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书法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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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书法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为昆阳镇第四小学墨香社团章程。
第二条昆阳镇第四小学墨香社团是在学校少先队大队部的领导下,学生群众组织。本社团是由对书法艺术有兴趣的同学自愿组织成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昆阳镇第四小小学书法社团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书法艺术,联系和团结对书法艺术有兴趣的同学,提高广大同学的道德、文化、艺术修养。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有昆阳镇第四小学正式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对书法艺术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献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社团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可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批评和监督本社团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四)有退出社团的自由。
第六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接受本社团的领导,积极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认真学习社团指导老师传授的知识;
(四)自觉维护社团的剩余和形象,在广大同学中扩大社团的影响。
第七条: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亦可视情况而定。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九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社团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五)决定本社团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正副会长和决定各部门的负责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招聘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本会工作;
(五)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十一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下设若干理事。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质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学习成绩良好,全面发展,有一定书法专长,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四章活动
第十三条:本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按照依据本会章程,有计划地开展和组织。
第十四条:本社团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为原则,开展与本社团密切相关、有利于培养学生个性与特长,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有利于提高学生基本技能的活动的。
第十五条:本会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举办各种书法讲座、学习班、交流会等;
(二)组织书法爱好者参观艺术展览,开阔视野;
(三)举办各种书法展览和比赛;
(四)组织书法爱好者参加校内外书法展览和比赛;
(五)加强与校外书法社团的联系和交流;
第五章指导教师
宋强陈淑华周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