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收单业务合作补充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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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收单业务合作补充协议
甲方:招行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通联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更好地开展收单合作业务,本着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在地区银行卡收单业务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在地区联合进行银行卡、扫码收单市场开发。乙方作为收单机构,负责具体的专业化收单业务;甲方作为银行方,负责商户的拓展及并向乙方进行推荐。双方保证对商户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二)为便于后期营销操作,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所有新商户视商户需求均可采用乙方收单模式执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同样适用于甲方移交给乙方的原为甲方收单的存量商户。
(三)双方约定,在本协议合作范围内的特约商户由乙方负责
POS终端投入。
(四)本协议合作范围内的特约商户结算账户必须开立在甲方辖属营业网点。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拓展特约商户,商户资料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受理并通知乙方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二)甲方在拓展特约商户时,应保持双方合作地区的银行卡交易手续费的相对稳定,不得以故意压低银行卡交易手续费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作为特约商户的签约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特约商户进行审核,并自行决定是否与该商户签订商户协议书。
(二)乙方负责制定收单业务相关技术规范和提供专业收单业务服务,并免费为甲方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及咨询。
(三)乙方负责特约商户的签约、POS 机密钥管理、下载、程序灌装、POS 终端投入及安装维护、业务培训、商户档案、商户年检、资金清算、差错处理等专业化收单业务。
(四)乙方应设立专人专岗受理甲方推荐商户的收单业务,对符合特约商户签约条件的,原则上乙方在收到商户入网资料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商户的签约入网、POS 机具布放及业务培训工作。
(五)对于甲方拓展或推荐的商户,乙方在对涉嫌风险交易商户进行撤机、暂停清算等风险控制措施前,或其他原因对商户进行
撤机、暂停清算等措施前,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甲方,并与甲方进行协商并妥善处理。
(六)对于甲方拓展或推荐的商户,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收单业务专业化服务情况报告和可疑客户数据,同时乙方应按季提供特约商户明细(特约商户信息至少应包括:商户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营业执照号及有效期、商户类别码、手续费扣率、结算行开户银行行名及行号,商户结算账户名及账号、入网时间、开通的交易功能和业务类型、受理终端安装地址)。
第四条价格及费用
(一)协议项下由甲方向乙方推荐的特约商户,乙方在扣除发卡行固定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的基础上的收单收益,按不同商户类别甲乙双方分别按月份分配收单收益如下:
1.餐娱、房车类(即标准费率1.25%(餐娱)、1.25%,人民币80元封顶(房车))、一般类(即标准费率0.78%)商户:商户当月的收单收益的80%作为乙方收单收益,收单收益的20%作为甲方收单收益。
2.批发类(即标准费率0.78%,人民币26元封顶)、民生类(即标准费率0.38%)商户:收单收益的100%作为乙方收单收益。
固定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的具体标准详见《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
(二)甲方存量商户移交至乙方进行国内银行卡收单,分润比
例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执行。
(三)费用结算方式:
由甲方拓展或向乙方推荐的商户所产生的收单收益,经双方核对后乙方按季度支付给甲方,即下个季度的10日前乙方将上一季度的收单收益支付给甲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号:
账户名称:其他应付款-内部款项过渡性专户
甲方向乙方出具发票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收单收益。
第五条风险承担
(一)经乙方审核通过的特约商户因入网资格审查不严造成的风险及相应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作为特约商户的发展方,若因甲方员工在执行公务行为中弄虚作假而造成的乙方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如因甲乙双方经办人员执行公务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过错责任比例分别承担。
(三)特约商户由于道德风险或违反银行卡规范、法律等原因而造成乙方收单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收单损失的后续追索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协议的变更、终止
(一)乙方未按照约定为甲方发展的入网商户提供POS终端及
相关收单服务;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二)甲方收到甲方发展的特约商户投诉超过三次以上,经查实确系乙方服务质量问题,且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三)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暴动、地震、天灾、与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相违悖等)造成本协议条款无法履行,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四)与保密、赔偿损失等相关的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及时纠正,否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七条保密条款
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甲、乙双方(包括经营管理人员和雇佣人员)应对双方的合作内容、从对方知悉的相关资料、数据、客户信息、交易信息及其他一切合作信息负永久保密义务,不得将前述信息、数据、资料使用于本协议内容以外其他任何用途。
第八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且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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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终止须提前壹个月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