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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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缺陷及完善探讨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缺陷及完善探讨
重 庆科 技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1年第2期 00 1
Junlo C ogigU i rt o Si c n eho g(oi c ne di ) N .12 1 ora f hnqn nv sy f c neadTcnl ySc lSi csE i n o2 00 e i e o a e t o
产 权 的收益 ;4 ( )继承 或赠予 所得 的财产 。但本 法第 l 8条第 三项 规定 的除外 ;5 其他 应 当归 共 同所有 的 () 财产 。夫妻 对共 同所 有 的财产有 平等 的处理权 。
( ) 定 财 产 制 二 约
1生产 、 营所得 收益 的归属 不合理 。现行《 . 经 婚姻
收益 , 而 扩大 了共 同财产 的 范 围 , 犯 了个 人 特有 从 侵
财产 。
婚 姻终止 时 的财 产清算 与分 割达成协 议 , 并排斥 法定
夫 妻财产 制适用 的夫 妻财产 制度 。《 婚姻法 》 1 第 9条 第 1 款规 定 : 妻可 以约定婚 姻关 系存续期 间所 得 的 夫 财 产 以及婚 前财 产归各 自所 有 、 同所有或 部分 各 自 共 所有 、 部分 共 同所有 。夫 妻对婚 姻关 系存续期 间所 得 的财产 以及 婚前财 产 的约定 , 双方具 有约束 力 。 对 ( ) 人特有 财产 制 三 个 个 人特有 财产 制是夫或 妻一 方单独 所有 的财产 。
我 国 夫妻 财产制 的缺 陷及 完 善探讨
陈 昊
摘 要 : 妻 财产 制 在 婚姻 家庭 立法 中具 有 十分 重 要 的地 位 , 夫 是婚 姻 家庭 生 活 正 常运 转 的 物 质保 证 . 系到 家庭 生活 的 稳 关
定 及 各 家庭 成 员 的合 法权 益 , 来是婚 姻 家庭 法 关 注 的 焦点 。 结合 司 法 实践 , 讨 了现 行 夫妻 财 产 制 的 缺 陷 . 历 探 并提 出 了

法律毕业论文现行婚姻法不足及民法典立法对策研究

法律毕业论文现行婚姻法不足及民法典立法对策研究

法律毕业论文现行婚姻法不足及民法典立法对策研究婚姻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法的完善对于维护家庭稳定、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现行婚姻法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而民法典的出台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契机和思路。

一、现行婚姻法存在的不足(一)夫妻财产制度不够完善现行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不够清晰明确。

在一些复杂的财产形式,如股权、知识产权收益等方面,规定较为笼统,导致在实际财产分割时容易产生争议。

此外,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和效力规定不够具体,难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二)离婚制度有待优化离婚标准方面,“感情破裂”这一标准在实践中较难认定,缺乏具体的衡量指标,使得离婚诉讼过程往往漫长而复杂。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不够细致,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夫妻一方因照顾家庭而牺牲职业发展导致经济能力较弱的情况,缺乏充分的保护和补偿机制。

(三)对家庭暴力的规制不足现行婚姻法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范围较为狭窄,仅局限于身体暴力,对精神暴力等其他形式的暴力行为缺乏明确规定。

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缺乏有效的预防和干预措施,受害者的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四)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但对于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和救济途径没有具体规定,导致这一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难以落实。

二、民法典中针对婚姻法不足的立法对策(一)完善夫妻财产制度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对各类财产形式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例如,明确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知识产权的权利仅归一方所有。

同时,完善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度,规定夫妻对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了约定的效力,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二)优化离婚制度民法典明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

对于离婚标准,进一步细化了“感情破裂”的情形,增加了相关的参考因素,使离婚判断更具可操作性。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点及完善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点及完善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点及完善论文关键词:夫妻财产制一起财产缺点完善论文内容提要: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规定是不是科学,台理,直接阻碍到夫妻最方的台法权益可否取得有效的爱惜,可否真正表现男女平等的原那么。

本通过守析我国现行婚姻法及有关司击说明在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上存在的缺点,提出了完善夫妻财产制立法曲假设干具体意见: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立法的重要内容,成立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夫妻财产制度,不仅有利于爱惜夫妻两边的合法权利,稳固婚姻家庭关系。

而且也有利于保障民事交易的平安,保护涉及夫妻财产的民事交易相对人的合法利益。

我国现行‘婚姻法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一起所有,两边还有约定的除外_”“夫妻对一起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面对日趋复杂多样的夫妻财产关系,这一规定已明显滞后,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进展的需要,难以调整进展转变了的夫妻财产关系.有必要加以修改和完善一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缺点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实行双轨制,即以一起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辅。

关于夫妻两边没有专门约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概视为夫妻一起财产,由夫妻两边共共享有所有权一这一貌似平等的规定事实上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得配偶一方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尊重和保障。

综观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笔老践人为要紧有以下几方面的缺点::夫妻一起对产的范围规定过宽。

依照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说明的规定.夫妻一起财产能够分为两大部份:一是直接成为夫妻一起财产的财产,这部份财产指的是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一方或两边所得的收人和购买的财产;一方或两边继承和受赠(包括同意遗赠)的财产、两边一起取得的知识产权;一方或两边从事承包或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一方或两边取得的债权和其他合法所得‘,。

二是转化成夫妻一起财产的财产、其中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衡宇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婚后由两边一起利用、经营、治理通过八年的;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珍贵生活资料,婚后经两边一起利用、经营,治理通过四年的。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历史沿革
1950年《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以共同生 活时所得财产偿还;缺乏资力的原配偶,有分得财产的权利。1980年《婚姻法》 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 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总之,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 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我国夫妻约定 财产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完善相关的法 律法规,并引入专业的婚姻财产规划师和律师,我们能够更好地为夫妻双方的 财产权益提供保障。
4、离婚财产分割不公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管理状况千差万别,有时会出现一方拥有 巨额存款、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而另一方却一无所有。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时 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往往存在分割不公的情况。这使得一些人在离婚后无 法得到应有的财产权益保障。
三、完善措施
1、更新立法理念
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夫妻财产制立法应该从维护夫权、父权和男权 的价值取向转变为维护夫妻双方平等、公正的价值取向。在制定法律时应该注 重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尊重双方的意愿和选择,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 定。
9、对知识产权收益的认定标准缺乏法律依据。《婚姻法》仅对已经实现的科 技成果收益予以调整而对尚未实现的科技成果收益则未予调整缺乏可操作性。
10、对分居期间各自收入的处理缺乏具体规定。《婚姻法》对分居期间各自的 收入如何处理没有作出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参考内容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夫 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的制度。这种约定可以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也可 以是对个人财产的管理。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于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 当前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和完善一、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夫妻财产制又称为婚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类型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经历着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关于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其特点有二:一是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权属做了更明细的规定,二是对婚后所得中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和属于一方特有的财产做了清晰的区分。

尤其是它将双方婚后所得分为共有财产和个人特有财产两个部分。

因此,以婚后共同法定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构成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结构体系。

1、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制在我国《婚姻法》中,法定夫妻财产制采用的是共同财产制中的婚后所得共同制。

所谓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

2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财产为个人所有财产,享有对该财产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等作出约定,从而在全部或部分优先于法定夫妻法定财产制度的适用,这也符合《民法通则》法定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我国实行法定共同财产制、个人特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法定共同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者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约定财产制可排斥法定财产制优先适用,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

这样法定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构成了我国“三位一体”的夫妻财产制度体系。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与立法完善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与立法完善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与立法完善摘要:夫妻财产制度,作为介于身份法与财产法之间的法律制度,是婚姻效力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内容,也是近现代家庭财产制的重心。

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微观的财产制度,以及家庭职能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其构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不容忽视。

我作为一名二十一世纪的法律学习者以及未来的法律职业工作者,在即将完成学业之际,结合自己大学期间所学习的法律知识与有限的生活观察就国外和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论做粗浅的论述,分析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并进一步提出完善的立法建议,以期望更加完善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早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夫妻财产制度,最终维护婚姻的巩固、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和谐。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个人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AbstractMarital property regime, as between the Act and property law between the legal system, Marriage is the effect of an important law, but also the modern system of family property focus. As the most basic social micro-property system, and family functions to achieve the material foundation Construction of its rational and scientific significance should not be overlooked. I, as a 21st century law learners and the future workers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ill complete their studies at a time when with the University during their learning and knowledge of the law and the limited observation of life in our country and abroad on the current systemof property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so shallow theoretical exposition, analysis of China's current system of marital property defects, and further improve the legislative proposals, expect to improve our existing marital property regime for the early establishment of the ROC perfect matrimonial property system, ultimately preserve marriage, the consolidation of family harmony and social harmony.Keywords marital property system, couples the legal property system, Couples personal property system,引言夫妻财产制度,作为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和司法领域有着广泛的运用,发挥着其特有的巨大作用,对其进行现时的研究特别是发现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规定的不足并加以完善仍有深远的意义。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的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构建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三制并存的夫妻财产的法律制度,必将对新形势下的夫妻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但新的夫妻财产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确立,所有权形式日趋复杂,社会和家庭的财产关系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对家庭和财产的需求也趋向多元化、复杂化。

然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财产制仍显露出过于原则、简单等缺陷。

这就给司法实践造成了难以操作等问题,长此以往,有损于家庭的稳定与和睦,并影响社会的安定。

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立法,反思现行制度,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全面、具体的设想,使夫妻财产更科学、体系更完整、操作性更强,更好地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Matrimonial property relations is the essential content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matrimonial property system is the adjustment of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marital property, has a very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legislation. The revised Marriage Law "in 2001 for the first time established a couple personal unique property system, to build a common system of marriage proceeds, Marital Property System in the coexistence of three systems, the couple individual property system and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marital property, is bound to the new situation marital property relations, marriage and family relations have a profound impact. New matrimonial property system is established with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in China, the increasing complexity of form of ownership, social and family property relations has occurred great changes, family and property diversification complicated. Matrimonial property system established by the 2001 revised Marriage Law, however, remained exposed too the principle of simple defects. This resulted to the judicial practice difficult to operate, and other issues, the long run, detrimental to the stability and harmony of the family, and affect social stability. Therefore necessary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theory, learn from foreign legislation, to reflect on the current system, proposed to further improve our comprehensive matrimonial property system, concrete idea, more scientific marital property, the system is more complete, more maneuverability and better adjust the marital property relations, Improvement of the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s.目录引言 (4)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 (4)(一)夫妻财产制的含义 (4)(二)夫妻财产制的主要分类 (4)二、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现状 (5)(一)对法定财产制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5)1.仍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 (5)2.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5)(二)结构体系比较完整,种类较为齐全 (5)1.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并存 (5)2.夫妻共同财产制和特有财产制相辅相成 (6)三、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 (6)(一)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总体结构的不足之处 (6)1.缺乏通则性规定 (6)2.立法体例不完善,结构不合理 (6)3.缺乏夫妻非常法定财产制的规定 (6)(二)夫妻财产制度在具体实施中的不足之处 (7)1.法定夫妻财产制缺陷 (7)2.夫妻约定财产制缺陷 (8)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议 (9)(一)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总体构想 (9)1.增设通则性夫妻财产关系的一般规定 (9)2.增设非常的法定财产制 (9)3.规定适用非常夫妻财产制的程序、方式 (9)(二)完善夫妻共同财产方面 (9)1.完善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规定 (9)2.几种特殊财产的归属问题 (10)3.完善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内容 (10)4.明确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的效力 (10)(三)完善夫妻个人财产方面 (10)1.增加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解释 (10)2.孽息归属的明确 (10)3.奖金归属的规定 (10)五、结论 (11)引言夫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具体言之是确定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婚姻家庭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夫妻关系终止时财产分割与清算的法律制度。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论文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婚姻法》;中国论文摘要:中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经过几次的修改与补充,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婚姻法》依旧存在规定过于抽象的问题,同时由于现实生活中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使得夫妻财产制的完善理论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重视。

一、中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现状中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足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较大的修改,它的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用。

巾困1980年《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厢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

这种婚后所得共同制是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相符合的,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夫妻财产日益增多,原有的“重共同轻个人”的财产制已不适应社会的实际情况,此新《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闹予以适当的缩小和限定。

2.增加了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中国自1950年《婿姻法》以来,从未有过等门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新《婚姻法》首创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填补了中同《婚娴法》的空白。

3.健全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

2001年《婚娴法》涉及到约定财产制内容的共有两条规定,一条是第19条,另一条是《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中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不足(一)中同法定财产制的不足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过于宽泛。

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包括夫妻各自或共劳动所得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还包括夫妻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和冈赠与所得的财产,而这就会存实践中造成够示不公平的情况。

2.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

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缺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无形财产的保护,离婚时将会损害到火_妻一方的合法权益。

3.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不明确。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中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财产权益的规定和管理制度。

由于中国的婚姻家庭观念一直以来都是以男性为主导,中国夫妻财产制度在历史上长期以来都是以男性对财产权的掌握为主,而女性一直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制度逐渐受到了质疑和批评。

本文将从现状和完善两方面来分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

首先,现状方面,中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的财产归属原则是原财原则,即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完全独立,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财产。

这种制度使得婚姻关系成为一种经济关系,夫妻之间经济利益的博弈成为婚姻关系中重要的问题。

另外,中国的财产制度没有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导致夫妻财产的界定存在困难。

一些不良现象,如婚姻中的经济不公平、夫妻间的财产纠纷等都充分说明了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问题。

其次,中国夫妻财产制度需要进行完善。

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婚姻关系中产生的财产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这种制度能够确保夫妻在经济上的平等,同时也能够避免夫妻之间因经济利益而导致的矛盾和冲突。

其次,应该建立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

财产登记制度可以帮助夫妻准确确定财产的归属,避免产生纠纷。

另外,应该加强对夫妻财产的保护。

夫妻财产制度应该保护婚姻中较弱势的一方的利益,防止夫妻之间出现不公平情况。

最后,要完善中国夫妻财产制度,需要从法律、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入手。

法律方面,应该制定合适的法律和相关政策,保护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权益,建立健全的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并规定相关的财产分割原则。

经济方面,应加强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鼓励夫妻共同参与经济活动,提高夫妻间的经济独立性和平等性。

文化方面,应加强对婚姻家庭的观念教育,强调夫妻之间的平等性,促进婚姻关系的发展和稳定。

综上所述,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完善。

只有建立起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建立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加强对夫妻财产的保护,才能够建立公正、平等、和谐的婚姻关系。

夫妻财产制在婚姻法中的制度完善

夫妻财产制在婚姻法中的制度完善

浅谈夫妻财产制在婚姻法中的制度完善摘要:夫妻财产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在和谐社会中起到了终止纷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作用。

各国的法律也将其作为各国婚姻法的制度重点,同样也是婚姻家庭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分居制度、明确指示产权归属以及明确继承所得归属制度,从而能够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新婚姻法、制度完善一、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论基础(一) 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意义一方面,夫妻财产制是保障婚姻家庭正常运转的根本因素。

每一个正常运转的家庭都离不开最基本的物质保障。

夫妻各自通过其正当的劳动关系产生其劳动剩余价值,也就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正常开销。

比如最基本的生活费、子女教育的教育费用、生病住院的医药费用以及照顾老人用的赡养费等等,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增加财富的积累使生活质量向小康生活迈进。

因此,通过法律途径将夫妻的财产关系确定,并且用此制度约束双方,能够保障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以及明确夫妻双方个字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婚姻生活更加美好从而得到良性发展。

另一方面,夫妻财产制度也是衡量夫妻地位是否平等的重要标志。

在当今社会中,金钱与权力的大小也象征着地位的高低。

婚姻关系中也不过如此,夫妻地位是否平等,也是由财产关系决定的。

夫妻财产制始于罗马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就是说,从封建制度的夫妻财产制度到现代社会的夫妻财产制度的变迁,影响着夫妻之间地位的变化,从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到现代社会的“男女平等”。

追其根本,也能够看出财产关系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当代社会的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生活中的重要标志,其财产的平等性也就直接体现了夫妻地位关系的平等性。

(二) 现代夫妻财产制的进步性首先,适应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方向能够决定立法的方向,法律制度的确立要与经济状况相吻合,因此夫妻财产制度也要跟社会生产力想符合。

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中规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为主,约定财产制度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

试论我国婚姻法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婚姻法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婚姻法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摘要: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是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做出的约定,并排除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随着当今经济的快速发展,夫妻财产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出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对夫妻财产制度问题的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缺陷;完善一、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概述及特点根据2001年《婚姻法》的规定,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婚姻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如果一方选择了约定财产制,就排除了法定财产制的适用。

并且,法律还明确规定了约定的对象及约定的种类。

1.夫妻约定财产制概述。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契约的方式对他们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对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做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根据修订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约定财产的范围。

约定的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可以是一方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约定财产制是依据夫妻协议,契约的方式依法适用的财产制,其效力要高于法定财产制。

只有在夫妻双方未就夫妻财产做出决定或所做的决定不明确或无效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夫妻民主行使财产制的结果,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采用夫妻约定财产制。

2.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特点。

一方面,夫妻财产约定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夫妻财产约定不适用代理制度;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约定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夫妻。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王涵光摘要!夫妻财产制度是关于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 夫妻债务的清偿, 夫妻家庭生费用的负担, 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 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法律制度, 适用对象范围相当广泛。

夫妻财产制从古至今, 历来是婚姻家庭制度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过程中, 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 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社会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1980年的∀婚姻法#已明显不适应社会的发展, 顺应时代的要求, 2001年对∀婚姻法#又进行了修改, 但历经几年的发展, 其不尽完善之处又有所表现, 特别是在夫妻财产制度方面比较明显。

本文主要针对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夫妻法定财产制度、满足个人特殊经济需要的夫妻个人财产制度以及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三个方面在实际运用中所体现出来的不足来进行阐述, 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同时要加强立法保护及完善, 最终维护婚姻的巩固和家庭的和睦。

关键词!夫妻财产; 婚前财产; 婚后财产作者单位!王涵光, 河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一、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概述现的种种新问题, 现行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越来越根据2001年∀婚姻法#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学界显示其不足, 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 完善我国夫妻财普遍将夫妻财产制分为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个人产制势在必行。

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三种。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 一)夫妻法定财产制, 我国习惯上称为夫妻共( 一) 夫妻法定财产制的缺陷。

同财产制。

它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 1. 对∃知识产权的收益%的规定不够公平合理。

期间所得的财产, 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财产外, 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成果的专有权利, 以及关于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产, 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财产专有权利, 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

论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的不足和完善

论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的不足和完善

妻经济 生活与身 份生 活 趋 同一致 , 利 于鼓 励夫 妻 有
同甘 共 苦 , 进 婚 姻 的 稳 定 。 ( 促 1 但 是 从 法 理 和 我
婚后在特 殊情况 下 , 夫妻 基 于法 定事 由对依 法或 依
约 定 设 立 的 共 同 财 产 制 予 以 撤 销 的 变 通 规 定 。 它 反
者经夫妻 一方 、 第三人 的 申请 由法 院宣告 , 撤销原 依
法定或约 定设 立 的夫 妻财产制 而改为适 用分别财 产
制 的制 度 。 我 国现 行 的 夫 妻 财 产 制 没 有 关 于 非 常 财
产制 的规定 , 这不能适应 市场经 济新形势 下 , 夫妻 基 于特殊情况须 实行非常 法定财产 制的需要 。通常 法 定 财产制应 与非常 法定 财产 制 相辅 相 成 , 以适 应 调
存续期 间基于特 殊情 况 而实 行分 别 财产 制 的需 要 。
必 须 指 出 , 立 非 常 财 产 制 的 主 要 意 义 在 于 , 非 常 设 依 财 产 制 所 设 立 的 分 别 财 产 制 , 同 于 普 通 情 况 下 依 不 法 定 财 产 制 或 约 定 财 产 制 设 立 的 分 别 财 产 制 。 它 是
中 图分 类 号 : F 5 D 5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l 7 6 ( 0 9 0 0 3 0 l7 一 84 20 ) 4— 0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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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论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论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随着社会的开放,经济的发展,离婚率逐年增加,且离婚时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也越来越繁琐,经常有离婚案件一方认为法律规定不公平。

为此,对现有法律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已经存在或可能引发争议的理论进行论述,并提出见解和建议。

标签:夫妻财产制度;共同财产;约定财产;个人财产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1.0861夫妻财产制度的概述夫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权、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时,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承担,夫妻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分配,以及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事项,废止关系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法律主要分为夫妻法定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这两部分,再加以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约束。

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双方没有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订立任何关于财产归属的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来公平分割夫妻财产的制度。

由于受我国传统的婚姻观念的影响,约定财产制在我国的发展并不是很完善。

不过,随着现代人社会价值观和思想观念的改变,约定财产制已经被多数人采纳,在夫妻离婚时保护一方财产利益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2现有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2.1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问题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二)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也归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之一。

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归夫或者妻一方财产,视为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这样的规定显然与继承法、民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冲突。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包括配偶继承人和血亲继承人,儿媳和女婿没有权利可以以这种方式取得配偶父母的遗产。

故,婚姻法的这项规定不仅会违背遗嘱人把遗产赠与或将其在遗嘱中指定的夫或妻一方列为继承人的真实意愿,现实中因夫妻对条款不同的理解,势必会造成财产分配的争议。

2.2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稿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稿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一、背景介绍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

当前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财产保护不完善、财产分配不公平等问题,亟需进行制度完善,以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

二、问题分析
1. 财产保护不完善
当前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保护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在婚姻解除或财产纠纷时,缺乏明确的财产分割规则,容易导致一方权益受损。

2. 财产分配不公平
我国目前的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分配上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

在婚姻破裂时,财产的分割往往偏向一方,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

三、完善对策
1. 设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建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

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防止一方在婚姻破裂时受到不公平对待。

2. 完善财产分割规则
规范财产分割规则,确保在夫妻关系解除时,财产能够合理、公平地分割,避
免一方权益受损。

3. 强化财产保护措施
加强财产保护措施,规范夫妻财产的管理和继承,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安全。

四、结论
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当务之急,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强财产保护
和分配规则,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只有如此,才能推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朝着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以上是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完善的简要分析和建议,希望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
和重视,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进。

论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不足及完善

论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不足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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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设计)论文题目学院:专业:层次:年级班级:号:学生:指导老师: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摘要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必不可少的重要容,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的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构建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三制并存的夫妻财产的法律制度,必将对新形势下的夫妻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但新的夫妻财产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确立,所有权形式日趋复杂,社会和家庭的财产关系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对家庭和财产的需求也趋向多元化、复杂化。

然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财产制仍显露出过于原则、简单等缺陷。

这就给司法实践造成了难以操作等问题,长此以往,有损于家庭的稳定与和睦,并影响社会的安定。

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立法,反思现行制度,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全面、具体的设想,使夫妻财产更科学、体系更完整、操作性更强,更好地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现状原则缺陷完善ABSTRACTMatrimonial property relations is the essential content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matrimonial property system is the adjustment of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marital property, has a very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legislation. The revised Marriage Law "in 2001 for the first time established a couple personal unique property system, to build a common system of marriage proceeds, Marital Property System in the coexistence of three systems, the couple individual property system and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marital property, is bound to the new situation marital property relations, marriage and family relations have a profound impact. New matrimonial property system is established with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in China, the increasing complexity of form of ownership, social and family property relations has occurred great changes, family and property diversification complicated. Matrimonial property system established by the 2001 revised Marriage Law, however, remained exposed too the principle of simple defects. This resulted to the judicial practice difficult to operate, and other issues, the long run, detrimental to the stability and harmony of the family, and affect social stability. Therefore necessary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theory, learn from foreign legislation, to reflect on the current system, proposed to further improve our comprehensive matrimonial property system, concrete idea, more scientific marital property, the system is more complete, more maneuverability and better adjust the marital property relations, Improvement of the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s.Keywords: perfect matrimonial property system status quo principle defect目录摘要 (2)ABSTRACT (3)引言 (6)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 (6)(一)夫妻财产制的含义 (6)(二)夫妻财产制的主要分类 (6)二、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现状 (7)(一)对法定财产制进行了全面的规 (7)1.仍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 (7)2.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围 (7)(二)结构体系比较完整,种类较为齐全 (7)1.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并存 (7)2.夫妻共同财产制和特有财产制相辅相成 (8)三、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 (8)(一)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总体结构的不足之处 (8)1.缺乏通则性规定 (8)2.立法体例不完善,结构不合理 (8)3.缺乏夫妻非常法定财产制的规定 (9)(二)夫妻财产制度在具体实施中的不足之处 (9)1.法定夫妻财产制缺陷 (9)2.夫妻约定财产制缺陷 (10)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议 (11)(一)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总体构想 (11)1.增设通则性夫妻财产关系的一般规定 (11)2.增设非常的法定财产制 (11)3.规定适用非常夫妻财产制的程序、方式 (11)(二)完善夫妻共同财产方面 (11)1.完善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规定 (11)2.几种特殊财产的归属问题 (12)3.完善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容 (12)4.明确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的效力 (12)(三)完善夫妻个人财产方面 (12)1.增加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解释 (12)2.孽息归属的明确 (13)3.奖金归属的规定 (13)五、结论 (13)参考文献 (14)致 (14)引言夫妻财产制是规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具体言之是确定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婚姻家庭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夫妻关系终止时财产分割与清算的法律制度。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分析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分析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分析摘要: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是当今社会非常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特别是在当今离婚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不仅影响着许多家庭的和谐,而且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安定。

《婚姻法》修改后,对夫妻财产进行了新的界定,很多方面已经更加贴合当下的时代,但在有的地方还是不够完善。

比如我国现阶段的“夫妻财产”是以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存在着规定欠缺周延、知识产权收益分配不够明晰等,这些都需要不断进行改进。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制;分析引言在离婚率不断上升的今天,关于新《婚姻法》当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夫妻财产制度”,是对夫妻在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等环节进行规范的一种制度。

但是,《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仍然存在着不足。

特别是当今社会由于离婚率比起过去来说要高很多,如果某一天夫妻关系发生了解除,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上面就存在着很多漏洞了。

本文讨论对其进行完善的措施,以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对夫妻共同财产制进行完善的重要价值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于1950年正式生效,这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以法定方式来确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但是,我国过去实行的夫妻共有财产制度,却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根据当时的社会行为模式而形成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转型,也给传统的婚姻制度带来了不少冲击。

比如,自由恋爱代替了包办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诉讼不断增多,全国各地的离婚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也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热点之一。

与此同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纠纷也不断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从这个角度来说,对夫妻共同财产制进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

二、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要素又称作“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它指的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时间内,由配偶双方共同享有的财产。

“夫妻共有”是与“配偶所有”的私人财产相对的,“配偶所有”的财产则是“个人财产”。

论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与立法完善

论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与立法完善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通过对当前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进行分析,探讨如何完善立法,以保障夫妻 双方的财产权益和家庭稳定。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沿 革、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
02
夫妻财产制度概述
夫妻财产制度的定义与特点
建立财产约定的公示制度
03
为了防止约定被篡改或无效,应该建立公示制度,确保约定内
容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建立统一的财产管理制度
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制度
通过立法规范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包括共同财产的登记、使 用、处置等,确保共同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引入夫妻财产的监管制度
为了防止财产纠纷和滥用,应该建立夫妻财产的监管制度,对财 产使用和处置进行监督和管理。
完善夫妻财产纠纷解决机制
通过建立公正、透明的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夫妻双方在财产问题 上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夫妻财产制度存在以下主要缺 陷
夫妻财产制缺乏明确的立法目 的和原则,导致实践中难以把
握和操作。
夫妻财产制的相关法律规范缺 乏系统性和协调性,容易产生
法律冲突和漏洞。
研究结论
03
夫妻财产制度缺陷分析
财产分配不公的缺陷
分配程序不透明
夫妻财产分配过程中,可能存 在不透明、不公正的现象,导 致一方无法获得应得的财产权
益。
分配依据不合理
财产分配的依据可能存在不合理 之处,例如仅以夫妻中一方的贡 献作为分配财产的主要依据,而 忽略其他因素。
救济措施不足
对于夫妻财产分配不公的情况,缺 乏有效的救济措施,使得受到损害 的一方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缺陷及完善的科学分析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缺陷及完善的科学分析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缺陷及完善的科学分析摘要:去年8月13日,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经出台,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

客观地讲,我国夫妻财产制依然存在较多缺陷。

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构筑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整体系。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缺陷立法完善我国于2001年刚颁布了婚姻法,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又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侧重于解决婚姻中的身份关系问题及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如同居关系、探望权、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财产部分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等。

于2004年4月1日又出台了司法解释(二),侧重于解决夫妻家庭财产关系,七成以上条款有关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认定和处理。

于2011年8月13日出台的司法解释(三)侧重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债务的认定和处理,如婚后夫妻双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行为的认定等,这对完善夫妻共同财产起了很大的作用。

1、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概述夫妻财产制度是关于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和以后的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的约定财产制,增设了夫妻的个人财产制度。

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依然存在着很多缺陷。

2、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缺陷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仍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而言,主要缺陷如下:(1)对夫妻共同财产权行使的规定缺乏操作性。

《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然而,如何保障当事人行使这些权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法律却无具体规定。

因此,一旦夫妻就某项权利的行使出现纷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法律就无所适从,如:以夫妻财产作投资时,该投资的文件是否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对于一方所作的投资或经营,他方能否以配偶的身份主张无效?诸如此类的间题,现行法律无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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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设计)论文题目学院:专业:层次:年级班级:身份证号:学生姓名:指导老师: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摘要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的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构建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三制并存的夫妻财产的法律制度,必将对新形势下的夫妻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但新的夫妻财产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确立,所有权形式日趋复杂,社会和家庭的财产关系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对家庭和财产的需求也趋向多元化、复杂化。

然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财产制仍显露出过于原则、简单等缺陷。

这就给司法实践造成了难以操作等问题,长此以往,有损于家庭的稳定与和睦,并影响社会的安定。

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立法,反思现行制度,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全面、具体的设想,使夫妻财产更科学、体系更完整、操作性更强,更好地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现状原则缺陷完善ABSTRACTMatrimonial property relations is the essential content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matrimonial property system isthe adjustment of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marital property, has a very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legislation. The revised Marriage Law "in 2001 for the first time established a couple personal unique property system, to build a common system of marriage proceeds, Marital Property System in the coexistence of three systems, the couple individual property system and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marital property, is bound to the new situation marital property relations, marriage and family relations have a profound impact. New matrimonial propertysystem is established with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in China, the increasing complexity of form of ownership, social andfamily property relations has occurred great changes, family andproperty diversification complicated. Matrimonial property system established by the 2001 revised Marriage Law, however, remained exposed too the principle of simple defects. This resulted to the judicial practice difficult to operate, and other issues, the long run, detrimental to the stability and harmony of the family, and affectsocial stability. Therefore necessary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theory, learn from foreign legislation, to reflect on the current system, proposed to further improve our comprehensive matrimonial propertysystem, concrete idea, more scientific marital property, the system is more complete, more maneuverability and better adjust the marital property relations, Improvement of the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s. Keywords: perfect matrimonial property system status quo principle defect目录引言夫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具体言之是确定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婚姻家庭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夫妻关系终止时财产分割与清算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不仅明确了夫妻各方对婚姻和家庭的法律责任,亦是保障老、幼、病、残者基本生活,促进家庭生活稳定的重要保证,还是衡量夫妻家庭地位是否平等的指标之一。

对应市民社会的经济制度而言,夫妻财产制还直接关系到交易安全,并且与社会经济密切联系,因而受到各国和各地区婚姻立法的普遍重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私有财产的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将掌控在私人手中,导致夫妻财产占社会财产的比例不断提高,夫妻财产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兴衰成败。

无论是从公民个人,婚姻家庭的利益角度出发,还是为司法审判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考虑,都必须重视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与正确适用。

目前,夫妻财产制的规范是由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确立的,但在许多方面夫妻财产制仍显得难以操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而且不少的专家、学者对夫妻财产制修改、完善发表了不少论着,大多上要围绕着约定制产制和共同财产制的缺陷提出修改意见,有的学者还提出了从总体上完善夫妻财产制等,就本文的研究方法而言,本人试图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综合评价、实证探讨等各种方式,通过理论分析,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以期能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之完善提出相对有效的建议。

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一)夫妻财产制的含义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从广义角度理解,它是“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的法律制度。

”(二)夫妻财产制的主要分类近现代,随着产业革命的发生,时代的变迁,社会的进步,女子逐渐走向社会,社会、经济地位逐渐提高,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可作如下分类:1.根据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2.根据夫妻财产制的适用情况,可分为普通财产制与非常财产制。

3.根据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可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嫁资制。

在各国的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中,有的被作为法定财产制直接适用,有的被作为约定财产制供婚姻当事人选择适用。

4.根据财产制所涉及的夫妻财产的范围,可分为特有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

不少设有共同财产制的国家,往往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加以限制,把婚后所得的一定范围内的财产依法定或夫妻约定作为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其目的在于保护夫妻个人财产所有权,满足夫妻个人对财产关系的特殊需求。

特有财产制,就是在夫妻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时,基于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由有关夫妻各自保留一定个人所有财产的范围,夫妻对该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相应的财产责任,特有财产的效力等内容组成的法律制度。

根据特有财产发生的原因,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现状(一)对法定财产制进行了全面的规范1.仍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17条的规定,我国法定财产制仍坚持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基本模式,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

婚后所得共同制在伦理上与夫妻关系较为吻合,夫妻作为共同生活的伴侣,无论何方在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享,有助于加强婚姻内部的凝聚力,而在婚姻当事人收入有限的情形下,共同共有是满足家庭生活必需并能有计划地逐步提高家庭生活水平的有力手段,而且也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赞成。

2.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我国原有的夫妻财产制度虽然确定了婚后所得共同制,但这种制度的内容却几乎一片空白,而这种制度的核心应是夫妻财产本身,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新的财产类型不断涌现,夫妻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而原来的夫妻财产制度对无形财产未加规定。

如今年法制建设的推进,财产法体系的逐步健全,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作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等新型经济主体所牵引出的家庭财产关系,现行夫妻财产制难以解决,如果将个人财产都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会挫伤一些人创业的积极性。

而司法实践中,经常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通过结婚、离婚等手段来敛富聚财,谋求不正当的财产权益,因此,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己不适应夫妻财产关系的需要。

(二)结构体系比较完整,种类较为齐全1.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并存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修正案的第17条和第19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采用双轨制,即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兼而有之。

从二者的关系来看,婚姻当事人之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者其约定不明确,或者其约定无效时,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这说明,夫妻关于财产问题的约定,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夫妻财产制,体现了充分尊重夫妻对其财产关系的意愿。

同时,还规定了共同财产制(包括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等财产制形式)和分别财产制,供当事人约定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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