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

合集下载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随着商业交易的不断发展和人们购物方式的多样化,分期付款买卖方式逐渐成为了消费者们最青睐的购物方式之一。

然而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消费者往往承担了较大的经济风险,若发生交易纠纷,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也较高。

因此,法律规定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法定解除权的定义法定解除权是指法律规定的消费者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当存在特定情形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并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或经过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消费者可以自主行使。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解除权适用于以下情形:1.交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且经修理后仍未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

3.交易商品存在严重缺陷,无法修补。

4.卖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交付商品。

5.卖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交易无效。

6.卖方提供的商品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三、解除权的行使消费者在行使法定解除权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解除通知应表明解除的原因和解除的日期,同时要附上有关证据。

如果通知是口头通知,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书面确认。

在通知解除后,消费者应当及时将商品返还给卖方,并协商解决有关赔偿、返还货款等问题。

若在解除时消费者已经付款的,应当依法要求卖方返还货款(包括利息和其他合理支出)。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卖方也可以直接予以退还。

如果卖方不同意消费者的解除,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四、卖方的违约责任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中,当消费者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返还商品时,卖方应当依法返还已付的货款(包括利息和其他合理支出),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或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未进行修复,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自己的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其因此产生的损失。

总之,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消费者应当合理谨慎,认真了解商品的质量、服务、安全等情况,选择信誉良好、值得信赖的卖方,并签订正规的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效力3篇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效力3篇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效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效力精选3篇(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效力受法律保护。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自愿达成协议,并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分期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一旦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合法、公平、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基本要求,所以在法律层面上是有效的。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未按约定付款或提供商品或服务,对方可以依法要求履行合同或追究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效力仍然需要受到合同法的其他规定限制,比如必须符合合同法关于误解、欺诈等无效原因的规定。

如果合同中的条款存在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情况,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因此,在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条款内容,并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效力精选3篇(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一种买卖双方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合同。

其效力认定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成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首先要满足合同的成立要件,即要有合法的合同主体、合意、合法的目的和合法的形式。

2.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3. 合同的履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各个分期付款的金额、时间以及其他相关条件。

在约定的时间内,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货款支付、商品交付等。

4.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合同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合同的某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采取救济措施,如要求履行、赔偿损失等。

总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出现合同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其应当交付的合同总价款,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批支付给出卖人的买卖合同。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标准从我国《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来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

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形式,与一般买卖合同确实定方式相同。

而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合同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出卖人应于买受人交付第一次价款的同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对此,结合我国《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规定的精神来看,出卖人也应于买受人交付第一次价款的同时交付标的物。

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

(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确定标准依《民法通那么》第72条的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33条那么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应从何时起转移,在实践中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首先应从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从价款全部支付完毕时转移。

第二种观点认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直接占有,但并不必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由双方自行协商。

第三种观点认为,分期付款买卖不影响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时即取得其所有权。

第四种观点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出卖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五种观点那么认为,无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有无所有权保存的约定,应推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付清全部价款同时转移给买受人。

结合我国《合同法》、《民法通那么》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转移的时间确定,可以按以下原那么处理:1.法律对所有权的转移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法律的规定认定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如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即房产的所有权应自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之时转移。

《民法典》中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几个小问题

《民法典》中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几个小问题

《民法典》中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几个小问题——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点条文实务详解》【具体条文】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

【法条变迁】本条在《合同法》第167条基础上修改而来,修改内容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表述上一是将《合同法》第167条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统一修改为“数额”,使表述更为准确;二是将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后可行使的选择权及合同解除后向买受人主张标的物使用费的权利,从“要求”变为“请求”,更加贴合“请求权”的“请求”本质。

增加规定出卖人须向买受人履行催告程序。

即要求出卖人行使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的选择权之前,必须先行催告,并给买受人以支付到期价款的合理期限。

催告程序的设置,构成该条文的重大变化。

【适用新解】本条系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

分期付款系信用经济的产物。

所谓分期付款买卖,指的是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形式。

(参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91页。

分期付款买卖是伴随着商品品种的日益丰富及商业信用的极大扩张,企业等经营者出于尽快回笼资金、占领市场、积累客户资源等考虑)(参见王闯关于《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解读文章,详见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

)应运而生并在实践中愈加普遍,该种买卖形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消费者需求旺盛与实际购买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我国经济尚处于扩大内需的重要阶段,分期付款买卖无疑对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568~569页。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买方按期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货物的一种买卖方式。

在实际生活中,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已经越来越普遍,因为它能够有效缓解买方支付资金的压力,促进商品的销售。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尤其是当买方无法按期支付货款的时候,就需要讨论有关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指因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并使得解除合同成为必需的一种解除权利。

在房产、汽车等贵重商品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方出现无法按期支付货款的情况并不少见。

这时,卖方有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收回货物并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多数情况下,买卖合同解除需要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买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例如违背合同条款,拒绝付款等,卖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请求,并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例如,买方逾期付款或者不支付最后一期付款;买方未经卖方同意擅自转让货物等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当双方一方出现合同违约情况时,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合同。

卖方在提出解除合同请求时,需要向买方提出书面通知,通知中应让买方清楚知晓提出解除合同的原因及要求。

买方在收到通知后,如果认为解除合同请求不合理,可以提出异议,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该保持冷静,理性地对待问题,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导致更多的纠纷。

双方应尊重对方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同时,合同解除后,双方要清算欠款及货物的归还等问题,确保没有遗留问题。

总的来说,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通过合同法规定的解约权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于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条款,如约定收款期限、付款方式等,以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同时,在合同解约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苹果手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苹果手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苹果手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苹果手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甲方:卖家(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家(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为确认双方之间关于苹果手机分期付款买卖事项,特此合同。

一、商品描述1. 商品名称:苹果手机2. 商品型号:_______________3. 商品数量:_______________4. 商品价格: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二、交易方式1. 买方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该商品。

2. 分期付款方案如下:首付款: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分期期数:_______________期每期应还款数额: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3. 商品交付方式:(1)卖方将商品发至买方指定地址。

(2)买方到卖方指定地址领取商品。

(3)约定其他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三、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1. 卖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所售商品是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2)按照约定时间将商品交付买方。

(3)为商品提供售后服务。

(4)妥善保管商品,保证商品在交付前不受损坏。

2. 买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金额和时间付款。

(2)在卖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商品。

(3)妥善保管商品,在商品由卖方交付后,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及时向卖方反馈。

(4)按照卖方规定行使退货和换货权利。

四、商品保修1. 商品质保期为_______________个月,自商品交付之日起计算。

2. 以下情况不在质保服务范围内:(1)非正常使用故障,例如人为损坏、灰尘、水等。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7条,合同一方在下列情形下,有权解除合同: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 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到,另一方要求解除合同;
3.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
4. 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方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卖方的商品或服务的合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具体适用情况如下:
当卖方违约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合。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
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当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
事人在合同成立之日以后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履行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向仲裁
机构申请解除合同,并同时保护各自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一方在向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仲裁机构应当认真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解除合同的裁决。

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仲裁裁决,并及时履行解除合同的后续事项。

[标准合同]《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

[标准合同]《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释义】本条是对分期付款买卖的规定。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也是一种特殊买卖,其根本特征在于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不是一次性支付价款,而是将价款分成若干份,分不同日期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一种赊购,但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之后,不是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地支付价款,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次地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付款的期限和次数,也可以约定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前先支付或者先分期支付若干价款,但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至少应当再分两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否则就不属于分期付款的买卖。

分期付款买卖可于买卖标的物价金较高,买受人筹款一次支付有困难时适用。

由于价金是陆续支付,会使买受人在心理上、履行上不感有过重的负担,因此分期付款买卖能促进昂贵品的消费,如购买商品房、汽车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一、法律对分期付款出卖人避免风险的特别约定的限制分期付款买卖使买受人未支付全部价金即取得买卖标的物,出卖人未得到全部价金即需移转买卖标的物,出卖人存在不能取得全部价金的风险。

因此,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为躲避风险,往往提出一些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

一般来说这也是合理的,也是合同自愿原则的体现。

然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往往是弱者,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因此,法律为了防止出卖人提出的这些条款过于苛刻,就应当规定出一定的限制,以保证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平衡。

出卖人在分期付款买卖中采取的躲避风险的各种措施中,最重要的就是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支付全部价款的特约。

设定期限利益丧失约款,为保证及时收取价款,出卖人可以在合同中提出这样的条款,即买受人不按期支付价金,出卖人有权请求买受人一并支付未到期的价金。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它允许买方将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付款分期进行,以减轻经济负担。

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问题,导致合同没有得到完全履行。

为了保护买方的权益,法律规定了买方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

一、卖方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卖方未按时交付商品或服务,超过约定期限;2.卖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质量存在严重问题;3.卖方以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交易,造成买方实施交易后受到实质性损失。

二、买方解除权的行使买方在面临上述情况时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但必须依法行使解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买方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通知。

买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当及时将已收到的商品或服务返还给卖方,并按照约定返还已付款项,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返还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运输费用等。

三、违约金的约定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的约定可以起到约束双方诚实履约的作用,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如果买方选择解除合同并已支付一部分款项,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根据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四、诉讼解决争议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的权益和合同法的规定来判断是否支持买方的解除合同请求。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是为了保护买方的权益而设立的。

卖方未履行义务、买方解除权的行使、违约金的约定以及诉讼解决争议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当买方遇到卖方未履行义务的情况时,可以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观念的改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常见。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将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期支付,以达到分期付款的目的。

即使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消费者也有法定解除权。

本文将围绕着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我们来了解一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消费者的法定解除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享有法定解除权。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部分价款,同时要对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损耗价值进行补偿。

我们来解析一下消费者如何行使这一法定解除权。

消费者行使法定解除权的前提是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即合同有重大瑕疵,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者由于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消费者可以在发现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或者对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部分价款。

我们来看一下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消费者的法定解除权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如何认定合同有重大瑕疵或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往往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即合同中的重大瑕疵到底是什么,或者合同目的是否已经无法实现。

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认定,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我们来总结一下,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消费者享有法定解除权的相关问题。

消费者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享有法定解除权,但是在行使这一权利时,需要注意合同中的重大瑕疵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在行使法定解除权后,需要及时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部分价款,并且保留好相关证据。

通过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消费者可以更加有把握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释义】本条是对分期付款买卖的规定。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也是一种特殊买卖,其根本特征在于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不是一次性支付价款,而是将价款分成若干份,分不同日期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一种赊购,但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之后,不是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地支付价款,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次地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付款的期限和次数,也可以约定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前先支付或者先分期支付若干价款,但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至少应当再分两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否则就不属于分期付款的买卖。

分期付款买卖可于买卖标的物价金较高,买受人筹款一次支付有困难时适用。

由于价金是陆续支付,会使买受人在心理上、履行上不感有过重的负担,因此分期付款买卖能促进昂贵品的消费,如购买商品房、汽车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一、法律对分期付款出卖人避免风险的特别约定的限制分期付款买卖使买受人未支付全部价金即取得买卖标的物,出卖人未得到全部价金即需移转买卖标的物,出卖人存在不能取得全部价金的风险。

因此,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为躲避风险,往往提出一些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

一般来说这也是合理的,也是合同自愿原则的体现。

然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往往是弱者,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因此,法律为了防止出卖人提出的这些条款过于苛刻,就应当规定出一定的限制,以保证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平衡。

出卖人在分期付款买卖中采取的躲避风险的各种措施中,最重要的就是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支付全部价款的特约。

设定期限利益丧失约款,为保证及时收取价款,出卖人可以在合同中提出这样的条款,即买受人不按期支付价金,出卖人有权请求买受人一并支付未到期的价金。

2024-《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

2024-《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1.合同双方1.1.1名称:1.1.2地址:1.1.3联系人:1.1.4联系电话:1.2.1名称:1.2.2地址:1.2.3联系人:1.2.4联系电话:2.合同标的2.1.1商品名称:2.1.2商品数量:2.1.3商品单价:3.分期付款方式3.1甲方选择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具体分期付款方式如下:3.1.1分期期数:3.1.2每期付款金额:3.1.3首期付款时间:3.1.4后续每期付款时间:4.交付与验收4.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商品交付给甲方。

4.1.1交付方式:4.1.2交付地点:4.1.3验收标准:5.权利与义务5.1甲方权利与义务5.1.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

5.1.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按时支付每期款项。

5.1.3甲方应妥善保管商品,并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商品。

5.2乙方权利与义务5.2.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收取甲方的款项。

5.2.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商品交付给甲方,并保证商品的质量和数量。

5.2.3乙方应在商品交付后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6.违约责任6.1甲方违约6.1.1如甲方未能按照第3章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按时支付任何一期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付款金额×逾期天数×日万分之五。

6.1.2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剩余全部货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2乙方违约6.2.1如乙方未能按照第4章约定的时间或方式交付商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逾期天数×日万分之五。

6.2.2如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免费更换或修复商品。

7.争议解决7.1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买卖)评注

《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买卖)评注

The Commentary on Article 167 of Contract Law:
Installment Transaction
作者: 郝丽燕[1]
作者机构: [1]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法学家
页码: 172-190页
年卷期: 2019年 第5期
主题词: 分期付款买卖;催告;解除权;终止权;使用费
摘要:�合同法》第167条的适用不区分是否为消费者买卖。

为保护买受人,解除合同时第167条第1款应当与第94条第3项联合适用。

买受人迟延支付分期付款超过总价款的1/5,出卖人催告无果后,出卖人可以终止分期付款约定,进而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剩余价款,也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要求支付全部剩余价款和解除买卖合同之间是选择性竞合。

买卖合同被解除的,买受人返还标的物后,要支付"使用费"。

计算"使用费"时约定优先;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有租赁市场的,根据一般租金计算;没有租赁市场的,按照买受人使用期限和总使用期限的比例计算。

买受人还要对因非正常使用标的物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5篇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5篇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约定的,买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合同。

这种合同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例如购买家具、家电、手机等商品时,经常会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来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买卖双方都有好处,买方可以分期支付,减轻经济压力,卖方则可以增加销售额,促进消费。

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买方可能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款项,这就涉及到了合同的解除问题。

在法律上,买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时,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方因为支付款项不足而导致违约的情况比较常见,那么买方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是指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当买方因为支付款项不足导致违约时,卖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买方在以下情况下,卖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一,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款项;第二,买方在支付款项时使用的支付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第三,买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获取货物或服务;第四,买方通过擅自转让、赠与或者担保的方式影响合同的履行。

在这些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解除合同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例如卖方可以要求买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也可以要求买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双方在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各种可能的违约情况以及解除合同的具体方式和后果,以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此外,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不了解合同内容而导致违约。

总的来说,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是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买方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款项,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同时卖方也应当妥善处理买方的违约行为,并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3篇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3篇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3篇篇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消费方式,消费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分多次付款购买商品或服务。

然而,有时候消费者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这时就需要考虑解除合同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享有法定解除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消费者解除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条件是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

例如,消费者因为突发的意外事件导致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无法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货款,或者消费者丧失了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这些都可以构成解除合同的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消费者在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卖方,并且应当按照卖方的要求承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而定,但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应付金额。

在卖方接受消费者的解除请求后,应当向消费者返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并退还和解除合同有关的其他费用。

此外,消费者在解除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后,应当及时将未支付的货款全部清偿,并返还卖方已经交付的商品或服务。

如果消费者拖延付款或者无故拒绝履行义务,卖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合同内容,并追究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总之,消费者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享有法定解除权,但解除合同的前提是消费者无法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解除合同后,消费者应当按照要求支付违约金、清偿未支付的货款并退还商品或服务。

双方需遵守合同约定,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自2001年《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合同制度日渐完善,为各类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篇2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消费方式,消费者可以通过分期付款来购买自己所需的商品或服务。

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消费者有可能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这时就需要考虑解除合同的权利。

本文将探讨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的相关问题。

2024年分期付款合同的所有权转移(二篇)

2024年分期付款合同的所有权转移(二篇)

2024年分期付款合同的所有权转移导读:分期付款合同的所有权在合同条款中是可以约定的。

并且其所有权在特殊情形下是可以转移的。

什么情况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所有权会发生转移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其所有权转移也适用《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而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所有权的转移有下列两种情形:一、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即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时起转移,至于是现实交付还是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交付)则在所不问。

第一、这种所有权转移方式符合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宗旨和本意,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只不过由于客观原因(如经济实力不足)无法偿清全部价款,才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解资金不足之急,同时出卖人出售该标的物的目的在于转移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并取得与之相对应的价款,并非转移标的物的使用权从而取得资金(如租赁);另外出卖人为扩大销售量,利用给买受人以“期限利益”的方式推销商品,其目的仍然在于取得出让商品所有权的相应价款。

第二、这种所有权转移方式符合我国民法原理和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条也有类似规定。

二、双方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暂时保留在出售人,用以担保买受人支付价款,这即为所有权保留条款。

此时买受人对于标的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买受人需以该标的物进行抵押或者进行其他处分行为,都需经出卖人同意,出卖人有权依据对标的物的所有权随时检查监督标的物状况。

可见,所有权保留是针对买受人于价款付清之前先行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情形,保障出卖人的价款受偿权得以实现的较为理想的担保方式。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中国法律规定的合同种类(3篇)

中国法律规定的合同种类(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它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在中国,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它对合同的种类、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中国法律规定的合同种类进行详细介绍。

二、合同种类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分为以下几类:1. 按照合同标的的不同,合同可分为有形合同和无形合同;2. 按照合同主体的不同,合同可分为自然人之间的合同、法人之间的合同和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合同;3. 按照合同内容的性质,合同可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保险合同、信托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合伙合同、联营合同等。

三、具体合同种类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合同法中最基本的合同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普通买卖合同:指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买卖标的物的价格、数量、质量、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的合同。

(2)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指买受人将总价款分若干期支付给出卖人的买卖合同。

(3)凭样品买卖合同: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样品作为标的物质量标准的买卖合同。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房屋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动产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动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加工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加工、制作特定产品的合同。

(2)定作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商品。

然而,在分期付款的过程中,消费者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无法按时支付分期款项等,这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因此,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成为了消费者的一项保障。

法定解除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自主行使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消费者享有法定解除权。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分期款未按期支付。

如果消费者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分期款项,则商家可以要求消费者支付逾期滞纳金,并提出催收要求;如果商家提出催收要求后仍未能收回分期款项,则消费者可以自行解除合同。

2.商家未按合同规定交付商品。

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商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商品,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保证。

如果商家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这些义务,则消费者可以自行解除合同。

3.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如果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且商家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问题,则消费者可以自行解除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已支付的分期款项,以及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所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合同后,消费者应当及时通知商家,并返回已经收到的商品或者已经使用的部分商品。

同时,消费者的解除权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商家能够在规定期限内解决问题或者提供其他合理的解决方案,消费者应当考虑这些解决方案,并做出适当的决策。

总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消费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发现任何问题时积极与商家沟通协商,以便尽早解决问题。

如果无法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消费者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期付款合同法律规定

分期付款合同法律规定

分期付款合同法律规定分期付款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将货物的支付价格分为若干期付款的一种合同。

以下是有关分期付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分期付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分期付款的时间、方式和金额。

合同双方应当遵守约定,按期支付款项。

因此,分期付款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和金额,以保证合同双方的权益。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分期付款合同的支付时间可能因为特殊原因发生变动。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对合同的支付时间进行修改。

但是,在修改支付时间时,必须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协商一致,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接到债权人催告后,应当及时支付到期的款项。

如果债务人未按时支付款项,则需要支付滞纳金或者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在分期付款合同中,债务人必须按时支付款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提前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款项。

如果债务人提前支付全部款项,债权人应当履行相应的权利,并且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返还已支付的滞纳金和逾期利息。

如果债务人提前支付部分款项,债权人可以根据约定提前交付货物,并且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回购未交付的货物。

综上所述,分期付款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明确约定分期付款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可能因特殊原因修改付款时间、未按时支付款项需要支付滞纳金或逾期利息、债务人可以提前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等方面。

合同双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在履行分期付款合同的过程中维护各自的权益,并在出现纠纷时,及时采取合法的解决方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释义】本条是对分期付款买卖的规定。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也是一种特殊买卖,其根本特征在于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不是一次性支付价款,而是将价款分成若干份,分不同日期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一种赊购,但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之后,不是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地支付价款,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次地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付款的期限和次数,也可以约定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前先支付或者先分期支付若干价款,但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至少应当再分两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否则就不属于分期付款的买卖。

分期付款买卖可于买卖标的物价金较高,买受人筹款一次支付有困难时适用。

由于价金是陆续支付,会使买受人在心理上、履行上不感有过重的负担,因此分期付款买卖能促进昂贵品的消费,如购买商品房、汽车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一、法律对分期付款出卖人避免风险的特别约定的限制分期付款买卖使买受人未支付全部价金即取得买卖标的物,出卖人未得到全部价金即需移转买卖标的物,出卖人存在不能取得全部价金的风险。

因此,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为躲避风险,往往提出一些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

一般来说这也是合理的,也是合同自愿原则的体现。

然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往往是弱者,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因此,法律为了防止出卖人提出的这些条款过于苛刻,就应当规定出一定的限制,以保证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平衡。

出卖人在分期付款买卖中采取的躲避风险的各种措施中,最重要的就是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支付全部价款的特约。

设定期限利益丧失约款,为保证及时收取价款,出卖人可以在合同中提出这样的条款,即买受人不按期支付价金,出卖人有权请求买受人一并支付未到期的价金。

这种条款可以称为期限利益丧失条款。

由于分期付款买卖中的期限利益属于买受人,为防止因特别约定致使买受人一有迟延付款的行为即丧失期限利
益的不公平现象,一些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往往对因买受人迟延付款而丧失期限利益的特别约定加以限制,买受人如不按期付款达到一定程度的违约时,出卖人才能请求其加速支付未到期价金。

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89条规定,分期付款之买卖,如约定买受人有迟延时,出卖人得即请求支付全部价金者,除买受人有连续两期给付之迟延,而其迟付之价额,已达全部价金五分之一外,出卖人仍不得请求支付全部价金。

本条借鉴这些有益的制度,规定分期付款的出卖人只有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才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对出卖人请求支付全部价款的特别约定的上述限制,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限制、排除或者违反这些限制,否则是无效的。

但需指出的是,并非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就导致无效。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对保护买受人的利益更加有利,则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例如,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是,出卖人只有在买受人连续三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四分之一的,才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那么,这样的约定就是有效的。

除了上面讲的设立期限利益丧失的特别约定以外,出卖人在分期付款买卖中还可以提出设立一些其他的特别约定,以逃避其风险。

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所有权转移的特别约定。

本章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条款。

该条款可以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分期付款买卖的出卖人为保证自己能按期收取价款,可以约定买卖标的物虽交付买受人,但出卖人保留其所有权,买受人全部支付价金或者在买受人支付若干期价款或者已经支付的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一定比例后,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方能移转买受人。

这种特别约定属于当事人自由行使合同自愿权利的范围。

各国法律对此一般少有限制。

二、有关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本法在总则中规定了对于所有合同均适用的关于合同解除的制度。

包括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当事人也可以事后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对方可以不经催告解除合同。

这些是合同解除的一般性规则,合同法分则如果针对具体合同规定了一些特殊性的规则,那么就是适用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

本条有关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的规定就是对总则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首先,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订立前或者订立后,协商设立合同解除的条件。

而根据本条的规定,上面讲到的对期限利益丧失特别约定的限制,同样适用于合同的协议解除,合同的有关约定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对保护买受人有利的标准。

其次,达到法定的条件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总则规定的这些条件中,违约行为”;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乃是一个核心和关键。

但总则这一规定只是一般性的原则表述,至于如何才是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不同种类的合同以及具体的各案都应当有不同的适用。

按照本条的规定,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经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即是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标准。

也就是说,只有达到了这样的条件,分期付款买卖的出卖人才有权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