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0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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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7.200.40

Y 57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700—2019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规则

Rules for repairing large-scale amusement facilities

2019-11-18发布2019-12-18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修理要求 (2)

5 年度检查要求 (3)

6 修理人员要求 (3)

7 技术档案管理 (4)

8 管理要求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部件重大修理技术要求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大型游乐设施延长使用期限有关要求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常见重要轴(销轴)示例 (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负责起草,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华龙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方特欢乐世界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峰、陈红军、孙烁、王娟、孟鹏、于涛、石静、杜光杰、孙彦山、陈兆兴、曾庆贵、董文钊、李俊婷、杨乐、刘思阳、于茜、边涛、谢清德、高晓哲、郭慧。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单位对大型游乐设施修理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大型游乐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4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 18158~18170 各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878 滑道设计规范

GB/T 18879 滑道安全规范

GB/T 34371 游乐设施风险评价

GB/T 34370 游乐设施无损检测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国质检锅[2003]34号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

国质检锅[2002]124号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型游乐设施

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 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 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3.2

修理

通过设备部件拆解,进行更换或维修主要受力部件,但不改变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3.3

重大修理

通过设备整体拆解,进行检查、更换或维修主要受力部件、主要控制系统或安全装置功能,但不改变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3.4

改造

通过改变主要受力部件、主要材料、设备运动形式、重要几何尺寸或主要控制系统等,致使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发生变化的活动。

3.5

维护保养

通过设备部件拆解,进行检查、系统调试、更换易损件,但不改变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以及日常检查工作中紧固连接件、设备除尘、设备润滑等活动。

3.6

使用单位

从事大型游乐设施日常经营管理的,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3.7

施工单位

从事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具有相应许可资质并对施工设备的施工质量负责的单位。

3.8

重要的轴和销轴

直接涉及到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轴和销轴,如:游乐设施主轴,中心轴,乘坐物支撑轴,乘坐物吊挂轴,重要的传动轴,车轮轴,升降油缸(气缸)上下销轴,乘坐物升降臂上下销轴,肩式压杠轴,车辆连接器轴,止逆行,防倾翻装置的销轴等。

3.9

重要焊缝

直接涉及到人身安全的焊缝,如:乘坐物支撑件焊缝、升降油缸(气缸)上下支撑件焊缝、乘坐物吊挂点支撑件焊缝、轨道对接焊缝、车辆连接器焊缝、吊厢框架焊缝等。

3.10

一般构件

运动部件(重要的传动轴除外),不直接涉及人身安全的轴、支撑臂、立柱、框架、桁架、轨道等构件。

4 修理要求

4.1 大型游乐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修理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修理情况书面告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从事游乐设施修理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进行游乐设施的修理工作。

4.2 重大修理过程,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

4.3 大型游乐设施的修理、重大修理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制定游乐设施的修理方案并严格执行。

4.4 大型游乐设施重大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大型游乐设施的自检报告、监督检验报告、更换(修理)部件一览表和无损检测报告等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4.5 各部件重大修理技术要求(参见附录A)。

4.6 大型游乐设施延长使用期限的要求(参见附录B)。

5 年度检查要求

5.1 大型游乐设施的修理前的文件应至少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风险评价报告、设计验证大纲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全套设计图纸。

5.2 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使用年限到期后仍继续使用的产品应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应分别从设备系统角度(如设备运行环境、设备周围障碍物、人为因素、意外因素、应急救援等)、受力结构与受力零部件、电气控制系统与部件等进行风险评价,并对单一失效点进行辨识。

5.3 修理后的在用游乐设施,应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4 应依据监督检验的项目和设备使用的状况,以及使用维护说明书对年度检修的要求,制定年度检修方案。

5.5 水上游乐设施的年检应在每年的营业季开始前或监督检验前进行,至少应包括钢结构焊接质量的目测、钢结构的防腐检查,以及所有结构件的紧固检查。

6 修理人员要求

6.1 应依据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制造工艺和设备特点制定具体的修理、检验、检测与试验方案。方案应包括机械及结构、乘载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急救援系统、整机等方面的检验、检测与试验,列出重大修理零部件清单。

6.2 制订重大修理实施计划,编写实施技术方案和说明文件,每台产品修理调试完毕后应按制定的检验、检测与试验方案全部检验项目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6.3 组织实施重大修理计划中的所有工作。

6.4 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修复检查中发现的所有缺陷。

6.5 对比重大修理后恢复的参数与原始设计参数。

6.6 试验前应检查游乐设施机械及结构、乘载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急救援系统和附属装置中的零部件、元器件及其连接的完整性,与设计的一致性。

6.7 试验后对于有问题或疑问的部件应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判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做好详细记录。

6.8 各项检验结束后,应编写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检验时间、地点;

b)设备名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

c)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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