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公司借款合同20170427)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借款合同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住址:

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丙方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金担保。各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美元万元(实际出借额以本合同的借款期限内的银行转账凭证为准)用于资金周转。

各方保证本合同内容真实,借款资金来源、用途合法,不存在任何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行为或情形。

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发放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24个月,自201 年月日到201 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放款日期为起算期限;分笔出借资金的,以每笔出借款的实际放款日期为起算期限。具体放款日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还款日顺延)。

乙方收到丙方提供的保证金后,按本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第三条利息及利息的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年利率为24 %,月息为年利率除以12,日息为年利率除以360。

各方同意选择第项作为甲方向乙方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方式:

1、利息支付。月利息于放款后一个月对应日支付,如甲方延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利息超

过十日的(分笔出借资金的,任何一笔资金的利息延迟支付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随时宣布终止本合同,要求甲方还本付息。

2、利随本清,所有利息最后还款时连同本金共同偿还。

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

第四条交付方式及还款顺序

1、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各方通过银行实名账号进行转账往来:

借款人账户:出借人账户:

户名:户名: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2、还款顺序

(1)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执行费用等);

(2)逾期利息、违约金(若有);

(3)利息;

(4)本金。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选择拒绝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或取消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借款,有权随时宣布借款即时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即时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乙方自甲方违约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息。

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本息发生逾期;

2、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需要的资料或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向乙方隐

瞒重大事项,危及乙方借款安全的;

3、甲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4、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事件,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担保责任;及/或因法

院裁决或行政命令而被解散、停业、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清算、破产、关闭;及/

或本合同项下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

5、甲方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

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影响其履行对乙方的债务清偿能力的;或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的;

6、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7、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或其他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致使甲方履行本合

同项下债务的能力已受到影响,或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的;

8、甲方或担保人存在任何其它违反本合同或相应的担保合同约定的情形,乙方认为可能

危及借款安全的。

第六条担保条款

1、丙方自愿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金担保,丙方应于本借款合同签署后15日内将保证金足额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担保期限内保证金的利息收益归乙方所有。

2、保证金

丙方提供的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为:1000万美元*1.1*保证金汇款日之美元汇率。

3、乙方指定之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保证金的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5、乙方应在甲方偿还全部借款及支付全部利息和逾期利息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丙方指定银行账户;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未按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宣布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合同约定的利息外,还应支付月利率为2% 的逾期利息直至还清全部欠款。

第八条通知送达

本合同首部各方登记地址为各方接收通知、传票、及其他文件的地址,一方当事人和有关司法机关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他方发出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发出文件日起第3日(含节假日)即视为送达。

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各方,否则视为已收悉有关送达的文件。

第九条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各方签署、且丙方保证金汇至乙方指定之保证金银行账户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合同各方对合同前述各页内容均确认无误,在本合同签字页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合同签订地:北京市签订日期:201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