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五)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四)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四)1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性能试验1.1功率匹配试验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各A类泡沫喷射出口与流量测试装置联接,启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分别调节系统至喷射湿泡沫和干泡沫的额定工况,并分别连续稳定运行1 h,每10 min记录一次压缩空气系统的出口压力和流量以及消防泵的出口压力和流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2喷射稳定性试验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各A类泡沫喷射出口均联接一根长度为20 m的Φ65 mm消防水带,并联接上随车配备的A类泡沫专用枪。
分别调节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至喷射湿泡沫和干泡沫的额定工况,持续喷射1 min并观察其喷射状态,然后关闭A类泡沫专用枪,10 min后再打开A类泡沫专用枪,持续喷射1 min并观察其喷射状态,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采用消防炮喷射A类泡沫的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调节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至喷射湿泡沫的额定工况,持续喷射1 min并观察其喷射状态,然后关闭消防炮,10 min后再打开,持续喷射1 min并观察其喷射状态,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3喷射性能试验当用A类泡沫专用枪进行A类泡沫喷射试验时,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各相应出口处均联接一根长度为20 m的Φ65 mm消防水带,并接上随车配备的A类泡沫专用枪,分别调节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至喷射湿泡沫和干泡沫的额定工况,将泡沫液的混合比调调节至表1中的对应值,待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运行稳定后进行喷射。
按GB 25202—2010中6.2.2规定的射程试验方法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当用消防炮进行A类泡沫喷射试验时,射程的测定应在平坦的场地上进行。
试验时,在消防炮的取压口处安装一精度不低于1.6级的压力表,消防炮的仰角调整为30 °±1 °,顺风向喷射,风速应小于2 m/s。
试验时,设定好泡沫比例混合系统的比例,调节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至喷射湿泡沫的额定工况并稳定后进行喷射。
消防泡沫注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泡沫注液管理,确保消防泡沫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消防泡沫注液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消防泡沫注液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三)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四)培训教育,提高意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泡沫注液工作全面负责,应确保消防泡沫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消防管理部门负责消防泡沫注液系统的规划、设计、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和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使用部门负责消防泡沫注液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维护,确保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保卫部门负责消防泡沫注液系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第三章消防泡沫注液系统第八条消防泡沫注液系统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和验收。
第九条消防泡沫注液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自动或手动启动;(二)泡沫比例控制;(三)压力控制;(四)液位控制;(五)安全保护装置;(六)故障报警。
第十条消防泡沫注液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系统部件完好、运行正常。
第四章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消防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熟悉消防泡沫注液系统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一)检查消防泡沫注液系统各部件是否完好;(二)确认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三)根据火灾情况,启动或停止消防泡沫注液系统;(四)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五)操作结束后,关闭系统,整理现场。
第五章维护保养第十四条消防泡沫注液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如下:(一)每月检查系统各部件,包括泡沫比例控制、压力控制、液位控制等;(二)每季度进行系统冲洗,清除杂质;(三)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包括系统管道、阀门、泡沫比例混合器等;(四)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应根据保护对象的设置形式、存储物质的属性以及泡沫灭火系统类型的不同,以《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为依据,确定设计基本参数。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一)固定顶储罐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燃烧面积,应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烃类液体储罐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7-1的规定。
表3-7-1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表系统形式泡沫液种类供给强度(L/min*㎡)连续供给时间(min)甲、乙类丙类固定、半固定式系统蛋白64030氟蛋白、水成膜、成膜氟蛋白54530移动式系统蛋白、氟蛋白86045水成膜、成膜氟蛋白656045注1:如果采用大于上表规定的混合液供给强度,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可按相应的比例缩短,但不得小于上表规定时间的80%。
注2: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大于10%的无铅汽油,其抗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L/(min·㎡)、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min。
注3:沸点低于45℃的烃类液体,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2.烃类液体储罐液下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5.0L/min·㎡、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min。
注:沸点低于40℃的烃类液体、储存温度超过50℃或粘度大于40m㎡/s的烃类液体以及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大于10%的无铅汽油,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3.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上或第 2 页共 10 页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7-2的规定。
表3-7-2水溶性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液体类别供给强度L/(min·㎡)连续供给时间(min)丙酮、丁醇1230甲醇、乙醇、丁酮、丙烯晴、醋酸乙酯1225注:本表未列出的水溶性液体,其泡沫混合液体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由试验确定。
泡沫灭火器系统施工基本规定
泡沫灭火器系统施工基本规定3.0.1 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3.0.2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3.0.3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检查记录。
3.0.4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技术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改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
3.0.5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1 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2 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3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泡沫液、管材及管件等系统组件和材料应具备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3.0.6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1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有记录;2 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连续施工;3 与施工有关的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4 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3.0.7 泡沫灭火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 采用的系统组件和材料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 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6 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
3.0.8 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本规范表B.0.1检查,结果应合格。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标准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标准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消防车辆,用于灭火和救援任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标准:
1. 尺寸和重量: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的尺寸和重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以确保能够适应不同的道路条件和工作环境。
2. 泡沫系统:消防车应配备高效的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具有适当的泡沫容量和射程。
泡沫系统应能够产生稳定的泡沫喷射,并具有灵活的调节和控制功能,以适应不同的火灾类型和扑灭需求。
3. 动力系统:消防车的动力系统应具备足够的驱动力和稳定性,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到达灾害现场。
4. 容器和储存:泡沫消防车应配备适当的压缩空气泡沫容器,容量应根据车辆大小和使用需求进行合理设计。
容器应能够有效储存泡沫剂,同时保证安全和易于维护。
5. 控制和操作系统:消防车应配备易于操作和控制的系统,包括泡沫控制、水源控制、喷射和喷雾控制等。
操作系统应简单直观,能够快速响应和适应各种灭火情况。
6. 安全性能:消防车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包括防火、防爆性能、电气安全等。
车辆应配备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设备,以保障消防员的安全。
7. 维护和保养:消防车应具备易于维护和保养的设计,以确保其长期的可靠性和持久性。
厂家应提供相关的维护手册和技术支持,以便消防机构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标准,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而有所不同。
消防机构在选购和使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时,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应用环境,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适当车型。
消防工程—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置要求要点
消防工程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置要求要点1.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2)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3)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4)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2.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2)宜接近保护对象,但泡沫产生器整体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3.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 1.05倍~1.10 倍;(2)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4.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5.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6.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的围挡应为不燃结构,且应在系统设计灭火时间内具备围挡泡沫的能力;(2)在保证人员撤离的前提下,门、窗等位于设计淹没深度以下的开口,应在泡沫喷放前或泡沫喷放的同时自动关闭;对于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全淹没系统应对其泡沫损失进行相应补偿;(3)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排气口的位置应避免燃烧产物或其他有害气体回流到泡沫产生器进气口;(4)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设置窗口时,宜在窗口部位设置网孔基本尺寸不大于3.15mm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5)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6)防护区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7.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基础知识,常考):(1)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0.6m;(2)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3)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消防设施,广泛应用于工业、商业和公共场所。
为了确保泡沫灭火系统的有效运行,下面是一些泡沫灭火系统的通用规范。
1. 设备选择:泡沫灭火系统的设备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用途和特点进行选择。
根据需要进行灭火的面积确定适当的设备容量和数量。
2. 安装位置:泡沫灭火系统的设备应安装在易燃或易爆物贮存区域、油罐区、油气加油站等重点部位。
每个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易于操作和检修,并且要远离热源和可燃材料。
3. 设备布署:泡沫灭火系统的设备应均匀分布在需要灭火的区域,以确保灭火剂覆盖整个区域。
设备之间的间距应合理,方便工作人员操作。
4. 泡沫液储存: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液应储存在防腐蚀、密封良好的容器中,以免泡沫液失效。
储存区域应通风良好,并设有泄漏警报装置。
5. 管道布置: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布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用抗腐蚀、耐高温的材质,管道连接应严密可靠。
灭火剂的输送路径应短而直,减少压力损失。
6. 装置操作与维护:泡沫灭火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熟悉泡沫灭火系统设备的使用方法。
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检查阀门、压力表、喷头等是否正常工作,及时更换失效部件。
7. 定期检验与维修:泡沫灭火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灭火效果。
对于长时间未使用的设备,还应进行压力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8. 应急预案:每个装置都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程序。
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演练,熟悉灭火剂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步骤,以保障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灭火。
9. 火灾报警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应与火灾报警系统配套使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避免延误灭火时机。
10. 定期维护记录:应对泡沫灭火系统的维护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内容、人员等信息,以备后续参考。
总之,泡沫灭火系统的通用规范涉及设备选择、安装位置、设备布署、泡沫液储存、管道布置、装置操作与维护、定期检验与维修、应急预案、火灾报警系统和定期维护记录等方面,只有在遵守这些规范的基础上,才能确保泡沫灭火系统发挥最大的灭火效果,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泡沫系统管理规定
油库泡沫灭火系统管理规定
为保证油库泡沫灭火系统的正常使用,满足油库消防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内容摘自公司《消防设备运行规程》)
1、油库泡沫灭火系统的运行维护归发电部。
2、油库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新增设的一个50m3的消防水池和一台消防泵。
3、泡沫灭火系统设备检修维护归锅炉车间。
4、运行值班人员,每班应对泡沫灭火系统巡视一次,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保证消防水池
的水位在2/3位置。
5、泡沫系统的使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6、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周五,发电部值班人员进行一次消防泵的启停试验,检查消防水池的
进水情况和泵的动力情况,记录试验结果。
7、每年6月15日(碰周六日顺延周一),政工部(消防)、生产技术部专工、锅炉车间检
修人员和发电部值班人员一起进行一次模拟泡沫灭火试喷试验,检查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值班人员记录试验结果。
8、每两年政工部(消防)负责更换泡沫液。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五)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五)1 压缩空气系统性能试验1.1 将压缩空气系统出口管路与流量测试装置联接,将出口压力调至额定值,记录空气流量值,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2 调节压缩空气系统的出口压力,检查安全阀是否正常动作,记录动作时的出口压力值,压力恢复正常后,检查安全阀复位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也可以将安全阀拆下装在压力测试管路上,不断增加管路的压力,检查安全阀是否正常动作,记录动作时的管路压力,然后再降低管路压力,检查安全阀复位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将储油罐单独安装在试验台上与试压泵连接,采用水作为加压介质,水温不应低于5 ℃,每小时送水量不应超过储油罐水容积的5倍,记录储油罐罐体破裂时的压力,并目测检查罐体破裂的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3 将压缩空气系统出口压力调节至额定值并连续运转6 h,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不能更换空气滤芯,不能更换和添加润滑油,中途不应停机,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4 按相关方法进行试验后,用温度计测量压缩空气系统热交换器的表面温度,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性能试验2.1 检查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各零部件,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检查泡沫比例混合系统的精度调节,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的混合比精度试验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当使用A类泡沫液进行试验时,应选用四种符合GB 27897的A类泡沫液作为试验用泡沫液。
按0.2%、0.3%、0.5%、0.7%、0.9%、1.0%及各点允许误差范围上限配制标准混合液,用电导率仪测出相应的电导率值作为标准值。
使用长度为20 m的65 mm消防水带与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出口连接,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出口压力调节至设定值,在干泡沫和湿泡沫状态下,按0.2%、0.3%、0.5%、0.7%、0.9%、1.0%的比例分别进行喷射。
泡沫消防装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泡沫消防装置的管理,确保泡沫消防装置的完好、有效,提高灭火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泡沫消防装置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泡沫消防装置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泡沫消防装置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报废等。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泡沫消防装置的采购、安装、验收、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使用部门负责泡沫消防装置的使用、维护、保养、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泡沫消防装置的技术指导、操作培训、故障排除等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员负责泡沫消防装置的日常检查、巡查、记录等工作。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九条泡沫消防装置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条采购部门在采购泡沫消防装置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第十一条采购的泡沫消防装置应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的泡沫消防装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安装与调试第十三条泡沫消防装置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第十四条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调试,确保泡沫消防装置的运行正常。
第十六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安装完成的泡沫消防装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七条使用部门在操作泡沫消防装置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应熟悉泡沫消防装置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正确、安全。
第十九条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泡沫消防装置的清洁、整洁,防止异物进入。
第二十条定期对泡沫消防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泡沫灭火系统管理规定
泡沫灭火设施管理规定
1目的
保证泡沫灭火设施完好,确保火灾状态下正常使用。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泡沫灭火设施的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保处负责泡沫灭火设施的监督检查。
3.2 各单位负责辖区内泡沫灭火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
4 定义
5工作程序
5.1 本公司泡沫灭火设施包括泡沫产生器、快速接口、泡沫管线及阀门等消防设施。
5.2 泡沫灭火设施应纳入单位设备管理。
5.3 非事故状态下,严禁私自动用泡沫灭火设施。
5.4各单位每半年对泡沫灭火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要求:泡沫产生器完好无杂物,快速接口完好并用闷盖封堵,泡沫管线地上部分阀门应关闭,阀门无锈蚀,开启灵活。
若发现阀门有锈蚀、开启不灵活现象的及时进行处理。
5.5 泡沫灭火设施使用后单位应立即清洗泡沫产生器、泡沫管道放空积水或残液,并恢复已动用的阀门,保证设施的完好备用。
6 相关文件
6.1 《消防管理考核规定》
7附加说明
处负责解释。
消防泡沫系统的建设和操作规范
消防泡沫系统的建设和操作规范作为一种重要的灭火设施,消防泡沫系统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
消防泡沫系统的作用是通过喷洒泡沫液体,在起火地点形成一层厚而坚固的防护膜,有效控制火势的蔓延和燃烧,最终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然而,消防泡沫系统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隐患,如设备维护不当、操作不规范等,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消防泡沫系统的失效,甚至引发更大的火灾。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消防泡沫系统的建设和操作规范加以重视和强化。
一、消防泡沫系统的建设1、选用合适的泡沫液体消防泡沫系统的泡沫液体种类繁多,不同的泡沫液体适用于不同的场合和物品。
例如,低扩散泡沫适用于液体燃料火灾,高扩散泡沫适用于固体燃料火灾,中扩散泡沫适用于气体火灾。
因此,在选择泡沫液体时,需要考虑到火灾类型、灭火效果、使用成本等多个因素,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建立完善的消防泡沫系统网络消防泡沫系统的建设需要建立完善的系统网络,包括泡沫发生器、储油罐、输送管道、泡沫液体桶等,以及配套的控制系统和监测系统。
在组建系统网络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火灾现场的特点和环境,选择合适的设备和方案,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3、按照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在消防泡沫系统的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如GB15308-2006《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222-199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等,以确保系统的性能和功效符合要求,达到灭火防护的目的。
二、消防泡沫系统的操作规范1、保持设备清洁和良好状态消防泡沫系统设备的清洁和良好状态对于系统的运行效果至关重要。
建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清除管道内沉积的污泥和杂物,避免细菌滋生和管道堵塞,保证泡沫液体的流通和喷洒。
2、合理储存和使用泡沫液体泡沫液体的储存和使用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
首先,泡沫液体应该存放在通风、遮阳、干燥的环境中,远离火源和阳光直射。
其次,使用泡沫液体时需要按照使用说明和程序进行操作,在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第一章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
系统组件必须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且必须符合设计用途。
一、泡沫消防泵(一)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当采用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内;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应为系统设计流量的1.1倍;泵进口管道上,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二)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应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相匹配,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除水力驱动型泵外,泡沫液泵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对泡沫消防泵的相关规定设置动力源和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 的空载运行。
二、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比例混合器是一种使水与泡沫原液按规定比例混合成的混合液,以供泡沫产生设备发泡的装置。
我国目前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一)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安装在泡沫消防泵的旁路上,其混合流程如图3-7-7所示。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限制条件较多,设计难度较大,达到混合比时间较长。
但其结构简单、工程造价低且配套的泡沫液储罐为常压储罐,便于操作、维护、检修、试验。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六)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六)1 管路性能试验1.1 进水管路试验1.1.1目测检查消防泵进水口位置。
压缩空气泡沫车停在平整,坚硬的地面上,在3 m吸深下,将连接好滤水器的吸水管接在消防泵进口并放入水中,启动发动机并接合消防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当试验条件不是标准环境条件时,应按GB 6245—2006中10.4.1的规定进行修正,检查消防泵的出口压力和流量。
1.1.2 检查消防泵额定流量大于100 L/s的压缩空气泡沫车进水管路的阀门,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1.3 消防泵运转结束后,放进水管路余水,用秒表测定放尽余水的时间,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1.4 目测检查消防泵的每个进水口和吸水管之间的滤网,用游标卡尺测量过流断面处滤网孔尺寸,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1.5 试验时将各进、出水口封闭,用试压泵向管内压水,达到试验压力后保持3 min,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1.6 用卷尺测量吸水管长度,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2 出水管路试验1.2.1 消防车停在平整,坚硬的地面上,将吸水管接在消防泵进口并放入水中,各出口和流量计相连,启动消防泵,在额定工况下运转,待运转稳定后测量泵的出口压力和流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2.2 消防泵运转结束后,放出水管路余水,用秒表测定放尽余水的时间,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2.3 用卷尺测量出水口中心离地高度,目测检查出水口倾斜方向,用卷尺测量出水口中心离操作踏板上平面的高度,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2.4 目测检查出水管路的止回阀安装,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2.5 将消防泵出口止回阀后的出水管路注满水,排除残余空气,关闭出水阀门,用试压泵向管路内缓慢加压至规定试验压力,保持3 min,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2.6 将消防泵出口止回阀后的出水管路承压零件注满水,排除残余空气,关闭出水阀门,用试压泵向管路内缓慢加压至规定试验压力,保持3 min,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消防泡沫站管理规章制度
消防泡沫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泡沫站管理的规范和监督,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火灾防治法》和相关消防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消防泡沫站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泡沫站的设立、管理、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消防泡沫站是指专门用于灭火和救援的设施,包括泡沫液、泡沫散射器等设备和设施。
第四条消防泡沫站应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消防泡沫站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和相关标准,做好预防性灭火工作,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消防泡沫站的设立与规划第六条消防泡沫站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消防泡沫站应当设立在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危险性场所周围,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
第八条消防泡沫站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泡沫液、泡沫散射器等设备,确保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消防泡沫站应当制定详细的规划和应急预案,做好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条消防泡沫站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灭火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消防泡沫站的管理与维护第十一条消防泡沫站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消防泡沫站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消防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
第十三条消防泡沫站应当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消防泡沫站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设备设施的台账和维修记录。
第十五条消防泡沫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四章消防泡沫站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消防泡沫站应当接受消防部门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消防泡沫站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和整改工作。
第十八条消防泡沫站应当定期组织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要求(四)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要求(四)1.1.1 车用泡沫系统1.1.1.1 车用泡沫系统一般要求1.1.1.1.1 泡沫炮或泡沫/水两用炮、泡沫液泵和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过流表面应使用抗泡沫液腐蚀的材料或涂层。
1.1.1.1.2 车用泡沫系统应设冲洗装置,冲洗装置应避免在冲洗过程中水流回泡沫液罐或水罐。
1.1.1.1.3 车用泡沫系统应有外吸泡沫液接口和联接软管,二者的拆装应方便。
1.1.1.1.4 在车用泡沫系统中应设有防止水倒流入泡沫液罐的措施。
1.1.1.1.5 车用泡沫系统在以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和最大流量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不应有渗漏现象。
1.1.1.2 泡沫比例混合器1.1.1.2.1 标志牌泡沫比例混合器应设置有下列内容的永久性标志牌:——产品名称与型号;——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流量与进口压力范围;——适用的消防泵流量与压力范围;——混合比;——泡沫液类型;——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
1.1.1.2.2 液流方向在泡沫比例混合器外壳明显位置以箭头表示液流方向。
1.1.1.2.3 主要性能指标企业应提供泡沫比例混合器的主要性能指标,包括进口工作压力范围、流量范围,混合比精度等,并应符合4.4.4.1.6的要求。
1.1.1.2.4 静水压密封、强度要求1.1.1.2.4.1 比例混合器应经静水压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规定最大工作压力值的1.1倍。
试验后,比例混合器壳体及各连接处不应出现渗漏。
1.1.1.2.4.2 比例混合器应经静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规定最大工作压力值的1.5倍。
试验后,比例混合器壳体及各连接管路不应出现明显变形和结构破坏。
1.1.1.2.5 负压式泡沫比例混合器1.1.1.2.5.1 在大气压力为101 kPa下,负压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在85 kPa真空度条件下,1 min内真空度的降低数值应不大于0.5 kPa。
1.1.1.2.5.2 负压式泡沫比例混合器进、出口的压力差应不大于进口工作压力的35%。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规范明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如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l.0.2条泡沫灭火系统旳设计,必须遵照国家旳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以便。
第l.0.3条本规范合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旳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本规范不合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旳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1.0.4条泡沫灭火系统旳设计,除执行本规范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旳有关原则、规范旳规定。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旳选择第一节泡沫液旳选择、储存和配制第2.1.1条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宜选用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
第2.1.2条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第2.1.3条泡沫液旳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旳房间或敞棚内。
第2.1.4条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蛋白、氟蛋白、抗溶氟蛋白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可使用淡水或海水;二、凝胶型、金属皂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使用淡水;三、所有类型旳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严禁使用影响泡沫灭火性能旳水;四、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用水旳温度宜为4~35℃。
第二节系统型式旳选择第2.2.1条系统型式旳选择,应根据保护对象旳规模、火灾危险性、总体布置、扑救难易程度、消防站旳设置状况等原因综合确定。
第2.2.2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一、总储量不小于、等于500m^3独立旳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二、总储量不小于、等于200m^3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
三、机动消防设施局限性旳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第2.2.3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一、机动消防设施较强旳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二、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火灾危险性大旳场所。
消防泡沫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消防泡沫系统使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醋酸装置区消防泡沫系统规范正确使用,避免泡沫污染产品及造成泡沫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2.说明泡沫液只用于罐区及装置区大量液体火灾发生时使用,醋酸装置区共有消防泡沫站两套,醋酸车间管理一套,水汽车间分管一套。
大氮肥厂区一套氨醇车间管理,己二酸厂区两套,AA产品部管理;多元醇装置一套,醋酸车间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部各泡沫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3.水汽车间泡沫站覆盖范围:甲醇成品罐区、醋酸成品罐区,醋酐罐区。
3.1.甲醇成品罐区灭火程序3.1.1甲醇成品罐内爆炸着火时,开启水汽车间管理泡沫站、甲醇成品罐事故罐泡沫产生器电动阀及对应泡沫拴。
3.1.2甲醇成品罐体以外管道泄漏等原因发生大量液体着火时,开启水汽车间管理泡沫站、对应泡沫拴。
3.2.醋酸成品罐区灭火程序3.2.1醋酸成品罐内发生爆炸火灾时,开启水汽车间管理泡沫站、事故醋酸成品罐泡沫产生器电动阀及对应泡沫拴。
3.2.2醋酸成品罐体以外管道泄漏等原因发生大量液体着火时,开启水汽车间管理泡沫站、对应泡沫拴。
3.2.3醋酐罐区罐内发生爆炸火灾时,开启水汽车间管理泡沫站、事故醋酐成品罐泡沫产生器电动阀及对应泡沫拴。
3.2.4醋酐成品罐体以外管道泄漏等原因发生大量液体着火时,开启水汽车间管理泡沫站、对应泡沫拴。
4.醋酸车间所管理泡沫站覆盖范围:醋酸中间罐区、甲醇中间罐区,醋酸罐区(480方),碳一车间粗醇罐区,碳一车间精醇罐区及醋酸装置区。
4.1甲醇中间罐区灭火程序4.1.1甲醇中间罐内爆炸着火时,开启醋酸车间管理泡沫站、甲醇中间罐事故罐泡沫产生器电动阀及对应泡沫拴。
4.1.2甲醇中间罐体以外管道泄漏等原因发生大量液体着火时,开启醋酸车间管理泡沫站、对应泡沫拴。
4.2醋酸中间罐区灭火程序4.2.1醋酸中间罐区内发生爆炸火灾时,开启醋酸车间管理泡沫站、事故醋酸中间罐泡沫产生器电动阀及对应泡沫拴。
4.2.2醋酸中间罐体以外管道泄漏等原因发生大量液体着火时,开启醋酸车间管理泡沫站、对应泡沫拴。
泡沫系统管理详细规定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根据国家、省现行关于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消防技术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责任1、泡沫灭火系统单位应当明确使用和维护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2、安环部每年应委托具备维护保养资格公司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泡沫灭火系统正常运营。
第三条系统维护管理规定1、泡沫灭火系统使用或管理单位应由通过专门培训人员负责系统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泡沫灭火系统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2、泡沫灭火系统竣工时,应具备下列文献资料:系统竣工图及设备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备关法律文书;系统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工作职责。
3、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营时,维护、管理应具备下列资料:组件安装使用阐明书;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值班员职责;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4、单位应建立泡沫灭火系统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制度。
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因故障、维修等因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在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同步,应当报本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用有效办法保证安全。
5、泡沫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在正常运营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营。
6、设有泡沫灭火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度检测报告或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年终前,报本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系统设施、设备规定1、供水系统消防水池(或水箱)容量应符合设计规定,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她用设施、补水设施应正常;防冻办法应完好。
2、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作泡沫系统供水源时,其进水管不适当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网引入,进水管不应不大于100mm,管网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
3、消防水泵(泡沫泵)及固定消防泵组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检测合格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出具检查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消防水泵外观应无变形及其她机械性损伤,在设备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记,其内容清晰,设立牢固。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三)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三)1.1.1 水罐和泡沫液罐1.1.1.1 罐体要求1.1.1.1.1 泡沫车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2 m3时,容积误差不应超过±2%;容积小于12 m3且不小于1 m3时,每减少1 m3,其误差绝对值增加0.1%,容积小于1 m3时,容积误差不应超过10%。
1.1.1.1.2 罐体和阀门应采用防腐材料或经过防腐处理。
1.1.1.1.3 罐容积超过2 m3,罐内应设防荡板,罐容积超过3 m3,罐内应设纵向防荡板,防荡板隔出的单腔容积不应大于2 m3。
1.1.1.1.4 容积大于1 m3的罐顶部应设置可供人员进出的人孔及人孔盖,人孔直径不小于0.4 m。
水罐人孔盖在罐内压力超过0.1 MPa时可自动卸压。
1.1.1.1.5 水罐和泡沫液罐最低处应设置排污孔,排出的淤物不应接触车身或底盘零部件。
1.1.1.1.6 水罐和泡沫液罐应设置液位或液量的指示装置。
1.1.1.1.7 水罐和泡沫液罐应能承受0.1 MPa 的静水压力。
经0.1 MPa 静水压强度试验,罐体两侧面不应出现明显残余变形,相连接的管道、阀门均不许有渗漏。
1.1.1.1.8 泡沫液罐应设置呼吸口,呼吸口应保证正常输送泡沫液。
1.1.1.2 注液装置1.1.1.2.1 消防泵至水罐的注水管路应设置阀门,阀门应方便操作。
注水管路通径不应小于65 mm,管路中不应有积水。
1.1.1.2.2 从车辆外部向水罐注水的管路通径不应小于65 mm,管路应保证罐内水不会倒流,管路中不应有积水。
注水口应加防护盖。
1.1.1.2.3 泡沫液泵至泡沫液罐间的注液管路应设置不锈钢阀门,阀门应便于操作。
注液管路应采用壁厚不小于1.5 mm的不锈钢管,通径不小于40 mm。
1.1.1.2.4 泡沫罐注液口应有保护盖。
1.1.1.3 溢水装置应在水罐内设置通大气的溢水管路,溢水管路直径不小于水罐与消防泵间输水管路直径的30%。
溢水管路应高出罐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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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五)
1 压缩空气系统性能试验
1.1 将压缩空气系统出口管路与流量测试装置联接,将出口压力调至额定值,记录空气流量值,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2 调节压缩空气系统的出口压力,检查安全阀是否正常动作,记录动作时的出口压力值,压力恢复正常后,检查安全阀复位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也可以将安全阀拆下装在压力测试管路上,不断增加管路的压力,检查安全阀是否正常动作,记录动作时的管路压力,然后再降低管路压力,检查安全阀复位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将储油罐单独安装在试验台上与试压泵连接,采用水作为加压介质,水温不应低于5 ℃,每小时送水量不应超过储油罐水容积的5倍,记录储油罐罐体破裂时的压力,并目测检查罐体破裂的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3 将压缩空气系统出口压力调节至额定值并连续运转6 h,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不能更换空气滤芯,不能更换和添加润滑油,中途不应停机,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4 按相关方法进行试验后,用温度计测量压缩空气系统热交换器的表面温度,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性能试验
2.1 检查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各零部件,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检查泡沫比例混合系统的精度调节,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的混合比精度试验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当使用A类泡沫液进行试验时,应选用四种符合GB 27897的A类泡沫液作为试验用泡沫液。
按0.2%、0.3%、0.5%、0.7%、0.9%、1.0%及各点允许误差范围上限配制标准混合液,用电导率仪测出相应的电导率值作为标准值。
使用长度为20 m的65 mm消防水带与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出口连接,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出口压力调节至设定值,在干泡沫和湿泡沫状态下,按0.2%、0.3%、0.5%、0.7%、0.9%、1.0%的比例分别进行喷射。
每种比例的喷射应从第一个出口喷射泡沫开始按每次增加一个出口直至所有出口均喷射,对每个喷射出口均应分别取样。
待所接泡沫析出混合液后,测量其电导率值,将测量值与相应的标准值进行比对,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0.2%~1.0%型泡沫的要求。
也可以采用分别测量水流量和泡沫液流量然后计算的方法,对泡沫比例混合系统的混合比精度进行测试。
当使用B类泡沫液进行试验时,泡沫比例混合系统的1%、3%、6%型泡沫混合比精度试验应分别按以下方法进行:
1 %的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先使用滴管取试验用1 %型B类泡沫液,分别向三只100 mL的量筒内滴入1 mL、
2 mL、
3 mL泡沫液,然后将试验用水加入各量筒至100 mL,制成1%、2%、3%标准浓度的混合液,充分混合,分别用折光仪读出折光系数,在坐标纸上做出折光系数与混合液浓度的标定曲线。
待所接试验泡沫析出混合液后,用同一折光仪测出析出液体的折光系数,将此折光系数与标定曲线进行对比即可确定所接泡沫样本的混合比,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当采用电导率仪测试时,其标定和比对方式与A类泡沫液的混合比精度试验方法相同。
3%的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先使用滴管取试验用3 %型B类泡沫液,分别向三只100 mL的量筒内滴入1 mL、3 mL、5 mL泡沫液,然后将试验用水加入各量筒至100 mL,制成1%、3%、5%标准浓度的混合液,充分混合,分别用折光仪读出折光系数,在坐标纸上做出折光系数与混合液浓度的标定曲线。
待所接试验泡沫析出混合液后,用同一折光仪测出析出液体的折光系数,将此折光系数与标定曲线进行对比即可确定所接泡沫样本的混合比,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的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先使用滴管取试验用6 %型B类泡沫液,分别向三只100 mL的量筒内滴入3 mL、6 mL、9 mL泡沫液,然后将试验用水加入各量筒至100 mL,制成3%、6%、9%标准浓度的混合液,充分混合,分别用折光仪读出折光系数,在坐标纸上做出折光系数与混合液浓度的标定曲线。
待所接试验泡沫析出混合液后,用同一折光仪测出析出液体的折光系数,将此折光系数与标定曲线进行对比即可确定所接泡沫样本的混合比,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4 将泡沫液泵的进口管路与试验用A类泡沫液储存容器连接,出口管路与测试装置连接,调节泡沫液泵至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转4 h,观察泡沫液泵的运行状态,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5 将泡沫液罐注满水,使泡沫液泵正常工作。
打开罐的排污阀,缓慢排出罐内的水使液位下降至泡沫液泵自动停机。
用称重法测出剩余水的质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相关要求。
2.6 目测检查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