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促进外贸发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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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总额保10可期

进出口总额保10可期

没有 那 么大 。” 当然 ,近 年来 ,我 们 的高技 术 产 品 出 口增长 很快 ,从 国 内产 业 结构 调
外 国人 也很 喜 欢 吃 中国饭 ,但 我们 没 有 一 家餐馆 做得 象 肯德 基 、麦 当劳那
样 的国际 企业 。这 说 明 ,我们 在企业 管理 、服 务质 量 、产 品标准 化 、本 地
进 出 口总额 保 1 可期 O
尽管 目前 我 国外 贸 面临 的内外环境 总体 趋紧 ,但通 过努 力是
可 以实 现 进 出 口 总额 增 长 1 %的 目标 的 。 O
◎ 本刊记者 崔婷婷 I 文
年 两 会期 间 ,对外 贸易 成 为人

势 必会 为 处 于 困境 中 的进 出 口企 业带
为 了稳 定 我 国外 贸 稳 定 增 长 , 加 快 发 展 方 式 转 型 ,今 年 3 1日, 月
义 上说 ,中 国三大 贸 易伙 伴 :欧 盟 、 美 国 、 日 的市场 可 能萎 缩 ,且 短期 本 内复苏 前景 不 容乐 观 ,它 们 占据 了我
国外 贸市 场份 额 的7 %。从 出 口的产 0
市 场 潜 力 , 对 于 实 现 我 国贸 易市 场 这 多元化 的战略 是一 个 很 好 的 时机 ,当 然, 培育 这些市场 是 一个 长期 任务。 ”
本 地震 海 啸 的影 响在 持续 ,从 这 个意
外 环境 总 体趋 紧 ,但 通 过 努力 1%的 0 目标是 可 以实现 的 。
今年的 《 政府工作报告 》强调 , 要巩固美 日欧传统市场 ,开拓新兴市
场 。据 了解 ,商务 部 目前 已经 初步 圈 定 在 “ 二五 ”期 间将 重 点开 拓 的约 十
3 4- 兴 市 场 名 单 ,广 泛 分 布 于 亚 o" 新 洲 、欧洲 、非 洲和 美洲 ,俄 罗 斯 、印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政策梳理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政策梳理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政策梳理【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对外贸易获得了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全球贸易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这要求中国进一步加快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步伐。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就已经意识到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对中国对外贸易方式转变和对外贸易水平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这些政策存在相容性与激励性不足或执行力不强等问题,应采取建立健全政策评价体系、以更加完善的竞争政策提高市场主体的规范化水平、通过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倒逼企业创新等措施,促进中国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政策梳理;改革开放40年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对外贸易获得迅猛发展,目前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二大服务贸易国,但与此同时全球贸易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无论是内生动力还是外部压力,都要求中国进一步加快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步伐,不断推动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

一、相关政策梳理(一)关于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方针政策早在1995年3月中国颁布的“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中,就将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列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1995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以技术为支撑推动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通过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2007年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要转变外贸增长广度,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进出口结构调整,并大力发展服务贸易;2012年中共十八大再次提出要推动对外贸易向结构优化、深度拓展和效益提升方向转变。

这些具有连续性的政策方针,构成了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总脉络。

为了有效落实这些方针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围绕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如2012年2月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了《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在保持贸易适度增长的基础上,提升对外贸易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注重从速度增长向效益增长转变,从依靠成本价格竞争向综合核心力竞争转变,从重出口创汇向实现贸易平衡转变,同时对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的具体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

跨境电商发展现状、风险及对策

跨境电商发展现状、风险及对策

!险防$/行业2021.05跨境电商发展现状、风险及对策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湖北荆门448000)内容摘要:随着居民消费升级和海淘电商平台的普及,跨境电商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不仅给消费者带来购物上的便利,而且也为跨境电商创造出口机遇。

但跨境电商具有碎片化、小额化、高频次、品类多等特点,对跨境电商的监管还存在不少漏洞,衍生出跨境电商线下交易模式,容易成为非法资金进出渠道。

对此,要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强化交易真实性审核,提高合规经营意识。

关键词:跨境电商交易中图分类号:F743.2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2095-8501(2021)05-0053-04跨境电子商务是指跨国跨区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0进行支付结算0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近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原材料价格提高、人工成本不断上升,传统的外贸竞争优势不断弱化,产业转型的紧迫性进一步增强。

与此同,经济的,经济化L +略的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迅猛成长,其打了传统的外贸,国贸易,不优的商品价格优务,的优势。

一、跨境电商发展现状(一)电商企业增长较快2020年,体商了打,跨境电商国际贸易、物流业了一,电子交易的跨、电商业提了大的,业现了大幅增1),2020年我国 2.6跨境电商业,其,2020年增跨境电商业5765,同增长67.93%跨境平台,2020年8的,过年长区的卖规模增长达9倍;珠区卖家规模增长达6倍。

图12016〜2020年新增跨境电商企业数量20162017201820192020数据来源:企查查搜索企业情况名称含“跨境电商”字样(二)成交规模不断扩大期间跨境电商企业挥“不优势,加大欧美主要市场的开拓力度;同,一系列利跨境电商的政策落,助推了跨境电商成交规模国海2),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额逐年增加,2019年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额达1862.1亿元,同增长38.3%,跨境电商零售呈顺差格局。

商务部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对外开放的统筹管理,提升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竞争力,商务部决定制定并实施全新的对外开放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展开放型经济1. 加强外资促进工作。

鼓励各地加大在产业发展、投资环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到我国投资兴业。

在保护知识产权、市场准入、涉外纠纷解决等方面加强法律保护,提高外资企业的投资安全感。

2. 创新贸易模式。

支持跨境电商、跨境服务贸易等新业态的发展,推动传统贸易模式向现代贸易模式转变。

鼓励企业广泛参与国际产能合作、投资合作,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拓宽市场空间。

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1. 简化投资审批程序。

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改革,提高投资审批效率。

对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

2. 加强营商环境建设。

完善政府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三、促进国内外市场互利共赢1. 扩大对外贸易。

鼓励企业多元化拓展国际市场,加大对外出口力度。

推动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

2. 深化双边、多边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组织和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和签署,推动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

加强与亚洲、欧洲、非洲等地区的经贸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建设。

四、加强跨境人员交流合作1. 优化人才引进政策。

提供更多便利和优惠政策,吸引海外高级人才和技术专家到中国工作和创业。

2. 加强人员往来便利化。

推进签证便利化措施的落实,简化出入境手续。

促进商务、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人员交流合作。

五、加强对外宣传和形象塑造1. 提升国际影响力。

增加对外推介、展览、交流等活动,宣传中国对外开放政策和措施。

积极回应国际关切,树立积极的国际形象。

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

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

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12.25•【文号】商贸发〔2023〕308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商贸发〔2023〕3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工贸易对扩大对外开放、稳定就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巩固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地位的重要贸易方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加工贸易水平,支持产业向中西部、东北地区梯度转移,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鼓励开展高附加值产品加工贸易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展,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和技术溢出作用,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和优化升级。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用足用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加强研发和技术改造,提升制造水平和产品附加值。

鼓励地方利用现有资金政策,进一步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创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促进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动态调整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尽快将飞机发动机短舱、船舶用柴油发动机等产品纳入目录范围。

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销售的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返回国内,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

允许国内待维修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维修,直接出口至境外。

在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完善综合监管方案、明确全链条监管机制等条件下,以试点方式推进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产品目录范围外的保税维修业务。

国发〔2015〕1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5〕1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口岸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是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的桥梁,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口岸快速发展,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外开放步入新阶段,这些都对口岸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现就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优化口岸服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在现有基础上再取消下放一批涉及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建立规范口岸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

明确审查标准,承诺办理时限,不得违法提高审批门槛、延长审批时限。

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套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核批程序,减少审核环节,在改进服务、高效便民的同时做到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研究探索实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

尽快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规范并发挥口岸相关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口岸通关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改进口岸通关服务。

加强口岸执法政务公开的系统性、及时性,进一步规范和公布通关作业时限。

推进口岸监管方式创新,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减到最低限度。

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拓宽企业集中申报、提前申报范围,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增加进口。

完善查验办法,增强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

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

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此类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

同时,加大对有问题企业的处罚力度。

对“走出去”企业在国外生产加工的符合我国要求的产品进口,予以通关便利。

商务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

商务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

商务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出口企业质量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发文字号】商服贸发[2010]28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0.02.01【实施日期】2010.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商务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0]2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促进文化贸易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2007年,商务部会同中宣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根据《指导目录》评选并发布了《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以下简称《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项目目录》)。

各部门、各地区依据有关规定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方面,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创造条件予以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文化出口。

为进一步扶优扶强,加大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背景和意义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文化市场已成为各国文化竞争和交流的重要渠道,成为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平台。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文化出口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进入国际文化市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贸易逆差初步扭转,中华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

但由于我国文化产业刚刚起步,在资本、技术、市场等方面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有利于率先培育一批中国文化出口品牌企业和品牌项目,加快提升文化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文化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着力培养一批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外向型大型国有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出口的主导力量。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企[2009]126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9
【实施日期】20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企〔2009〕126号)
根据中央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有关精神,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建设境外营销网络、促进出口结构调整等外经贸业务。

现将资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符合WTO(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及我国对外承诺;
(二)符合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有关要求;
(三)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
(四)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一)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主要是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到新兴市场举办或参加展览,开展贸易促进活动。

已获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本项支持政策。

(二)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网络,主要是支持我国有条件、有实力并已开展相关工作的企业或行业组织建设和完善境外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质量认证、品牌培育活动等。

(三)促进出口结构调整,主。

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0•【文号】税总货劳发〔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一)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

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商务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

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

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覆盖地域范围。

优化退税商店布局,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形成更大规模集聚效应。

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促进境外旅客在华旅游购物消费,推动离境退税规范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四)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

优化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积极支持引导出口企业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目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实现全年预期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着力优化外贸结构(一)进一步加强进口。

继续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

加快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进口贸易集聚区对扩大进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积极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

扩大国内短缺资源进口,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

结合淘汰落后产能,赋予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扩大原油进口渠道。

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负责)(二)保持货物贸易稳定增长。

做强一般贸易,提高一般贸易在货物贸易中的比重,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

提升加工贸易,修订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加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力度,形成沿海地区转型升级、内陆地区有序承接的新格局。

发展其他贸易,扩大边境贸易。

(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三)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

逐步扩大服务进口。

结合“营改增”改革范围的扩大,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服务出口。

商务部发布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新政策

商务部发布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新政策

商务部发布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新政策作者:郝文来源:《纺织服装周刊》2022年第40期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表示,今年前8月,中国进出口规模达到27.3万亿元,同比增长10.1%。

中国外贸再次展现了较强的韧性与活力。

但也应看到,外贸发展环境日趋复杂,世界经济和全球贸易增速回落,我国外贸面临的不确定性在增加。

进出口保持稳定增长压力在加大,有必要出台新一轮稳外贸政策,为外贸企业纾困、解难、助力。

与此同时,商务部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主要从六个方面支持外贸稳定发展。

一是增强外贸履约能力,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各地要强化防疫、用能、用工、物流等方面保障,确保外贸订单及时履约交付。

二是积极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抓订单。

各地方积极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参加本地区、其他地区或贸促机构、會展企业举办的各类境外自办展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境外自办展会规模。

三是办好第13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线上展。

扩大参展企业范围,除实体展的2.5万家参展企业外,支持所有符合参展资格标准的企业自愿申请参展。

四是激发创新活力,助力稳外贸。

要增设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增设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五是进一步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的作用。

出台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是强化保障能力,促进贸易畅通。

针对一些企业在履约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确定性,王受文表示,企业拿到订单以后,要确保订单能够生产、能够交付,生产的产品能够运输出去,这非常重要。

要保证重点外贸企业防疫方面不出现问题,在用电、用工、物流方面都要有保障,必要时要全力予以支持,确保外贸订单及时履约交付。

(郝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布日期】2022.10.2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2年10月28日公开发布第52号令,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出台新版《鼓励目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

本次修订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原则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鼓励目录》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全国目录在增加条目数量、优化目录结构的基础上,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促进技术迭代升级;中西部目录在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各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的基础上,新增或扩展了有关条目,进一步优化外资区域布局。

新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净增加239条、修改167条。

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

主要变化有: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

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有关条目。

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

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

三是持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

结合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比较优势扩大中西部目录鼓励范围。

本次修订,通过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并吸收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会、行业协会等方面和各有关部门、地方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01•【字号】津政办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1日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一)加强重点领域国家标准推广应用。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促进重点领域向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看齐,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加强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重点领域标准外文版宣传推广,强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做好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和监管衔接服务。

加强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咨询解答,做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做好短缺药品通关及供应保障工作,协调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稳定生产。

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政策宣传,畅通政府部门、企业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沟通渠道,推动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商务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1.11.18•【文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商务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财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国际发展合作署、银保监会、证监会、邮政局、外汇局、知识产权局,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将《“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规划》细化落实政策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请国务院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按照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配套措施,指导并支持各地方做好《规划》落实工作。

三、商务部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商务部2021年11月18日。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商贸发[2009]150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日期】2009.04.02【实施日期】2009.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09]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科级厅(局)、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加快培育自主品牌,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于2005年联合发布了《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05]124号)。

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广大企业的大力推动和积极参与下,我国自主品牌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有力促进了商品结构调整,提高了我国外贸发展质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自主品牌培育工作,我们对《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05]124号)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将出口名牌更名为国际知名品牌。

现将《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予以发布,同时废止《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05]124号)。

请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根据《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09年4月2日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贸易大国地位日益巩固。

同时,自主知识产权缺乏,商品附加值偏低,增长质量不高等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国际知名品牌匮乏,成为相当时期内制约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因素。

商务部关于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

商务部关于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

商务部关于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外贸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作为一个出口大国,中国商务部积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促进外贸的发展。

本文将就商务部关于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扩大对外开放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积极推动对外开放,为外贸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商务部提出了以下政策措施:1. 减少进口关税。

中国降低了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鼓励更多进口商品进入中国市场,为国内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

2. 扩大自由贸易试验区规模。

商务部计划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更多的改革试点,吸引更多外商投资,扩大进出口贸易。

3. 改善营商环境。

商务部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简化企业注册流程,扩大开放度等,以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和促进外贸发展。

二、拓宽市场渠道为了促进外贸发展,商务部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扩大出口市场和拓宽市场渠道。

1. 多元化出口市场。

商务部鼓励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包括东南亚、南美和非洲等地区,减少对传统市场的依赖。

2. 建立国际贸易促进平台。

商务部将推动建立国际贸易促进平台,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政策咨询和对接服务,帮助企业顺利拓展海外市场。

3. 加强与外贸合作伙伴的合作。

商务部将加强与外贸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推动双边贸易发展,促进互利共赢。

三、优化贸易结构为了提高外贸发展质量和效益,商务部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优化贸易结构。

1. 提升技术含量。

商务部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提升产品技术含量。

2. 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

商务部将鼓励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寻找海外市场和资源。

3. 加强服务贸易发展。

商务部将推动服务贸易发展,加大服务贸易出口力度,提高服务贸易的比重。

四、加强对外投资为了推动外贸和国内经济的良性互动,商务部提出了以下政策措施,以鼓励对外直接投资。

1. 简化投资审批程序。

商务部将进一步简化对外直接投资的审批程序,加快投资项目的推进。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09•【文号】商建函〔2022〕114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进出口贸易正文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2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商务部等部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试点任务(一)完善法规制度。

全面梳理市场主体开展内外贸经营时遇到的制度性障碍,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

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清理纠正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和贸易政策合规评估。

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评价体系和制度体系。

提出在国家层面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制度衔接的建议。

(二)促进标准认证衔接。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开展国内国际标准比对,积极采用通过开放和透明程序制定的国际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

十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十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商业会计
页码: 5-5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7期
主题词: 外贸发展方式 对外贸易发展 国际影响力 发展改革委 指导性文件 经济增长 社会和谐 人民银行
摘要:为进一步增强外贸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扩大国际影响力的作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十部门最近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保障等,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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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文号】商贸发〔2012〕48号【发布日期】2012-02-17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巨大成就,贸易大国地位逐步确立,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外贸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存在,迫切需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进一步增强外贸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扩大国际影响力的作用。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

外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

我国依靠资源能源、劳动力等有形要素投入的传统外贸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

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国外贸发展方式必须进行适应性转变。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是主动适应国际经贸格局变革的必然要求。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更加复杂。

发达国家大力推动制造业回归,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竞争力增强,国际竞争更加激烈。

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国际贸易环境更加复杂。

要适应国际经贸格局调整,我国外贸发展方式必须进行主动性转变。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是推动贸易强国进程的战略举措。

我国已是贸易大国,但大而不强。

与世界贸易强国相比,我国外贸商品的质量、档次、附加值还不高,企业研发、设计等核心竞争力还不强,行业协调能力和政府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能力还不够。

要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动贸易强国进程,我国外贸发展方式必须进行战略性转变。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结构、促协调为重点,深入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和“走出去”等重大战略,强化改革意识、开放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着力提升外贸发展传统优势,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外贸新优势,提高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外贸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原则。

坚持出口与进口协调发展,促进贸易平衡;坚持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提升规模效益;坚持外贸与外资、外经协调发展,增强互动作用;坚持外贸与内贸协调发展,实现有效互补;坚持多种所有制主体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坚持东部与中西部协调发展,实现外贸全方位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目标是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动贸易强国进程。

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着力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行业组织的协调能力,提高政府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能力;进一步优化主体结构,做强大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商品结构,稳定传统优势产品贸易,推动知识产权、品牌、高附加值产品贸易;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培育周边市场;进一步优化贸易方式结构,做强一般贸易,提升加工贸易,发展其他贸易。

三、主要任务(四)优化外贸国际市场布局。

在巩固传统市场、培育周边市场的同时,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市场开拓力度。

综合考虑资源储量、人口规模、市场份额、战略地位等因素,选择若干个发展中国家市场进行重点开拓,逐步提高发展中国家在我国外贸中的比重。

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扩大自贸区伙伴市场规模。

加强政府对企业开拓市场的支持与服务。

鼓励行业组织帮助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通过对外援助和经济合作,促进双边友好关系发展,营造良好外贸发展环境。

(五)优化外贸国内区域布局。

在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外贸发展的同时,加快中西部地区外贸发展。

综合考虑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工业基础、交通区位等因素,重点支持部分中西部省(市、区),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在全国外贸中的比重。

支持中西部地区积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承接国际和沿海地区的出口产业转移。

加快重点边境口岸、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扩大与周边地区的经贸往来。

(六)加快外贸转型基地建设。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依托产业集聚区,加快培育一批农产品、轻工、纺织服装、医药、五金建材、新型材料、专业化工、摩托车、机床、工程机械、铁路机车、电力装备、电信设备、软件等重点行业专业型基地;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培育一批综合型基地;依托生产型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企业型基地。

继续推进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

(七)加快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

加快构建贸易平台,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国家级会展平台,培育若干个内外贸结合、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市场平台,培育若干个技术力量强、信誉好的电子商务平台,培育若干个特色功能强、服务优化的进口促进平台。

加快建设国际营销网络,鼓励国内企业在境外建设一批品牌推广效果好的展示中心、区域辐射半径大的批发市场,建立一批市场渗透能力强的品牌专卖店等零售网点。

(八)提升出口商品品牌与质量。

鼓励出口企业加快品牌建设,推动品牌、技术产品贸易。

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制订。

建立国家出口产品质量风险动态监测体系,运用技术性措施引导和促进出口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诚信自律。

完善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深化出口产品分类管理工作和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鼓励低碳排放、节能环保产品贸易,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

(九)提升加工贸易。

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有序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完善相关功能,引导加工贸易增量入区发展。

推动我国本土企业进入加工贸易产业链和供应链,并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做大做强。

推动来料加工企业转型。

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工作,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及承接转移示范地,引导加工贸易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

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开展加工贸易。

(十)加快“走出去”带动贸易。

推动国内技术成熟的行业到境外开展装配生产,带动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出口。

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建立稳定的境外能源资源供应渠道。

推进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

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带动国内技术、标准“走出去”。

采取综合性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我国重大技术标准在海外应用。

(十一)发展边境贸易。

扩大边境地区对外开放,提升沿边开放水平,实现兴边富民目标。

完善有关对边境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

加大对边境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技术、资金和信贷支持力度。

综合利用边境地区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特殊经济开发区等政策优势,发挥边境经济合作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为边境贸易发展的载体功能,促进边境地区产业集聚和结构优化,鼓励边境地区发展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边境贸易平稳较快发展。

(十二)发展服务贸易。

推动文化、技术、软件、中医药、动漫等服务贸易。

推动成熟产业技术出口,促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完善服务外包管理方式,提高承接能力和水平。

建立和完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财税体系,支持企业扩大服务出口,扶持统计、促进等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市场、防范市场风险提供服务。

(十三)促进贸易平衡。

加强和改进进口工作,利用进口信贷、进口担保,为企业扩大进口提供融资便利。

推动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拓宽进口渠道,提升大宗商品的国际市场定价权,完善战略资源储备体系。

规范对网购、代购等新型贸易方式项下个人直接从境外购买消费品的管理。

利用关税优惠等政策手段,鼓励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能源和原材料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进口。

继续落实对来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产品的进口零关税待遇。

做好进口公共信息服务,培育若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十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继续推进“大通关”建设,强化电子口岸建设,积极推进海关国际合作,不断完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和检验检疫能力,完善检验检疫收费政策。

加强进出口环节的收费监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清理并逐步取消进口环节不合理限制,进一步简化进口管理程序,调减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管理目录。

进一步简化商务人员出入境审批程序。

四、政策措施(十五)完善财税政策。

完善财政对外贸支持的稳定机制,推动外贸和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

保持出口退税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准确、及时退税。

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优化进口关税结构,增强进口对宏观经济平衡和结构调整的作用。

(十六)加强金融服务。

建立和完善与贸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方位金融支持体系。

鼓励国内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提升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贸发展的支持作用。

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进出口融资担保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进出口信贷的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导向作用,支持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货物、技术和服务的出口。

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

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

积极推进贸易收付汇管理制度改革。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将结算中心、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设在境内。

(十七)完善贸易及配套政策。

制订宽严适度的原产地规则。

完善原产地认证管理体系,稳步推进与原产地相关的贸易便利化进程。

改进许可证管理,加强贸易统计监测功能。

加强政策协调和衔接,促进贸易与利用外资、“走出去”协同发展。

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优化外资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加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

支持有实力的再生能源企业增强境外再生能源获取能力。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深化多双边及区域经贸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扩大多双边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五、体制机制保障(十八)改革管理体制。

适应世贸组织规则要求,加快管理手段创新,建立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的外贸管理体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守法经营。

完善外贸法律体系,包括与贸易有关的对外投资合作、知识产权、环境与气候、贸易救济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运用资质、信用、技术、节能、环保、社会福利、劳动安全标准等准入手段,加强对敏感商品的管理。

推动商(协)会立法进程,充分发挥商(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协调。

整顿和规范外贸经营秩序,建立健全外贸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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