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K3实际成本系统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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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初始化及设置
基础资料维护
在金蝶K/3系统主控台中,选择〖系统设置〗✂〖基础资料〗✂〖公共资料〗。
基础资料是金蝶K/3系统进行管理所必须的各项基础数据的总称,在系统中具体包括科目、币别、凭证字、计量单位、结算方式、仓位、核算项目管理、客户、部门、职员、物料、仓库、供应商、成本对象、成本对象组、劳务、成本项目、要素费用、费用、分支机构、工作中心、现金流量项目、辅助资料管理等。在金蝶K/3系统中,基础资料存在于每一个子系统,用户可以在每一个子系统方便的进行基础资料的维护。在此只讲述与成本系统有关的几个重要的基础资料的设置,其它基础资料维护的详细介绍请参见K/3基础资料系统手册。
物料信息设置、部门设置、会计科目设置
核算项目——成本对象的设置
核算项目——劳务的设置
核算项目——成本项目的设置
核算项目——要素费用的设置
物料信息设置、部门设置、会计科目设置
1、物料
成本核算的对象是指物料属性指定为<自制>或<配置>的物料。
可在物料设置的<物流资料>中“设置成本项目”行,用F7可选成本项目,默认值为<直接材料>,可修改默认值,物料上携带的成本项目将携带至材料费用分配结果表。在材料费用分配时,该材料的成本项目优先取物料上定义的成本项目。
可在<标准数据>中设置“单位标准成本”行,录入物料的单位标准成本,可作为标准成本中物料标准单价的引入源,也可作为预测订单成本时的外购物料标准单价。
可在<标准数据>中设置“单位标准工时”行,录入产成品的单位标准工时,作为标准成本中单位标准工时的引入源,也可作为分配标准单元的“单位标准工时”的数值来源。
可在<标准数据>中设置“标准工资率”行,录入产品的标准工资率,作为标准成本中标准工资率的引入源,也可用于预测订单成本的人工费用。
可在<标准数据>中设置“变动制造费用分配率”行,录入产品的变动制造费用分配率,作为标准成本中标准变动制造费用分配率的引入源,也可用于预测订单成本变动制造费用。
可在<标准数据>中设置“单位标准固定制造费用金额”行,录入产品的单位标准固定制造费用金额,作为标准成本中标准固定制造费用分配率的引入源,也可用于预测定单成本的固定制造费用。
可在<标准数据>中设置“单位委外加工费”行,录入委外加工产品的单位委外加工费,用于预测定单成本的委外加工费。
2、部门
可在部门属性中设置“成本核算类型”行,用F7可选部门的成本核算方式,提供三个选项:基本生产部门、辅助生产部门、期间费用部门;其中期间费用部门的费用不参加成本计算,辅助生产部门是提供劳务的部门;基本生产部门为成本对象的生产部门。
3、会计科目
主要提供成本系统凭证模板设置的固定科目来源。
核算项目——成本对象的设置
成本对象是企业为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而确定的对象,成本对象的属性决定了成本计算的方法,在本系统中提出了四种成本计算方法:品种法、分步法、分批法、分类法,因而也提出了四种成本计算的对象。
1、品种法、分步法成本对象
默认为取物料属性为<自制>或<配置类>并且计价方法为非分批计价法的物料(作为预设),为保持品种法、分步法的成本对象与自制物料一致,不允许直接在成本对象资料中增加品种法、分步法的成本对象,新增自制或配置类物料时自动增加对应的成本对象,此类成本对象不允许修改、删除,只能通过对自制或配置类物料的修改、删除的操作实现成本对象的修改、删除。
当成本对象为自制或配置类物料时,成本计算方法默认为“品种法”,在成本计算时,根据对成本对象计算步骤的判断自动刷新这部分成本对象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成本对象为品种法或分步法。也可通过以下方法将自制或配置类物料设置为分批法或分类法成本对象。
建议用户在使用成本系统时,配置类物料采用“分批计价法”计价,这样可以保证不同配置成本较为准确并为实现批次成本跟踪以及订单成本分析做好铺垫。
2、分批法成本对象
只有物料计价方法为“分批认定法”的自制类或配置类产品才能被定义为批次成本对象,批次成本对象的批号为必录项,可按F7选库存批号,也可手工录入。
分批法成本对象的批号必须保持与最终入库的产品一致,否则该成本对象将无法找到对应的库存产品;用户在定义分批法成本对象的时候可以自行定义一个批号,但是此后产品入库单则应应用该批号,反之亦然。
同一物料设置为分批法成本对象的批次不能重复;对每个成本对象都可以指定特定的BOM,如果用户使用包含“材料定额”分配标准单元的分配标准分配共耗材料费用时,系统将会根据用户在成本对象这里指定的BOM判断本成本对象是否耗用对应物料;如果用户没有指定明确的BOM,那么系统会默认取对应自制物料对应的已使用的标准BOM。对成本BOM的设置同样适用于其他类型成本对象。
对分批法成本对象可以进行订单跟踪,一方面可以直接在“分批法成本对象维护”界面的“对应原单号”上录入对应的原单号(点击F7调出销售订单的选择界面),一方面可以在建立销售订单的时候指定订单各物料明细行对应的成本对象(只有分批认定且为自制或配置类的物料才可以指定成本对象),系统自动将该订单号反填至对应成本对象的“对应原单号”中;当分批法成本对象中录入“对应原单号”的信息后,用户就可以在“订单成本跟踪表”模块中按照该组“原单号”进行报表的查询,已实现按单跟踪的目的。
“对应原单号”除了可以直接跟踪销售订单以外,用户完全可以对某个合同或者其他单据针对的成本对象都录入该跟踪队象的名称或代码,这样系统一样会将跟踪结果在“订单成本跟踪表”模块中展现出来,运用时请结合管理需要。
注意:
在成本中,对虚拟件一律展开到非虚拟件。
3、分类法成本对象
可选多个物料计价方法为非“分批认定法(批内移动平均法)”的自制物料作为一个类别成本对象,对应的明细产品必为两个以上,需录入各明细产品的系数,需指定标准产品,标准产品的系数为1,标准产品只能选一个;录入明细物料时可以一次选中多个物料同时返回,在各明细产品中用户可以指定哪些产品是副产品,被指定为副产品的产品只能采用录入固定标准单位成本并以此作为单位完工产品成本的方式参与成本计算;被指定为副产品的产品不能同时被指定为主产品,且该副产品可以被主产品循环领用,系统在判断是否存在嵌套领料和分析计算步骤时将不再考虑该副产品的耗用情况。
本系统控制:已被定义为一种分类成本对象的自制产品,将被禁用,不能作为品种法成本对象,也不能做为另一类别成本对象的对应产品,当删除分类法成本对象或类别中的部门明细产品时,系统将对已禁用的明细产品自动反禁用为品种法成本对象。
成本对象的“还原系数维护”页,当在系统设置中选中<对半成品成本进行还原>,该页可显示,当没有选择系统参数的还原选项时,该页不显示,选择还原时系统计算的还原系数自动回填,系统不能计算的还原系数需手工录入,在成本计算过程中需手工录入某一成本对象的还原系数时,弹出该成本对象设置框的“还原系数维护”界面,录入各成本项目的还原系数,保存时检查还原系数之和是否为1,否则不能保存,还原系数为非必录项。
成本对象在设置凭证模板时可做为会计科目的核算项目,丰富了会计科目的内容,又简化凭证的设置。
核算项目——劳务的设置
在本系统中劳务是指由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无期初、期末余额,本期生产、本期全部耗用的一种产品,本系统规定,每种劳务只能由一个辅助生产部门提供,一个辅助生产部门只提供一种劳务。
劳务定义的信息如下表3-1:
核算项目——成本项目的设置
生产费用按不同用途划分,称为成本对象的成本项目。成本项目是成本计算在此系统预设了三种成本项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