3相对密度检验按GB/T5526执行。
6.4折光指数检验按GB/T5527执行。
6.5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按GB/T5528执行。
6.6不溶性杂质检验按GB/T5529执行。
6.7酸值检验按GB/T5530执行。
纯葵花籽油执行标准号
纯葵花籽油执行标准号
纯葵花籽油的执行标准号主要是GB/T 1536-2018《食用植物油脂》中的相关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油脂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GB/T 1536-2018标准,纯葵花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脂中的一种,其执行标准号为GB/T 1536-2018。
这个标准号是标识该标准的唯一编号,用于标明该标准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GB/T 1536-2018标准对纯葵花籽油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观和气味,纯葵花籽油应具有清澈透明的外观,无杂质和沉淀物,气味应正常,无异味。
2. 酸价和过氧化值,纯葵花籽油的酸价和过氧化值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范围,以确保油脂的新鲜度和质量。
3. 色泽和透明度,纯葵花籽油的色泽应为淡黄色至金黄色,透明度应良好。
4. 含水量和杂质,纯葵花籽油的含水量和杂质含量应符合标准
规定的限制,以保证油脂的纯净度和食用安全。
5. 脂肪酸组成,纯葵花籽油中的脂肪酸组成应符合标准规定的
要求,主要包括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和多不饱和脂肪酸的
含量。
6. 营养成分,纯葵花籽油中的营养成分,如维生素E、亚油酸
等含量,也有相应的标准要求。
总之,GB/T 1536-2018标准对纯葵花籽油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
了明确的规定,执行该标准可以保证纯葵花籽油的品质和食用价值。
葵花籽油国家标准
葵花籽油国家标准GB10464-2003 2003-05-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3-10-01实施。
5 质量要求5.1特征指标折光指数(n40): 1.461~1.468相对密度(d20):0.918~0.923碘值(I)(g/100g):118~141皂化值(KOH)(mg/g):188~194不皂化物(g/kg):≤15脂肪酸组成(%):十四碳以下脂肪酸ND~0.豆蔻酸C14∶0ND~0.2棕榈酸C16∶05.0~7.6棕榈—烯酸C16∶1ND~0.3十七烷酸C17∶0ND~0.2十七碳—烯酸C17∶1ND~0.1硬脂酸C18∶02.7~6.5油酸C18∶114.0~39.4亚油酸C18∶248.3~74.0亚麻酸C18∶3ND~0.3花生酸C20∶00.1~0.5花生-烯酸C20∶1ND~0.3山嵛酸C22∶00.3~1.5芥酸C22∶1ND~0.3二十二碳二烯酸C22∶2ND~0.3木焦油酸C24∶0ND~0.5二十四碳-烯酸C24∶1ND注1:上列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Stan210:1999《指定的植物油法典标准》的指标一致。
注2:ND表示未检出,定义为0.05%。
5.2质量等级指标5.2.1葵花籽原油质量指标见表1。
5.2.2压榨成品葵花籽、浸出成品葵花籽油质量指标见表2。
5.3卫生指标按GB2716、GB2760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5.4其他葵花籽油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6 检验方法6.1透明度、气味、滋味检验按GB/T5525-1985中的第1章、第3章执行。
6.2色泽检验按GB/T5525-1985中的第2章执行。
6.3相对密度检验按GB/T5526执行。
6.4折光指数检验按GB/T5527执行。
6.5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按GB/T5528执行。
6.6不溶性杂质检验按GB/T5529执行。
6.7酸值检验按GB/T553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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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籽油国家标准GB10464-2003 2003-05-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3-10-01实施。
5 质量要求
5.1特征指标
折光指数(n40): 1.461~1.468
相对密度(d20):0.918~0.923
碘值(I)(g/100g):118~141
皂化值(KOH)(mg/g):188~194
不皂化物(g/kg):≤15
脂肪酸组成(%):
十四碳以下脂肪酸ND~0.
豆蔻酸C14∶0ND~0.2
棕榈酸C16∶05.0~7.6
棕榈—烯酸C16∶1ND~0.3
十七烷酸C17∶0ND~0.2
十七碳—烯酸C17∶1ND~0.1
硬脂酸C18∶02.7~6.5
油酸C18∶114.0~39.4
亚油酸C18∶248.3~74.0
亚麻酸C18∶3ND~0.3
花生酸C20∶00.1~0.5
花生-烯酸C20∶1ND~0.3
山嵛酸C22∶00.3~1.5
芥酸C22∶1ND~0.3
二十二碳二烯酸C22∶2ND~0.3
木焦油酸C24∶0ND~0.5
二十四碳-烯酸C24∶1ND
注1:上列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Stan210:1999《指定的植物油法典标准》的指标一致。
注2:ND表示未检出,定义为0.05%。
5.2质量等级指标
5.2.1葵花籽原油质量指标见表1。
5.2.2压榨成品葵花籽、浸出成品葵花籽油质量指标见表2。
5.3卫生指标
按GB2716、GB2760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5.4其他
葵花籽油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6 检验方法
6.1透明度、气味、滋味检验按GB/T5525-1985中的第1章、第3章执行。
6.2色泽检验按GB/T5525-1985中的第2章执行。
6.3相对密度检验按GB/T5526执行。
6.4折光指数检验按GB/T5527执行。
6.5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按GB/T5528执行。
6.6不溶性杂质检验按GB/T5529执行。
6.7酸值检验按GB/T5530执行。
6.8加热试验按GB/T5531执行。
6.9碘值检验按GB/T5532执行。
6.10含皂量检验按GB/T5533执行。
6.11皂化值检验按GB/T5534执行。
6.12不皂化物检验按GB/T5535.1~5535.2执行。
6.13过氧化值检验按GB/T5538执行。
6.14冷冻试验按GB/T17756~1999中附录A执行。
6.15烟点检验按GB/T7756~1999中附录B执行。
6.16溶剂残留量检验按GB/T5009.37执行。
6.17油脂定性试验按GB/T5593执行。
以油脂的定性试验和葵花籽油特征指标(5.1)作为综合参考判定依据。
6.18脂肪酸组成检验按GB/T17376~17377执行。
6.19卫生指标检验按GB/T5009.37执行。
7 检验规则
7.1抽样葵花籽油抽样方法按照GB/T5524的要求执行。
7.2出厂检验7.2.1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2.2按5.2的规定检验。
7.3型式检验
7.3.1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7.3.2按第5章的规定检验。
7.4判定规则
7.4.1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时,按不合格判定。
7.4.2产品的各等级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8 标签除了符合GB7718的规定及要求之外,还有以下专门条款:
8.1产品名称
8.1.1凡标识“葵花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8.1.2压榨葵花籽油、浸出葵花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8.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9 包装、贮存和运输
9.1包装应符合GB/T1737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9.2贮存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
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9.3运输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
散装运输要有专车、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附:表1葵花籽原油质量指标
项目质量指标
气味、滋味具有葵花籽原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水分及挥发物(%) ≤0.20
不溶性杂质(%)。
≤0.20
酸值(KOH)/(mg/g)≤ 4.0
过氧化值/(mmol/kg≤7.5
溶剂残留露(mg/kg)≤100
注: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表2压榨成品葵花籽、浸出成品葵花籽油质量标准
项目质量指标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色(罗维朋比明25.4mm)≤——黄35红3.0 黄35红5.0
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黄15红 1.5 黄25红 2.5 ——
具有葵花具有葵花籽气味、滋味无气味、气味、籽油固有油固有气味
口感好口感良好气味和滋和滋味,无
味,无异味异味透明度澄清、透明澄清——
水分及挥发物(%)≤0.05 0.05 0.10 0.20
不溶性杂质/(%)≤0.05 0.05 0.05 0.05
酸值(KOH)、(mg/g)≤0.200.30 1.0 3.0
过氧化值/(mmol/kg)≤557.5 7.5
无析出物,罗微量
析
出
物
,
维朋比色:黄罗维朋比色:
色值不变,红黄色
值不
变,加热试验(280'C) ——色值增加小红色值增加
于 4.0 小于
0. 4
蓝
色值增加于0.5
含皂量/(%)≤——0.03 —
烟点/℃≥215205——
冷冻试验(0T储藏 5.5h)澄清、透明———
浸出油不得检出不得检出≤50 ≤50
溶剂残留量/(mg/kg) 压榨油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注:1:划有“—”者不做检测。
压榨油和:、二级浸出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时,视为未检出。
注:2: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本标准除5.2中表1、表2的部分指标外,5.4和第7章、第8章也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