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便民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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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

便民手册

一、告拆迁户书

拆迁,事关一个城市的建设与发展;

拆迁,与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

拆迁,孕育了人们关于幸福与美好未来的种种期盼;

拆迁怎样进行?被拆迁人能获得多少补偿?如此林林总总的问题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与美好未来”,是十六大报告中一句充满激情的话语,也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为此,成都市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将成都建设成为“中国西部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实力最强的现代化特大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精心打造“东方伊甸园”,再现成都——这座历史名城的迷人魅力。结合旧城改造,本手册围绕城市房屋拆迁的各种细节,解读拆迁政策,告知拆迁全程,释疑拆迁难点,力求使您多角度了解拆迁,全方位感受“阳光拆迁”,为您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提供有益的帮助。

二、政策视窗

1、2001年6月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2001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3、2003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

4、2003年12月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5、2004年3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4]54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试行);

6、2001年12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1]101号《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7、2002年7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2]72号《成都市房地产产管理局关于房屋拆迁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8、2004年4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4]85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

F特别提示:有关拆迁政策法规的详细内容,请点击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网址:)“政策法规”栏查询。

三、“阳光拆迁”流程

◆流程

第一步:拆迁单位申报《房屋拆迁资格证》

第二步:拆迁单位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登报公开邀请估价机构

第三步:拆迁现场公布《房屋拆迁公告》

第四步:召开动迁会,抽签确定房屋评估机构

第五步:评估机构在拆迁现场公布评估结果

◆六大“注意”事项

1、注意:熟知拆迁办公现场“十项公示”内容,

充分了解拆迁政策,维护合法权益。

F“十项公示”内容如下:拆迁法规规章;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工作人员;安臵房平面图;安臵方案;拆迁补偿项目公示表;办公时间和办公制度;房地产评估报告;拆迁协议书格式样本。

2、注意:拆迁工作人员须佩证上岗。对未佩带

拆迁工作证或佩带证件与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单位、拆迁地址、有效期限不符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谈拆迁补偿安臵事宜。

3、注意:动迁会上,拆迁户可充分运用法律所

赋与的权利,积极、踊跃地参加抽签,确定评估机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F特别说明:拆迁规模在十户以下的拆迁项目,可以分户评估;其评估机构的确定,可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或通过抽签予以确定。

4、注意:明确评估内涵。房屋拆迁评估包括分

类评估和分户评估。分类评估是对被拆迁房屋和安臵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分户评估是对被拆迁房屋和安臵房屋按户进行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

5、注意:评估价格争议处理方式。

F拆迁当事人在分类评估的基础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可由拆迁当事人共同委托一家评估机构,进行“分户评估”,以分户评估的结果作为补偿标准。

F如对分户评估不满意,进入行政裁决程序后,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将对评估价进行审查,必要时请成都市房屋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进行价格鉴定。符合规定的,以分户评估结果作为裁决依据;

不符合规定的,将责令原估价机构重新评估或另行指定估价机构评估,其费用由原估价机构承担。

6、注意:未达成补偿安臵协议解决方法。

F拆迁当事人经协商,达不成补偿安臵协议,或者拆迁当事人一方拒绝商谈补偿安臵事宜,折迁当事人一方可申请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F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政策“锦囊”与拆迁新政

◆政策“锦囊”,助民无忧

锦囊一:廉租补帖,“双困户”优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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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由拆迁单位统一申报,经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房办公室审查批准,一次性发放5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锦囊二:优惠扶助,补差款有减免。

被拆迁人原房屋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低保证”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安臵房屋为套一型的,按有关规定结算差价时,被拆迁人按应付补差款的30%向拆迁人支付(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实际上减免了70%的补差款。

被拆迁人原房屋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以下(含2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低保证”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凡安臵一套住房(含一套二或一套三型住房)的,结算差价时,被拆迁人按应付补差款的50%向拆迁人支付(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实际上减免了50%的补差款。

锦囊三:帮贫助弱,残疾人享“优惠”。

被拆迁人为残疾人,在安臵房楼层上,可享适当照顾;持有城市生活最低保障金领取证的残疾人,领取临时安臵补助费和搬家费时,可比规定标准提高20%,;自行解决过渡房(仅针对过渡安臵)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拆迁单位应提供周转房妥善处理。

锦囊四:引入银行按揭,增强房款支付力。

拆迁户无论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方式,都可将欲购买的二手房或拆迁安臵房,通过成都市住房臵业担保公司作抵押申请住房贷款,手续简便、快捷,且费用低。

锦囊五:入学、转学方便,免转校费。

为解决拆迁户子女入学、转学问题,市危改办与市教育局联合出台政策,规定为拆迁户子女就近上学提供便利。同时,规定城区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拆迁户子女入学、转学,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拆迁新政,广开维权之路

裁决听证

申请拆迁纠纷裁决,所在拆迁工程未达成补偿安臵协议的户数超过总拆迁户数20%以上的,将进行是否受理拆迁裁决申请的听证。

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将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地点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听证会上,将有5至10位具有社会公信度的人士作为听证人参加。如果拆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参加听证或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的权利,但不影响拆迁裁决的受理。

行政复议

拆迁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除了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外,还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法规处

特别提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均可申请裁决。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提交的相关资料:裁决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裁决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拆迁行政裁决部门: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

五、咨询、监督、举报、投诉

◆拆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

拆迁单位及其拆迁工作人员实施拆迁时,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的;违反拆迁政策,自行制定安臵补偿标准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臵协议,不按规定程序组织强制拆迁的。

◆处罚力度

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对拆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注销拆迁工作许可证、注销拆迁资格证、责令停止拆迁、处以罚款等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投诉

1、拆迁政策咨询: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电

话:(028)86280440;

2、办理房屋产权及产权、面积争议,询成都市

房屋产权监理处。(电话:(028)86280434

3、房改房事宜,询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电

话:(028)86279276

4、住房贷款,询成都市住房臵业担保公司。(电

话:(028)86280288

5、申请廉租房补贴,询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廉

租办。(电话:(028)86280015

6、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询成都市房地产交易

中心。(电话:(028)86279488

7、违章建筑事宜,询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违监处。

(电话:(028)83234084

8、农村征地拆迁,询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电

话:(028)87050010

9、扬尘、噪音问题,询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电

话:12369

10、停电问题,询成都市电业局。(电话:(028)

86668999

11、停水问题,询成都市自来水公司。(电话:

(028)87763122

12、停气问题,询成都市天燃气公司。(电话:

(028)87777343

13、子女入学、转学问题,询成都市教育局。(电

话:(028)86115639

14、电话移机,询成都市电信局。(电话:10000

15、四川锦耀律师事务所(电话:(028)87735239

16、申请行政复议,询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法规

处。(电话:(028)86279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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