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装备部财政部颁发《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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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

【解析】《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

前言
财政部于2019年下发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文件对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原则、成本项目、计算标准、预算和决算、管理和监督做出明确规定,是投标报价、审计审价、合同签订、项目考核的基本指导依据。

1、18号文件适用范围
国防科研试制费是指为发展新型武器装备、改进提高现役武器装备作战性能而进行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的经费,包括型号研制费、预先研究费、技术基础费、论证研究费等。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2、国防科研项目概算组成
项目概算是指完成科研项目研究、试制工作所需的经费总额,包括项目预计成本、预计收益和必要的不可预见费。

2.1预计成本是指在研究、试制过程中预计必须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材料费、专用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事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费、工资及劳务费(简称8大项)…………
全文详见:。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30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30

【精品】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30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 计计字第 1765 号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制定了《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使本办法的实施与有关规定更好地衔接,并使“八五”国防科研计划不受过大影响,“八五”期间立项并可完成的国防科研项目,原则上不按本办法重新计价。

附件: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财政部国防科工委一九九五年七月五日附件: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保证国家指令性国防科研任务的下达和完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 : 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计价范围和方法第五条国防科研项目价款由计价成本、收益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

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7.05•【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有关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现将《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核能开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工二司〔2010〕592号)、《核能开发科研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科工二司〔2017〕1542号)同时废止。

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2024年7月5日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提升科研项目绩效,根据国家科研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核技术研发科研计划安排的,与核科技发展相关的研究与开发活动。

包括反应堆及核动力、核燃料循环、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核技术应用及相关支撑技术等专业领域。

第三条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模式包括审批立项资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立项后,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果并获得项目验收批复后,根据评定等次,由中央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项目,一般用于技术成熟度高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

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是指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的成果在核工业发展中发挥了基础性、前瞻性、示范性和支撑性作用,经成果征集、审查评估和公示后,由中央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项目。

【精品】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40

【精品】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40

【精品】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40 国防科研项Ui I•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Uil•价工作,保证国家指令性国防科研任务的下达和完成,提髙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U,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U,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U。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Uil•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U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防科研项U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U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Uil•价范W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计价范W和方法第五条国防科研项U价款山计价成本、收益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承包项U的计价还包括项U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U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U组织技术协调费用°国防科研项U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

可根据近年来与项U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悄况和项U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Uil•价成本。

第六条国防科研项u计价成本,包括从项U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

具体计价范W和计算方法:1、设计费指项U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

计算方法为:(1)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⑵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计算时数X小时费用率)2、材料费指科研项U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法 123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法 123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法随着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不断增加和国防科技发展的迅猛进步,如何高效、合理地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成为了当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工作,下面将就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方法进行探讨。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1.建立健全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编制的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和合理分配。

2.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预算编制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防止出现预算浪费和不合理支出。

3.注重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调整预算计划,确保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有效利用。

二、优化资金使用管理1.建立国防科研试制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权限和程序。

2.实行资金使用的预算控制和限额管理,防止资金随意挥霍和挪用。

3.强化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透明化管理。

三、加强绩效评价和考核1.建立健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绩效评价制度,确保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的绩效得到客观评价。

2.重视对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评估和考核,促进科研试制费的合理调度和使用。

3.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单位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单位更好地发挥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效益。

四、强化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1.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防控,防止出现财务风险和安全隐患。

2.建立完善的国防科研试制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安全使用。

3.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检查和监督,防止出现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

以上就是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法的相关内容,希望通过以上方法的落实,能够更好地推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工作,实现国防科技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和更好的利用效益。

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除了加强预算编制、优化资金使用、加强绩效评价和考核等方面的管理方法之外,还需要在其他方面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以实现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有效管理和利用,推动国防科技发展。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1.建立健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科研试制费的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国防科工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

国防科工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

国防科工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1月25日财防[2008]11号教育部,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防科工委。

附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

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

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军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军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军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摘要:为了贯彻国家战略,促进高质量发展,保证科研任务完成,规范经费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2019年下发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文)(以下简称“新办法”),反映了今后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趋势。

新办法对国防科研项目从立项概算到决算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涵盖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全过程,对军工科研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一、新办法的特点总的来看,新办法涉及全局,精细化到科研项目综合论证、规划计划、合同签订、审价计价、项目验收、经费审计等各个环节,解决了以前重计价轻核算、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同时也为项目审计和财务检查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随着实施细则不断完善,新法规必将发挥重大的积极作用,带来了长远性的影响。

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分类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科研任务内容成果形式以及经费使用特点,分为试制类、技术类和研究类项目,将任务内容,成果形式,技术成熟度等有效综合起来,作为项目分类计价的依据,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内容和经费概算,有效地加强项目经费的延续性。

实行分类管理,这是科研经费管理方式的改革性突破,也是科研经费管理在结构形式上的重大调整。

2.科目优化设置新办法按费用性质设置科目,对各科目的定义更明确,将概算和核算科目进行了统一,使经费概算更加地科学,对经费核算具有了较强的指导性作用。

新办法之前,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一般采用同一种核算方式进行费用列支,在项目验收时才发现项目列支了不该列支的费用,只能从成本支出中核减不合理开支,从而导致项目核算与项目概算的偏差较大,不仅影响项目的验收结果,还给承研单位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新办法突出的亮点在于尊重智力劳动,体现智力贡献,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工资显性化,允许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单位计列工资及劳务费,取消了设计费。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docx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docx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保证国家指令性国防科研任务的下达和完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计价范围和方法第五条国防科研项目价款由计价成本、收益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

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第六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

具体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1、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

计算方法为:(1)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2)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 ∑(十算时数×小时费用率)2、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国防科研项目财务管理文件汇编

国防科研项目财务管理文件汇编

国防科研项目财务管理文件汇编目录一、国家有关部委科研项目财务管理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2.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二、国防科研项目财务管理文件1.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2.总装备部关于严格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通知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一、国家有关部委科研项目财务管理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财政部科技部在“十一五”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技大会,做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国的科技事业步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在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同时,必须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现就改进和加强中央(民口)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1. 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及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

新设立(或在每个五年规划期后需延续设立)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以及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报请国家科教领导小组或国务院决策。

2. 建立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交流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

财防[2008]11号《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节选)》

财防[2008]11号《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节选)》

财防[2008]11号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节选)颁布单位:国防科工局发文字号:财防[2008]11号颁布时间:2008-01-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

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

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

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七条财政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一)审批、下达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二)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项目科研经费;(三)审批科研经费决算;(四)检查、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颁发《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制定了《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使本办法的实施与有关规定更好地衔接,并使“八五"国防科研计划不受过大影响,“八五"期间立项并可完成的国防科研项目,原则上不按本办法重新计价。

附件: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财政部国防科工委一九九五年七月五日附件: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保证国家指令性国防科研任务的下达和完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计价范围和方法第五条国防科研项目价款由计价成本、收益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总装备部、财政部颁发(装计[2006]1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国防科研与武器装备发展,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国防科研试制费由总装备部归口管理,主要用于装备的预先研究、研制以及与装备科研有关的技术基础工作,分为装备预先研究经费、装备型号研制经费和装备技术基础经费。

第四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根据国防科研项目研制进度实施“里程碑”拨款,按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第五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实施统一领导、按级负责、分工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分工第六条财政部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负责下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制定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审批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拨付国防科研试制费;审批国防科研试制费决算;参与制定国防科研价格管理办法;检查、指导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总装备部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负责下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制定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汇总编报和下达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进行会计核算;组织国防科研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汇总编报和审批决算,报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归口管理国防科研价格工作;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检查、监督研制单位合同经费的使用情况;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负责下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制定本部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编报和执行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按照合同对经费进行管理;根据批准的预算和项目合同,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结算,进行会计核算;负责本部门国防科研项目节点经费的考核、财务验收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对乙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报决算,报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分管装备科研价格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保证国家指令性国防科研任务的下达和完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计价范围和方法第五条国防科研项目价款由计价成本、收益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

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第六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

具体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1、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

计算方法为:(1)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2)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计算时数×小时费用率)2、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3篇)

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承担科研试制任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科研试制费是指用于科研试制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备费、测试分析费、人员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第四条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2. 预算控制,合理使用;3. 专款专用,提高效益;4.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费用预算与审批第五条科研试制项目启动前,项目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预期目标;2. 经费预算总额及构成;3. 各项费用明细及使用说明;4. 预算执行期限。

第六条经费预算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 经费预算是否符合国家及单位的相关规定;2. 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科学;3. 经费预算是否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匹配。

第七条经费预算经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报送财务部门审批。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在收到经费预算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

第三章费用支出与报销第九条科研试制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条科研试制费支出应遵循以下程序:1.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经费支出申请;2. 相关部门审核经费支出申请的合理性;3. 财务部门审核经费支出申请的合规性;4. 财务部门办理经费支付手续。

第十一条科研试制费报销应提供以下材料:1. 经费支出申请表;2. 相关原始凭证;3. 经费支出明细表;4. 项目负责人签字。

第十二条科研试制费报销应在项目执行期间及时进行,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

第四章费用核算与监督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建立科研试制费核算制度,确保经费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科研试制费核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 经费收入核算;2. 经费支出核算;3. 经费结余核算;4. 经费效益分析。

关于财防【2019】12号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我司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影响

关于财防【2019】12号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我司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影响

财防【2019】12号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我院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影响一、研发支出成本构成的变化总结下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取消设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科目;●事务费的内涵发生较大调整;●调整部分科目名称及内容;明细科目具体变化及影响如下:1、设计费取消设计费科目,原设计费相关成本项目,按照12号文规定,根据相关成本发生明细归集到事务费、外协费、工资及劳务费用等。

针对于我院历年各项目发生的设计费明细分析,原设计费主要包括以设计人员的工资和外单位协同研制检测的费用,日后项目按照12号文规定,工资部分计入工资及劳务费,外单位研制、研究、设计、检测费计入外协费,另零星的聘请专家的相关项目论证分析费按照实际发生计入事务费项下的会议、差旅、专家咨询费等科目。

2、专用费●专用费计列范围调整,有增有减;●更加强调专用性的特点;●增加了知识产权、保险费等新内容我院原归集的的专用费主要为专用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等,按照12号文规定,专用仪器设备不计入专用费,统一归集至科研用固定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折旧分摊至固定资产折旧费;12号文新增技术引进费(技术引进费强调了“从国外获得”的样品样机和产品设计资料,不限于从国外获得的“样品样机费”和产品设计资料,还包括工艺流程、材料配方、检验方法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或技术服务所需的费用)和知识产权费,针对于我院以后年度的业务情况,支付给JVPC的历年的技术服务费可按实际发生和比例计入项目的技术引进费。

3、材料费●材料费可计列范围有所增加,兼顾研制各环节需要的材料费用;4、外协费●外协费可计列范围有所增加,更多工作内容可纳入外协费;●明确内部研究机构之间不得按外协费计列;●明确不承担科研任务的总承包单位与所属法人单位之间不得计列外协费;●关联单位之间的外协合同价款需要严格测算确定;我院原外协费主要是相关科研项目外协,以及支付JVPC提供技术服务的部分外协项目,根据12号文规定,后续JVPC的技术服务计入技术引进费,其他原有预算的外协服务依旧计入外协费。

我军军事装备科研生产法律制度演变及渊源

我军军事装备科研生产法律制度演变及渊源

我军军事装备科研生产法律制度演变及渊源作者:汤清龙来源:《理论与创新》2018年第08期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国防军队建设发展,对我国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法规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让法律制度为军民融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提供根本保障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基本要求。

因此,认清我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法律制度的演变及渊源很有必要。

关键词:军事装备;科研生产;法律制度我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法律制度的演变。

总体来看我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法规制度的演变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计划经济体制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

计划经济体制阶段新中国成立时,我国国防工业基础十分薄弱,相关法规制度也几乎属于空白。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陆续成立了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军事工业部,同时还成立了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中央军委国防工业办公室,专门负责国防科技发展和装备科研生产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工作。

从时间顺序上看,1961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1964年1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条例(草案)》;1964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修订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1975年6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发布实行《国防尖端武器定型工作条例》;1961年4月16日,总参谋部发布了《关于各总部、军、兵种和军区武器装备、器材补充、调整和接收、报废权限的规定》;1972年10月1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发布了《部队武器装备管理规定(试行)》。

这一系列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为我军进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提供了基本依据,也为以后的相关法规制度的制定打下了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随着国家经济体制调整,从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军工企事业单位也开始转型,初步走上了军民结合的市场化道路。

而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法规制度也随之发展。

1975年邓小平同志开始负责中央军委工作后,就提出治理军队必然走军队建设法制化的理念,在他的指示下,军事装备科研开始实行了合同制。

科研价格与军品价格的区别

科研价格与军品价格的区别

科研价格与军品价格的区别作者:高勇靳卫平王全胜来源:《科技视界》 2015年第32期科研价格与军品价格的区别高勇1靳卫平2王全胜1(1.空军驻扬州地区军事代表室,江苏扬州 225009;2.空军驻华北地区军事代表室,江苏扬州 225009)[摘要]科研价格与军品价格在军工产品定价上既相互联系又有本质区别,本文通过两者在文件依据、包含内容、计算方法、核算、概算方法等五个方面阐述了科研价格与军品价格区别与联系。

[关键词]科研价格;军品价格;区别;联系科研价格与军品价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使众多刚接触军工科研和产品审定价的人员有所模糊。

科研价格与军品价格均是执行国家定价,成本计价,计划成本,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但两者有本质不同。

本文将主要简述科研价格与军品价格区别与联系。

1依据不同科研价格即国防科研试制费,制订依据是1995年国防科工委和财政部下发的1765号《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科研价格一词,出现在2006年总装备部和财政部下发的《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中。

军品价格即批产价格,制订依据是1996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原总参谋部联合下发的108号《军品价格管理办法》。

2内容不同科研价格计划成本主要包括八项内容,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工资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费。

批产价格定价成本主要包括五项内容,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军品专项费和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科研成本中的材料费、工资费、专用费和管理费与批产价格中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军品专项和管理费等叫法相似,但两者之间有一定联系,更有许多的区别。

(1)直接材料费。

科研成本中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定价成本中直接材料包括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预计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部协作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包含进项增值税额)。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保证国家指令性国防科研任务的下达和完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计价范围和方法第五条国防科研项目价款由计价成本、收益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

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第六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

具体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1、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

计算方法为:(1)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2)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计算时数×小时费用率)2、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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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装备部财政部颁发《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发布时间: 2008-6-23 3:46:15 被阅览数: 2095 次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财务处总装备部财政部装计〔2006〕l32号颁发《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海军、空军、第二炮兵装备部、总参谋部办公厅(机要局)、作战部(测绘局、气象水文局)、情报部、第三部、通信部、电子对抗部、陆航部、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部、通用装备保障部、后勤部、92l工程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装备部各技术管理依托机构:现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国防科研与武器装备发展,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国防科研试制费由总装备部归口管理,主要用于装备的预先研究、研制以及与装备科研有关的技术基础工作,分为装备预先研究经费、装备型号研制经费和装备技术基础经费。

第四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根据国防科研项目研制进度实施“里程碑” 拨款,按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第五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实行统一领导、按级负责、分工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分工第六条财政部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负责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二)制定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三)审批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四)拨付国防科研试制费;(五)审批国防科研试制费决算;(六)参与制定国防科研价格管理办法;(七)检查、指导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八)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总装备部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负责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二)制定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三)汇总编报和下达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四)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进行会计核算;(五)组织国防科研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六)汇总编报和审批决算,报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七)归口管理国防科研价格工作;(八)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检查、监督研制单位合同经费的使用情况;(九)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负责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二)制定本部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三)编报和执行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按照合同对经费进行管理;(四)根据批准的预算和项目合同,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结算,进行会计核算;(五)负责本部门国防科研项目节点经费的考核、财务验收工作;(六) 按照合同规定对乙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 编报决算,报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八)负责分管装备科研价格工作;(九)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总装备部委托的中国科学院、有关军工集团公司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部门(单位)对分管的国防科研试制费负责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二)编报和执行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三)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结算,进行会计核算;(四)编报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五)负责本部门(单位)直接拨款的国防科研项目节点经费考核、财务验收工作;(六)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

第十条总装备部各技术管理依托机构,根据总装备部授权,对分管的国防科研试制费负责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制定本级经费管理规定;(二)编报和执行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按照合同对经费进行管理;(三)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结算,进行会计核算;(四)按照合同规定对乙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编报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六)负责国防科研项目节点经费的考核和财务验收工作;(七)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研制单位对本单位的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负责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二)执行项目合同,组织并确认科研收入;(三)对实行总承包的国防科研项目,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确定分承包单位和协作单位,并按照合同规定管理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四)严格国防科研项目成本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五)报告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情况;(六) 测算科研项目计价成本,提出价格方案。

第三章使用范围第十二条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范围包括 : 国防科研项目成本、收益和技术协调费。

第十三条国防科研项目成本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开展国防科研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收益是指国防科研项目价款扣除项目成本费用后的差额部分,在完成研制(究)任务后按规定结转。

对研制周期两年以上的项目,按节点进行项目经费考核。

通过经费考核的项目,可预提不超过该节点项目经费总额3%的收益;未通过经费考核的项目,不得预提项目收益,项目完成且经财务验收后,按规定统一结算总收益。

第十五条技术协调费是指军工集团公司或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系统技术协调的费用,只能用于项目需要的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和总装产品靶场试验期间的专用通信费。

第十六条下列费用不准在国防科研试制费中列支:(一) 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军队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和工资 (自收自支的单位或聘用人员除外);(二) 应在基本建设资金(含自筹基建投资 )、其他专项资金(含拨款) 开支的费用,以及基本建设或专项贷款利息;(三)按规定应在自有资金中开支的各项费用;(四)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五)研制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对外投资和在规定比例以外增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六) 未经财政部、总装备部批准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预算第十七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经费管理渠道编报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预算。

第十八条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和孳生的利息收入。

第十九条各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预算,报送总装备部。

总装备部审核、汇总编报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

第二十条预算编报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年度预算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另发)构成,编制说明包括预算编制的依据、原则、有关问题和建议等。

第二十二条年度预算批准后,各预算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预算编报程序及时办理预算批复。

第二十三条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后,一般不得变更。

重点国防科研项目确需调整预算的,应于9月底前进行调整,并按预算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二十四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章拨(付)款第二十五条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按照已批准的预算和项目合同执行。

第二十六条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国防科研项目“里程碑”拨款管理的规定,总装备部提交“国防科研试制费( 专项经费 ) 拨款申请书” 。

总装备部审核汇总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经费申请指标,根据项目研制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向财政部请领经费。

第二十七条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部门和单位组织对研制单位的节点考核。

对完成约定条件的国防科研项目按节点考核结论及时拨(付) 款 ; 对未完成约定条件的项目,按节点考核结论缓拨(付)、停拨(付)部分或全部款项。

研制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有关国防科研项目的研制进度、技术质量、费用开支的详细情况及文字说明。

第六章决算第二十八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

第二十九条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60天内,根据实际开支情况编制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决算,报总装备部。

第三十条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实行项目决算制度。

在项目研制结束后,军队使用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决算包括编报说明和决算表(附件1);项目决算表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总装备部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并向财政部汇总编报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决算。

第三十三条总装备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决算,及时办理决算批复。

第七章价格管理第三十四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法规,依据相关技术文件,按照全系统、全寿命管理要求,对国防科研项目概算价格、合同价格及其调整,组织审核、专家评审和报批。

第三十五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国防科研项目概算价格组织审核,提出概算价格方案以及后续装备采购目标价格,连同科研立项综合论证报告一并报总装备部审批。

第三十六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在国防科研项目合同订立之前,应当对国防科研项目合同价格组织审核。

重大项目合同价格方案,应当报总装备部审核确认; 其他主要装备合同和一般武器装备合同价格报总装备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因概算或合同变更需要调整的国防科研项目价格组织审查,并提出调整方案,报总装备部审批。

第八章检查与监督第三十八条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检查。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财务管理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开支应拒绝办理。

第四十条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各项内控制度,严格划清国防科研试制费与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技改费以及其他资金支出的界限,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挪用,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一)用于国防科研计划外项目的 ;(二)以各种方式自行提留、抵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 ;(三)收受或变相收受国防科研试制费回扣的 ;(四)用国防科研试制费搞融资、抵押、担保、炒股、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的 ;(五)擅自用国防科研试制费搞基本建设、整体性技术改造的;(六)未按规定购买通用仪器设备的;(七)擅自用国防科研试制费补充单位行政事业费的;(八)以合同、外协等名义变相把国防科研试制费转为单位自有资金或改作他用的;(九)用国防科研试制费支付集资、摊派、赞助款的;( 十 ) 其他挪用行为。

第四十二条国防科研项目合同履行完毕节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等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财务验收。

财务验收工作可单独也可与项目验收结合进行。

结合进行时,应当在项目验收委员会下设立财务验收组,负责项目财务验收工作。

第四十三条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国家、总装备部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审计。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规定的部门 (单位),按照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 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审计罚没款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六条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部门和单位是指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总装备部委托的中国科学院、有关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部门(单位)和总装备部各技术管理依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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