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吨码头航道疏浚施工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GC-2009-ZCPC-007
浙江舟山液体化工品中转基地
5万吨码头航道疏浚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舟山世纪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舟山科特港务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5万吨码头航道疏浚工程
工程地点:舟山市定海区马岙镇北海村
工程内容:舟山液体化工品中转基地5万吨级兼靠8万吨码头航道疏浚。
承包范围:由运行部根据扫海报告确定的码头前沿实际水深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区域。
2.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 11月 15 日(合同签订后办理倾倒手续完毕时间)
计划竣工日期:2009年 11月 28 日
合同工期: 14天(昼夜施工)
3.质量标准:达到设计要求深度。
4.合同价款:
1、疏浚施工采用固定单价:10元/M3,数量暂定2万/M3,施工总价暂定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按甲方提供扫海报告水深图纸划定挖泥区域,根据《疏浚工程预算定额》交基发[1997]246号计算最终工程量结算),本工程固定单价包括:划定挖泥区域的挖泥、运泥、施工所用船舶及定位、规费等一切费用,承包工程范围内其他各种风险均不能调整合同单价。
2、乙方负责到海事、海洋等部门办理施工的相关手续、检测等费用暂定: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价格参照乙方提供的报价单,已实际发生费用提供发票结算)。
3、合同总价暂定:220000元(大写:贰拾贰万元整)。
5.组成合同文件:
5.1本合同书
5.2 工程报价单
5.3 施工图纸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中文
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省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三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代表:王沛
2.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万里敏
3.实行社会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
浙江华建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齐兴禄
第五条乙方代表。李友明职务:项目经理
第六条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已完成。
2.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已开通。
3.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
第七条乙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无
2.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由乙方负责。
3.对施工现场交通、环保和噪音的要求:遵守本省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保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4.成品保护的要求:由乙方负责。
5.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乙方负责到海事、海洋等部门办理施工的相关手续;
b、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的相关手续,其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协调海事(马岙)处,同意后施工。
第八条进度计划。
1.乙方提供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
第九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调整的条件:发包人代表确认的重大变更(承包范围以外)。
第十条工程预付款:无。
第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质量验收合格。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施工完毕,经质量验收合格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双方结算无异后一次性支付
第十三条确定变更价款。甲方、监理、乙方三方一致共同确认。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
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工程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
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无
第十五条争议。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本工程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甲乙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第十六条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乙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保险
1、甲方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但由乙方(含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2、乙方办理在施工现场人员及机械、设备等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协议约定要求,或发生其它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应
按合同项下工程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非甲方原因,如乙方不能在本协议确定的工期内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项下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对于甲方根据本协议任何有关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补充协议仍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两者有矛盾时,按时间顺序以最晚签定的补充协议为准。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2009年月日 200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