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便民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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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成都市作为中国西部的重要城市,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拆迁工作也在不断进行中。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是一项关键性的政策,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利益。

因此,了解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十分重要的。

一、房屋补偿标准。

根据成都市相关规定,对于被拆迁的房屋,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征收款、搬迁补助、过渡安置费等。

其中,房屋征收款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所在地段、房屋类型等因素来确定的。

搬迁补助是根据被征收人的家庭人口数来确定的,而过渡安置费则是根据被征收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搬迁费用来确定的。

二、土地补偿标准。

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成都市也有相应的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征收款、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林木补偿费等。

其中,土地征收款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土地等级、土地用途等因素来确定的。

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是根据被征收农田的水利设施情况和实际损失来确定的,而林木补偿费则是根据被征收林木的树龄、树种、树木数量等因素来确定的。

三、其他补偿标准。

除了房屋和土地补偿标准外,成都市还有其他一些补偿标准,如临时安置费、临时过渡费、搬迁补助等。

这些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被拆迁人员能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对被征收人或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的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都市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

本文将对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市民了解相关政策。

首先,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房屋,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同时,被征收人还可以获得过渡补贴,用于暂时性的租房或临时安置。

此外,还包括搬迁补助、安置补助、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其他相关费用的补偿。

其次,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价格、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

因此,不同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进行了解。

再次,对于被征收人而言,了解和掌握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才能在拆迁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建议被征收人在拆迁过程中,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咨询专业人士,确保自己能够获得应有的补偿。

最后,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拆迁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使广大市民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

同时,被征收人也要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遵守相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共同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

综上所述,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政策,需要各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了解相关政策,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加强对拆迁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24年成都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2024年成都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成都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公共空间和居住环境要求越来越高,许多城市采取了房屋拆迁的方式来扩大道路、修建公共设施等。

在此过程中,居民的利益需得到保障,需要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拆迁前的准备工作准备材料1.房产证;2.身份证;3.户口本等证件;4.个人工资、收入证明材料等。

咨询部门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之前,应到政府拆迁安置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流程,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需要达成的要素补偿方式应当明确将如何通过货币、物质等方式进行房屋拆迁的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明确补偿的标准和依据,以便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和物品、设施。

拆迁事宜应当明确拆迁的时间、方式和要求。

安置事宜应当明确安置的时间、地点、支持建筑物的种类、空间面积等要求。

签订双方应当明确需要签订双方的基本信息和签订日期。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房产权,可以要求要求公正权威的组织或者人员出具权证,证明其所有之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在整治城市、建设公共设施时需要拆迁时,应当与居民达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结论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房屋拆迁和安置问题不仅仅是居民个人财产权抵制,更是城市的生产发展和民生福祉的需要。

对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签订,居民必须保护自身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持各项应用权益不受侵害。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5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5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5年12月4日成府发[1995]190号)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房屋拆迁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拆迁单位包括自行拆迁单位和接受委托拆迁的单位。

自行拆迁单位,是指经依法核准,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订立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和建设单位。

接受委托拆迁的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接受委托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订立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第四条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市房屋拆迁管理处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和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区)范围内房屋拆迁单位的具体管理工作。

龙泉驿、青白江区和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城镇范围内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自行拆迁,必须依照本规定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领取自行拆迁资格证书后,方可申领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

实施自行拆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三)有四人以上经培训合格的拆迁工作人员。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核准自行拆迁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的拆迁工作人员,发给拆迁工作证。

项目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无自行拆迁资格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自行拆迁。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因本单位建设需要进行房屋拆迁的,应依法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领取拆迁许可证。

未经核准,不得拆迁。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核准自行拆迁的建设单位的拆迁工作人员,发给临时拆迁工作证。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接受委托拆迁,必须依照本规定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领取接受委托拆迁资格证书:(一)在五区范围内接受委托拆迁,应经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初审,并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准;(二)在其他区(市)县接受委托拆迁,应经所在区(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成都拆迁方案

成都拆迁方案

成都拆迁方案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成都市的拆迁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与纠纷,成都市政府制定了一套细致的拆迁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成都市的拆迁方案,并分析其实施效果。

1. 背景成都市是中国西南地区的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城市,人口众多,土地有限。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需要大规模的拆迁来解决土地资源不足的问题。

然而,拆迁过程中常常引发社会矛盾,给政府和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2. 拆迁方案的主要内容成都市的拆迁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方面:2.1 拆迁目的和原则成都市的拆迁目的是为了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兼顾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和城市规划的需要。

在拆迁过程中,尊重居民的意愿,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2.2 拆迁范围和标准拆迁范围主要包括老旧房屋、违法建筑、城中村等,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

拆迁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包括合理补偿、过渡安置和维权保障等。

2.3 拆迁程序和流程拆迁程序包括拆迁方案的制定、公告和听证等。

流程透明公开,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政府会与居民进行协商,尽量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政府将采取合法的强制拆迁措施。

2.4 拆迁合同和补偿方式拆迁过程中,政府会与居民签订拆迁合同,明确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和就业安置等。

政府会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和支持。

2.5 维权保障措施为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政府会设立专门的拆迁维权机构,接受和处理居民的投诉和申诉。

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提升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 拆迁方案的实施效果成都市的拆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方面,拆迁提供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面貌的改善。

另一方面,拆迁过程中政府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尊重居民的权益,减少了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然而,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些拆迁安置项目存在滞后和拖延的情况,导致部分居民生活困难。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成都市城镇基本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1991)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成都市城镇基本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1991)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成都市城镇基本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199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7.30•【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施行日期】1991.07.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成都市城镇基本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1991年7月30日)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根据《成都市城镇基本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房屋拆迁管理的实际,决定对《成都市城镇基本建设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部分条文作如下修改和补充:一、第二条修改为: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市房屋拆迁管理处主管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龙泉驿、青白江区和各县(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城镇的房屋拆迁工作。

二、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拆迁人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领《拆迁许可证》时,必须持基本建设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银行出具的建设项目资金证明和拆迁安置方案(包括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拆迁人申请之日起一周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要求的,发给《拆迁许可证》,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动迁人员等以房屋拆迁公告形式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拆迁人领得《拆迁许可证》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送被拆迁人登记册。

安置、补偿协议订立后,可以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拆除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其拆迁协议须经公证,并送房地产管理部门存档。

三、第四条修改为: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按规定时间搬迁,不得拖延或阻挠。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或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被拆迁房屋在五区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被拆迁房屋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各县(市)的,由所在区(市)、县人民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

2024年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024年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024年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协议。

第二章征地范围和用途1. 征地范围:本次征地的范围为成都市某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

2. 用途:征地后土地将用于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用途为xxx (例如:住宅小区、商业中心等)。

第三章征地补偿1.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征收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征地面积、土地等级、土地性质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2)过渡期生活困难补助金:对于因征地而丧失土地经营收入的农民,按照一定比例发放过渡期生活困难补助金;3)失地农民安置补助金:对于失去耕地的农民,提供一定数量的安置用房或购房补贴,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等。

2. 补偿支付方式:征地补偿款将由政府一次性支付给征地农民,不得以任何名义扣款或拖欠。

第四章安置措施1. 农民房屋征收:政府将按照一定比例或价格对征地农民的住房进行征收,对于无法安置的农民,提供一定数量的安置用房或购房补贴。

2. 就业安置:政府将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就业机会,对于无法在征地区域就业的农民,提供一定的就业创业支持。

3. 教育安置: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确保失地农民子女享受良好的教育机会。

4. 医疗安置: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医疗资源,确保失地农民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

第五章权益保障1. 法律保障:政府将依法保障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信息公开:政府将及时公开征地计划、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相关信息,确保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3. 反映投诉渠道:政府将建立健全征地农民反映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解决农民的合理诉求。

第六章协议履行1. 合同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履行监督:政府将加强对本协议的履行监督,确保协议的全面有效执行。

3. 争议解决:对于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提交相关法律机构解决。

2024年成都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书

2024年成都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书

成都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书本合同书由以下双方签订:作为甲方的拆迁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和作为被拆迁居民(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拆迁安置补偿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拆迁内容1.甲方将拆除乙方现有的房屋及其他建筑设施。

2.如乙方在房屋内经营商铺、工厂或其他商业用途,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同等的营业场所或工厂等经营场所。

第二条拆迁安置方式1.甲方将安排乙方在规定范围内购买新住房或安置房,安置房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安置房的配套设施需与乙方现居住的房屋相当。

2.如果乙方自行选择购买新住房,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住房补助,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银行,提供资金垫付等服务。

第三条拆迁补偿费用1.甲方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费。

其中包括房屋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和税费等。

2.乙方可自主选择方式接受补偿费,如分期支付、现金支付或置换寄存储物资等方式。

3.甲方应及时履行补偿支付义务,如逾期未支付,将承担逾期利息费用。

第四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年,如有变更应另行书面约定。

2.乙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拆迁补偿费用,并注意个人资产安全。

3.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应向有关权力机关申请仲裁或起诉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拆迁企业):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居民):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成都二环内拆迁政策

成都二环内拆迁政策

成都二环内拆迁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中心区域的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因此城市更新和土地再利用成为了当前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

在这一过程中,拆迁政策成为了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以成都二环内拆迁政策为例,探讨城市拆迁政策的实施过程和存在的问题。

一、成都二环内拆迁政策的实施成都市二环内是城市中心区域,是成都市的商业和文化中心,也是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

为了推进城市更新,成都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拆迁政策,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拆迁补偿标准:成都市政府制定了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面积和地段等因素进行计算。

一般来说,房屋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市场价值来计算的,赔偿金额包括房屋的实际价值、搬迁费、安置费等。

2. 安置政策:成都市政府为被拆迁户提供了多种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安置、房屋安置、就业安置等。

货币安置是指政府向被拆迁户提供一定的补偿款,让他们自行购买新房屋;房屋安置是指政府为被拆迁户提供新的住房,以替代被拆迁的房屋;就业安置是指政府为被拆迁户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3. 社会保障:成都市政府为被拆迁户提供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这些措施旨在为被拆迁户提供全面的保障,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二、成都二环内拆迁政策存在的问题尽管成都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拆迁政策,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 赔偿标准过低:有些被拆迁户认为政府的赔偿标准过低,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特别是在商业区域,房屋的市场价值往往高于政府的赔偿标准,这让一些商家感到不满。

2. 安置方式单一:政府提供的安置方式主要是货币安置和房屋安置,就业安置的机会较少。

这使得一些被拆迁户难以找到新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社会问题。

3. 社会保障不够完善:尽管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有些被拆迁户认为医疗保险的赔偿标准过低,无法满足他们的医疗需求。

4. 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有些被拆迁户认为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例如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忽略了一些合法权益,或者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等。

四川省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便民手册

四川省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便民手册

四川省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便民手册一、告拆迁户书拆迁,事关一个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拆迁,与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拆迁,孕育了人们关于幸福与美好未来的种种期盼;拆迁怎样进行?被拆迁人能获得多少补偿?如此林林总总的问题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与美好未来”,是十六大报告中一句充满激情的话语,也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为此,成都市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将成都建设成为“中国西部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实力最强的现代化特大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精心打造“东方伊甸园”,再现成都——这座历史名城的迷人魅力。

结合旧城改造,本手册围绕城市房屋拆迁的各种细节,解读拆迁政策,告知拆迁全程,释疑拆迁难点,力求使您多角度了解拆迁,全方位感受“阳光拆迁”,为您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提供有益的帮助。

二、政策视窗1、2001年6月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2001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3、2003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4、2003年12月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5、2004年3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4]54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试行);6、2001年12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1]101号《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7、2002年7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2]72号《成都市房地产产管理局关于房屋拆迁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8、2004年4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4]85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F特别提示:有关拆迁政策法规的详细内容,请点击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网址:)“政策法规”栏查询。

三、“阳光拆迁”流程◆流程第一步:拆迁单位申报《房屋拆迁资格证》第二步:拆迁单位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登报公开邀请估价机构第三步:拆迁现场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第四步:召开动迁会,抽签确定房屋评估机构第五步:评估机构在拆迁现场公布评估结果◆六大“注意”事项1、注意:熟知拆迁办公现场“十项公示”内容,充分了解拆迁政策,维护合法权益。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01•【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施行日期】2001.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1年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春城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文物古迹保护。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本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公安、教育、电信、供电、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及时协助办理被拆迁人的户口迁移、学生转学、电话移机、有线电视迁装和水、电、气供应等有关事宜,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不得额外增加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负担。

国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逝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一般规定第七条任何单位需要拆迁房屋,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交验下列文件,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成房发[2004]85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成房发[2004]85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成房发[2004]85号)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即川府发[2004]3号),进一步规范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的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确保我市危旧房改造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现就当前我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大力加强拆迁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十项公示”的要求。

要在拆迁现场办公室公布拆迁法规规章、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工作人员、安置房平面图、安置方案、拆迁补偿项目公示表、办公时间和办公制度、房地产评估报告、拆迁协议书格式样本,让被拆迁人充分了解拆迁政策和自己的合法权利及义务,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充分运用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好低保户、双困户、残疾人的房屋安置问题。

(一)拆迁私有自住房屋,被拆迁人房屋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以下(含2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凡安置一套住房(含一套二或一套三型住房)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结算差价时被拆迁人按照应付补差款的50%向拆迁人支付(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二)对符合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被拆迁人可由被拆迁人提出申请,拆迁单位统一申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一次性发放五年的廉租补贴;(三)拆迁残疾人的房屋,应当本着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安置房楼层上给予适当照顾,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费时,对具有城市生活最低保障金领取证的残疾人,应当比规定标准提高20%;需对残疾人作过渡安置而其自行解决过渡房确有困难,拆迁单位应提供周转房妥善处理。

成都废弃建筑小屋拆除方案

成都废弃建筑小屋拆除方案

成都废弃建筑小屋拆除方案成都市废弃建筑小屋拆除方案一、背景介绍作为一个历史悠久且快速发展的城市,成都市拥有大量的老旧建筑和废弃建筑,在城市更新和发展进程中成为了一道难题。

废弃建筑小屋作为城市的“病灶”,不仅存在着安全隐患,还拖慢了城市的发展速度。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方案,对废弃建筑小屋进行拆除,是成都市城建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拆除原则1. 安全第一:在拆除过程中,将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拆除人员的安全。

2. 高效快捷:采用先进的拆除设备和工艺,确保拆除效果,同时尽量减少工期。

3. 环境友好:拆除过程对环境的影响要最小化,确保施工环境的净化和生态的保护。

三、拆除方案1. 拆除调查与评估:首先对废弃建筑小屋进行调查评估,确定其拆除的必要性和风险程度。

评估包括对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周边环境的影响、拆除工艺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拆除方案。

2. 拆除准备工作:在进行正式拆除工作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建筑内的废弃物、排除可能存在的危险品和有毒物质,并针对可能影响周边环境的因素进行防护措施的设立。

3. 拆除工艺:根据废弃建筑小屋的结构和特点,采用合适的拆除工艺和设备进行拆除,包括爆破、机械拆除、人工拆除等方式。

拆除过程中要确保拆除物料的分类整理,以便进行后续的处理和回收。

4. 废弃物处理:拆除完成后产生的废弃物需要进行分类处理,包括可回收物质的回收利用、有毒物质的安全处置等。

同时,要制定废弃物的处理计划,确保废弃物的安全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5. 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在拆除过程中需要积极与周边居民、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沟通和交流,让公众了解拆除的必要性和进度,以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四、拆除后续工作1. 土地回归规划:拆除完成后,对土地进行规划,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 建设完善交通和公共设施:利用拆除后的土地空间,建设和完善交通、公共设施,提升区域的整体发展水平,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25•【字号】成府发[2001]第243号•【施行日期】2001.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1]第24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与《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施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保障房屋拆迁顺利进行,维护拆迁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被拆迁房屋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内的,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应当具有二级以上资格等级,并向市房产管理局备案;被拆迁房屋在其他区(市)县的,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估价机构,应当具有三级以上资格等级,并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包括对被拆迁房屋的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

分类评估是指估价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按照区位、结构、用途等分类进行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

分户评估是指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按户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和建筑面积,结合该房屋的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进行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

第五条安置房屋的评估方式,属于集中成片安置的住房,按照被拆迁房屋分类评估的办法按幢或者住宅区进行评估,不作为户评估;属于非住宅房屋和零星安置的住房,实行分户评估。

成都二环内拆迁政策

成都二环内拆迁政策

成都二环内拆迁政策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土地资源的紧缺和城市规划的需要,城市拆迁成为了不可避免的现象。

成都作为西部地区的经济中心城市,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在成都市内,二环内的土地资源尤为珍贵,因此,成都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拆迁政策,以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拆迁对象成都市政府规定,二环内的拆迁对象主要包括违法建筑、老旧房屋、城市更新项目、危房、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

这些拆迁对象的存在,不仅影响城市的美观和环境,还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拆迁是必要的。

二、拆迁补偿在进行拆迁时,政府会给予被拆迁户一定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两部分。

货币补偿是指政府给予被拆迁户的一定金额的补偿款,安置补偿是指政府为被拆迁户提供的住房安置和就业安置等服务。

三、拆迁程序拆迁程序一般包括拆迁计划的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的确定、拆迁公告的发布、征收通知书的送达、拆迁协议的签订、拆迁款的发放等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会与被拆迁户进行沟通和协商,以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拆迁风险拆迁工作虽然是必要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首先,拆迁补偿标准的不公平性,可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其次,拆迁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的投入,如果政府财力不足,则可能会导致拆迁工作的滞后和不完善。

最后,拆迁工作还需要政府和被拆迁户之间的沟通和协商,如果沟通不畅,可能会导致拆迁工作的延误和不顺利。

综上所述,成都市政府的拆迁政策是为了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但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成都市的拆迁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成办发[2009]7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9]7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审批拆迁许可根据城镇规划实施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需要对房屋实施拆迁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对拆迁资金、安置房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未落实的,审批机关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

各区(市)县政府应对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实施拆迁或未实施完毕的拆迁项目进行清理。

二、认真执行拆迁补偿政策要遵循市场价值原则对被拆迁房屋依法进行评估。

拆迁补偿费用包括经评估确定的被拆迁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五部分。

中心城区拆迁补偿费用标准应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8]75号)规定执行,郊区(市)县应尽快制定公布五项费用的标准和执行办法。

要建立城镇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备选库,进入备选库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方可参加政府组织实施拆迁项目的评估。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拆迁动员会上主持现场抽签产生估价机构,并邀请公证机关到场公证。

估价机构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按国家相关评估技术规范进行评估作业,评估结果应当予以公示。

三、规范拆迁实施主体按照城镇规划实施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需要对房屋实施拆迁的,应由各区(市)县政府明确具有法定资质的实施单位组织实施,除经批准实施的单位自行改造项目外,具体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不得委托社会性拆迁公司承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
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12.20
•【字号】川办函[2001]289号
•【施行日期】2001.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
估管理暂行规定的函
(川办函[2001]28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办法的请示》(成府发(2001)222号)收悉。

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鉴于目前制定适用全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规定的条件尚不成熟,省政府原则同意成都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有关规定。

二、成都市人民政府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规定时,应认真考虑和吸收省级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稿附后),以利于与今后省政府制定的规定相衔接。

同时,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并发布后,成都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内容如果与其有抵触或不一致的,应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附件: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修改稿)(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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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便民手册一、告拆迁户书拆迁,事关一个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拆迁,与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拆迁,孕育了人们关于幸福与美好未来的种种期盼;拆迁怎样进行?被拆迁人能获得多少补偿?如此林林总总的问题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与美好未来”,是十六大报告中一句充满激情的话语,也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为此,成都市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将成都建设成为“中国西部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实力最强的现代化特大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精心打造“东方伊甸园”,再现成都——这座历史名城的迷人魅力。

结合旧城改造,本手册围绕城市房屋拆迁的各种细节,解读拆迁政策,告知拆迁全程,释疑拆迁难点,力求使您多角度了解拆迁,全方位感受“阳光拆迁”,为您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提供有益的帮助。

二、政策视窗1、2001年6月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2001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3、2003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4、2003年12月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5、2004年3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4]54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试行);6、2001年12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1]101号《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7、2002年7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2]72号《成都市房地产产管理局关于房屋拆迁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8、2004年4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4]85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F特别提示:有关拆迁政策法规的详细内容,请点击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网址:)“政策法规”栏查询。

三、“阳光拆迁”流程◆流程第一步:拆迁单位申报《房屋拆迁资格证》第二步:拆迁单位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登报公开邀请估价机构第三步:拆迁现场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第四步:召开动迁会,抽签确定房屋评估机构第五步:评估机构在拆迁现场公布评估结果◆六大“注意”事项1、注意:熟知拆迁办公现场“十项公示”内容,充分了解拆迁政策,维护合法权益。

F“十项公示”内容如下:拆迁法规规章;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工作人员;安臵房平面图;安臵方案;拆迁补偿项目公示表;办公时间和办公制度;房地产评估报告;拆迁协议书格式样本。

2、注意:拆迁工作人员须佩证上岗。

对未佩带拆迁工作证或佩带证件与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单位、拆迁地址、有效期限不符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谈拆迁补偿安臵事宜。

3、注意:动迁会上,拆迁户可充分运用法律所赋与的权利,积极、踊跃地参加抽签,确定评估机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F特别说明:拆迁规模在十户以下的拆迁项目,可以分户评估;其评估机构的确定,可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或通过抽签予以确定。

4、注意:明确评估内涵。

房屋拆迁评估包括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

分类评估是对被拆迁房屋和安臵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分户评估是对被拆迁房屋和安臵房屋按户进行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

5、注意:评估价格争议处理方式。

F拆迁当事人在分类评估的基础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可由拆迁当事人共同委托一家评估机构,进行“分户评估”,以分户评估的结果作为补偿标准。

F如对分户评估不满意,进入行政裁决程序后,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将对评估价进行审查,必要时请成都市房屋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进行价格鉴定。

符合规定的,以分户评估结果作为裁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将责令原估价机构重新评估或另行指定估价机构评估,其费用由原估价机构承担。

6、注意:未达成补偿安臵协议解决方法。

F拆迁当事人经协商,达不成补偿安臵协议,或者拆迁当事人一方拒绝商谈补偿安臵事宜,折迁当事人一方可申请行政裁决。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F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政策“锦囊”与拆迁新政◆政策“锦囊”,助民无忧锦囊一:廉租补帖,“双困户”优先申请。

1符合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由拆迁单位统一申报,经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房办公室审查批准,一次性发放5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锦囊二:优惠扶助,补差款有减免。

被拆迁人原房屋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低保证”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安臵房屋为套一型的,按有关规定结算差价时,被拆迁人按应付补差款的30%向拆迁人支付(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实际上减免了70%的补差款。

被拆迁人原房屋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以下(含2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低保证”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凡安臵一套住房(含一套二或一套三型住房)的,结算差价时,被拆迁人按应付补差款的50%向拆迁人支付(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实际上减免了50%的补差款。

锦囊三:帮贫助弱,残疾人享“优惠”。

被拆迁人为残疾人,在安臵房楼层上,可享适当照顾;持有城市生活最低保障金领取证的残疾人,领取临时安臵补助费和搬家费时,可比规定标准提高20%,;自行解决过渡房(仅针对过渡安臵)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拆迁单位应提供周转房妥善处理。

锦囊四:引入银行按揭,增强房款支付力。

拆迁户无论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方式,都可将欲购买的二手房或拆迁安臵房,通过成都市住房臵业担保公司作抵押申请住房贷款,手续简便、快捷,且费用低。

锦囊五:入学、转学方便,免转校费。

为解决拆迁户子女入学、转学问题,市危改办与市教育局联合出台政策,规定为拆迁户子女就近上学提供便利。

同时,规定城区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拆迁户子女入学、转学,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拆迁新政,广开维权之路裁决听证申请拆迁纠纷裁决,所在拆迁工程未达成补偿安臵协议的户数超过总拆迁户数20%以上的,将进行是否受理拆迁裁决申请的听证。

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将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地点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听证会上,将有5至10位具有社会公信度的人士作为听证人参加。

如果拆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参加听证或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的权利,但不影响拆迁裁决的受理。

行政复议拆迁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除了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外,还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法规处特别提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均可申请裁决。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提交的相关资料:裁决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裁决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拆迁行政裁决部门: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五、咨询、监督、举报、投诉◆拆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拆迁单位及其拆迁工作人员实施拆迁时,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的;违反拆迁政策,自行制定安臵补偿标准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臵协议,不按规定程序组织强制拆迁的。

◆处罚力度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对拆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注销拆迁工作许可证、注销拆迁资格证、责令停止拆迁、处以罚款等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投诉1、拆迁政策咨询: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

(电话:(028)86280440;2、办理房屋产权及产权、面积争议,询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电话:(028)862804343、房改房事宜,询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电话:(028)862792764、住房贷款,询成都市住房臵业担保公司。

(电话:(028)862802885、申请廉租房补贴,询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办。

(电话:(028)862800156、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询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电话:(028)862794887、违章建筑事宜,询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违监处。

(电话:(028)832340848、农村征地拆迁,询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028)870500109、扬尘、噪音问题,询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1236910、停电问题,询成都市电业局。

(电话:(028)8666899911、停水问题,询成都市自来水公司。

(电话:(028)8776312212、停气问题,询成都市天燃气公司。

(电话:(028)8777734313、子女入学、转学问题,询成都市教育局。

(电话:(028)8611563914、电话移机,询成都市电信局。

(电话:1000015、四川锦耀律师事务所(电话:(028)8773523916、申请行政复议,询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法规处。

(电话:(028)862797732六、拆迁政策解答1.问:拆迁中,是以什么标准来决定安臵房屋大小的?答:拆迁安臵房屋的面积参照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中记载的建筑面积。

如果被折迁房屋或安臵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符,产权人有权申请房屋产权产籍部门复丈并出具认定书。

2.问:我的房屋周边还有一些搭建,拆迁时搭建部分能否获得补偿?答:根据国务院305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市政府88号令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根据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4]85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规定,单位自建并由职工居住的宿舍、具有本城市正式户口的居民个人修建的自住无证房屋拆迁,以1981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城市违章建设的通知》为时限,在此以前修建的如果建筑结构正规、经拆迁单位审查后,可参照有证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在此之后修建的,拆迁单位可酌情给予工料补偿(规划行政部门认定的违法违章建筑除外)。

3、问:房改房产权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怎么办?答:拆迁房改住房,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根据被拆迁人的要求,可由拆迁人统一向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面积超过原登记面积的部分,房改购房人按拆迁时的房改成本价向原房改售房单位补足房价款后,拆迁人可凭房改售房补充合同和补款收据办理增加面积的拆迁补偿安臵手续。

4.问:我的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用途是住宅,但是一直用于营业。

拆迁中能否作为营业房屋进行补偿安臵?答:如果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上的用途是住宅,但是实际用于营业,可在交验拆迁范围确定前的营业执照、完税凭证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文件后,按照营业房屋进行补偿安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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