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书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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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或代理人文件编号:
附页页数
一、申请人信息:
1、申请人中文全称及外文译名:
(如无外文译名的,可用拼音代替;中文名称应与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完全一致)
2、申请人地址:(地址应与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一致,相关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3、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
电子邮件地址:
4、申请人通信地址:
5、收文语言选择:英语法语
二、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或者申请人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
或者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三、代理人信息:
1、代理人中文全称及外文译名(如无外文译名的,可用拼音代替):
2、代理人地址(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
3、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
电子邮件:
四、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申请号: 申请日期: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五、优先权(国家、初次申请的日期和号码):
在先申请所在主管局:
申请号:申请日期:
六、商标:
七、其他事项
要求保护颜色的,请作文字说明:
立体商标
声音商标
集体或证明商标
商标音译(拼音):
商标意译(英语或法语):
商标无含义
八、商品或/和服务及其类别(不得超过国内申请和注册范围,可附另页):
1、商品或/和服务及其类别:
类别商品和/或服务
2、如有对具体国家作商品或/和服务及类别的限定,请注明:
指定缔约方申请保护的类别及商品和/或服务
3、若以上空间不足,请在方框内标记,并用附页填写
九、指定保护的缔约方(划出该缔约方):
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
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不丹比荷卢
白俄罗斯瑞士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德国阿尔及利亚埃及
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匈牙利
伊朗意大利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朝鲜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亚莱索托拉脱维亚摩洛哥摩纳哥
摩尔多瓦黑山前南斯拉夫马其顿蒙古
莫桑比克纳米比亚波兰葡萄牙
罗马尼亚塞尔维亚俄罗斯联邦苏丹
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塞拉利昂圣马力诺斯威士兰塔吉克斯坦乌克兰越南
纯议定书缔约方
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博茨瓦纳哥伦比亚库拉索丹麦
爱沙尼亚欧盟芬兰英国
格鲁吉亚加纳冈比亚希腊
爱尔兰以色列印度冰岛
日本柬埔寨韩国老挝
立陶宛马达加斯加墨西哥挪威
新西兰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阿曼菲律宾卢旺达瑞典新加坡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圣马丁叙利亚土库曼斯坦突尼斯土耳其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津巴布韦
共_______个缔约方
十、本申请交费方式: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转交规费
直接向国际局交纳规费
(加盖代理人章戳;无代理人的加盖申请人章戳)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日期: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和外文申请书应当单面打印填写。
2、如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或国内注册证,即可指定所有缔约方。
3、提交本申请书时,应同时附送:
(1)相应的外文申请书;
(2)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4)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如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6)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7)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4、外文申请书的选用:
MM2 表格。
5、外文申请书可选择英文或法文填写。
6、商标局对申请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费通
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该通知单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之后,商标局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受理通知书》。
7、日本和加纳的单独规费分申请费和注册费两次收取:在新申请或后期指
定中指定日本或加纳的,申请人先缴纳申请费;日本特许厅或加纳工业产权局审查核准后,通知申请人缴纳注册费。申请费可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直接向国际局缴纳,也可以通过商标局转交;注册费由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国际局的通知直接向国际局缴纳。
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