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议事会存在问题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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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议事会存在问题及思考

一、存在问题

村民议事会作为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和监督

机构,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就已出现,但至今始终不够规范,在农民心目中仍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造成这局面的原因:一是村民议事会的作用没有充分的显露出来。组织结构松散,成员混杂,且人员的素质不是很高,因此,议事时的出发点往往不是从公正的立场出发,而多是站在各自私利上考虑,使所议之事缺乏公正性、可行性和权威性。二是农民法律意识缺乏,参政的愿望不强。他们更多的是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很少有热情去参与村级政治事务和关心村集体的公益事业。三是宗族和黑恶的渗透,引起农民的反感。一些想借村级组织这块招牌来达到谋求个人利益的宗族势力和

黑恶势力,开始向村级基层组织渗透,并使之成为他们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合法外衣。

二、几点思考

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明确村民事务议事会自身具有独立性,但又不能脱离党组织的领导,议事会对于思想政治、组织等方面的事务,必须经过党组织的同意。把“阳光议事”与发挥农村无职党员先锋

模范作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整体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高民主决策能力。实行村级事务民主议事会制度后,特别要求党员干部着眼于提高自身素质为基础,加强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具备一定的理论修养和政策分析能力,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实现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村民议事会作用发挥,必须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大框架,细化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村民议事会的科学定位,理清议事会与村“两委”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关系,又要保持自身的组织、结构的独立。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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