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考研简述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合集下载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什么和)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什么和)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什么和)简述所有权的权能法律分析: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是:占有和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所有权的全能包括两个方面: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积极权能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

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所有权人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其他任何可能的方式实现对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所有权的经典的4项权能。

上述4项权能,并不要求所有人一定同时享有。

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包含了四项权能。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指所有权的内容或职能。

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

1、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权能是指大陆法民法对所有权内容的一般性概括。

学理上认为包括所有权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方面。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2、法律分析: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是:占有和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3、所有权的权能包括使用权、支配权和处分权。

使用权指的是物权人可以自由使用所拥有的财物,如使用房屋、车辆等。

支配权是指物权人可以决定财物的用途、管理方式等,例如出租、出售财物。

所有权包括所有权的种类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

所有权包括四项基本权能:占有。

所有权的一般规定

所有权的一般规定

物 让与 一般要件 效力未定 承认
权 合意 无权处分
无权利 人取得

善意取得 权利
为 交付
丙(买受人)
解析
在此法律交易,共有三个法律行为,一为买卖契 约,一为丙支付价金的物权行为,一为乙移转买 卖标的物(宋版古书)所有权的物权行为。
乙出卖甲寄托的宋版古书与丙,系出卖他人之物,
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 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 动产或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 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出于 善意,则其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 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 能请求转让人(无处分权人)赔偿相应的 损失。
(1)王某通过手机中存储的电话号码找到张某,将手机归 还张某。王某对张某享有何种权利?
(2)由于手机中存有大量的重要信息,张某比较着急,遂在 当地交通广 播台发布广告,声称交还手机者,可得2 0 00元报酬。王某将手机交还,是否有权要求张某支付 2000元报酬?
(3)王某将手机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负有什么义务? (4)王某将手机卖给同事李某,半年后被张某发现,张某可
例如,该动产上原有抵押的权利,善 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时,抵押权消灭。但是,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时,知道该动产己被 抵押的,抵押权不消灭。
4.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法律关系
以乙擅将甲寄托的某宋版古书作为已有出卖于丙,并依 让与合意将该书交付于丙为例,图示如下:

乙(无权处分人)
买卖,债权行为:有效
权利人
(2)据《 物权法》 第112 条第2 款规定,张某发布悬赏广告, 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即支付2000元报酬。
(3)据《 物权法》 第110 条和111 条规定,公安部门如果知道 权利人的,负通知义务,不知道的,负发布招领公告的义务, 并且在手机被领取前,负妥善保管手机的义务。

高富平《民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15章 所有权及我国财产归属制度【圣才出品】

高富平《民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15章 所有权及我国财产归属制度【圣才出品】

第15章所有权及我国财产归属制度【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所有权的一般分析1.所有权的法律意义(1)所有权定义所有权是民事主体对物全面的支配权。

(2)所有权的两重含义狭义的物权法的所有权,它强调的是对物全面支配权;广义上的所有权,仅表明归属关系。

2.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权能(1)所有权内容:所有权积极权能所有权是对客体最完全的一种支配权。

这种支配权通常被概括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这四项权能都是所有权人为享有物的利益而对物本身的积极作为,被称为积极权能。

①占有权。

占有是对客体物的实际持有、控制、管领或处于支配的一种状态。

②使用权。

物之所以有价值,在于它具有使用价值,能够给所有权人带来某种利益。

使用权即是实现物之使用价值的手段。

③收益权。

收益权能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④处分权。

处分权能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客体物之命运的权利。

广义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2)所有权的效力:所有权消极权能民法学称针对侵害其权利的人的请求权为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3.所有权的特征及修正(1)所有权的特征所有权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①绝对性。

所有权人是所有物的最高主宰,利用与否、如何利用、如何处分完全是所有权人自己的事情,任何他人,任何机构都不能干涉。

②排他性。

排他性是指所有权人在使用,收益(享用)和处分物的过程中,有权排除他人干预或妨碍,自主地行使权利。

③全面性。

所有权是一个人对于其所有物享有的最完全的权利。

④永久性。

所有权的永久性有三个方面的含义:a.权利随客体物的存在而存在,随客体物的消失而消灭;b.权利独立于行使而存在;c.所有权不受所有权人的生命限制。

(2)社会本位思想对所有权特征的修正随着所有权价值化趋势扩展,传统的四大特征已大大地弱化。

所有权的社会化趋势并不是消灭个人所有权,而是以确认和维系个人所有权为最终目的。

在承认私人所有权的基础上,尽可能扩大财产利益的受益面。

民法第九章

民法第九章

法硕在线辅导-民法学-第九章-所有权-知识点-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除具有物权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如下性质: (1)全面性,所有人对所有物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面支配的权利; (2)整体性,又称单一性,所有权并非各种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人对所有物有统一的支配力;(3)弹力性,又称归一性,所有权的内容可自由伸缩;(4)排他性,又称独占性,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并存两个所有权;(5)恒久性,又称永久存续性,所有权不因时效而消灭也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限,本质上可永久存续。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所有权的内容又称所有权的权能,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1.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占有权能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又可以依所有人的意思或依法律规定交由他人行使。

占有权不同于占有,占有是指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本身是一种事实。

法律对占有依不同的形态赋予不同的法律效果:(1)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

(2)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这是对非所有人占有的再分类。

(3)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这是对非法占有的再分类,其区分意义在于:1)当所有人的动产由占有人非法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占有该动产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2)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善意占有人一般只返还现存的利益,对已经灭失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而恶意占有人对已经灭失的利益负赔偿责任。

3)在返还财产上,善意占有人可以请求所有人返还其为保管、保存占有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并对已取得的占有物的孳息不负返还义务,而恶意占有人无权请求所有人返还其支付的费用,且有义务返还所获得的孳息。

(4)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其区分意义在于确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来说,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是直接占有的转移。

2.使用权,是指在不毁损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

2017法硕考研民事权利

2017法硕考研民事权利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硕考研: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可能性:(1)权利人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的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3)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可能性。

凯程法硕优势: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

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与限制

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与限制

●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与限制●一、所有权的权能●权能,即行使权利的各种可能性。

●它和所有权的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权利集合说。

认为所有权是由各项权能组成的集合体,各项权能可以成为单独的权利,集合起来则为一个完全的所有权。

●是权利作用说。

认为权能就是作用的意思,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即是所有权的不同作用,当这些权能与所有权分离时,它只不过是所有权不同作用的体现。

●(一)积极权能●1.占有权能●占有权能,指特定的所有人对所有物为管领的事实,属于所有权的事实权能。

●2.使用权能●使用权能,指依照所有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即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3.收益权能●收益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1)利用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

即所谓的天然孳息。

●2)依一定法律关系的存在而获得。

例如出租房屋而得到租金,储蓄货币而获得利息,这种孳息即法定孳息。

●对于孳息,通常采取如下方法处理:●1、孳息的所有权,一般归原物所有人所有,但所有权与他物权共存时、他物权人优先。

例如,在承包关系存续期间,承包人在承包的果园收取果实归承包人所有。

●天然孳息与原物一经分离,即成为独立之物,天然孳息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原物的所有权人。

●法定孳息虽不直接来自原物,但终究是他人利用所有物而应给付的对价,此对价应归属所有权人所有。

即使法定孳息非依原物所有权人的意志而产生(例如,未经其同意,甲的住房被乙出租于丙而产生的租金),所有人仍可主张获得此孳息。

●2、无法律根据而占有他人财物的,占有人所得孳息原则上应随原物一并返还;占有人付出劳力或资金的,原物所有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例如,A拾得邻村走失的一头怀孕的母猪,在喂养期间生下小猪,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母猪和小猪均应归还失主,A因喂养母猪及小猪而花费的劳动,有权要求失主给付适当的报酬,所支付的费用,有权要求失主偿还。

●1.下列不属于收益行为的是●A.收取牛身体内部的牛黄●B.无花果树上摘得的无花果●C职员领取的奖金.●D.股民获取股息●2.甲委托乙购买冰箱,乙去购买时,正值冰箱举行有奖销售。

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所有权的内容

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所有权的内容

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 所有权的内容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 所有权的内容。

我们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讲义,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对于其所有的财产可以行使的权能。

权能是指权利人在实现权利时所能实施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由此可见,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一)占有占有是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

这往往是所有权人对于自己的财产进行消费(包括生产性的和生活性的)投入流通的前提条件。

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 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

所有人占有是指所有人自己在事实上控制自己的财产, 直接行使占有权能。

例如, 公民对于自己所有的房屋、家具、生活用品的占有, 集体企业对于厂房、机器的占有等。

非所有人的占有, 是指所有权人以外的人对于财产的事实上的控制。

这种占有可以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非所有人的合法占有,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他人的财产, 如承租人根据承租合同占有出租人的财产, 保管人根据保管合同占有寄存人的财产。

非所有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占有他人的财产是非法占有, 如小偷占有赃物, 未经许可强占他人的房屋等。

非法占有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占有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他的占有是非法的, 是为善意占有;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即为恶意占有。

一般说来, 对于他人的非法占有, 所有人可排除之, 以回复其占有。

但善意占有在法律上要受到一定的保护。

例如, 在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的财产时, 对于善意占有人为财产支付的必要费用, 所有人都应当予以支付;而恶意占有人则无法获得相应支付。

(二)使用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 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1.所有权包括的具体积极权能有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点为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

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故本题全选。

另外,考生须掌握所有权的消极权能,即排除他人的不法干预,如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知识模块:所有权2.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B.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内容C.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D.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点为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特征是:(1)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2)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内容;(3)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主要是不动产。

故本题全选。

知识模块:用益物权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活动超出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所能理解的程度时,可以采取如下( )方式进行。

A.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B.由其成年亲属代理进行C.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该项民事活动后,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正确答案:A,C,D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活动超出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所能理解的程度时,可以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二是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三是事后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因此,B是错误的,ACD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公民(自然人)4.对于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我国采取的法人设立原则是( )。

A.准则主义B.特许主义C.行政许可主义D.强制设立主义正确答案:B,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对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采取两种不同的设立原则: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其设立采取特许主义;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因其一般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设立采用的是行政许可主义。

20XX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九章).doc

20XX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九章).doc

第九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一、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特点全面性,整体性,排他性,弹力性,恒久性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一、概说二、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三、所有权的消极权能四、所有权的限制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

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所有权的移转)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买卖、互易、增与、继承、遗赠、征收。

三、所有权转移时间四、
所有权的消灭
12。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民法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所有权)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民法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所有权)

第9章所有权9.1 考点精讲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物全面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自己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特征1.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利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3.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是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的弹力性是指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人。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

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一、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其所有物可以行使的权能。

权能是指权利人在实现权利时所能实施的行为。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1.占有占有是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

2.使用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

3.收益收益是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

(1)孳息包括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

(2)利润是把物投入社会生产过程、流通过程所取得的利益。

4.处分处分是决定物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

这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的最基本的权能。

处分可以分为:(1)事实上的处分,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

(2)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民事行为对物进行处理。

二、所有权的限制1.所有权的限制的概念所有权的限制是指禁止或限制作为所有权积极权能或消极权能的一面或数面,从而使所有人因此受一定的拘束,并负一定的义务。

2.所有权限制的原则(1)公序良俗原则;(2)情势限定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民法之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商法之管理人的职责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民法之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商法之管理人的职责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民法之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商法之管理人的职责民法之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导语】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为实现其所有权,对于其所有的物可以实施的各种行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积极权能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

1.占有占有是指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的行为。

占有是所有权人对于自己的财产进行消费、投入流通的前提条件。

2.使用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的行为。

使用是为了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的需要。

如使用机器进行生产、使用电视机收看节目、居住房屋、乘坐汽车。

3.收益收益,就是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

孳息是指从原物本体中产生的物。

如母牛生出的牛犊。

利润是指把物投入社会生产、流通过程所取得的利益。

4.处分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

这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的最基本的权能。

处分可以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

例如,粮食被吃掉。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民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

例如,将物转让给他人。

商法之管理人的职责【导语】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商法之管理人的职责》,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管理人的一般职责。

破产法第25条规定了管理人的一般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国家所有权

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国家所有权

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 国家所有权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国家所有权。

我们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讲义,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在我国现阶段,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 一切国家财产属于以国家为代表的全体人民所有。

因此, 物权法第45条第1款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由此可见, 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对国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和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国家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

物权法规定,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45条第2款)由于我国幅员辽阔, 经济领域广泛, 国有财产数量巨大, 种类繁多, 遍布全国以至世界。

因此, 国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事必躬亲, 直接或者亲自行使所有权的每项权能。

在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同时, 依照法律规定, 可以由地方人民政府等部门行使有关权利。

例如, 土地管理法第5条规定,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 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物权法第53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 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物权法第54条)国家出资的企业, 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享有出资人权益(物权法第55条)(三)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 物权法明文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有两类:1.法律规定属于国家专有的财产。

物权法第41条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Selected】2017法硕考研民法学知识总结:所有权和物权.doc

【Selected】2017法硕考研民法学知识总结:所有权和物权.doc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知识总结:所有权和物权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所有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1.所有权具有全面性。

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定限制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

所有权是绝对权。

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人以外的一切人,他们负有不作为的义务。

2.所有权具有整体性。

整体性又称为单一性。

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种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人对于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弹力性又称为归一性。

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并不消灭。

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以后,所有权恢复其圆满的状态。

4.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排他性也叫独占性,是指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非所有人不得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同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存在,而不能同时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5.所有权具有恒久性。

恒久性又称为永久存续性。

是指所有权不因时效而消灭,也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

所有权不以期限为要件,除因标的物灭失、所有人抛弃等事由而消灭外,本质上可以永久存续。

物权的一般原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概念和区别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定限物权。

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其存在不必以其他权利存在为前提。

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其存在以权利人对物之所有人或其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不限于此。

4.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不限于此。

用益物权的特征:1.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财产上设立的权利,即对他人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xx一、所有权权能的概念法律和学理上使用的权能概念,指权利的具体作用或实现方式而言,是权利的具体内容。

何谓所有权权能?通说认为也就是所有权的内容。

我们认为,所有权权能是指所有权的具体作用形式或实现方式。

所有权权能和所有的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权利集合说,认为所有权是由各项权能组成的集合体,各项权能可以成为单独的权利,集合起来则为一个完全的所有权。

因此,所有权的权能,是构成所有权的权利。

二是权利作用说,认为权能就是作用的意思,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即是所有权的不同作用。

所有权的权限是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

当这些权能与所有分离时,只不过是所有权不同作用的体现。

我们认为,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实质上也就是所有权权能的概念问题。

所有权是独立的物权,是民事财产权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而所有权权能的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尽管体现出来的也是所有权人的具体权利,但这些具体权利却由所有权而来,且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权利集合说无法解释当具体权能与所有权分离时的所有权现象。

显然,比较起来权利作用说更能揭示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的关系以及所有权权能的涵义。

在物权法理论上,所有权有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之分,前者指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后者主要是在所有权受到侵犯时的保护权能。

但我们通常所说的所有权权能仅仅指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

二、所有权的积极权能(一)xx能物权具有权能上的支配性特征,反映到所有权上,首先表现出来的即是占有权能。

但关于占有是否为所有权的一项独立权能,学说上历来有争议。

从涵义上说,占有权能是所有人对所有物的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能。

"物之使用、收益,皆以占有为必要"。

也就是说,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

通常情况下,所有人是物的实际占有人,法律保护所有人的占有,当所有人的占有权被侵害时,所有人有请求返还占有的权利。

全国联考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2020年(195)_真题-无答案

全国联考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2020年(195)_真题-无答案

全国联考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2020年(195)(总分150,考试时间180分钟)单项选择题1. 1.下列不属于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 )A. 包租婆(公)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B. 王某去世后,其子女之间就遗产归属问题发生纠纷C. 委托人与受委托人之间发生著作权纠纷D. 赵某与交警部门就罚款数额发生纠纷2. 2.王某因患癌症去世,这在民法上属于( )A. 民事法律行为B. 事件C. 事实行为D. 状态3. 3.甲10岁,继承了巨额遗产,甲父的下列哪种行为在征得甲同意时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A. 用甲的钱偿还甲父的赌债B. 用甲的钱支付甲出国留学的费用C. 用甲的钱为甲的哥哥购买房产D. 用甲的钱为甲母购买医疗保险4. 4.下列属于营利法人权力机构职权的是( )A. 召集权力机构会议B. 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C. 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D. 修改法人章程5. 5.根据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理可分为( )A. 本代理和再代理B.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C. 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D. 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6. 6.《物权法》第245条第2款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该一年期间属于( )A. 诉讼时效B. 除斥期间C. 特殊诉讼时效D. 普通诉讼时效7. 7.下列选项中关于荣誉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 荣誉只能是对权利人的积极评价B. 荣誉权的主体包括一切民事主体C. 毁坏荣誉勋章的行为侵犯荣誉权D. 权利人可通过荣誉权获得物质利益8. 8.甲将自己的电脑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并约定15天后交货。

丙听说后,向甲提出在乙的基础上加价3000元购买其电脑,甲当即答应并把电脑交付给丙,丙向甲付清价金。

电脑的所有权归( )A. 甲B. 乙C. 丙D. 乙、丙共有9. 9.甲、乙为夫妻,二人婚后购置汽车一部,后甲为向他人借款将该车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得知后未作表示。

全国联考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2020年(457)_真题-无答案

全国联考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2020年(457)_真题-无答案

全国联考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2020年(457)(总分150,考试时间180分钟)单项选择题1. 1.下列选项中不适用我国民法的是( )A.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B. 居住在我国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C. 居留在我国的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公民D. 居留在我国的无国籍人2.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 )A. 必须是合法行为B. 必须是违法行为C. 必须是民事行为D. 以上说法均错误3. 3.甲因下落不明满6年经其妻申请,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其债权人乙在某地发现甲,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其妻不同意,人民法院应当( )A. 根据乙的申请撤销死亡宣告B. 不能撤销死亡宣告,因为甲妻不同意C. 应当由甲本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D. 由甲妻和乙协商,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4. 4.在我国,基金会属于( )A. 营利法人B. 特别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非营利法人5. 5.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权代理的是( )A. 刘某冒充其双胞胎弟弟与网友见面B. 李某将王某交给他保管的电脑卖得钱款,并作为自己消费使用C.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超越经营范围的活动D. 苏某未经孟某同意主动帮孟某签收了快递包裹6. 6.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 )A. 支配权B. 形成权C. 请求权D. 抗辩权7. 7.李某因极度崇拜明星杨某,通过多次整容使自己的外貌酷像杨某。

后李某以自己名义参加了多个营利性的电视节目,并成了某饮料品牌的形象代言人。

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A. 李某整容成杨某的样子,侵犯了杨某的肖像权B. 李某参加营利性电视节目,侵犯了杨某的肖像权C. 李某成为某饮料品牌的形象代言人,侵犯了杨某的肖像权D. 以上选项均错误8. 8.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物权相对于债权的特征的是( )A. 优先性B. 意定性C. 追及性D. 排他性9. 9.下列情形中乙享有留置权的是( )A. 甲雇乙为其开车,甲不支付工资,乙将甲交由其保管的一批货物留置B.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后甲解除租赁合同却拒不返还租金,乙将该房屋留置C.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乙公司将甲公司的一辆货车开走并主张留置权D. 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一批钢材的货款,乙便将甲交由其保管的一批热水器留置10. 10.占有的客体不包括( )A. 汽车B. 房屋C. 建设用地使用权D. 汽车的左前轮11. 11.对发明的创造性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 )A. 有显著的进步B. 有实质性特点C. 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D. 有进步和实质性特点12. 12.关于债的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债权人特定、债务人不特定B. 债权人不特定、债务人特定C.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特定D.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不特定13. 13.中学生甲(15岁)与乙(16岁)在学校课间打闹,班主任老师张某由于打电话未发现打闹现象。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李绍章一、所有权权能的概念法律和学理上使用的权能概念,指权利的具体作用或实现方式而言,是权利的具体内容。

何谓所有权权能?通说认为也就是所有权的内容。

我们认为,所有权权能是指所有权的具体作用形式或实现方式。

所有权权能和所有的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权利集合说,认为所有权是由各项权能组成的集合体,各项权能可以成为单独的权利,集合起来则为一个完全的所有权。

因此,所有权的权能,是构成所有权的权利。

二是权利作用说,认为权能就是作用的意思,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即是所有权的不同作用。

所有权的权限是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

当这些权能与所有分离时,只不过是所有权不同作用的体现。

我们认为,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实质上也就是所有权权能的概念问题。

所有权是独立的物权,是民事财产权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而所有权权能的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尽管体现出来的也是所有权人的具体权利,但这些具体权利却由所有权而来,且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权利集合说无法解释当具体权能与所有权分离时的所有权现象。

显然,比较起来权利作用说更能揭示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的关系以及所有权权能的涵义。

在物权法理论上,所有权有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之分,前者指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后者主要是在所有权受到侵犯时的保护权能。

但我们通常所说的所有权权能仅仅指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

二、所有权的积极权能(一)占有权能物权具有权能上的支配性特征,反映到所有权上,首先表现出来的即是占有权能。

但关于占有是否为所有权的一项独立权能,学说上历来有争议。

从涵义上说,占有权能是所有人对所有物的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能。

"物之使用、收益,皆以占有为必要"。

也就是说,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

通常情况下,所有人是物的实际占有人,法律保护所有人的占有,当所有人的占有权被侵害时,所有人有请求返还占有的权利。

专升本民法-物权模拟题

专升本民法-物权模拟题

民法-物权(总分:48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58,分数:116.00)1.甲在裁缝店加工连衣裙一件。

取衣服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裁缝店同意将一块手表留下,过几天交费取回手表。

裁缝店对该手表享有( )。

(分数:2.00)A.质权√B.留置权C.抵押权D.典权解析:2.依照我国民法原理,土地使用权从其法律性质上讲,属于( )。

(分数:2.00)A.自物权B.他物权√C.完全物权D.地役权解析:3.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须履行法定程序,以下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取得法定程序的是( )。

(分数:2.00)A.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公告√B.拟使用人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C.县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D.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使用证解析:4.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抵押未经登记的,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债权人而将抵押物转让他人的,则( )。

(分数:2.00)A.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B.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C.抵押权消灭D.抵押权人可依抵押权的追及效力行使抵押权解析:5.依我国《担保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不能享有留置权的情况是( )。

(分数:2.00)A.保管合同B.租赁合同√C.运输合同D.加工承揽合同解析:6.以下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A.租赁合同期满而土地使用权未到出让合同年限时,出租人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B.出租人失去土地使用权√C.需依法办理登记D.出租土地使用权需在法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订立租赁合同解析:7.下列选项中,属于财产的原始取得方式的是( )。

(分数:2.00)A.买卖B.取得孳息√C.继承D.赠与解析:8.下列有关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地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分数:2.00)A.动产和不动产的流通性质和范围有区别B.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C.动产和不动产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D.动产和不动产在纠纷管辖方面有差异解析:9.下列选项中,属于担保物权范围的是(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
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硕考研: 简述所有权的积
极权能
简述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答:(1)占有权,是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2)使用权,是在不损毁所有物或者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

(3)收益权,是收取所有物所生利益的权利。

(4)处分权,是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

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