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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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第一章适用范围第1条(1)本法适用于营业所在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在下列情况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a.在订立合同时,该合同所买卖的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或将要从一个国家境内运送至另一个国家境内;b.构成发盘和接受的行为是在不同国家境内作出的;c.货物要在作出构成发盘和接受行为的国家之外某国家境内交付。

(2)如果合同的当事人没有营业地点,应考虑他的惯常居所。

(3)在适用本法时,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

(4)如以通讯方式订立合同,只有以信件、电报和其它通讯方式在这一国领土内发出的发盘和接受,或在该国领土内收到时,才能认为发盘和接受是在同一国家领土内完成的。

(5)在确定当事人是否在不同的国家“设有营业所”或习惯住所时,如果当事人已经声明,1964年7月1日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第2条对他们有效,则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均不得视为本法规定的“不同国家”,但以与本法有抵触者为限。

第2条为了适用本法,除有相反的规定外,国际私法规范应予排除。

第3条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地排除本法契约自由原则的适用,这种排除可以是明示的或默示的。

第4条本法也适用没有居所或习惯住所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已选定本法为合同法,则不论这些国家是不是1964年7月1日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的缔约国,可以适用本法。

如果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本法,本法的规定对其合同无影响。

第5条(1)本法不适用于:a.有价证券、股票、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b.不适用已经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船舶和飞机的买卖;c.电力买卖;d.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或扣押物的买卖。

(2)本法不能影响国内法为保护以分期支付价金的办法购买物的合同,及对当事人强制性的规定。

第6条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属于本法范围内的买卖,除非订货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第7条本法适用于商事或民事性质的买卖合同。

第8条本法只适用于买卖双方因合同引起的义务,特别是,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本法与合同的形式、合同所售货物的财产权、合同的效力、任何规定或惯例无关。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案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2024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A公司同意向B公司供应5000台电视机,并约定交货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双方约定货物的价格为每台电视机100美元。

然而,在交货日期前,B公司提出延迟交货的请求,并表示由于市场原因,他们无法按照原定日程购买这些电视机。

A公司对此表示不满,并拒绝延期交货的请求。

随之,B公司宣布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赔偿因解约而产生的损失。

针对该案件,一方面,A公司主张B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单方面解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B公司则认为他们的解约是有正当理由的,他们无法按照原定日程购买电视机,且解约前已尽力解决延期交货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明确的合同,约定了交货日期和价格,并未包含合同解除条款。

因此,B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然而,考虑到市场原因,B公司提出了延期交货的请求。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原则,当合同履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一方可请求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案中,B公司提出延期交货的请求,属于对合同的变更要求,并非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此,A公司应该与B公司协商解决延期交货的问题,而非拒绝延期交货的请求。

而在本案中,A公司拒绝了B公司的延期交货请求,导致B公司感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最终解除了合同。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规定,一方违约后,对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因此,A公司应承担因解约而产生的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A公司应赔偿B公司因解约而产生的损失,并双方应就延期交货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案例二:货物瑕疵引发的国际货物买卖纠纷2024年,C公司和D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C公司同意向D公司供应5000吨大豆,价格为每吨1000美元,交货期限为2024年3月1日。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相关规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相关规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相关规则以下是 8 条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相关规则:1. 你得知道,品质保证超重要的哦!就像你买个手机,肯定希望它质量杠杠的。

比如卖家承诺给你提供一级品质的货物,结果到了你手里发现有瑕疵,这怎么行?2. 价格确定了可不能随便改呀!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呢。

就好比你和朋友说好一顿饭 100 块,吃到一半他说要涨到 200,你能乐意吗?比如合同里写明了这批货物的价格,那就得按这个来执行。

3. 交货时间一定得遵守啊!这就像你约了人几点见面,总不能让人家一直等吧。

要是卖家迟迟不交货,那买家不就着急上火啦?比如合同说 5 天内交货,那就得按时交。

4. 风险转移是谁的责任要搞清楚呢!这就好像接力赛,棒子交到谁手里出问题就找谁。

比如说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得看风险在谁那里,责任该谁承担就得承担。

5. 违约责任可不是闹着玩的啊!这不就跟犯了错要受惩罚一样嘛。

假如一方违约了,那肯定得付出代价呀。

比如不按时付款,难道不用承担后果吗?6. 争议解决也得有办法呀!总不能吵得不可开交没个定论吧。

就像两个人有矛盾,得找个合理的途径解决。

比如约定去仲裁或者诉讼。

7. 合同的变更可得双方都同意啊!这可不是一个人能说了算的。

好比你和朋友商量去哪玩,你不能自己就改了主意。

比如要修改合同里的某些条款,必须大家都同意才行。

8. 通知义务也不能忘呀!这就像你有事情得告诉别人,总不能瞒着吧。

比如有什么重要情况,不通知对方那怎么行呢!我觉得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这些规则真的特别重要,大家都得好好遵守,这样交易才能顺顺利利,大家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2024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合同的定义1.2 合同的范围第二条:合同的成立2.1 订立合同的条件2.2 合同的有效要件2.3 合同的成立时间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履行的时间和地点3.2 履行的方式和手段3.3 履行的期限和条件第四条:货物的描述4.1 货物的种类和数量4.2 货物的质量和规格4.3 货物的包装要求第五条:价格与支付5.1 货物的价格5.2 支付的方式和期限5.3 支付的利息和手续费第六条:交付与运输6.1 交付的方式和时间6.2 运输的责任和费用6.3 运输的风险和保险第七条:检验与验收7.1 货物的检验标准和方法7.2 货物的验收程序和时间7.3 检验和验收的争议解决第八条:质量保证8.1 货物的质量标准8.2 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式8.3 质量保证的期限和条件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的定义和种类9.2 违约的责任和赔偿9.3 违约的争议解决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10.2 不可抗力的后果和处理10.3 不可抗力的争议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1.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11.2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11.3 变更和解除的争议解决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 争议的解决方式12.2 仲裁的程序和规则12.3 诉讼的管辖和程序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3.1 合同的生效条件13.2 合同的终止条件13.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一般条款14.1 合同的解释14.2 合同的适用法律14.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合同的定义本合同是指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共同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1.2 合同的范围本合同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买卖、交付、支付、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我国合同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我国合同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我国合同法在国际贸易的广阔天地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像是个老实巴交的好朋友,帮大家解决买卖之间的小争执。

而我国的合同法,就像是那位在路边卖凉茶的阿姨,既贴心又实用,给你提供各种帮助,保证大家的交易顺利进行。

这两者呢,虽然都是在讲合同的事儿,但风格和用法可真是不一样哦。

想象一下,CISG就像个国际舞会上的明星,穿着闪闪发光的西装,语言得体,举手投足间透露出几分优雅。

在这个公约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被描绘得清清楚楚,像是给大家立了一本通用的规则书。

买家要付钱,卖家得交货,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

这就好比朋友之间的约定,不成文的契约,大家心知肚明。

而这公约特别酷的是,它能跨越国界,适用于不同文化和法律背景下的交易,真是个“国际通用”的好东西。

再来看看咱们中国的合同法,这玩意儿同样重要,真是给国人带来了不少便利。

合同法就像是家里的大厨,给你做饭时把食材和调料都备齐了。

签合同的时候,大家明确了责任、权益,避免了日后可能的争吵,真是“未雨绸缪”的聪明选择。

咱们的合同法还有个特点,就是特别注重公平。

你说,做生意不就是要讲究公平交易吗?所以在合同的制定和执行中,法律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不让谁占了便宜。

不过,CISG和我国合同法也不是没有区别。

CISG在一些细节上就比较宽松,给人一种“我行我素”的感觉。

比如,在解除合同的问题上,CISG允许一方在对方不履行合同时迅速解除合同,这就像在比赛中被对手犯规了,裁判一声哨响,比赛立马停止。

而我国合同法就显得比较“稳重”,在解除合同时会考虑更多的因素,比如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弥补损失,这个时候就像是在强调“和气生财”,宁可少争执,多合作。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问,究竟哪个更好呢?这就好比你问我喜欢哪种水果一样,苹果和香蕉各有各的好处,不能一概而论。

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涉及到跨国交易,CISG的优势就体现得淋漓尽致,减少了法律障碍,增强了信任感。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

案例7
有一份出售茶叶的合同,按卖方仓库交货条件买 卖,数量为10,000公斤,总值为25,000美元。合同 规定买方应于10月份提取货物,卖方于10月1日已将提 货单 交付给买方,买方也付清了货款。
但是,买方直到11月31日尚未提走货物,于是卖 方将货物搬移至另一不适当的地方存放。由于茶叶与 牛皮合存在同一地方,当买方于12月15日提货时,发 现有30%的茶叶已与牛皮串味而失去商销价值。双方 因此发生争议。在上述情况下,各方应负何种责任?为 什么?
分析:按照本例的情况,买方没有这 种权利。因为:
1、该合同是一份分批交货的合同,虽 然卖方第5批交货违反了合同,但并不影响 以后各批交货。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73条规定:(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 义务,使该批货物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 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案例5
美国A公司从外国B公司进口一批冻火鸡,供应圣 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方应当在12月10以前装船。但 是卖方违反合同,推迟至12月25日才装船,因此A公 司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试问在上述情况下, 买方A公司有无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的权利?为什么?
分析:按本例(1)的情况,美国A公司享有拒收 货物和主张撤销合同的权利。因为:
1、B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船,这是一种 违反合同的行为。至于A公司有没有拒收货物和撤销 合同的权利,应视违约的性质和损害的程度,并根据 合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2、从上述各种法理来看,在本例中,卖方交货 的时间虽然只比合同规定的迟了25天,但是却使该批 火鸡赶不上节日市场供应,将给买方带来严重后果。 无论是从美国法或联合国公约的规定来看,卖方B公 司的这种违约行为,将构成重大违约或根本违约,受 害方A公司是有权拒收货物和主张撤销合同的。如果 按英国法,这种违约亦属违反要件,受损害方A也可 以得到上述权利。

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二)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 (指定目的港) 1、含义 卖方须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在船上完成交货,风险 在交货时转移。 2、注意事项 (1)只适用于水运 (2)不属于象征性交货,是实际交货

(三)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指定目的港) 1、含义 卖方需将货物运到指定目的港,并卸货到码头上,风险 在卸完货后交货时转移。与DES的区别在于卖方增加 卸货到岸义务。 2、注意事项
3、公约适用的实体法范围 (1)买卖合同的成立 ; (2)买卖双方因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 公约不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1)合同及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3)所售货物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或死亡的产品 责任。




(二)中国对公约的保留 1、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2、关于书面形式的保留 第十一条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 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 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中国坚持认为,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 取书面形式,公约的此项规定对中国不适用。

二、F组术语(主要运费未付)
F组包括:货交承运人、船边交货与船上交货。其共同点是卖方必 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该组术语术语装运合同。 (一)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1、含义 在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须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并将货物交 至指定地点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货义务。有关货 物的风险与费用从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即由卖方转移于买方。 2、注意事项 (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2)买方必须自付运费,并办理进口结关手续承担相关税费。 (3)若买方未指定承运人或承运人未按时收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期及 届满时起,买方承担货物风险并支付额外费用。 3、主要内容

第十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2024版)

第十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2024版)

第十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合同定义1.3 合同范围第二章:货物描述2.1 货物名称2.2 货物规格2.3 货物数量第三章:价格与支付3.1 价格条款3.2 支付方式3.3 付款条件第四章:交货条款4.1 交货时间4.2 交货地点4.3 运输方式第五章:检验与验收5.1 检验标准5.2 验收程序5.3 不合格处理第六章:风险转移6.1 风险转移时间6.2 风险转移条件6.3 风险转移责任第七章:保险条款7.1 保险责任7.2 保险范围7.3 保险费用第八章:知识产权8.1 知识产权归属8.2 知识产权保护8.3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第九章:保密条款9.1 保密义务9.2 保密范围9.3 保密期限第十章:违约责任10.1 违约定义10.2 违约处理10.3 违约赔偿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机构11.3 争议解决程序第十二章:签署条款12.1 签字栏12.2 签订时间12.3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十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2024版)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1.2 合同定义1.2.1 卖方:______1.2.2 买方:______1.2.3 货物:指买卖双方交易的具体货物,详见第二章。

1.3 合同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描述、价格与支付、交货、检验与验收等。

第二章:货物描述2.1 货物名称2.1.1 货物名称:______2.1.2 货物类别:______2.1.3 货物品牌:______2.2 货物规格2.2.1 规格型号:______2.2.2 质量标准:______2.2.3 包装要求:______2.3 货物数量2.3.1 货物总量:______2.3.2 单位:______(如吨、件等)2.3.3 允许误差范围:______%第三章:价格与支付3.1 价格条款3.1.1 货物单价:______(货币单位)3.1.2 总价:______(货币单位)3.1.3 价格有效期:______(如合同签订日起______天内)3.2 支付方式3.2.1 支付货币:______3.2.2 支付工具:______(如信用证、电汇等)3.2.3 支付分期:______(如预付款、交货前付款、到货后付款等)3.3 付款条件3.3.1 预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______3.3.2 交货前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______3.3.3 到货后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______第四章:交货条款4.1 交货时间4.1.1 交货日期:______4.1.2 交货周期:______(如分批交货的具体时间安排)4.1.3 延迟交货处理:______4.2 交货地点4.2.1 交货地点:______(如港口、仓库等)4.2.2 交货方式:______(如FOB、CIF等国际贸易术语)4.2.3 交货地点变更:______4.3 运输方式4.3.1 运输工具:______(如船舶、飞机、火车等)4.3.2 运输路线:______4.3.3 运输费用承担:______第五章:检验与验收5.1 检验标准5.1.1 检验依据:______(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5.1.2 检验项目:______5.1.3 检验方法:______5.2 验收程序5.2.1 验收时间:______(如货物到达后______天内)5.2.2 验收地点:______5.2.3 验收人员:______(如双方代表、第三方检验机构等)5.3 不合格处理5.3.1 不合格货物处理方式:______(如退货、换货、降价等)5.3.2 不合格货物处理时间:______5.3.3 不合格货物的赔偿:______第六章:风险转移6.1 风险转移时间6.1.1 风险转移的具体时间为:______6.1.2 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应在货物装船后或交付给指定运输工具后。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1)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且该国亦对《公约》第11条提出保留,则根据“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从而排除国内法的适用,非书面缔结的合同无效。

(2)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也未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也应适用《公约》的规定。

与此同时,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该合同的形式应受我国所提出的保留的约束。

此类合同也排除了国内法的适用。

(3)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则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在合同的形式方面不适用《公约》的规定,而应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

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不承认口头合同的国家的法律,合同就应符合该国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即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无效。

反之,如果适用的是没有作出保留的国家的法律,合同虽然是以非书面达成的,也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4)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不是《公约》缔约国,则公约不予适用”。

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准据法。

没有选择的,则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

此时,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我国法律,在《民法典》生效后,如不存在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出书面要求的其它法律、法规,合同可采用非书面形式。

(5)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所属国均非《公约》的缔约国,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准据法,没有选择的,则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
1. 合同双方同意,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解释、效力、履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提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3.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

4. 双方确认,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6.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7.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8. 双方确认,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9.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遵
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10.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提交仲裁或诉讼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 题,双方可以选择提 交仲裁或诉讼。
仲裁或诉讼程序
根据仲裁或诉讼程序 进行,最终由仲裁员 或法官作出裁决。
执行裁决
裁决作出后,双方应 遵守并执行裁决结果。
05
Incoterms的未来发展
国际商会修订Incoterms
国际商会定期对Incoterms进行修订,以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变化和法律 环境的发展。
02
DDP(Delivered Duty Paid)是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 承担所有税费和保险费用。
术语解释
• Incoterms中的每个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规则,包括买卖 双方的责任、风险划分、费用负担等。这些规则为买卖双方提 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减少争议和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变化, Incoterms不断适应新的贸易实 践和法律环境,以保持其与时代
同步的实用性和权威性。
Incoterms的制定和修订得到了 全球商业界的广泛参与和认可, 对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
要的促进作用。
Incoterms的使用范围
Incoterms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交货条件和责任的划分。
它不仅适用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条件,还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单证、运 输和保险等环节。
通过使用Incoterms,买卖双方可以更加明确地约定交货条件和责任,减少交易纠 纷,提高交易效率。
02
Incoterms的主要规则
贸易术语的分类
贸易术语分为四组,分别是EXW、FCA 、CPT、CIP、DAT、DAP和DDP。每 组术语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规则。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 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2024年国际货物买卖法解析

2024年国际货物买卖法解析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际货物买卖法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合同定义1.2 合同范围第二条:货物描述2.1 货物名称2.2 货物数量2.3 货物质量2.4 货物规格第三条:价格与支付方式3.1 价格确定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第四条:交货与运输4.1 交货地点4.2 交货时间4.3 运输方式4.4 运输保险第五条:检验与质量异议5.1 检验标准5.2 质量异议期限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卖方违约6.2 买方违约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地点7.3 适用法律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8.3 合同终止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义务9.2 保密期限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事件10.2 不可抗力后果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的翻译与解释12.1 合同翻译12.2 合同解释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清单13.2 附件的有效性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合同定义卖方:地址:联系方式:买方:地址:联系方式:1.2 合同范围本合同规定了双方在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货物买卖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描述、价格与支付方式、交货与运输、检验与质量异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双方不得在其他文件或口头协议中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内容。

第二条:货物描述2.1 货物名称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名称为(请具体填写货物名称)。

2.2 货物数量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数量为(请具体填写货物数量)。

2.3 货物质量货物的质量应符合(请具体填写相关质量标准或质量证书的名称和编号)。

2.4 货物规格货物的规格应符合(请具体填写相关规格标准或规格书的名称和编号)。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货物从一个国家运输到另一个国家,且合同双方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合同。

第二条定义1. “货物”指任何物品,包括商品、产品、原材料等。

2. “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为货物买卖而达成的协议。

3. “国际”指合同双方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

第三条合同成立1. 合同成立须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2. 合同成立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第四条要约与承诺1.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货物买卖的明确表示。

2. 承诺是受要约方对要约的接受。

3. 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

第五条要约的撤回与修改1. 要约可以在承诺前撤回,但须通知对方。

2. 要约可以修改,但修改后的内容须为对方所接受。

第六条承诺的撤回承诺一旦生效,不得撤回。

第七条合同条款1. 合同条款可以是标准条款、特别条款或其他形式。

2. 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以避免解释上的歧义。

第八条货物交付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2. 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货物。

第九条货物风险转移1. 货物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至买方。

2. 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直至交付。

第十条价格与支付1. 货物价格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

2. 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本公约适用的法律为合同双方约定的法律,如无约定,则适用卖方营业地的法律。

第十四条公约的解释与修订1. 本公约的解释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2. 本公约的修订应由相关国家协商一致后进行。

第十五条公约的生效与退出1. 本公约自签署国批准之日起生效。

2. 签署国可在任何时候退出本公约,但须提前六个月通知。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3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货物买卖活动日益频繁。

在跨境交易中,由于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法律适用问题成为交易双方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适用范围以及常见的法律适用冲突解决方法。

一、引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就货物买卖达成的一致意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由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因此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法律适用问题成为交易双方关注的焦点。

正确适用法律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1.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应当选择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旨在使合同适用对其有最大影响的法律,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国际惯例优先原则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应当优先适用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国际社会长期实践形成的、被广泛认可的行为规范,对于解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1. 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合同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等方面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适用的法律。

2.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在确定违约责任时,应当考虑当事人约定的法律以及最密切联系原则,以确定适用的法律。

3. 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优先原则,优先适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

四、常见的法律适用冲突解决方法1. 合同约定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明确适用的法律,以解决法律适用冲突。

《国际货物买卖法》课件

《国际货物买卖法》课件
和光票托收。
信用证
银行根据买方请求,向 卖方开立的承诺支付货
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电子支付
通过电子手段完成支付 的方式,如网上银行、
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支付的时间与地点
支付时间
通常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后一定时间 内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合同条款确定 。
支付地点
可以是在卖方国家、买方国家或双方 协商确定的第三国。
执行
判决生效后,败诉方应当履行判决内 容。如不履行,胜诉方可以申请强制 执行。
06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实践与 发展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实践应用
合同订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常采用书面 形式,并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或 盖章确认。在实践中,双方可以 通过邮件、传真、合同专用章等
方式订立合同。
风险转移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 公约》,货物的风险在合同双方 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生转移。实践 中,风险转移通常与货物的所有
未来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纠纷解决机制 将更加多元化,包括仲裁、调解、诉 讼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 需求。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国际货物 买卖法将更加注重环保法规的遵守和 执行,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国际公约的推广与完善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国际公约是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的重要手段。未来,这些公约将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以适应国际贸 易的发展变化。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 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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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2、要约的条件
• • • • 三个条件 ①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②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③有成立合同的意图
技巧1:让对方发价
例 子( 一) 陈 先 生 : 你 有 意 买 我 手 上戴着 的 手 表 吗?(「邀请 要 约」) 张 先 生 : 你 那 手 表 真 不 错, 可 以100 块 卖 给 我 吗?(「 要 约」) 陈 先 生 : 那 就 一 言 为 定 (「 接 受」) 。 例 子( 二) 陈 先 生 : 我 想 把 我 手 上戴着 的 手 表 以100 块 卖 给 你, 你 买 不 买(「要 约」)? 张 先 生 : 那 就 一 言 为 定(「 接 受」)。
第五次课程安排
• 时间安排: • 15分钟 复习 • 30分钟 第一节 G买卖法形式 -------------------------• 10分钟 《UN》、《U、C、C》 • 35分钟 第二节 G买卖合同的订立 本节要求: G买卖法律名称
第一节 G买卖法的形式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形式与效力
1、国际公约-----《UN》----------参加国/约定 2、国际贸易惯例-----《INCOTERMS》-----合同已约定采用 贸易术语 3、有关的国内法-------(**)-----------约定/最密切联系地法/ 默认适用
• 2、法律原则 (1)意思自治----------约定优先-----(智慧) (2)诚实信用--------做事就是做人
第六次课程
• 课程安排
10分钟 复习 15分钟 学会法律的查询方法 20分钟 合同的订立 ---------------45分钟 合同的订立
本次要求:掌握查询的方法; 了解合同订立的技巧。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两者比较: • 撤回------没有生效时 • 撤销------已经生效但可以撤销
• •
例如:军队撤回 撤销职务\撤销命令
(1)撤回
• 法律规定:各国与公约都一样,可以撤回(要约是单 方面表示,又没有对对方产生任何不利后果) • • <合同法>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 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
• 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构成新发盘(要约)
• 非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构成承诺
• (无伤大碍不追究)
练习题:判断下列是否构成承诺?
1、还盘:增加包装要求:按照买方要求新包 装
2、还盘: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 3、仲裁:北京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改为在斯 德哥尔摩仲裁 4、适用法律改为适用中国法律
之四、邮递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 (late acceptance)
• 甲是否受约束?
4、要约的终止或失效
**自动失效 要约因 过期 而失 效
**人为失效 要约被 撤 消; 要约被 接 受; 要约被 拒 绝; 要约被 反 要 约;
问题
• 一个要约规定:10月5日前复到有效. • 还盘回复如期是9月23日. • 发出要约人要等到10月5日吗?
练习
• • • • • • • • 1、芹菜多少钱一斤? 2、一块钱一斤。 3、八毛,卖不卖? 4、不卖。 5、九毛,卖不卖? 6、不卖。 7、一块,卖不卖? 8、不卖
实战案例分析
• 1、烟丸公司广告案: • 问:(1)被告如何证明合同没有订立? • (2)原告如何证明合同订立?
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 [1893]
• 被 告 人 声 称 他 们 已研 究 出 一 种 抗 感 冒 药 叫 Carbolic Smoke Ball,他 们 在 报 章 广 告 上称,任 何 人 只 要 遵 照 药 品 说 明 书 的 指 示 服 用,仍 患 上 感 冒 的,他 们 会 向 各 人 给 与 100英 镑。 为 表 示 他 们 的 诚 意,他 们 已 把1000 英 镑 存 放 在 某 银 行 户 口 内
订立过程:要约与承诺
• •offerBiblioteka 甲方accptance
乙方
如何证明合 同 (没 有) 订 立 ?
• 法律依据: • 我国《合同法》―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 《公约》―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两者内容 基本一致。
1、要约环节:
(1)没有要约 A不符合要约条件14#; B属于要约邀请15# (2)要约被撤回或失效:18#(4种情形) 2、承诺环节: (1)没有承诺: A、不符合承诺条件 B、属 于交叉要约 (2)承诺被撤回或失效:如已撤回、撤消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商法,应当成为商人的共同意识。 ----国际贸易法之父 施米托夫
课程目标
• • • • • • • 能力基本达标要求: 1、学会法律的查询; 2、学会起草与简单地审查合同; 3、掌握基本判断合同纠纷的是非与抗辩方法。 知识基本达标要求: 合同纠纷的有哪些补救措施、被告有哪些抗辩理由 测试 模拟练习
讨论(2)
• 某人捡到丢失物归还失主,后来才知道悬赏 事宜,能否要求给付悬赏金?
技巧3:把电子邮箱写入合同
• 合同法: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 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 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 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 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补1:《公约》的适用范围
国际:营业地标准,国籍不同但营业地 在同一国的除外 没有规定事 项:合同是 否有效;所 有权是否转 移;产品责 任承担。
货物:有形 动产,电力、 证券、轮船 等除外
YES
买卖:三来一补、承揽加工、运 输保险、支付结算等合同除外
补2:《公约》的效力
• • • • *《公约》没有适用的强制性: 1、允许排除 2、也可以删减或变更 《公约》采取了合同约定优先的原则,包括合同 中约定的国际贸易惯例。即约定的国际惯例优先 于《公约》。 • 结论:《公约》属于可以自动执行的公约,即如 果双方的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 且在合同中没有排除《公约》的使用,则《公约》 就适用于它们订立的买卖合同。
(一)要约-----offer
• 1、要 约含义与要件
• 含义:要 约 是清 楚 表达愿 意在 某一 明 确 条 件 下 成 立 合 约的单方面表示。
• •
**要(求)订立(契)约 **offer
讨 论 (1)
• 以下例子是 否 要 约? • 「 我 不 是 太 喜 欢 我 现 在 住 的 房 子, 如 果 有 人 开 价 合 理, 我 一 定 会 把 它 卖 掉。」 • 「我 打 算 把 我 的 汽 车 卖 给 你, 你 有 兴 趣 吗?」
练习
• • • • • • • ---XX型设备,是否感兴趣? ---20台,每台600美圆 ---每台650美圆 ----不能接受 ----------------(货物价格上涨) -----接受您每台650美圆报价 -----货物已经售出,抱歉。
还盘的法律实质
• 是原发盘失去法律效力,并构成一个新发盘
技巧5:注意特殊的承诺
• 别误解,自以为合同没有订立。
3、特殊的承诺
• 特殊的,就是容易忽略的。
之一:特定情形的缄默
缄默不构成承诺,除非有交易习惯或约定 如约定:*如果我不给你打电话,你就12点来 **好。
*要 约 人 不 可 以 一 方 面 向被 要 约 人 提 出 要 约,并 同 时 在 其 要 约 内 指 出 如 果 被 要 约 人 若 不 可 回 覆,他 的 沉 默 会 被 当 成 接 受,这 样 做 是 不 可 行 的。
• 中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 大陆法:《**民法典》 • 英美法:英国-----《英国货物买卖法》+判例 • 美国------《美国统一商法典》+判例
小节: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主要法律名称
• 一、国际条约:《公约》、 • 二、国际惯例:《2000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 三、有关的国内(成文)法: • 美国《美国统一商法典》 日本〈日本民法典〉 • 英国〈英国货物买卖法〉 德国〈德国民法典〉 • 法国〈法国民法典〉 • 中国〈合同法〉 • (?:某外国的买卖法到哪儿去查?)
补3:《美国统一商法典》
• 世界上最先进的商法法律----州法,不是联 邦法
第二节 G买卖合同的订立
• 一、概述 • 1、概念
一、合同的概念
• 《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 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英美法:合同是一系列有约束力的允诺 (promise)
(二) 承 诺
• 1、含义: • 被要约人无条件地及全面地接受要 约 人 的 要 约。
承诺的法律后果
•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 立。
2、承诺生效时间
• 到达生效: • 中国《合同法》 • 《UN》 • 大陆法系 • 投邮生效(mail-box rule) • 英美法系
讨论
• 如果发出的信件被丢失,谁承担风险?
之二:信赖要约的行为承诺
•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 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 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 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 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之三、对要约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
• 如果传真号码变更导致没有发到,谁承担?
电子合同的到达
• 《合同法》: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 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 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 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 到达时间。
技巧4:核实是否受到
• 对于重要物件,比如货物、发票、货款、 重要传真等要发出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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